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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金富談銀行理財監管

2013-11-18  NCW
 
 

 

杜金富 銀監會紀委書記 張宇哲 溫秀 財新記者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談當下理財市場如何正本清源,應建立何種監管框架,如何引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對話背景】

受益于利率市場化加速、金融脫媒漸趨 深化,各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的放開,銀行理財、信托、證券、基金子公司、保險五大機構都在涉足財富管理,開啓了中國金融業互相滲透的時代,亦契合了中國金融轉型的需要。

中國財富管理市場的總規模近30萬億元,規模和廣度,大大超越從前,其中銀行理財規模最大,而銀監會的政策更成為決定資管行業風向的掌舵者。

來自中國銀監會的數據顯示,目前銀行理財產品餘額約10萬億元,存續產品超過4萬只,年化收益率近年亦穩定保持在4% 左右,如2011年,平均年化收益率在3.8%—4%,2012 年,年化加權平均收益率超過4.11% ;2012年,近160家商業銀行通過理財產品為客戶創造的收益比上年翻番,超過3000億元(2011年,僅18家主要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就為客戶創造了1751億元的收益) 。

銀行理財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著爭議和風險,特別是銀監會下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業內俗稱“8號文” )後。監管部門應對其如何引導和規範,如何看待其中的機會和風險,備受業內關注。

近日,銀監會負責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的紀委書記杜金富接受了財新記者專訪。杜金富2012年由央行調任銀監會,他在此次專訪中對於當下理財市場如何正本清源、應建立何種監管框架等一系列市場疑惑一一做出解讀。下一步,銀監會將針對問題加強監管,引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更好地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對話摘登】

投資者的誤區

財新記者:豐富多樣的銀行理財產品給國內的企業和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金融投資選擇,滿足了不同層級客戶的理財需求,但目前對於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投資者也仍然存在一些誤區,應如何厘清?

杜金富: 經過這些年的發展,銀行理財產品豐富多樣,既有銀行承諾本金保障的低風險的保本型產品,又有風險適中、收益穩定的非保本預期收益型產品,還有面向高淨值客戶及私人銀行客戶的風險相對較高的股權投資類產品 ;既有可以每天申贖的靈活期限產品,也有一個月、三個月、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產品。投資範圍涵蓋貨幣市場工具、債券、債權融資項目、股權投資、大宗商品、衍生產品、境外投資和另類投資等諸多領域。

一般來說,理財產品,通常可以理解為能夠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帶有投資屬性的金融產品,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特指銀行自主研發、設計和發行的理財產品,範圍相對較小。

然而,現實情況中,部分消費者或者媒體經常混淆了銀行理財產品、銀行代銷理財產品、甚至是銀行人員違規代銷行為(私售行為)三者之間的概念,並將銀行代銷的基金理財產品、券商集合計劃、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信托理財產品、私募基金甚至是私售行為出現的問題和風險事件均歸咎于銀行理財產品。這種概念和界限的不清難免使公衆對銀行理財產品產生誤解,進而影響了銀行理財產品的聲譽。

財新記者 : 隨著經濟增長,居民財富的增長造就了中國財富市場的快速發展,投資渠道的多元化改變了以往“居民做存款,銀行放貸款”的簡單的社會資金運行模式。據統計,2012年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信托資產、保險資產、券商資管產品規模分別達到了3.53 萬億元、7.47萬億元、7.35萬億元、1.89 萬億元,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總額亦超過了1.6萬億元。面對各類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快速崛起,銀行理財的未來發展空間如何?

杜金富 : 自2005年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來,銀行理財業務在中國獲得了快速發展。近幾年來,銀行理財的流量和存量規模增長較快。2012年底,銀行理財產品餘額達到7.1萬億元,較2011年末增長約55%。與發達國家相比較,中國的社會福利體系建設還不太健全,客戶更青睞于能夠獲取安全穩定收益的資產 保值產品,而大部分銀行理財產品恰恰滿足了以上資金的避險需求,具有很大的市場空間。

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居民儲蓄存款餘額為40.4萬億元,單位存款餘額為47.9萬億元。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儲蓄金額最多的國家,居民儲蓄率超過50%。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歐美等國的儲蓄率遠比我國低,特別是美國的儲蓄率只有5% 左右。美國家庭的總資產中有相當大的比重都是各類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共同基金、人壽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托投資以及401 (k)計劃、企業年金、退休賬戶等各類員工福利和養老金計劃等。

然而,中國總體投資環境尚不成熟,適合普通居民投資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選擇餘地不多。因此,銀行理財產品的出現順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改善了社會財富結構,成為投資者重要的投資工具。

財新記者: 隨著社會財富的積累,人們理財意識迅速崛起,有了更高的財富保值要求和投資選擇需求,這對商業銀行的角色有何挑戰?

