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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股票百萬富翁解答(2) (更新)


3. 答案是A。


http://paper.wenweipo.com/2006/07/15/zt0607150001.htm

 1990年Reebok與英國母公司拆伙,以年薪美元120萬禮聘他出任Reebok遠東分公司總裁一職,統領45位歐美僱員及500位本地僱員,Reebok還允許他繼續協理自己家族生意,可說是「打工皇帝」。

 1992年鄧劍群家族與台灣股東經營之港台集團,籌備在香港上市,為了避免利益衝突,他於1992年便離開Reebok重回原公司(雅仕高)任行政主席,同時於「港台」成功上市後,兼任「港台」主席。

 當然,最成功的大人物也有面對逆境的時候,鄧劍群一手創辦的「副業」之「港台集團」最高峰時期,有 員工25000人,營業額20多億港元年產名牌運動鞋超過2,500萬對,因為在印尼投資兩間鞋廠受當地政治因素影響而結束全部印尼投資,令「港台集團」 撇帳六億多港元。最後鄧氏家族決定將「港台」股份賣出轉投資房地產,這是他另一類花時間最少,利潤最大的「副業」。

補充:

T姓富翁出售股權的時間在2000年6月至7月間。根據該公司在2000年5月底的公告,其宣佈出售23%股權予其他董事,並在2000年6月初達成出售協議,並辭任主席。

但其後他改變主意,並有所延遲,最終在7月分兩次出售20%股權予台灣夥伴長益實業,作價50仙。

後來,T姓富商協助其港台財務總監購入其他股東包括長益實業的股權,並觸發當時35%持股的界線,提出全購,經派發30仙股息後,全購價僅為20仙,持股量一度達到77%,其後因法例限制,及估計財務總監因購入T姓富翁的股權,財源不足,派發大量股息之餘,又多次減持股權至約59.7%。

2009年,前財務總監(即現時的大股東及主席)因主要客戶流失,於是出售其主業的廠房及生產業務,並派發30仙的股息。

4. 答案是B。

據經濟日報的報導,在1982年許樂群先生購入豪華置業,並注入美亞石油,進軍煉油業務,易名忠德石油,在1987年再以25億購入加拿大煉油廠,但次年因造假數被調查,1989年,股票被停牌。

因財務資源短缺,1990年許先生棄保潛逃,至1993年詹先生向許先生購入股權成為大股東,在1999年詹先生把殼股地位重組,引入曾氏夫婦,公司易名鈞濠集團。

其後或因新科(724,前千禧智慧、現泰豐集團)案揭發,David Webb發覺他們和鈞濠集團和東力實業(978)有一定的關係,故使集資功能基本喪失,故他們開始出讓上市公司地位,並出售其部分股權予新股東一方中興集團。

在2008年中,該公司發行新股購入揚州地產項目。但因為傳媒揭發該地產項目為劣質資產,導致曾氏夫婦提出告訴禁止發行新股,新大股東一方亦阻止他們的行為,並重新委任大部分董事,但最後失敗,新大股東一方亦被罷為主席,由其他人出任,現時雙方的訴訟仍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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