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與放射性汙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簡稱《規劃》)近日經國務院批複正式發布。《規劃》提出,到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輻射環境質量持續保持良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實現現代化。
3月23日上午,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國家能源局、國防科技工業局聯合在京召開發布會。環境保護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對記者表示,《規劃》是國家安全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部指導和加強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汙染防治的專項規劃。
環境保護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攝影/章軻
郭承站介紹,該《規劃》由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印發並組織實施。
《規劃》提出,到“十三五”末,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核安保和應急能力得到增強,核安全監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輻射環境質量持續保持良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實現現代化。
環境保護部新聞發布會現場。攝影/章軻
我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國家核安全局23日公布的資料顯示,我國現有35臺運行核電機組、21臺在建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環設施近百座。全國共有核技術利用單位6.7萬家,在用放射源12.7萬枚,射線裝置15.1萬臺(套),已收貯廢舊放射源19.2萬枚。
郭承站介紹,30多年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
“總體而言,我國已經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核安全監管體系,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全國輻射環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範圍,未發生放射性汙染環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綜合配套的事故防禦、汙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和安全監管能力,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郭承站說。
2016年8-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後認為,我國發布並有效實施核安全規劃,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人力財力資源投入,保障了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十二五”時期,中國不斷加強法規制訂、內部管理,獨立、有效地開展各項監管活動,建立監督監測體系,采取快速有效行動汲取日本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多項監管舉措富有特色,值得在國際同行中推廣。
田灣核電站1號機組外景。攝影/章軻
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有關目前我國在核安全監管和應急體系方面還存在哪些薄弱環節或短板的問題時,郭承站表示,目前我國尚缺乏核安全的頂層大法,核安全法缺失。他說,目前核安全法正在制定過程中,去年10月通過全國人大一審,最近正在為二審做準備,按照立法規劃,今年6月要進行二審,今年有望發布這個頂層大法,之後還將制定原子能法。“核安全的法律體系正在健全,很快就能補齊核安全法律法規這塊短板。”
郭承站說,我國是核利用大國,但還不是核利用強國。第二塊短板就是監管能力尚不適應快速發展的核電建設規模和核安全要求,包括監管隊伍建設和相應的安全保障。
“第三塊短板是核安全的全面技術支撐還比較薄弱,盡管目前能夠滿足核電發展的需求,但從長遠發展看,相應的技術支撐仍待加強。”郭承站說,第四塊短板是公眾認知和接受度不高,“核安全事關國家安全,也事關公眾健康。”“十三五”時期,將按照“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思路進一步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將“公開透明”作為核安全與放射性汙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落實核安全公眾溝通責任,完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規劃》介紹,按照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十三五”末,我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對人才培養、核電設備制造和安全監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新機型核電機組將投入運行,放射源、射線裝置數量將不斷增加,核技術利用活動更加廣泛,保障核安全的任務更加繁重。早期核設施和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風險不容忽視,乏燃料集中貯存設施不足。周邊核安全形勢將更加複雜,對我國核與輻射監測、應急保障能力提出更大挑戰。
為此,《規劃》確定,“十三五”時期,我國在核安全領域將實施六大工程,包括核安全改進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工程、核安保與反恐升級工程、核事故應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創新工程、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