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TPP全文公布,細節中暗藏哪些“魔鬼”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7939.html

TPP全文公布,細節中暗藏哪些“魔鬼”

一財網 郭麗琴 2015-11-05 23:11:00

TPP最初由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建立,希望以開放、兼容並包、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成為本世紀的模範協議。隨著美國的加入,成為以企業權益為主要考慮,並且是以高度秘密方式進行的一個國際利益交換場所。

北京時間11月5日下午六點左右,最早的發起國之一新西蘭率先在其政府網站上公布了《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TPP)全文。這一文本將持續經歷司法審議,並會在簽字前翻譯成法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隨後,美國時間11月5日一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也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全文,其中知識產權、農產品、勞工、環境及其他議題將在國會引發激烈的辯論。

至此,伴隨TPP十二國國內審批流程的需要,一直處於高度保密的TPP細節,終於首次公之於眾。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多位持不同立場的專家和核心人士均認為,奧巴馬政府動用了如此多的國內和外交資源,促成TPP原則性達成一致。接下來,將拼盡全力,促成國內最終通過,整個過程或將有驚無險,最遲將於2016年年中前獲得批準,並最終執行。

TPP的高度隱秘性一直是國際各方爭議焦點。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網站曾在10月初公布了一個TPP官方概要,介紹了協議30個章節的概要和特征。但這遠遠不是全部,按照國際貿易文本的“魔鬼藏在細節中”(The devils are in details)原則,關鍵性條款只有在那些尚未披露的具體條款中才能獲得。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院長、北京大學訪問教授孫遠釗是最早關註這些解密的TPP文本並撰文分析的人士之一。他對本報記者說,他關註的“魔鬼”,包括對於跨國投資措施的保障(ISDS)、知識產權、原產地認定標準(這部分可能會對中國的制造業造成很大的沖擊)、對國企的管制、農產品補貼、藥品處方(Pharmaceutical formularies)和相關的國際政策協調等細節規定。

細數TPP中的那些惡魔

在TPP公布文本中,究竟哪些是我們需要特別關註的細節“惡魔”呢?

對外經貿大學副校長趙忠秀將中韓自貿區與TPP做了對比,發現除了可比的項目之外,TPP比中韓自貿區多了以下幾個項目:紡織和服裝(Textiles and Apparel)、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國有企業和特定壟斷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s) and Designated Monopolies)勞工、競爭力與商業促進(Competitiveness and Business Facilitation)、發展(development)。

“這6個多出來的領域,正是TPP更為開放的方面。”他說。當然,也是敏感點高發地。

如果我們把文本中所有的魔鬼都用關鍵詞列舉出來,則主要集中在: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勞工結社集會、知識產權保護、國企的競爭中立。

根據此前維基解密的三個文本,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認為,至少有兩個細節是讓中國最為高度關註的敏感領域。一個是可以繞過主權國司法監管的ISDS機制,另一個則是工人擁有結社集會的政治權力。

孫遠釗發現,在2013年版本中的第二節,試圖建立一個仲裁機制來處理涉及到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這就是容許某一成員國的投資人在另一成員國(地主國)的投資一旦發生爭議,不需先行窮盡當地的國內救濟途徑,也不需要當地的政府,而可徑行依據相關的國際協議自行、直接向地主國起訴,從而完全跨越了地主國本身的國內行政與司法體系。

“從既有的協商文本不難看出,TPP顯然有進一步擴充此種投資者特權(investor privilege)的意向。”孫遠釗說。

他引用數據稱,在過去的近20年間,因這樣的仲裁程序而導致政府必須賠償給投資者的金額,僅在美洲的政府就已超過了3.5億美金之多。

最初,建立“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處理機制”時,原本是考慮避免讓投資者一旦與地主國的政府發生爭議時(尤其是面對地主國采取“國有化(nationalization)”或類似的政策之時),因為必須先用盡當地的救濟而陷入到長時間的訴訟漩渦中,並且可能受到偏頗不公的對待而設,從而讓投資人有機會獲償,但這個制度運用至今卻已引發了更大爭議。不但相關的案源快速增加,讓涉案的政府疲於應付,對於政策的推行更為瞻前顧後,而且也激化了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的對立,並讓人擔心,國家主權的行使,是否遭到剝奪甚至被特殊利益所綁票等各種疑慮。

即便如此,TPP的協商仍然是繼續朝著擴充“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處理機制”的方向行進。換句話說,目前所透露出的TPP協議草案事實上試圖在所有的成員國之間創設出兩套法律體系:除各國既有的體系外,凡是外國的企業原則上均可幾乎完全排除或繞開地主國的既有行政與司法體制,而向另一個國家的政府起訴,並以自行聘任的仲裁庭來行使超國民待遇,卻無法達到許多國家內部司法體系對於程序正義(due process)、透明度和一致性的標準。

