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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貸聯動起跑 風險分擔銀行占大頭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2352.html

5月11日,銀監會網站消息稱,近日銀監會牽頭召開了投貸聯動試點工作的啟動會。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啟動會上指出,試點銀行要充分認識投貸聯動業務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在發展戰略、機制建設、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積極穩妥開展投貸聯動業務。

同時,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整合多方資源,通過充分發揮風險分擔和補償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加快發展科創企業產業鏈等方式,創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態。

此前,4月20日,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並公布了第一批試點名單。試點區域分別是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天津濱海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銀行10家,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浦發矽谷銀行。

在這份三部委聯合下發的投貸聯動試點《指導意見》中,試點方案突破了《商業銀行法》第43條,關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的規定。

4月21日,銀監會舉行的媒體吹風會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本次試點是找經驗和做嘗試的第一步,但對現有《商業銀行法》已經有所突破,所以在圈定範圍時十分慎重。

用自有資金投資

《指導意見》允許試點銀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與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

值得註意的是,其中明確要求,科創企業投貸聯動銀行信貸必須來自於表內資金,投資功能子公司采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政策吹風會上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指出,本次試點投貸聯動最核心的問題是,銀行不能“借別人的錢”來做投資。

在中金公司某銀行業分析師看來,這意味著監管層要求銀行投資子公司與銀行集團需要實行並表管理。

但本報記者從一位股份制銀行投行部人士處了解到,目前該股份制銀行在投貸結合的業務模式中不實行並表。而目前銀行通過理財資金參與股權投資也十分普遍。

相比於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本身,業界更關註《指導意見》的監管邏輯及未來投貸聯動的政策導向。

上述投行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指導意見》規定的內容顯然比其所在銀行目前做的投貸聯動業務更加嚴格。首先便是要求商業銀行在股權投資中完全使用自有資金。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未來當科創類企業投貸聯動試點推開後,監管部門會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等方式,持續監控監督銀行的投資子公司用母行撥付的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對於上述資金來源的規定,上述投行部人士指出,目前未對自己所在銀行存量投行業務產生影響。該行只做成熟企業股權投資,並不涉及此次試點的科創企業,而該行也並不在試點範圍內。

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2014]54號)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對整個銀行集團實施並表管理。

對於並表的好處,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試點銀行投貸聯動,可以通過並表使一家商業銀行通過投資收益覆蓋外部風險。

除了使得商業銀行內部通過投資覆蓋外部風險的流程更加順暢,並表的好處還在於,預防利益輸送的道德風險。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指出,試點中這種風險和收益分享機制的設立意味著子公司需要實行並表管理。考慮到子公司進行的只是財務性投資,銀行利益輸送可能性不大。

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對本報記者稱,並表也便於監管部門監測銀行總的風險敞口,畢竟每一個銀行投資子公司的風險到最後都是銀行的風險。

“並表意味著銀行對投資也會有一些資本上的約束,很難利益輸送。”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也贊同其避免利益輸送的作用。但他也表示,如果全算作商業銀行表內持有,成本就變得非常高。

“試點銀行投貸聯動規模做大後,對銀行再融資壓力會有負面影響。”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稱。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被動持有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400%。

“如果銀行直投子公司納入並表資本管理,此類直投子公司投資的股權很可能按400%的風險權重占用銀行集團的風險資本金。”顯然,這樣的並表處理不現實,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這也不利於商業銀行作為持股人長期享受股權收益。“上述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認為,當初試行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並沒有考慮投貸聯動的因素。

曾剛也認為,超過處分期限的風險權重為1250%,這相當於用自有資本金投資,直接沖擊資本金。未來針對投貸聯動還需要一些具體的監管要求,將這種高損耗的可能性納入考慮。

“真假”投貸聯動?

試點推出之前,商業銀行關於投貸聯動已有所嘗試,並形成一些 “戰略打法”。

例如,國有大行中,工商銀行利用旗下工銀國際境外子公司投資平臺與母行形成投貸聯動;股份制商業銀行下設獨立法人投資機構,展開投貸聯動。“也有銀行通過交易結構的層層設計把自己包裝起來繞過監管。”曾剛告訴本報記者。

杭州某戶外用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在當地,銀行會通過期權的形式鎖定公司股權價格,並與當地企業談投貸聯動。一旦銀行投貸聯動鎖定合作,銀行對企業貸款支持力度會加大,這種形式被稱為“認股期權貸款”。

“以前投貸聯動只是一種提法,各家銀行做的比較零散。現在試點推開,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到底是什麽樣子,銀行具不具備股權投資的能力,還要去觀察。”曾剛說。

本報記者了解到,與大多數銀行一樣,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做投貸結合本質上只是一種“名股實債”,而非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所謂的“名股實債”,具體做法很多,本質無外乎股權投資加回購條款,或風險補償措施。

以上述投行部人士所在銀行投行部的業務模式為例,該行只做“成熟企業的股權+成熟企業的貸款”,由於銀行在股權投資方面專業性有局限,需要創投企業給銀行推薦項目,創投企業再與銀行簽訂回購協議。目前在銀行通過理財產品參與的股權投資中,這種現象十分普遍。

與“名股實債”相對的是投資收益為純浮動的真股權投資。“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做投貸結合都是做債,沒有做純股的,純股風險太大。而且銀行是1年考核,股權投資要5年考核,考核機制和人員激勵機制還要改變。”上述投行部人士稱。

曾剛告訴本報記者:“‘名股實債’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貸聯動,只不過為銀行變相拉高了貸款利率去覆蓋風險。銀行貸款收利息不能太高,並且原來一些諸如咨詢費的貸款名目都被禁止了。‘名股實債’可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收益,以理財資金投資可能是為了提高資金收益率。”

曾剛認為,“名股實債”最終達不到投貸聯動支持企業融資、降低杠桿、優化債務結構等目的。

風險分擔 銀行占大頭

“列入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有幾千家,一半都是名存實亡,一半盈利很小,剩下四分之一只有微利,還只是正常經營的。”一位國有大行分行小企業部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上述投行部人士亦表示:“科創企業風險太高,我們目前都只投成熟企業。”

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亦表示,目前由於風險太大,商業銀行普遍不願投雙創類小企業。

考慮到此次科創企業投貸聯動的風險問題,試點《指導意見》專門提出建立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本次投貸聯動試點需要建立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試點機構應當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銀行還要自主進行風險分擔,政府等機構提供的風險分擔支持只是一小部分。

“在風險分擔機制中,大頭的風險還是在銀行的投資子公司。試點地區,政府風險補償基金會納入財政預算。政府在起始階段會做的多一些,但慢慢會退出。各地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的規模也因地而異。”科技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這一規定為銀行試點投貸聯動提供了風險抵補。此外,在試點中,監管層還放寬了不良容忍度,給予政策補償。”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研究員說。

目前,試點機構包括國開行、中國銀行、浦發矽谷銀行等10家金融機構。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投貸聯動最關鍵的是“投”。銀行投下去時,項目篩選、投資能力、看準的行業都非常重要。100個項目里,可能會損失90個,有3~4個項目成長起來,產生的收益覆蓋“死掉”的90個企業投資的損失。同時跟進的貸款,最後統一由成長企業的投資收益覆蓋。她指出,投貸聯動不是只針對一個項目投資並對接貸款跟進,而是以少對多,以整個投資組合收益來覆蓋投貸聯動的損失。

上述中金公司銀行業分析師認為,此次試點地區和試點銀行範圍還比較窄,大範圍推廣還需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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