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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公積金不姓公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147

有關部門通過媒體放風乎?媒體造個大新聞乎?2016年8月20日,《華夏時報》一篇報道《不差錢的公積金如何花》引爆了輿論。這是真的嗎?因為住房公積金不差錢,所以擬用來補充越來越差錢的養老金?

北師大學者李實在報道中說:“社會保險基金的壓力非常大。其中,基礎養老金的支出壓力將會隨著老齡化的進程越來越大。除了通過延遲退休年齡進行緩解外,擴大資金渠道也很重要。不過,不管是針對個人還是企業,目前的繳費比例都已經很高。因此,將住房公積金向養老金轉化是一個不錯的思路。”報道還引了若幹“業內人士”的話,都是不具名的,都是為“優化使用公積金”背書的。但除此之外,並無官方渠道的印證與確認。

社保基金確有越來越吃緊的趨勢。就以養老這一塊為例。根據財政部“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2015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4308.84億元,其中保險費收入19556.67億元,財政補貼3671.2億元;支出22581.54億元。如果只算保險費收入,2015年當期收不抵支3000多億。

如果養老與醫療保險小賬戶、大統籌的模式不變,那解決方法無非以下幾種。一、延遲退休。讓工作者多繳幾年社保,少領幾年退休金。這一招已箭在弦上。二、提高個人與單位的繳費費率。在經濟下行的局勢下,這一招暫不可行,目前的基調是“階段性降低繳費費率”。三、從其他地方找錢。根據8月20日《華夏時報》報道《國資劃轉社保3年兩步走》,一份名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文件初稿已由財政部牽頭擬定。這是解決養老金缺口的主流思路。但把主意打到公積金身上,妥當嗎?可行嗎?

為此必須理解住房公積金的性質。與這個名詞字面給人的印象相反,公積金其實不姓公。中國的住房公積金是純個人賬戶性質,以個人與單位名義的繳費統一進入個人賬戶,買房後個人可以提取。這一套制度學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世界的一股清流,與寅吃卯糧的現收現支型社保構成了顯明的對比。這一制度的核心是以個人與單位名義的繳費統一進入個人賬戶。目前,中央公積金分為四個賬戶:普通賬戶、專門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及退休賬戶。這是一個涵蓋養老、醫療與住房等個人一生大宗消費在內的自我保障與家庭保障計劃,本質上是強制個人自負其責的長期儲蓄。

中國在1990年代社保改革時,借鑒了新加坡的社保制度。住房公積金是完全借鑒,搞的是純個人賬戶,甚至連“公積金”這個名詞都是借用的;養老與醫療保險是部分借鑒,搞的是小賬戶、大統籌。個人賬戶的意思是個人強制儲蓄,里面的錢是有主的,產權屬於賬戶的主人,和你自己的私人賬戶是一個性質。這是不容混淆的基本是非。

先把結論撂在這里:用公積金補充退休金缺口,既不公道,也不可行,但讓公積金用途多樣化,用於個人補充醫療費用與養老金之不足,既是正當的,也是必要的。此話怎講?

目前的養老社保是小賬戶、大統籌。大統籌的意思是現收現支,工作者繳納的社保被直接拿來給退休者發養老金,本質上是有利於退休者、老年人與上一代的代際財富再分配。這一模式有壓制生育率的內生特性。翻成大白話就是,有別人與別人家的孩子來替自己養老,我還有必要費心費力含辛茹苦養孩子嗎?所以連這一模式的發明國德國也搞延遲退休了。

用公積金補充退休金缺口,就是把屬於私人財產的錢充公,進入社會統籌。這種主張是給國家挖大坑。根據立法法,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包括:“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等。把公積金納入社會統籌,無論理解為征收,還是理解為稅收,都必須通過人大立法。部門規章是無權更變公積金的權屬的。

更重要的是,把公積金納入社會統籌,是變相提高了養老社保的繳費費率,加大了逆向代際財富再分配的力度,加重了工作者、年輕人與下一代的財務負擔,是在吞噬國家的未來。

不過,一些地方探索擴大公積金的使用範圍,那是合適的,對公積金賬戶的主人是有利的。如深圳等地規定個人身患重疾,可提取公積金來支付醫療費用。如果你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不敷使用,那一次性或定期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積金補充個人養老金之不足,也同樣合理。這相當於把你的公積金賬戶變成了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賬戶,更能物盡其用,善哉善哉。

從全世界範圍看,現收現支型社保是史無前例的社會試驗。采取這一社保模式的國家,沒有一個敢拍著胸脯說自己是成功的,幾乎都在拆東墻補西墻地勉力維持。中國的養老與醫療保險都是小賬戶、大統籌,未來大致有三個方向可走:一是向全統籌轉,變成純現收現支;二是向個人賬戶轉,變成純個人賬戶;三是轉為名義個人賬戶(財長樓繼偉心水),該模式在支付上模仿個人賬戶,但在融資上與現收現支是一樣。這個選擇非常重要,事關國運盛衰,千萬不能行差踏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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