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自治試驗運行兩年多來,與初衷已漸行漸遠——會越開越少,決議越來越難通過,連“幸福資金”也乏人問津。一些居民很懷念過去的氣氛:大家都是“文華人”,沒有片區的鬥爭,“雖然也爭,但都是就事論事”。 (魯力/圖)
落選的劉強發表感言,“雖然落選,但還是要祝賀當選的黎國”,隨後他主動走向黎,兩人握手擁抱。遠處一條橫幅上寫著:“今天沒有失利者,文華人都是贏家。”
整個2014年都令人疲憊,“後來已經發展到不喜歡一個人,就會反對他的提案,拉一大堆人,就是不給他過”。
“經歷了這些事情之後,你覺得有競選好,還是沒有競選好?”聽到這個問題受訪居民代表都毅然選擇了前者。
“應該申請多少,就讓居委會領導定吧。”
“你們才是領導。”
“首先要感謝羅湖區社工委給我們這樣的機會……”
“感謝領導的部分請略過。”
這段不尋常的對話,出現在深圳市羅湖區黃貝街道文華社區的居民代表大會上。2013年4月,一場城市居民自治試驗在文華社區鋪開——既有能力培養,也有公共資源分配。主政者希望用兩三年的時間,教會居民理性議事,逐步提升他們的自治能力。
在這場如何“花好錢”的練習中,居民代表們與議事規則曾有過一段“蜜月期”:盡量不跑題、不誅心、不人身攻擊、不打斷話頭,共同管理每一筆預算,舉辦公共活動。象征議事規則的法槌、代表權利的投票牌,都是神聖之物。
然而,隨著試點的深入,這場城市社區的自治試驗在行政慣性中浮沈,人性和文化習性亦被揭開一條裂口。
從對事不對人的討論,到吵架、內鬥和分裂,這一自治試驗運行兩年多來,與啟動時的初衷已漸行漸遠——會越開越少,決議越來越難通過,作為自治重要載體的“幸福資金”也乏人問津。2015年7月以來,文華自治形態由“我的社區我做主”換成了“基層協商民主”,這場社區試驗重新回到了起點。
“原來開會真能解決問題。”2012年12月的一場政府、企業、居民三方廣場議事會,讓文華社區居民成艷第一次體會到“開會”的益處。
過去十多年里,她和鄰居們被一墻之隔的東益汽車廣場“坑”得很慘——油性漆很臭,夜里修車吵得睡不著,投訴也沒有用。憤怒之下,鄰居們曾朝墻那頭的廠區扔過垃圾,還有人想用棉被去堵車廠的管道,甚至想澆汽油示威。
開會那天,成艷作為議事代表,特意穿了黑紗衣,“為了表達冷靜”。但讓她真正冷靜下來的不是衣服,而是一個叫“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新東西:居民和企業代表輪流起立發言,計時2分鐘,不能超時;代表不能打斷發言者,反對意見要等一方發言完才能提出。
議題很集中:怎樣有效執行對汽車企業的監督?經過3小時對話,大家舉手表決選出了東益汽車監督委員會,訂立一套契約,其中最給力的一條是:居民代表如發現企業排汙不達標或超過規定時間仍在開工,將有權告知管理處對其給予停電處罰。這條規矩一直執行到現在,企業不得不改用氣味更小的水性漆,到時間就收工。
事實上,那場會議是羅湖區社工委的一次議事實驗。沒有拍桌子吵架、沒有跑題,還促成了難題的解決,這讓時任羅湖區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呂毅感受到,“任何社區問題都可以從理性對話開始”。
文華社區的議事氛圍早有鋪墊。2012年,文華社區就被作為羅湖區委書記倪澤望的掛點社區,推動一人一票直選樓棟居民代表。成艷正是當時選出的代表,與她同樣經歷選舉成為居民代表的人有110多位。“大家都相信‘我的社區我做主’。”成艷回憶。