此外,此機制的“涵蓋投資(covered investments)”項目也已超越了傳統上為了對應因地主國“國有化”政策導致不動產(土地與廠房等)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而包括了諸如投機性金融證券、政府許可、政府采購、智慧財產、其他依契約所享有的無形資產權益、以及市場占有等各式各樣的投資目標,完全不論特定的投資是否會對地主國經濟有所貢獻。

知識產權保護也是高度敏感的內容,涉及到醫藥、出版、生物制藥專利等,是TPP談判過程中的難點和爭議焦點。在知識產權章節的最終協議文本中,TPP最終規定各成員國在一種新藥被批準銷售後,至少5年內禁止他人開發仿制藥。而對於生物制劑的保護期,TPP則為成員國設立了兩種選擇:自該生物制劑在該國被批準銷售之日起,8年內禁止他人仿制;成員國也可以為該生物制劑提供5年的保護期,只要該成員國能采取其他措施達到相同的市場效果。

可以明顯地看出,美國做出了最後的妥協與讓步。

10月初最後的談判過程中,其中一個分歧來自於澳大利亞和美國。美國要求,對生物制劑擁有最長12年的保護期,以防止仿制藥。但最終兩國妥協成為5~8年的獨家保護期。此外,智利、秘魯也對於藥品過長保護器導致的藥價過高問題。

孫遠釗說,“這就證明了美國無法強勢主導,若不妥協,整個協定就會垮掉。”

其他引起中方高度關註的敏感問題,還包括國有企業所涉及的競爭中立問題。這些問題在越南、澳大利亞也同樣突出。越南等國也擁有強大的國企,而澳大利亞的問題是,其他國家的國企對澳投資有專門的審批程序。

一位接近談判的權威人士對本報記者指出,TPP並不要消滅國企,國有企業改革也是中國大的改革方向,也即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部分要公平競爭。

這位人士表示,國企分為公共職能和企業職能,後者不應與私企外企有區別。前者不是TPP關註的重點,但需要記住,不能打著前者的旗號,為後者搞特權,對其他市場主體形成不公。

TPP保密程度到底有多高

TPP最初由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建立,希望以開放、兼容並包、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成為本世紀的模範協議。隨著美國的加入,成為以企業權益為主要考慮,並且是以高度秘密方式進行的一個國際利益交換場所。

那麽,這種保密性到底有多高呢?

在全文公開之前,外界唯一接近真相的資料,僅有維基解密分別於201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全文,2015年3月25日披露的高級投資章節,以及2015年10月5日披露的知識產權章節。

孫遠釗對本報記者透露,在美國,由於只有約600名左右少數經過事先申請登記並獲批準的“利害關系人(stakeholders)”(多為特定的商業利益代表)可以獲知其中的概況,並參與部分的意見回饋,許多學者、團體甚至國會議員都對於整個程序的不透明提出了抨擊,並對於這個協議最終是否會成為少數利益團體的工具表達了相當強烈的關切。

對於中國方面,這樣的不透明也導致了信息不足帶來的問題。

商務部原副部長、中國國經中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魏建國對本報記者說,TPP是高度保密的談判,參與的代表從不在任何多雙邊場合透露談判的信息。

美國將會有驚無險地通過TPP

雖然TPP在美國國內已經成為大選熱門話題,希拉里作為目前呼聲最高的競選代表,也多次主動跳出,以曾任國務卿的親身經歷,說明加入TPP很可能讓其選民失去工作。

但超過五位長期觀察中美雙邊關系的資深人士對本報記者明確預期,美國國會將會有驚無險地通過TPP。

魏建國和孫遠釗也都認為,根據多年以來的經驗,奧巴馬政府動用了如此多的國內和外交資源,促成了TPP原則性達成一致。接下來,將拼盡全力,促成國內最終通過。整個過程也將有驚無險,最遲將於2016年年中前獲得批準,並最終執行。

孫遠釗介紹說,在完成草簽後,全文將分別提交到各參與國的國會批準。在美國,總統奧巴馬必須在60天內向國會提出一套完整的說明與報告,並向整個社會大眾在政府的相關網站上公開,包括整個協定的正式文本內容,其中所涉及到的國內法修正立法草案(包括對協定的實施法)與修正理由說明等。此外,總統還必須向國會提呈至少四份報告書:對環境的影響、對就業市場的沖擊、對勞工權益、法規與實務的影響,以及協定實施及執法的評估(諸如邊境管制、海關基礎設施、對地方政府的影響與成本效益分析等)。此外,諸如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也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提出獨立的分析報告,一並供作國會立法的參考。而國會的具體投票程序則是依據既有的1974年貿易法第151條來辦理,也就是國會在總統提出所有相關的報告資料後必須在45天內完成表決,而且只能對整個一攬子立法投贊成或反對票,不得提出任何的修正案。

 

編輯:楊小剛

更多精彩內容
關註第一財經網微信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68482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