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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法 超生最高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草案送審稿),昨天開始在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草案,不符合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將按照城鎮居民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據北京市統計局數據,2015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0569。這就意味著,今年北京城鎮居民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孩子最高將可能被征收528590元的社會撫養費。

不過,由於人均可支配收入這一數據會做動態調整,社會撫養費的最高征收額度也可能隨之調整。

第一財經記者對比發現,此次修改主要是取消原來條款中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改為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

從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看,草案確定為征收基數的3至10倍,跟原辦法的征收標準一致。原《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02年12月頒布。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明確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口學者向第一財經表示,超生第三個孩子可能最高征收社會撫養費52萬元,這個標準有些過於高了。

北京此次修改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依據的仍然是2002年9月施行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該辦法沒有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而是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

據第一財經記者調查,在實際操作中,地方上大致按照3到10倍的征收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由此造成了各地征收標準不統一、管理混亂的狀況。為此,2014年11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將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限定為計征標準的三倍以下。不過,截至記者發稿,該條例尚未正式出臺。

上述人口學者表示,盡管《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還未正式出臺,但從其公開征求意見的條款看,“計征標準三倍以下”還是基本體現了對超生行為相對寬松的態度和思路。此次北京市在國家級條例未出臺的情況下,再次明確了3到10倍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標準有些嚴了。

昨日同時公布的修法說明中強調,2016年初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使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對象發生變化,為貫徹落實上位法、確保政策平穩實施,特對原辦法進行修改。

除了征收範圍從兩孩以上修改為三孩以上外,此次修改還明確了子女數量計算標準。草案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子女的數量,指當事人雙方曾生育和收養、並存活的子女數量之和。修法說明解釋,這一變化是為維護公民的知情權,確保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公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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