2013年初,在區委書記倪澤望的支持推動下,文華社區正式成為羅湖區居民自治的“試驗田”。具體推進者是區社工委。他們先是聘請議事專家袁天鵬成為議事課堂的“教練”;又撥款成立“幸福資金”,交給居民自己管理,首筆資金為2萬元,次年資金額提高到20萬元;《文華社區居民自治章程》、《文華社區居民自治財務管理制度》也根據居委會組織法而相繼擬定。
根據制度設計,居民代表組成“居民代表大會”,選出常設議事機構“決議會”,兩個機構做出的決定由居委會來執行。
根據時任羅湖區委書記倪澤望的表述,文華自治試點的目的在於“培養居民代表的規則意識,引導其依照法律、按照規則、尊重程序、合理合法表達意願。隨後,逐漸將政府掌握的部分社區資源下放給居民代表,讓其通過議事規則決定支配情況,逐步提升居民代表的自治能力”。
袁天鵬曾經留學美國,在擔任阿拉斯加大學學生議會議員時,他有感於國內不少人不會開會,回國後成立公司,專門推廣源自英國議會的羅伯特議事規則。在安徽阜陽南塘村給合作社的農民上課時,他把六百多頁的規則壓縮為《南塘十三條》。到了羅湖,他索性將之改成更簡短的《文華十條》,包括主持中立、起立發言、面向主持、表明立場、不超時、不打斷、不跑題、不攻擊、機會均等和服從裁判。
“2013年真是特別開心的一年,每個人對社區都是滿腔熱忱,都相信袁老師(即袁天鵬)可以帶著我們往前走。”居民代表薛華回憶。
人們嘗到了管理公共經費的樂趣和甜頭。每次會議人們都能提出三五份提案,每份提案都寫得很詳盡,居民代表們一起討論“幸福資金”該用在什麽地方。每次會議都要開兩三個小時,大家把每一筆預算都掰開來研究,給每一筆花銷“瘦身”。社區文藝團體成立了,代表們還牽頭辦起了大型趣味運動會、美食節等活動。
盡管有人面對不一樣的意見,會生出委屈之感,但也有居民代表相信,“你只是不同意這件事,並不是對我有意見”。
在這場如何“花好錢”的練習中,居民代表們與議事規則曾有過一段“蜜月期”。“2013年真是特別開心的一年,每個人對社區都是滿腔熱忱。”文華社區居民們嘗到了管理公共經費的樂趣和甜頭。 (魯力/圖)
文華的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入:除居民議事機構外,執行機構——居委會也要進行選舉。可誰也沒有料到,新一屆居委會競選後的班底組建過程,成為文華自治試驗的分水嶺。
2014年3月9日,64歲的黎國通過公開競選,成為文華社區新一屆居委會負責人。當時他是眾望所歸。這個祖籍江蘇的爵士樂手長著一張圓臉,戴著圓框眼鏡,說話溫文爾雅,但很擅長維權。他曾作為居民代表去找政府部門協商,為小區爭取到了換房產證和裝管道天然氣,東益汽車監督隊也是他親自組建的。
競選當天,有居民在助選橫幅中稱他為“文華之星”,他的“啦啦隊”幾乎包了場,四十多位居民代表還聯署了一份支持他的公開宣言,印成傳單滿場發。當天有108位居民代表,他得到了60票,完勝其他3位候選人。在居委會工作過6年的候選人劉強只拿了38票,上一屆居委會主任則徹底敗選。
競選結束後的一個場面讓一些參加者記憶猶新:落選的劉強發表感言時說,“雖然落選,但還是要祝賀當選的黎國”,隨後他主動走向黎,兩人握手擁抱。遠處一條橫幅上寫著:“今天沒有失利者,文華人都是贏家。”
但黎國當選後卻麻煩不斷。他先是發現自己並不是居委會法定代表人——2013年底,廣東公布了2014年全省居委會換屆目標:“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到80%左右;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和居委會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比例達到80%左右”。
