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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無法如期披露定期報表 深交所將上報證監會提請立案稽查

據深交所網站28日消息,2017年4月28日晚間,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披露了《關於無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稱公司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6年年報和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

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本所一直對*ST烯碳可能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風險保持高度關註,並采取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一是緊盯年底資產出售事項。針對公司2016年12月披露的出售全資子公司部分股權獲取投資收益事項,本所連續發出三份關註函進行問詢,要求公司及聘請的中介機構對公司出售資產事項的會計處理以及該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進行說明。二是及時督促公司聘請年審會計師事務所。2017年3月27日,針對公司尚未聘請負責2016年財務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項,本所向公司發出關註函,要求公司說明原因、相關計劃安排以及目前的進度,說明是否對年報準備工作產生影響及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分析是否存在無法在法定披露日期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的可能性,並做好風險提示工作。三是密切關註定期報告披露準備工作開展情況。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聘請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本所第一時間電話督促公司及會計師做好2016年年報準備工作。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式通知,告知公司不能按照其原定年報披露日期完成審計工作,預測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本所立即要求公司及時披露《關於預測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及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

鑒於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6年年報和2017年一季度報告,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6條,本所將自2017年5月2日起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同時,本所將盡快啟動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處分程序,並將違法違規線索上報證監會提請立案稽查。

本所重申,公司及全體董事應當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采取措施消除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報告的影響,充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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