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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等機構因“股災”期間違規向司度提供兩融被罰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和國信期貨5月24日晚間公告,因在兩年前股災期間,公司違規向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提供融資融券等業務,分別被證監會罰沒約3.7億元、306萬元、1.25億元和72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處以5至10萬元的罰款。

2015年A股“股災”期間,司度公司的賬戶因具有異常交易行為特征,被深交所限制交易。當時的工商信息顯示,司度貿易的股東為全球最大的對沖基金之一的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同時,由於曾經通過旗下公司中信聯創參股司度貿易,中信證券一度被質疑聯合CITADEL做空A股。不過,中信聯創早在2014年11月已將其所持司度貿易的20%股權轉讓。

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指出,“中信證券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該公司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所述行為。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包括,責令中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55849.78元,並處人民幣308279248.9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笪新亞、宋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

責令海通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97萬元,並處罰款254.8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左秀海、徐曉嘯、朱元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責令國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0,886,681.63元,並處104,433,408.15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王建、陳冰、趙冰童、張文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罰款。

對國信期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0,274.23元,並處540,822.69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張金城、李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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