“也就是說,社區工作站黨委書記、社區工作站站長、社區居委會主任必須是一個人。”文華社區工作站站長何文勝說。他才是居委會實際上的一把手,按理說,居委會公章和財務也都由他負責。這個變化令黎國措手不及。直到4個月後,羅湖區社工委專門為文華社區下發繼續推進試點文件,何文勝才把公章轉到黎國手中。
在人員安排上,黎國也面臨空前壓力,毫無經驗的他疲於調整自己的“組閣”名單。
按《文華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社區黨委提名候選人規則》,勝選後的居委會負責人可以提名4名居委會成員候選人。黎國最初設想的“班底”中,沒有一個人是老居委會成員。“大家對上一屆居委會有很大意見。”他說。
然而,2014年3月10日,黎國從羅湖區社工委得知,有關部門“希望”他能把劉強組進居委會班子。“劉強是黃貝街道辦支持的人選。”一位和黎國一起去交涉的居民代表透露說。對於這個說法,何文勝沒有直接回答,但他表示:“街道也是考慮工作要鋪開,需要帶路人,你全部是新人,連居委會做什麽都不知道怎麽行?”同在組閣名單中的成艷不同意這個說法:“能力欠缺也可以學啊。”但反對聲石沈大海。
劉強進入居委會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更艱難的拉鋸卻在後面。
“如果你選了她,我就發動全文華的人反對你們!”聽說了黎國的組閣名單後,一位居民代表威脅黎國。“她”指的是居民代表薛華。“薛華在我們社區也是個人物,活動組織能力強,性格開朗,我們想組她進來。”成艷說。
黎國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那段時間幾個居民代表都找他交流,反對薛華,理由是薛“性格過於強勢”,再加上一條“原罪”:薛做了十幾年保險業,“私心重”——每次開會時,主持人都強調羅伯特議事規則要“不質疑動機”,但這條規則被拋諸腦後。
迫於輿論,黎國在名單中劃掉了薛華,打算另選他人。而誰是備選者的消息也不脛而走,居民代表們的反對一再重演:“你選xx我就堅決跟你過不去”,“xx別想來收割勝利果實”……私下表達憤怒的人們似乎已忘記,過去一年里他們反複練習的是“共同決策”和“尊重結果”。
麻煩接踵而至。薛華得知新一屆居委會成員中沒有自己,一邊哭一邊拍著桌子吼:“你們又在欺騙我!別以為我好欺負!”
時間過去了一年多,薛華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起此事時,仍然憤意難平。她順手拿起一個礦泉水瓶,重重砸在桌上,嗓門提高了八度:“拉票時你怎麽不跟我講?當時你怎麽許諾我的?現在選完了不組閣我了?”選舉前,薛華曾積極為黎國拉票——根據競選規則,拉票是被允許的——黎國說過想把她組進居委會中。
參與制定選舉規則並參與競選全程的袁天鵬說,“組閣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即使沒有兌現承諾,也是選舉中常見的過程,但是大家都看得過於個人化了,當做是一種陰謀。”
吵架像病毒一樣擴散開來。“吵得好厲害,每個人都吵,都是敲桌子的那種,我不敢走進辦公室,只好躲在服務中心。”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代表回憶。最厲害的一次是新一屆居委會上任首日,劉強坐了原居委會主任的辦公桌,成艷站出來替黎國打抱不平,“兩個人都拍了桌子”。居委會工作一度停滯。
