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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比將成歷史:信貸“松綁” 銀行通道業務價值下降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6860.html

存貸比將成歷史:信貸“松綁” 銀行通道業務價值下降

一財網 楊柳晗 2015-06-24 23:31:00

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這宣告“存貸比”作為銀行信貸投放額度的監管工具成為歷史,將直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能力,進而有助於促進中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實施超過20年的存貸比監管指標終於“松綁”。

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草案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並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國務院常務會議認為,刪除“存貸比不超過75%”這一規定有利於完善金融傳導機制,增強金融機構擴大“三農”、小微企業等貸款的能力。

釋放信貸空間

於上世紀90年代開始實施的存貸比本意是為抑制信貸的盲目擴張,保持銀行的流動性水平。

坊間關於取消存貸比考核的討論自去年第四季度就已經開始。去年1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機制。

恒豐銀行分析認為,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這宣告“存貸比”作為銀行信貸投放額度的監管工具成為歷史,將直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能力,進而有助於促進中國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面臨多種困境,利潤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貸款持續攀升,除此,商業銀行還面臨存款增速放緩、資金成本增加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業界對於取消存貸比考核的呼聲越來越高。

民生證券分析師李奇霖評論認為,存貸比考核首先不符合利率市場化下銀行負債資產多元化的發展要求;其次不符合外匯占款派生存款能力下降的歷史背景;最後,還催生高成本表外融資業務和月末高息攬存款不符合降低融資成本的要求。

銀監會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存貸比為65.67%,較上季度末上升0.58個百分點。

在分析人士看來,雖然商業銀行總體65.67%的存貸比,距離75%仍有一定距離,但部分銀行的存貸比已經突破70%並靠近監管紅線,部分銀行的實際放貸能力已經不可避免地受到了限制。

恒豐銀行戰略與創新部研究員鐘華認為,“存貸比”取消為銀行信貸投放開了“正門”,也將減少因要滿足存貸比監管而帶來季末存貸大騰挪的現象,進而有助於減少中國金融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同時將直接給商業銀行信貸投放釋放出更多空間。鑒於中小銀行信貸投放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這將有助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降低他們的融資成本。

不過,信貸空間得以釋放並不一定導致“大水漫灌”。民生證券研究稱,當前信貸疲弱源於缺乏有效融資主體,“基建托底+房地產長周期衰退+新增長點青黃不接”疊加出銀行風險偏好回落,存貸比並非直接約束。此外,還有資本充足率和貸款額度限制,因此,信貸不一定會大規模上升,也不一定利空債市。

“取消存貸比雖然會增加資金融出方貸出資金的能力,但未必會帶動市場的資金需求,而資金需求的增加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通道業務價值下降

目前,利率市場化接近尾聲,在金融脫媒的背景下,居民資產配置渠道逐漸多元化,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存貸比考核制造了非標等影子銀行業務,放大了金融風險,擡高了全社會融資成本。

而取消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將降低商業銀行為繞開管制而發展通道業務的動力。

李奇霖分析認為,在地方預算軟約束和房地產上升周期下,由於表內貸款行業約束,存貸比約束,在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銀行的利潤考核壓力借道表外為上述主體融資,信托、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成為表外融資通道。存貸比監管弱化,通道業務存在價值下降,上述機構將從通道向資管業務轉型,實體融資成本也因此有邊際上的改善。

對於商業銀行監管而言,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商業銀行綜合發展的需求,需要多種流動性監測指標共同使用,以增強商業銀行經營的自主靈活性。

中國銀行業協會去年底發布的《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4)》顯示,2014年,銀行家普遍認為監管指標本身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較高,對中國銀行業的適用性也較強,但在監管的彈性和靈活性方面仍有進一步改進空間。就個別指標而言,銀行家評價最高的是“資本充足率”,評價最低的是“存貸比”。

銀監會在去年中時曾表示,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監管也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不過,法定存貸比的取消並不意味著銀行的流動性不受約束,只是存貸比將從硬監管指標轉換為流動性監管指標之一。

銀監會在去年2月份也曾表示,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引入新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流動性覆蓋率(LCR),同時仍將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

編輯:林潔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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