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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百度式“公地悲劇” 需法律道德合力防範

“魏則西事件”時隔僅僅兩個月,百度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這一次是借助百度推廣晝伏夜出的賭博網站,令競價排名的商業倫理再度引發熱議。

據媒體調查,近兩個月以來,夜間10點以後在百度搜索“線上娛樂”等關鍵詞,即有多家賭博網站被標註“商業推廣”顯示在首頁靠前位置,次日上午9點前則全部下線,恢複自然搜索結果。季度末或者周末,賭博網站更是大量湧現,排名靠前的幾大賭博網站,一晚推廣費用甚至達到30萬元。

此前,百度曾因傳播色情信息、百度文庫侵權被罰;今年初百度將血友病等疾病類貼吧售予民營醫療機構甚至個人,後者在貼吧里宣傳虛假信息,亦引來廣泛批評。而且,百度推廣涉及的現貨投資等非法平臺,在業內也有諸多質疑。

之所以百度的這些商業行為廣受大眾關註並引發多番指責,根源在於,搜索行業具有“贏者通吃”屬性,作為一個巨大的信息平臺、搜索引擎加服務提供商、內容提供商,百度在中國搜索市場上處於絕對支配地位。那麽,百度搜索就不僅是一般搜索結果那麽簡單,而是一塊“公地”。

既然是“公地”,那麽當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時,商業利益就會不斷侵害公共利益。百度盲目追求利潤與客戶的同時,往往遭遇涸澤而漁的開發與利用,真實與虛假共生,私利與公益並存,淪為是非地和名利場,乃至陷入“公地悲劇”,就難以避免了。當然,“公地悲劇”在整個互聯網行業都或多或少存在,只不過百度用戶群體最多、影響最大。

欲避免百度,或者說互聯網行業出現“公地悲劇”,首先要加強法制建設。百度以排名為誘餌、以競價為手段、以盈利為目的,使得其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廣告行為,理應受到《廣告法》的約束。不過,國家工商總局今年7月9日頒布、9月1日起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才首次將“付費搜索”定義為廣告。

根據《辦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很明顯,不管是此次發生的賭博網站商業推廣,還是之前的醫療類競價排名,都違反了《辦法》相關規定。百度日後如若再犯,受到的可能就不只是公眾的譴責,而是法律法規的制裁。

然而,法律法規的制定,多只能針對一時之形勢。近年中國互聯網行業發展日新月異,僅僅依靠法律法規,很難防範一些新的“公地悲劇”事件發生。從引發“公地悲劇”原因(商業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看,互聯網企業,尤其是其中的標桿企業,急需提高道德底線。

一系列事件後,民眾對百度指責雖略顯過重,但也無可厚非。因為其作為中國互聯網行業的標桿企業,享受了中國近二十年以來巨大的人口紅利,企業和創始人均獲益匪淺。但百度既沒有對行業後來者起到良好的引導作用,後起者如360、搜狗,在很多問題處理上與百度如出一轍。同時,百度與國際知名互聯網企業,無論是社會擔當還是對人類的貢獻,都相差甚遠。

因此,百度等互聯網標桿企業理應有責任擔當,應從道德上加強自律,以帶動行業良性競爭、健康發展。努力讓中國互聯網行業受人尊敬、互聯網企業令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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