黎國和劉強的不睦公開化。“社區氣氛變了,都是個人恩怨,鬥來鬥去。”一位居民代表說。一個無法證實,但卻能反映各方對峙心態的傳聞是:“薛華跟劉強聯合在一起,擰成一股繩,‘靶子’就是新的居委會,處處跟他們唱反調。”
對於這樣的對立,劉強反複說自己“沒有勝負心”,但他還是很關註自己在居委會5個成員中支持率的變化:“我們(我和黎國)是從1:4,到3:2。”他也很樂於談起自己擅長活動策劃、懂得平衡各個片區、善於與社區和街道領導溝通的優勢,以及曾經“扶持上屆居委會主任”的事,從不諱言上屆居委會實際的控制者是自己。
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在社區老年生日會、社區運動會等活動中,黎國缺乏策劃能力,總是說“老劉,你來吧”;黎國對自己所在片區活動參加比較勤快,其他片區活動基本不參加。他的結論是,“老黎人比較老實忠厚,但能力有缺陷”。
2014年5月,薛華與北鬥片區居民代表共同組建了一支“地鐵環境監督隊”,參考東益汽車監督隊的方式,想代表片區居民與地鐵施工方溝通,督促他們減少噪音、及時清理垃圾。黎國沒有去參加他們的成立儀式,只是負責張羅協調會。他對南方周末記者坦言,自己“確實有情緒”。但不屬於北鬥片區的劉強卻加入了這支隊伍。
盡管開會時袁天鵬總強調“對事不對人”,但在會場外,人們被更強大的行為慣性所牽引。“那段時間,兩邊的人都在拉我,”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代表回憶,“互相說對方壞,讓我不能跟對方在一起。”她說,“‘兩邊的人’不是黎國和劉強本人,是他們各自的‘粉絲’。”
“挺黎派”把劉的每個行為都視為“架空黎主任”:“黎主任被他們圍剿,如果我們不挺身而出,這里就是他們的天下了!”“挺劉派”把黎視為“居委會傀儡”:“有人想要借此鋪平自己在居委會的道路。”
陷入輿論攻防戰中的“粉絲”們傳播著各種小道消息,局中人的婚姻、子女、過往經歷都成為“貪汙幸福資金的理由”。“叛徒!”當得知本片區的人加入地鐵監督隊後,東益汽車監督隊的人甚至這樣罵道。
“我一直都不明白,為什麽要吵成這樣。”楊娟很困惑。“80後”的她是組閣最後一天被選入居委會的“黑馬”。為避開爭執,專心做自己的社區公益項目,楊娟沒敢申請“幸福資金”的錢,直接向社區工作站申請了經費。
撕裂的氣氛終於從會場外蔓延到了會場里。
從2014年7月到12月,關於兩筆報銷的爭議在決議會和居委會之間來回僵持。在袁天鵬團隊的議事顧問王靜看來:“居民們知道從程序上去尋找別人的漏洞,但是當他們遇到問題時,他們又不願意通過程序去解決。”
根據《文華社區居民自治財務管理制度》,居民代表想要發起采購前,項目提案必須先得到決議會或者居民代表大會通過;采購時須由1位居委會成員、1位提案發起人和1位居民代表組成“3人采購小組”;而根據街道報賬要求,所有報銷要有發票。居委會花完錢後,還要接受決議會“財務監督小組”對所有票據和賬目的檢查。
第一個違反采購規定的人是薛華。2014年5月,薛華組建地鐵施工隊時,自己墊錢購買物品,直到7月“幸福資金”到位才申請提案。居委會指出,提案通過前的錢不能報銷。另外,花這筆錢的過程也不符合三人采購制度。
這件事被拿到決議會上討論。王靜認為,“違反制度是不應該”,但“考慮到社工委的資金7月才到賬,薛華提前墊錢情有可原,只要按照財務制度,按照決議去買的東西,就可以報,但下不為例”。決議會通過了這個動議。
誰知薛華的報銷還是不能通過——票據有的只有收據,有的沒有小票,居委會財務人員趙莉堅持不給報銷:“我得對財務制度負責,我還得通過財務監督小組的檢查。”薛華勃然大怒:“我就是規則沒遵守,也用不著這麽刁難我吧?你打擊了我們的心靈,打擊了我們為社區做事的積極性!”
