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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副主席:資管產品缺乏統一監管 存在隱形剛性兌付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李超11月17日在財經年會上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各大類資管產品的規模總計約88萬億元。但資管行業監管標準不統一,資管產品缺乏統一的監測監控和隱形剛性兌付。

據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類資管產品的規模為:銀行理財26.3萬億元,信托計劃15.3萬億元,公募基金8.4萬億元,基金專戶16.5萬億元,券商資管計劃14.8萬億元,私募基金5.6萬億元,保險資管2萬億元,簡單相加後的規模總計88萬億元。由於在實際運作中,部分資管產品互相借用“通道”,產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這些重複計算因素,我國資管業務規模約為60萬億左右,大體接近上年GDP總量。

李超指出,與成熟市場相比,中國的資管行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賣者有責、買者自負”的行業基礎文化有待形成;與國際一流資產管理機構相比,中國的資產管理機構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核心競爭力、誠信守規意識與風險控制能力亟待提升;法律及監管框架、監管能力有待完善和提高。從近年來資管領域暴露出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分析,下述問題仍需要給予重視:

第一,法律使用混亂。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各類“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資管產品不論使用何種名稱,均應適用同種法律關系。但目前各大類資管產品的法律基礎、法律關系並不相同,有的依據國家法律,如信托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相應的法律關系為信托關系;有的依據資管機構所在行業監管部門規章,法律關系為委托代理關系;還有的產品僅僅依據當事約定,法律基礎、法律關系均不清晰。

第二,監管標準不統一。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由於歷史形成原因,各大類資管產品,在產品準入、投資範圍、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資金資產托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監管標準並不一致,有的還存在比較大差異。例如對合格投資者的界定存在不同的版本,對預期收益率有的允許宣傳,有的則嚴格禁止,對資金的托管,有的要求獨立第三方托管,有的則沒有這方面的要求等等。

第三,缺乏統一的監測監控。各類結構化資管產品日益複雜,資金來源、交易結構橫跨銀行、證券、保險業,投向上層層嵌套,對其信息報送要求在各監管部門之間不盡相同。產品難以看穿,對行業整體風險的監測統計和預測研判缺乏及時有效的信息支撐,難以適應當前資管產品跨市場、跨行業、跨機構的特點。

第四,存在隱形剛性兌付。部分資管機構從維護自身聲譽出發采取了固定回報、隱性擔保等經營策略,雖保障了當期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但偏離了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惡化了行業運行環境,積聚了行業風險。

李超表示,上述問題帶來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一是不利於投資者保護。資管領域法律適用體現的主要是管理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關系不同,權利義務配置自然不同,法律關系不清,風險收益歸屬自然不明。不同的法律適用對管理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要求不同,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和程度有較大差異。在當前投資者適當性標準不同,投資者居於市場相對弱勢地位的狀況下,不利於公平保護投資者。

二是導致市場分割。同類產品按照不同的監管要求運行,造成資產管理市場分割嚴重。受制於基礎資產市場的割裂和分業經營的限制,部分產品通過交叉投資、借用通道間接投資,一方面導致了產品結構複雜、透明度低;另一方面,資管產品通過層層包裝,不易識別和判斷風險,也容易交叉傳染風險。

三是影響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剛性兌付”的預期,使得投資者只關註當期收益,忽視風險的存在,不利於形成“買者自負”的理性投資文化。市場對於高收益的盲目追求,反向激勵金融機構將投資集中在高風險行業,不利於落實“賣者有責”。同時,“剛性兌付”也推高了無風險利率,扭曲了風險資產的定價水平,擾亂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

四是易引發監管套利,增大系統性風險隱患。部分機構通過產品結構調整、業務轉移等途徑,在不同屬性的業務之間騰挪資產,將業務從監管較嚴的市場轉向監管相對寬松的市場,變相規避監管規定。有的產品“明股實債”,以“資管”之名行“借貸”之實、疊加杠桿,風險在不同產品、不同機構、不同市場間傳導,削弱了宏觀調控、審慎監管的有效性,增加了系統性風險的隱患。

五是脫實向虛,加大了實體成本。實體經濟是金融發展的根基,但從實際情況來看,部分資金並未進入實體經濟,而是以不同方式、借助不同渠道熱衷於以錢炒錢,不僅沒有真正創造社會價值,反而延長了投融資服務鏈條,擡高了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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