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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德銀:中國版CDS重在“分散風險” 而非“做空利器”

9月23日,期待已久的CDS(信用違約互換)終於正式放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發布修訂後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以及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信用違約互換(CDS)、信用聯結票據(CLN)等四份產品指引。

10月31日,NAFMII公告顯示,已有10家機構在銀行間市場開展了15筆CDS交易,為中國版CDS正式登上舞臺揭幕。

截至目前,市場仍對後續事項有所疑惑。例如,就中國來看,CDS究竟是分散風險還是所謂的“做空利器”?美國CDS的經歷又為中國提供哪些借鑒?

對此,德意誌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債券資本市場北亞區總經理李民宏接受了第一財經記者的獨家專訪。“CDS能夠分散、轉移風險,並為風險定價,而非所謂的‘做空利器’,”他認為, “盡管CDS在中國只是剛剛起步,但隨著債市‘剛性兌付’被打破、違約事件逐步顯露,CDS在風險管理上發揮的作用將在今後幾年逐步凸現。”

CDS豐富風險對沖工具

上述10家開展CDS交易的機構分別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浙商銀行、上海銀行、中債信用增進,共達成15筆CDS交易,名義本金總計3億元。

據悉,首批CDS交易參考實體涉及石油天然氣、電力、水務、煤炭、電信、食品、航空等行業,交易期限一年至兩年不等。

李民宏表示,CDS的關鍵作用在於分離了固定收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使市場參與者可以針對其中一方面進行風險對沖,同時減少買倉換倉頻率,提高效率和成本結構。此外,CDS的引入也使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定價更加透明,對監管機構和市場參與方也是一大利好。

一直以來,德銀也密切關註國內市場,走在風險管理工具發展的前沿。“例如,2010年德銀即備案成為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做市商。2011年銀行間市場推出外匯期權交易之後,德銀也率先成為首批做市商之一。未來除了積極參與市場,幫助市場提升交易活躍度,德銀也會圍繞客戶需求、提供定制化的CDS產品。”李民宏透露。

在他看來,和所有衍生風險管理工具所經歷的一樣,目前中國CDS市場還處於早期,需要一個普及的過程。

“例如,在岸人民幣期權在起步階段在市場上的使用率較低,隨著匯率波動加大,匯率期權的使用明顯增多,越來越多企業通過銀行來利用期權規避匯率風險。”因此,李民宏認為,現階段像德銀這樣在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上有豐富經驗的國際金融機構也在積極面向有需要的金融機構、企業介紹國內CDS市場發展,未來也會提供培訓或產品設計,為CDS市場的後續發展鋪路。

其實,CDS只是一個籠統的稱呼。早在2010年,NAFMII就發布了相關《業務指引》,推出了CRMA和CRMW。今年9月的新版《業務規則》在原有的基礎額上增設CDS和信用聯結票據CLN兩款新產品兩個新產品,至此,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增加至四類。

“此次最大的突破在於,準入門檻大大降低,在滿足交易商協會等機構的細則要求下,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基本都可以參與CDS交易。”李民宏稱。

具體而言,此前有交易商協會人士對媒體解釋稱,CRMA和CRMW兩類產品主要針對單一債項進行信用風險緩釋和交易,其中,前者是合約制,即買賣雙方一對一,後者則是憑證化產品,即賣方可向多個買方出售。相比之下,新推出的CDS和CLN則是盯住債券發行主體相關債務的信用風險,其所能覆蓋的債券包括存續債券和未來新增債券。

有效分散風險

至於CDS的具體功能和角色,李民宏對記者強調——“CDS能夠分散、轉移風險,並為風險定價,而非所謂的‘做空利器’。”

他舉例稱,如果信用違約事件升高,某類債券利率可能上漲(債券價格降低),對於持有機構而言,原來的唯一做法可能就是把債券賣掉,再換一個標的。但通過CDS,機構則可以放心繼續持有債券,同時減少信用利差增加所帶來的風險。

可見,這不僅可以給市場參與者提供市場化的信用風險保護工具,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也有利於活躍債券市場,吸引更多資金參與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從而達到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解決實體經濟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當前中國債券市場不斷加快對外開放的腳步,CDS進一步補充了市場風險管理工具,同時使信用風險的定價更加透明, 這將增加外資入化的動力。”李民宏告訴記者。