不久後,成艷也有一筆兩千多元的采購違反了3人采購原則。她在決議會上解釋後,大多數人表決批準這筆報銷。但薛華找到了漏洞:有一位決議會成員同時接受了兩個委托,不符合規定,減去這兩張無效票,這次會議的決議還不足半數。
“他們這次找的是制度問題,我們認為這是有進步的,有制度的概念,兩年的議事規則學習沒有白費。”王靜說。
然而,人們對會議的認識並沒有朝著樂觀的方向發展。他們退回到原先的開會慣性之中,彼此拉扯。
“顧問團隊目無法紀,帶領我們打白條!要用假發票!”一次決議會前,王靜被扣上了“帽子”。據她回憶,她想要表達的意思是:財務制度執行過程中會碰到一些具體問題,是修改財務制度,還是堅持要發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能否找其他發票來充賬?事實上她沒有表決權,能否通過還是居民代表說了算。薛華認為,當時顧問團隊在考慮“怎麽幫居委會報銷”,袁老師也被懷疑“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
“你開始制定制度非常嚴格,實際操作不可行,我們就應該通過一個程序去解決。出現問題是正常的,不出現問題才是不正常的。出現問題,個別人反應特別激烈,也是正常的……但大多數人應該按照程序去處理。”王靜說。
事態升級,居民代表們不再想通過會議來尋求答案,居民代表吳德森甚至給財政部寫信,“要去告使用假發票”。同樣想法的還有成艷,倔脾氣的她曾在爭論中說:“你們要是覺得我采購有問題,就讓檢察院來查我!”“我會告到區里、市里、省里!”群情激奮下,那把象征議事規則的法槌也無法讓人們安靜,有樓長把投票牌砸在地上。
“參加決議會的人越來越少,大家厭倦了提個提案就被反對,沈默著不敢表態,只有幾個人把控局面。很多樓長都厭倦這樣,開一半會就走掉了,表決也表決不成。”對居民代表孫梅來說,整個2014年都令人疲憊,“後來已經發展到不喜歡一個人,就會反對他的提案,拉一大堆人,就是不給他過。”
以前,袁天鵬在針對羅湖區人大代表和該區領導幹部的兩次培訓中都曾提到,“規則很枯燥,從不談價值,但只要照著做,就可以給我們帶來理念和文化的改變”。但現在他也有一些困惑:理念和文化是那麽容易改變的嗎?他又把自己的社區議事培訓帶到了南京,希望在那里尋找答案。
“經歷了這些事情之後,你覺得有競選好,還是沒有競選好?”聽到這個問題,受訪居民代表都毅然選擇了前者。劉強甚至頗為驕傲地說:“那次選舉我是見了世面的。”這個連續3屆的居委會成員,說不上來前面兩屆自己是怎麽被選出來的,“應該還是有個票箱的吧。”
“我們這里的問題,幾十年都得不到解決,有了羅伯特議事規則,我們用包容的方式,大家都後退一步,通過理性溝通來解決,為什麽不好呢?”黎國說。
孫梅很懷念2013年的氣氛:大家都是“文華人”,沒有片區的鬥爭,“雖然也爭,但都是就事論事”。“是文華社區的人素質太參差不齊嗎?是我們還沒有學習充分嗎?是我們試點的時間還不夠長嗎?為什麽去年發展到那個樣子?我不知道。”趙莉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不過,“公開、透明、競選,這些大方向都是很好的。”
“去年,你花一塊錢買把剪刀,我們都是要投票的。以前居委會的錢花在哪里,我們根本不知道,後來我們可以查居委會的賬,不管誰撥款,錢都用在居民身上。”楊娟說。
無論如何,2015年社區開會的次數明顯少了。過去兩年,決議會每個月至少開一次,風雨無阻。今年沒開會的理由包括大雨、人數太少,以及“等候政府通知部署”,“幸福資金”也乏人問津。
2015年,文華自治形態也發生了很大改變。1月1日開始,羅湖區實行新的社區體制改革方案,文華社區也在改革之列。一位剛從社區工作站退休的專職文員接替了趙莉的財務工作。“幸福資金”不能再以社區子賬戶的形式存在,它的使用和支取都要通過何文勝,不再通過黎國。
薛華本來以為決議會要解散。2015年7月10日,《羅湖區社區居民議事會規範化建設工作方案》出臺,規定全區每個社區從居民中間選6到9個居民議事會成員,何文勝為此列了一份名單,這份名單中只有2人是原來的決議會成員。
然而,7月27日,羅湖區民政局為文華社區發文,仍然承認它的試點地位。原先的31位決議會成員直接成為居民議事會成員,同時要加上黨代表、人大代表等8人。官方表述也從“我的社區我做主”換成了“基層協商民主”。
收到通知兩天後,何文勝召集決議會成員們開會,宣布決議會的新動向。兩個多月沒開會了,大家又坐到了一起,人只來了19位。沒有決議會成員提出新提案,幾乎沒人提出問題,沒人爭論,不到半個小時,會議進入了尾聲。
(為保護受訪對象,黎國、劉強、薛華、成艷、趙莉、楊娟、孫梅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