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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司法腐敗案調查 公檢法都涉及,前市委書記也栽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144

“這里也有一刀。”被害人袁達力的母親指著自己的腹部。 (南方周末記者 羅歡歡/圖)

三名辦案法官沒事,三名審委會成員被查;據接近辦案法官的人士透露,審委會否定了合議庭意見,作了輕罰決定。

開庭前的賠償協議約定,證人不得作不利於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證言;果然,有證人出具證言,承認之前的證言不真實。

2015年6月4日,湖南省益陽市外宣辦發布消息:益陽市政法系統7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他們包括:2個檢察官、3個法官和2個看守所民警,均被指與3年前發生的一起命案有關。

2015年5月13日,湖南省紀委宣布原省委副秘書長、曾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正接受組織調查。

審委會否了合議庭?

益陽市赫山區法院被帶走的3名法官都不是一般人——原院長謝德清,原副院長王茂華和刑一庭庭長劉非,均是該案一審審理時,該院的審判委員會成員。

而直接審理此案的合議庭三名成員,審判長彭輝、審判員姚和平、人民陪審員蔡俊青只是被叫去問話,至今安然無恙。

根據一審判決書,法院查明的事實是:

2012年11月4日0時許,被害人袁達力和朋友劉輝、葉曙明等人在益陽市一家名為“扇貝王”的海鮮店吃夜宵,因劉輝坐壞了凳子扶手,與老板胡雙福發生爭吵。後經協商,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

袁達力感覺賠了錢很沒面子,說了狠話威脅胡雙福。胡雙福的大兒子胡勛燾拿起夾在衣服里的刀追向袁達力,小兒子胡勛恒緊隨其後。在扭打過程中,胡勛恒屁股被刺中一刀,袁達力身中5刀倒地。

後經法醫鑒定,袁達力被人用刀刺傷胸腹部致心臟破裂、肝臟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引發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13年8月1日,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胡勛燾有期徒刑5年,胡勛恒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接近姚和平的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辦案法官之所以能安全著陸,在於他們堅持判處主犯胡勛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意見;不過,該案上了審判委員會討論後,合議庭的量刑意見被否定。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疑難、複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當執行。

據接近赫山區法院的人士透露,在兩種情況下,案件會提交該院審委會審理:一是,合議庭意見與庭長意見不一致;二是,案件重大、社會影響廣泛,由院長提議上審委會。

在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強化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規範審委會職能,都是重點內容,以去“判者不審、審者不判”的行政化弊端。

此案為何上審委會,審委會對此案的具體影響,官方尚未有明確的說法。南方周末記者上中國裁判文書網查看,發現本案一審判決書並未載明審委會的參與情況。

南方周末記者確認,2015年6月1日,謝德清、王茂華和劉非三人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湖南省紀委帶走。另據媒體公開報道,今年4月,謝德清被舉報賭博,王茂華被舉報攜情人到三亞旅遊,已經被免去了院長和副院長職務。

從輕處罰的理由

與三名法官同在6月1日被省紀委帶走的,還有益陽市第一看守所所長傅力可和第一看守所民警楊超。

2012年11月24日,胡勛燾被逮捕,就羈押於益陽市第一看守所;其弟弟胡勛恒被刑拘後,獲得取保候審。

被告人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證據,其中有兩份胡勛燾的立功證據,一份稱,胡勛燾在看守所里檢舉他人犯罪;另一份是立功受獎證書,稱胡勛燾在四川5.12地震救災中立三等功。

法庭認定了所有五份證據,而“看守所內的立功”對量刑起了作用。

判決書在陳述完合議庭意見後,有一大段“本院認為”的內容,闡明了從輕和減輕處罰的理由:兩被告人投案自首,並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和諒解,被害人也有過錯等。

據澎湃新聞報道,有兩個交叉消息源證實,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成了他的一個特大立功。

此外,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李欣健,赫山區檢察院監所科副科級幹部周力軍,目前正在接受益陽市檢察院監察室的調查。

2013年5月3日,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向赫山區法院提起公訴,李欣健是該案的公訴人;據南方周末記者確認,周力軍在該案提起公訴期間,一直擔任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後來才被調至監所科。

檢方認為,胡勛燾、胡勛恒兄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

根據刑法,故意傷害致死的情形,起刑點是十年,最高可適用死刑;刑法還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此案在赫山區法院審理,意味著排除了判無期及死刑的可能性。一審判決顯然又低於法定刑。

有不願具名的益陽市法官分析,其他五人是被湖南省紀委調查,而李欣健、周力軍僅僅是被益陽市檢察院監察室調查,因此,他們二人可能只是存在瀆職行為,並未參與案件中的違法運作。

