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安徽省副省長陳樹隆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陳樹隆簡歷:
陳樹隆,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
1983.09——1987.07,在安徽財貿學院會計學系工業財務與會計專業學習;
1987.07——1989.04,安徽財貿學院教師兼輔導員;
1989.04——1993.08,安徽省財政廳綜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3.08——1994.06,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4.06——1998.01,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正處級);
1998.01——2000.12,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副廳級)、黨委副書記,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1996.01——1999.02兼任安通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1996.05——1998.02兼任安泰期貨公司董事長);
2000.12——2001.03,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03——2002.09,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正廳級);
2002.09——2003.12,合肥市副市長(2003.02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業工委書記;2000.09——2003.12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3.12——2006.04,蕪湖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6.04——2006.07,蕪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7——2008.06,蕪湖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06——2008.07,蕪湖市委書記、市長;
2008.07——2011.10,蕪湖市委書記;
2011.10——2011.12,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蕪湖市委書記;
2011.12——2012.06,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2.06——2016.02,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6.02——2016.11,安徽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據人民網報道,11月1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案,決定任命吳存榮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決定免去陳樹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此前11月3日,吳存榮當選為第十屆安徽省委常委。
近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陳樹隆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陳樹隆曾任蕪湖市市長,蕪湖市委書記等職務,2011年10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2012年6月任省委常委、副省長,今年2月履新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吳存榮簡歷
吳存榮,男,漢族,1963年5月生,安徽無為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工程師。現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華東水利學院農田水利工程系農田水利工程專業學習,畢業後任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助理工程師、水工二室副主任;
1991年11月起任省治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程科、綜合科科長;
1993年5月任省治淮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12月任省水利廳規劃計劃處處長;
1997年2月起任樅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1997年12月任樅陽縣委書記;
1999年2月任省水利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1年7月任省水利廳廳長、黨組書記(2000年9月至2002年11月參加安徽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5年12月任合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
2006年2月任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2007年3月至2009年9月參加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1年9月任合肥市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
中共十八大代表。
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共七屆省委候補委員、八屆省委委員。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日發布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樹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毫無政治信仰,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嚴重扭曲,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長期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進行經商營利活動,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嚴重破壞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陳樹隆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政治上攀附、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樹隆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簡歷
陳樹隆,男,漢族,1962年11月生,安徽巢湖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安徽財貿學院會計學系工業財務與會計專業學習,畢業後留校任教兼輔導員
1989年4月起歷任省財政廳綜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3年8月任省國債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4年6月任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正處級)
1998年1月任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副廳級)、黨委副書記,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省財政證券公司總經理(1996年1月至1999年2月兼任安通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兼任安泰期貨公司董事長)
2000年12月任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1年3月任國元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國元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正廳級)
2002年9月任合肥市副市長(2003年2月兼任合肥市委工交企業工委書記;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學位)
2003年12月任蕪湖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6年4月任蕪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年7月任蕪湖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6月任蕪湖市委書記、市長
2008年7月任蕪湖市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蕪湖市委書記
2011年12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
2012年6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6年2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6年11月8日,安徽省副省長陳樹隆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草案)》。決定免去陳樹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2017年1月,因嚴重違紀辭去安徽省人大代表職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樹隆利用擔任安徽省國債服務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資公司總經理、合肥市副市長、蕪湖市市長、蕪湖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融資貸款、投資入股、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王傳紅、弟弟陳樹堂等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58億余元。
2009年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陳樹隆擔任中共蕪湖市委書記期間,在引進和建設相關項目過程中,違反組織議事、決策程序,擅自決定給予相關企業設備補貼,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21.24億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擅自決定對相關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財政資金損失共計人民幣7.92275億元。以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16275億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1.21257411億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3746627億元;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3 205.8285萬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 031.1731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陳樹隆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樹隆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福建省、廈門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