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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結構性理財”老是達不到預期最高收益率?

隨著“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臨近,近期上海消保委聯合上海師範大學商學院課題組做了一項調研,指出多家商業銀行去年上半年到期的部分理財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差距很大。而這些理財產品,多為“結構性”銀行理財產品。

那麽,什麽是結構性理財產品?投資者該怎麽看待它的預期收益率呢?市面上名目繁多的銀行理財產品,其背後究竟有著怎樣的運行機制?一直被投資者抱怨的那些不透明的內幕到底是什麽?第一財經記者就此采訪了包括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相關負責人以及某銀行產品開發部門高管在內的銀行業內人士。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結構性理財產品不同於一般理財產品,廣大投資者要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

偏“債”VS偏“股”

表面來看,目前市面上銀行的一般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約在4%左右,而且是不保本不保息的;但結構性理財,最高預期收益率高於一般理財產品,有的在年化6%一線、有的甚至可以超過年化10%。而且,據第一財經記者從監管方面采訪獲悉,在滬銀行業結構性理財產品中,92%還是“保本型”產品。

更高的收益率、加上大比例的保本產品,乍一聽會讓部分投資人感到困惑,難道這不符合風險與收益成正比的基本道理嗎?

其實不然。在某銀行產品開發部門高管看來,如果要給銀行理財產品分個類,這些產品大致呈現兩種走向,“一種更偏向於‘債’類理財、一種更偏向於‘股’類理財。”他表示。

銀行的一般理財產品,就是該人士所謂的偏向“債”類的理財產品,這更像是一個借貸的延伸。投資人的錢並沒有一一對應地去投了某一個標的,而是進入了一個“資金池”,和其他人的資金一起運作;而相應的,銀行那頭還有一個“資產池”,由銀行采購央票、銀票、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等,將其虛擬地置入一個池子內,體量大致與“資金池”相當。

據統計,截至2016年末,在滬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中,逾9成均為此類“資金池-資產池”類理財產品。

由於這種理財產品的資產“采購”權事實上在銀行手中,因此投資人獲取的基本上為一筆標準化收益,並不會因為其中個把標的壞賬,收益就從4%突然變成了3%。“雖然監管要求這類產品不得說自己保本保息,但事實上,僅就目前情況來看,這類產品或多或少有銀行的隱性信用在里面。”上述銀行產品開發部門高管表示,如果真遇到了資產利率隨著市場利率有所下降,或者資產質量下滑了,銀行可以通過發新一期理財產品時降低收益率來調劑。

但從銀行的定價角度來看,“資金池-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其實無法形成固定定價模式,市面上參差的收益率基本是參考了發行產品當時市場上資金面收縮情況、同業競爭情況而定,銀行會對其手上的“資產池”進行成本和收益估值,然後將成本通過產品分攤給投資者們,再將收益“蛋糕”一塊一塊分給銀行管理部分、托管部分、銷售和渠道部分、信托費用部分,最後留下的那塊“蛋糕”給產品購買人,參考理財產品期限進行定價。

不過,這種一般銀行理財雖然至今保持著剛性兌付,預期收益率也均為到期實際收益率,但一名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理財產品的風險不在於單筆違約,而在於機構整體的流動性風險。目前已曝出3起中小金融機構同業理財打破剛兌事件,個別中小金融機構的交易風險已經引起同業警覺。由此,投資人也需要考慮某個機構的“系統性”問題。這也是此類產品被要求註明“不保本不保息”的原因。

“基石”+“期權”

不同於上述一般銀行理財產品,被消保委重點指出“最高預期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差距很大”問題的結構性理財,則是一種更偏向於“股”類的理財,換言之其背後是投資人真的在一一對應做投資,每單投資都有一個確定的標的。

什麽是結構性理財?市場普遍將其解釋為:“基於衍生產品或者衍生品交易方式的創新性金融工具”,其核心部分是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Merton Formula)。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將其解釋為,商業銀行結構性理財產品內嵌期權、互換等衍生交易,產品收益與利率、匯率、各類指數等標的的波動掛鉤,其運作方式與一般理財產品不同。

對於收益率,該負責人稱,此類理財產品設有預期收益區間,根據市場表現情況獲得對應收益,並不能保證實現產品設置的最高預期收益水平,而一般理財產品只設置單一預期收益率。

那麽,結構性理財產品的結構設計究竟是怎樣的呢?上述產品開發部門高管“庖丁解牛”,他分析稱,目前銀行最常見“結構化產品”的產品結構,基本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風險控制的“基石”,一部分是爭取收益的“期權”。兩者的占比分配取決於該產品對收益的預期以及對風險的承受程度。

“基石”部分是指,銀行將客戶投資本金的相當一部分來作無風險投資或交易,產生一個固定的預期收益。比如目前銀行較流行購買“零息債券”,即一種以貼現方式、不附息票發行的債券,而銀行可於到期日時按面值一次性獲得本利。

除債券方式以外,“基石”部分也有其他操作途徑。東亞銀行(中國)財富管理處總監陳柏軒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曾透露該行的一款結構性理財操作方式,其“基石”部分使用了美元利率掉期,用交換期權封住了一個固定收益。

“封住一個固定收益後,銀行就可以拿風險資產的盤子去進行期權投資。”上述銀行產品開發部門高管舉例,假設對於一款保本型產品,銀行可以用95元購買到期面值100元的零息債券,就意味著銀行將有5元的期權投資配比。

該高管進一步介紹,目前的期權投資有四大市場,俗稱“四大金剛”,按風險從小到大排序,依次是利率市場、匯率市場、股票市場和商品市場。商品市場的黃金或原油ETF較為流行,市面上不少產品與之掛鉤,以沖擊高收益。

“對沖部分的模型比較複雜,有看漲期權、看跌期權,甚至可以看波動幅度;模型上,可以設立一個限值、或一個區間。”該高管介紹。

由此,結構性理財產品和一般理財完全是兩種概念,對於其實際收益率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最高收益率,兩者事實上也並不具有可比性。對於結構性理財,市場風險是完全曝露在投資人面前的,其最高收益率僅在投資方向選擇最準確時出現,大概率情況下,到期實際收益率會跌入後幾檔收益,甚至於某些設計激進、可沖擊更高收益的產品,還可以設計成不保本的,亦即投資人要承受產品到期出現本金虧損的可能性。

據了解,在理財業務較為成熟的國際市場,銷售機構一般不向投資者預測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最終收益概率,以免誤導投資者的購買行為。

事實上,商業銀行在發售結構性理財產品時,多面向具備一定投資經驗、有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經商業銀行向第一財經反映,購買此類產品的客戶一般了解利率、匯率、黃金等掛鉤標的市場情況並具備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者根據自身對市場的判斷,能夠承受一定風險,來博取可能的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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