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浙江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賄1955萬元,一審獲刑13年

13日據央視新聞消息,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賄案,對被告人斯鑫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斯鑫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擔任中共湖州市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金惠芳(另案處理)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55.442萬元。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斯鑫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斯鑫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斯鑫良簡歷:

斯鑫良

斯鑫良,男,漢族,1950年1月生,浙江東陽人。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畢業。曾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5年2月16日,斯鑫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1969年03月至1972年02月下鄉插隊;

1972年02月至1973年09月在東陽市虎鹿供銷社工作;

1972年09月至1975年10月在浙江農業大學畜牧獸醫系(即現浙江大學動物科學學院)學習;

1975年10月至1983年11月任東陽縣食品公司幹部、副經理、經理;

1983年11月至1984年09月任東陽縣副縣長;

1984年09月至1986年09月在中央黨校培訓班學習;

1986年10月至1987年03月任東陽縣委副書記兼宣傳部長;

1987年03月至1989年11月任東陽縣委副書記;

1989年11月至1992年06月任浦江縣委書記;

1992年06月至1994年04月任湖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4年04月至1996年01月任湖州市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

1996年01月至1998年02月任湖州市委副書記(其中:1997年03月至1997年07月在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1998年02月至2001年04月任湖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1年04月至2001年06月任浙江省委宣傳部部長;

2001年06月至2002年06月任浙江省委組織部部長;

2002年06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年07月至2010年01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省委黨校校長;

2009年12月被免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職務;

2010年01月,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3年02月不再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浙江省第八次、九次黨代會代表,十屆省委委員,十一屆、十二屆省委常委。)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7451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