此前,NAFMII此前也形象地就CDS和CLN的用途做了具體解析。

“我買了小紅公司發的若幹債券,但是我擔心小紅可能無力還債,自己的錢打水漂。這時小藍過來跟我說:‘別擔心,你給我1年的保護費用,這期間如果小紅無力還債,我來賠給你。’我覺得小藍的主意挺不錯,雖然交了一些保護費用,但不用擔心最後血本無歸,就跟他簽了這個合約。這就是CDS。”

“我買了小紅公司發的債券,我擔心小紅可能無力還債,自己的錢打水漂。我需要一個針對小紅公司信用風險的保護,但是這次小紅公司發的債有點多,一個小夥伴估計接不住這麽大的盤子,我也不放心。所以我和小夥伴們說,我來創設一個產品,這個產品是以小紅公司為參考實體的信用保護憑證,大家可以來認購,也可以將認購的憑證轉賣給其他人。我支付利息和保護費用作為大家的投資回報,但如果這期間內小紅公司發生了約定的信用事件,大家認購的本金就用來賠償我的損失。這就是CLN。”

當然,羅馬並非一日建成。李民宏也提到,雖然目前CDS的標的仍然局限在短融、中票,未來則可能大顯身手。“目前,資質比較好、對產品更了解、擅長風險定價的大型金融機構應會率先參與,這只是是第一步。未來可能會可以放開到不同的違約事件、甚至放開到所有的債務。首先則要讓市場慢慢了解新的金融產品。”

並非“做空利器”

當然,說到CDS,不得不提的就是它在美國的那段經歷。當年,在住房貸款業務上,眾多美國金融機構放松保險標準以保住市場份額,還發行了完全不審查個人信息的貸款,即銀行只憑借貸款人嘴上說的話為準。2007年上半年,某較為謹慎的投行在有關住房貸款業務中也只有22%的貸款具有完整的個人信息檔案,其他銀行甚至發行了所謂的“忍者貸款”——即貸款人“無收入、無工作、無資產”的貸款。

2008年金融危機中,次級貸款和以次級債券為標的對象的CDS被濫用,這也成為危機的觸發因素之一;此後,美國對CDS的監管格局發生巨變,如今CDS繼續扮演著價格發現的重要角色。

由於當前中國一線、二線城市房價暴漲,銀行房貸存量也顯著增加,這讓人聯想到2007年美國蓬勃發展的房地產市場,甚至讓部分人聯想到——CDS是否會成為做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利器?

不過,李民宏則表示,美國的情況不會在中國複制。“過去18個月,房屋銷售量的確大幅上漲,但房地產商的資金回流也很快,其債務期限結構也在不斷改善。現階段大型中國房地產企業的短期現金流和償付能力得到加強,與當時美國的情況完全不同。”

其實,目前中國大部分房貸都是用於首次置業,首付都是三成,而當年的美國則出現“零首付”;此外,國外多數國家的按揭貸款和公司貸款之比約為1:1,貸款占比遠高於中國。

此外,李民宏認為,“當年美國的次級貸款,把沒有償付能力的資產做成資產包,再進行分層(tranching),即使是具有3A評級的最上層,其實也只是無力償付的空中樓閣。這與中國的情況截然不同。”

他介紹稱,在危機後,美國監管方對於CDS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主要分為三步:首先,交易前要做進行中央申報(trade repository);第二,CDS交易要經過中央清算;第三,如果選擇不做中央清算,則就要增加資本占用率,相當於增加了銀行的成本(以前衍生品都在表外,而如今則不同)。“正因為中央清算,使得CDS交易過程中機構之間的不透明度大大下降。”

就CDS本身而言,CDS標的以中高評級信用主體為主。根據2014年底BIS的統計數據,以投資級信用主體為標的的CDS合約名義持有金額約為13.2萬億美元,占比為59.4%。投機級及更低評級參考實體的CDS合約僅占22%。

此外,CDS在危機前不正常的市場規模也持續收縮,CDS總市值由2008年12月最高5.12萬億美元降至0.59萬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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