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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股權眾籌第一案 人人投:對方涉嫌挪用項目款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5-14/915949.html

人人投CEO鄭林回應稱,諾米多排骨項目方涉嫌挪用投資人項目款,用於支付其他店鋪租金,人人投終止與其合作,並將該項目方納入其平臺黑名單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一個標的並不太大的案件,讓股權眾籌引發輿論關註。

近日,北京海澱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已受理首例股權眾籌案件,具體為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米多)委托北京飛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度)(其開辦股權眾籌平臺“人人投”)在網絡上融資88萬元,用於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後雙方產生糾紛,諾米多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委托協議解除;飛度返還17.6萬元及相應利息,並賠償損失。

對此,人人投CEO鄭林回應稱,諾米多排骨項目方涉嫌挪用投資人項目款,用於支付其他店鋪租金,人人投終止與其合作,並將該項目方納入其平臺黑名單。

針對人人投方面的說法,記者試圖聯系諾米多方面尋求置評,但未果。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互聯網金融部分析師錢海利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眾籌發展迅速,但監管方面有待破冰。在監管政策出臺之前,平臺項目的規範自律行為是提高自身信譽的關鍵。此外,投資者在選擇眾籌之前要明確自身的承受風險能力,因為眾籌本身就是企業分擔風險的一種方式,同時還需熟悉投資項目的具體信息。

涉事雙方各執一詞

海澱法院官方微博上述消息顯示,原告諾米多訴稱,2015年1月21日,其委托飛度在網絡上融資88萬元,用於設立有限合夥企業。雙方簽署協議後,諾米多依約向飛度的合作單位“易寶支付”充值17.6萬元,完成了項目選址、房租租賃以及公示等,並積極推進裝修工作,計劃如期開業。同時,飛度通過“人人投”平臺向眾多潛在投資者發布設立該項目的有限合夥企業股權融資信息,最終有86位投資者認購了總額為70.4萬元股權融資並已實際付款。

不過,雙方的合作並不順利。就在諾米多進行裝修、臨近開業前五天,要求人人投撥付融資款時,人人投卻選擇了拒絕。

對此,鄭林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因為人人投在項目審核中發現幾個問題:首先,項目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協議的金寶街6號是平房,而金寶街6號實為三層樓房,只是把其中一層給眾籌融資的店鋪用,而二層和三層挪為私用與別人合開了火鍋店。其次,房屋租賃協議的出租人田桂蘭遲遲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因此無法查明田桂蘭是否為該房屋的實際產權人,存在產權歸屬風險。最後,項目方與出租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與人人投通過網絡等調查的周邊租金出入較大。

同時,人人投方面人士稱,經多次通知,但項目方並未出示足夠證據證明上述問題不存在,所以根據協議規定以及調查結果,並未發放項目方申請款項。

正是由於遲遲未發放項目方申請款項,2015年4月14日,雙方解除合同通知書,但雙方均認為對方違約並應支付違約金。

為此,諾米多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確認雙方《委托融資服務協議》自2015年4月14日解除,飛度返還諾米多17.6萬元及相應利息,並賠償損失5萬元。諾米多還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不能超過50人,但案中合夥人達到了87人,飛度的融資行為違法。

由此可見,導致合作解除的關鍵,是人人投質疑項目方簽訂的租金過高和無產權問題,故未發放項目方申請款項。

人人投方面稱,諾米多提供的信息顯示,(融資店鋪)房屋年租金為73萬元,折合每天的租金是13元/平方米,而人人投工作人員實地走訪和網絡調查發現,此地平均租金為每天7元/平方米。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登陸房天下查詢北京市金寶街臨街商鋪信息,結果顯示,該處每平方米每天商鋪出租的價格最低有4.17元,最高是15元;安居客網站則顯示金寶街附近每平米每天5.3元~7元;58同城網站顯示臨近金寶街6號出租的價格在3元~10元每平米/天。

律師:飛度是否按合同放款成爭議焦點

諾米多方面還稱,按照法律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不能超過50人,但此案中合夥人達到了87人,飛度的融資行為違法。

對此,鄭林回應稱,“一個項目融資不超過200人,國家法律規定是沒問題,不超過200人可以成立四個合夥有限企業,一個合夥企業是50人註冊。”

協同工廠CEO林濤分析指出,在這次的眾籌項目中,投資者超過50人,成立了有限合夥公司,實際上是對股權眾籌平臺規範性、專業性的考驗,股權眾籌平臺在設立眾籌項目時,應充分考慮到法律邊界問題。如有限合夥公司不能超過50人,股份公司不能超過200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則從法律角度對上述案件進行了分析,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於雙方是否違約,除了《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條件之外,基本都要參照當時合同的具體約定。目前,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到底飛度是否應按照合同給諾多米放款。本案應當特別查明合同對於放款的規定,達到哪些條件即可放款,是否有除外條款。也就是說,只要融資人具備哪些情形,飛度就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委托為融資人發放融資款。臨時叫停是否有合法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約定,這些將是以後審理的重點。

肖颯強調指出,本案就是股權眾籌民事法律風險的典型。民事法律風險雖然不會傷筋動骨,但影響企業形象,一旦敗訴容易引發負面評價,對企業品牌和美譽度有傷害。人人投作為國內股權眾籌行業的標桿企業,遭遇被訴,對其本身未必是壞事。通過此案,人人投所屬飛度公司,可以對合同設置重新安排,梳理企業運營中的各環節風險點,減少訴訟糾紛。同時,也應當對非法集資類風險嚴防死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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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俊傑
  • 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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