杜金富 : 首先,傳統的存款貸款業務已不能滿足客戶日益增長的資產保值增值需求。面對市場發展的新形勢和客戶需求的新變化,商業銀行必須轉型發展,不能固守在傳統的存、貸、匯業務上。重要的對策應該是,以服務實體經濟為目標,從滿足客戶資產保值和增值的需求出發,積極開拓新業務,不斷推出各種新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新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實現滿足客戶需求與服務實體經濟相統一。

顯然,這對銀行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其次,資產管理專業人才的缺乏是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面臨的最大挑戰。

過去,國內銀行沒有開展這一項業務,人才的培養需要從零開始。從目前情況看,專業化的投資管理人才的缺乏已經成為影響商業銀行經營轉型發展的“短板” ,不利於銀行理財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回應 “影子銀行” 爭議財新記者: 關於“影子銀行”,雖然中國的銀行理財、信托理財杠杆不高、有監管,與國外的“影子銀行”定義不同,但是在實際影響中,由於與正規金融彼此滲透,風險傳導密切影響正規金融,因而被認為具有影子銀行的實質。對此,你怎麼看?

杜金富 :“影子銀行”目前比較公認的定義是指正規銀行體系之外,可能會導致系統性風險的信用中介體系,此類業務或機構不被監管或少被監管,普遍存在期限轉換、信用轉換、流動性風險和高杠杆等風險特徵。

從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結構來看,可以分為保本型理財產品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其中,前者在銀行表內核算,投資者無需承擔本金損失的風險 ;非保本型產品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在表外核算,無論是一對一的投資項目還是組合運作,其杠杆程度都很低,不涉及貨幣創造。

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一直接受銀監會的嚴格監管,不具備“影子銀行”的特徵屬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整體上不屬於“影子銀行”範疇。在實務操作中,部分銀行理財業務資產管理的屬性被弱化,部分理財產品成為利率市場化的替代品,季末年末等時點理財產品收益波動尤為明顯,與銀行表內業務關係密切。

下一步,我們將針對以上問題加強監管,引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更好地回歸資產 管理本質。

財新記者: 金融業務是否支持實體經濟,要看資金的最終流向,若資金沒有最終流向實體企業而僅是在各金融機構間輾轉騰挪,就形成了資金空轉,容易產生金融泡沫。是否存在通過銀行理財產品產生資金空轉的現象?銀行理財產 品的投資結構如何?

杜金富 : 從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資方向分析,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確實起到了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不會過大製造或擴大金融泡沫。其中債券資產、非標準化債權項目、股權投資等都投向了實體經濟,這部分資產大約占銀行理財投資資產的75% 左右 ;此外,還有一部分流動性較高的同業存款及未投資頭寸,這部分資產占比約20%,這是銀行要應對客戶的贖回和到期兌付等,是正常流動性管理的需要,這些屬於必須配置的資產 ;其餘的包括衍生工具、QDII 產 品及另類投資等資產占比不到5%,比重很小。

比如掛鈎衍生工具的銀行理財產 品,目前在銀行理財產品餘額中僅占1.6% 左右,此類資產一般是結構性產品,本金用于存款或購買國債,再用存款或國債賺取的收益購買一個期權等衍生工具以獲取較高回報,這類產品可以滿足特定企業的風險對沖和套期保值的需要。

我們不能簡單地斷定金融衍生產品就不服務實體經濟,關鍵在於判斷金融衍生產品是否過多放大了金融投資的杠杆率,是否服務了企業的真正需求或者只是金融業的自我交易。

應對監管套利

財新記者: 當下,銀行理財、信托、證券、基金子公司、保險五大機構都在進行財富管理,已經開啓了中國財富管理的大資管時代,監管套利不可避免,監管部門如何看待此類現象?

杜金富 : 首先,監管套利並非分業監管體制下的特殊產物;其次,監管套利並不完全是負面的行為。

某種程度上,監管套利有時是受宏觀經濟環境和監管體制約束,金融機構主動尋求創新發展模式的結果,是在當時已有的監管政策允許範圍之內尋求創新發展空間的行為。

比如,上世紀70年代初,美國經濟穩步發展,市場上資金充裕,但銀行由於受到嚴格管制發展緩慢。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傳統的金融工具對投資者不再有吸引力,金融機構原有的經營方式難以為繼,為尋求新的生機,商業銀行在競爭中尋求出路,掀起了金融創新的浪潮。

最為典型的案例是美國貨幣市場基金及大額可轉讓存單在利率市場化進程尚未完成時的迅速發展,貨幣市場基金及大額可轉讓存單實質上是變相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同時又反向促進了利率市場化改革。

財新記者 : 如何看待監管套利對監管形成挑戰?

杜金富 : 監管部門要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關係。對於銀行業的金融創新,作為監管者,應當堅持鼓勵、引導和推動,注重營造有利於金融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外部條件,堅持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在審批流程方面進行簡化,更好地提高市場效率。更重要的是,對真正的金融創新活動要允許試錯,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開展金融創新的過程中要堅持四個原則,即準確把握好有利於服務實體經濟、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底線、有利於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與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相匹配的原則,提高金融創新有效性。對於法律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明顯處於良好金融創新界限之外的,必須按照法律規章制度要求嚴格禁止,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各監管部門之間可以信息共享,加強協作,共同提高監管有效性,保護良好的金融創新。

財新記者 : 隨著資管行業創新的不斷推進,業務相互滲透,交叉性金融產品不斷湧現,也放大了金融投資與市場的風險,且各個金融領域在財富管理市場監管准入、監管標準各不相同,監管套利帶來的潛在風險正在滋生。如何加強對交叉性金融產品的監管?

