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正式廢除了。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納費為月工資8%。針對早前社會上“尚未‘並軌’先漲工資”的誤解,筆者認為:每一項改革要想順利推進,都必須考慮歷史形成,不能大幅度損害改革對象的既有利益,否則就會增加改革阻力,不利於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當前公務員的名義工資偏低,至於個別地區、個別部門為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濫發津補貼、濫發福利,導致公務員待遇過高現象,屬於亟待整頓的問題,不應該與養老金“並軌”時適當提高這類人員的待遇相混淆。
現行政策下,公務員及由財政供養的事業編制人員工資中就不包含養老保險。而一項政策的調整,應該正視歷史,不得不采取漸進式策略,用“老人(已退休人員)老辦法,中人(在職人員)中辦法,新人(新進人員)新辦法”來解決既有的問題,才能減少改革阻力。
此外,目前700萬公務員及3000萬事業單位職工既有的養老待遇,也是國家此前對他們的一個承諾,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契約關系。如果陡然取消這個待遇,也是國家對這3700萬人的失約。因此,社會對此輪剝奪財政供養人員“鐵飯碗”的最後一層鍍鐵應該支持。
因為取消養老金“雙軌制”並不能解決養老金待遇不公的問題,一些網友質疑此輪改革的積極意義,筆者回應道:
目前養老“雙軌制”的最大問題,是導致財政供養人員待遇模糊化,不便於社會監督。此外,“雙軌制”還強化了社會的等級觀念,導致公務人員貌似高高在上;同時,“雙軌制”又堵死了財政供養人員的“出口”,讓財政供養人員失去了“自由身”,因為目前的700萬公務員及3000萬事業單位職工無論工作多少年,一旦脫離這個體制,或者犯罪,養老保障就會“歸零”。
因此,推行養老金“並軌”,一方面是祛除財政供養人員的隱性福利,對於破除等級觀念、彰顯公平正義具有現實意義。而最大的意義,則是便於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能上能下”、“易進易出”機制,便於淘汰行政事業單位部分“不能做事”、“不想做事”的幹部職工,給已有公務員及事業編制職工形成一定的壓力,為公務員職業“去特殊化”創造條件,加速推進部分領域事業單位的市場化改革,最終將公務員、事業編制職工改革成社會普通職業,全面參與社會化競爭。
養老金“並軌”讓3700萬人成了“自由身”之後的另一個積極作用,就是若幹年後,中國各級政府設置的“老幹部局”必將失去存在的價值,這對於精簡機構、減輕納稅人負擔也具有積極作用。
毫無疑問,養老金取消“雙軌制”的最終結局必然是“多贏”,至於推進過程中衍生出來的一些其它問題,當然離不開社會各界態度的寬容。
(作者為安徽省蕪湖市政協常委、民盟中央社會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