開庭前簽訂的協議,用15萬元換取更有利於被告人的新證言。 (南方周末記者 羅歡歡/圖)

多賠15萬證人改口

“1、2、3、4、5”,袁達力母親莊冬元在兒子被殺時穿的血衣上,找到了被匕首刺穿的5個洞口,實在不相信捅了5刀,刀刀命中要害,卻只是失手殺人。

不過,此案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未提起上訴,而被害人家屬也沒有申請抗訴,當年案件開庭時,袁家甚至沒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命案發生後的第三天,即2012年11月8日,胡雙福的妻子施梅祿與被害人父母就簽訂了一份“賠償協議書”,以90萬元換取死者家屬的諒解。

莊冬元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開庭前,對方的律師又找到了他們,願意在之前簽訂諒解書的基礎上,再簽一個補償協議。胡家願再支付15萬元,

南方周末記者看到,這份簽於2013年6月24日的新協議,對被害人父母(乙方)提出了四點要求,均與法庭作證有關。

比如,乙方必須客觀真實地以證明的形式向司法機關陳述“新的案件事實”;還必須監督兩位目擊證人劉輝、葉曙明客觀真實地確認乙方證明內容的真實性;並且,乙方及兩位證人在協議生效後均不得再實施不利於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行為。

據莊冬元回憶,當時這份協議就是由對方律師擬好,他們負責簽字。此外,對方律師還交代他們在庭審時說話,一旦說話“15萬就沒了”。

被告人律師所在的律所主任塗金華不認可袁家的說法。他一再強調,這份協議擬定的原因在於,受害者家屬一直鬧事,並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他看來,既然最終目的都是要錢,於是雙方商議擬定了這份協議。對於約定目擊證人不得實施不利於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行為,他表示時間已經太久,對於具體條款已經記不太清了。

南方周末記者註意到,被告人律師向法庭提交的五份證據,第一份證據恰好是2013年6月24日出具的。

被害人家屬、親友,及證人劉輝、葉曙明證實:胡勛燾與袁達力在奪刀過程中,失手將袁達力刺死;胡勛恒是在袁達力倒地死亡後因被袁達力刺傷憤而對其實施了磚砸腳踢的行為;證人劉輝和葉曙明還承認向公安機關做了不真實的證言。

葉曙明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自己當時簽完字就後悔了。他堅稱當時在公安機關所做的證言並無不實,之所以願意出具這份新的證言,是因為有死者家屬勸他“人已經死了,刑也會判,能多賠些錢就多賠點”。

前市委書記和浙江商人

在五份證據中,有一份證據別有意味:益陽市浙江商會請求對兩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胡氏兄弟的父親胡雙福,是益陽浙江商會的副會長。多位益陽市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案發時的益陽市委書記馬勇與益陽浙江商會陳清之間關系並不尋常。

58歲的馬勇在益陽任職多年,2007年出任市長,2008年任市委書記,2013年又調往長沙,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正廳級)。

一位益陽市處級官員用了“任性”來形容這位昔日領導的為官風格,為此他特別舉出一樁例子作為佐證。

2011年,馬勇的親戚找到時任益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鄧豐迪,要求對一個項目的招投標進行幹預。鄧並未馬上答應,而是發短信向馬勇請示。當天下午,鄧豐迪便接到通知,已經被免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一職,被調至益陽市統計局擔任紀委組長。

關於馬勇和浙江商會的關系,一位原益陽日報記者至今仍記得一個細節。有一次,浙江商會通知他去采寫馬勇書記視察香港城的新聞,到了現場才發現,只有馬勇一人在香港城的工地上,連秘書都沒有帶,“當時我就知道這條新聞沒法寫了”。

彼時,香港城的拆遷正陷入僵局,開發商陳清請求政府幫忙,馬勇孤身一人前來視察,“表明了此事在政府內部並未達成共識”。

2014年12月8日,陳清被湖南省紀委帶走配合調查;半年後,馬勇落馬。

香港城如今是益陽市中心最顯眼的爛尾樓。三年前命案的發生地,也正是位於香港城,胡雙福開設的“扇貝王”海鮮店,諷刺的是,這也是香港城唯一一家營業過的鋪面。

益陽市檢察院、益陽市公安局和赫山區法院均以案件仍在調查為由,拒絕了采訪。

據被害人姐姐袁英和目擊證人葉曙明透露,湖南省檢察院已經重啟對兇案的調查,他們都在6月7日前後被找去問話,問題事無巨細,問話時間長達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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