杜金富 : 近年來,金融機構間合作日益增多,交叉性金融產品形式不斷出現,規模發展迅速,這裡面既有業務創新的因素,也有投資限制的政策性原因。為防範交叉性金融產品風險藏匿、轉移和傳染的潛在危險,下一步將從政策層面考慮疏通投資渠道,縮短資金鏈條,做到信息透明化; 對於將直接交易複雜化,故意拖長資金鏈從而隱藏風險的業務或產品,要嚴格控制並加以規範。

財新記者 : 中國的銀行理財業務整體看尚處於培育發展階段,仍需進一步加強監管規範。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有哪些措施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

杜金富 : 一是要加強行為監管,規範銀行經營理財業務中的各種行為 :加強對產品銷售活動的行為監管,嚴格要求銀行在產品銷售中將風險提示放在首位 ;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 ;嚴禁誤導 消費者購買 ;要求商業銀行按照“三分離”原則開展理財業務,即:一是自營代客業務分離、前中後台業務分離、理財產品之間相分離;對理財業務的研發設計、投資運作、會計核算、信息披露等環節逐步進行規範 ;探索便民理財產 品,適度降低理財門檻,確實從客戶利益出發,更好地滿足客戶投資需求。

二是要監測分析當前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和主要風險,做好對未來經濟和金融發展形勢的預判,研究起草相應的監管之策。

三是完善理財業務的頂層設計,研究制定綜合性、系統性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完善審慎監管與行為監 管並重的理財業務監管體系。

四是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高理財產品的透明度,指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繼續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普及理財知識,充分揭示風險。

同時,在理財業務創新方面,要鼓勵商業銀行積極探索理財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新產品、新模式,在政策層面加以適當引導,推動理財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資產管理業務本質,使其為促進商業銀行經營轉型、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服務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更加積極的貢獻。

挑戰監管智慧

財新記者: 由於與國際同業存在歷史沿革、發展階段、制度基礎、市場環境等諸多方面的不同,國內銀行理財具有獨特的業務模式和發展方向,並無成熟的監管經驗可借鑒,這也直接考驗著監管智慧。面對理財市場的龐大需求,監管部門應如何應對?如何看待其中的機會和風險?

杜金富 :監管部門需要探索出一條既要符合中國國情,又能適應未來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方向的監管道路。監管部門要主動引領商業銀行進行業務轉型,保護投資者利益,防控系統性金融風險,要在以下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首先,監管部門要因勢利導指引銀行業務轉型,儘快從以資本消耗型為主的業務模式轉型為發展資本節約型業務為主,實現長遠可持續發展 ;引導銀行從過去單一的存貸款服務提供者轉變為多樣性金融產品的供給者和創造者,成為資產管理市場重要的參與者。

為此,監管部門將從監管指標、監管方向、監管措施等多方面鼓勵、引導、推動銀行經營轉型。

其次,監管部門應要求銀行做好開展理財業務的各項基礎工作。

銀行理財是全新的業務體系,在利益主體、盈利模式、產品發行、投資運作、風險管理和處置、信息披露等方面與銀行傳統業務具有本質區別,商業銀行必須具備合格和完善的制度、機構、人員、信息系統等理財業務的軟硬件,具體而言,需要搭建前、中、後台分離的業務流程,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團隊,建立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開發獨立專業的IT 系統,建設切實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配備素質過硬的專職 人員。

再次,監管部門還要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工作,培養 “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市場氛圍。從現實情況看,很多投資者都將銀行理財產品視作無風險產品,銀行存款的替代品,投資者風險意識薄弱,銀行也難以擺脫 “剛性兌付” 。

由此可見,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工作任重而道遠。一是,希望新聞媒體的朋友們大力支持,對理財產品的業務本質進行更加客觀公正的報道,在輿論上幫助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二是,要求銀行在理財產品銷售時細緻全面地向投資者揭示產品的性質和風險,使投資者形成合理的投資預期 ;三是,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銀行要對理財產品的發行、投向、重大事項、收益分配兌付等內容進行及時全面的信息披露 ;四是,保護投資者的自由選擇和公平交易權,銀行要提供豐富全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供投資者自由選擇,同時產品和服務還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進行定價,確保投資者獲取與其風險承擔相適應的收益 ;五是保護投資者的損害賠償權,在銀行違規或違約進行理財投資運作並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監督銀行對投資者進行合理的賠償,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最後,監管部門既要鼓勵金融創新,又要切實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原則。

對於理財業務模式的不斷創新,監管需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否則會遏制創新業務的健康開展。但是,必須堅守風險底線,將理財產品研發設計和投資運作限制在能管理、可承受的範圍內,絕不能容忍理財創新對金融系統穩定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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