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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再判煙草案,煙草公司向受害者賠償236億美元。美國吸煙率的快速下降與60餘年來的煙草訴訟有重大關聯,但該類訴訟在中國尚難以進行◎ 財新實習記者 陳夢凡 文邁克爾 · 羅賓遜是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位「資深」煙民。 他從13歲就開始抽煙,1996 年,在抽了20多年的煙之後,死於肺癌。 2006年,他的妻子辛西婭 · 羅賓 遜開始向法院控告美國第二大煙草公司——雷諾公司,這家公司所生產的庫爾香煙正是邁克爾生前一直吸食的。訴因是雷諾公司有意隱瞞了吸食煙草所產生的危害。 2014年7月,經過為期四周的審判,陪審團作出裁決,判定雷諾公司賠償辛西婭1700萬美元的補償性損害賠償金,同時雷諾公司還要支付236億美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 上述案件僅是美國持續60餘年煙草訴訟的最新進展,事實上,該案並非美國歷史上第一起煙草公司巨額賠償案。 2002年10月,洛杉磯法庭曾對美國最大的煙草生產公司菲利普· 莫里斯公司作出高達280億美元懲罰性賠償的裁定。 當然,2011年8月,上訴法院將賠償額 減少到了2800萬美元。 公開資料顯示,美國的香煙市場正在逐年萎縮,2013年美國的吸煙率首次降至20% 以下。觀察者可以發現,美國開展煙草訴訟60餘年來,該國吸煙率下降明顯。 美國煙草的訴訟進展,讓中國控煙工作者羨慕不已。由於立法緩慢以及政企合一的煙草體制,中國的煙草訴訟很難走進法庭,僅有的數例也以吸煙受害者的失敗告終。 懲罰性賠償 吸煙致死,煙草公司需要賠償受害者236億美元?對於吸煙大國中國的公眾來說,這聽起來像是小孩子玩遊戲時隨便報出來的數字。 辛西婭的案子能獲得巨額賠償,其實源於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一般是指法庭所作出的賠償數額超出了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法官和陪審團會考慮加害人所獲得的利益、過錯程度、經濟能力等因素來確定懲罰性賠償 的金額。加害者如果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則可能負擔更重的賠償責任。 上世紀以來,美國的大公司、大企業不斷興起。這些財大氣粗的企業生產了不合格的產品或者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時,如僅付出一般損害性賠償款對其影響甚微。懲罰性賠償應需而出,用來彌補損害性賠償的不足。近幾十年來,美國懲罰性賠償的金額仍在不斷增長。 懲罰性賠償的支持者們認為,只有造成損害所承擔的費用超過了損害行為帶來的利益才能防止損害的發生。而反對者們認為,懲罰性賠償會妨礙經濟自由發展,高額的賠償金還有可能導致濫訴。此外,懲罰性賠償主要由陪審團作出,其主觀性過強也招來眾多議論。 根據以前的判例,陪審團作出的裁決賠償金額往往會在法官裁決或者上訴的過程中被大大減少。美國這一次的236億美元判決應該也不例外。 「雖然上訴之後,這種巨額的懲罰可能會大大減少,但是整體來看,懲罰性賠償的作用還是很明顯的。這種賠償 有些用於個人的司法救濟,有些是用來成立某一領域的基金。 」 北京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帥告訴財新記者。 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未真正進入中國。有學者指出,中國只在食品安全等少數領域存在這種類似的加重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現在的企業,不管是食品還是藥品企業,他們會去計算,違法之後賠償 的概率有多大,自身利潤有多大,計算下違法侵權值不值……如果引入懲罰性的賠償,不設上限,那麼在環境、食品等領域,就能改變懲罰過輕的現狀。 」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向財新記者介紹說。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家王利明教授曾在《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中稱,懲罰性賠償追求的是一種實質正義,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在侵權法領域中借鑑美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經驗,在例外情況下規定懲罰性賠償是必要的。 」回看美國60餘年的煙草訴訟史,更可見煙草懲罰性賠償的巨大控煙作用。 以訴訟控煙 「吸煙有害健康」是常識,吸煙與不吸煙是個人選擇。那麼煙草公司還需要對煙民賠償嗎?美國的法庭判決已經給出答案:需要。 上世紀50年代,美國就有了煙草訴訟,矛頭直指煙草公司。隨後的三次煙草訴訟浪潮,則迫使煙草公司開始認錯、和解、賠償。 1964年,美國公共衛生部發表了有史以來第一份有關吸煙與健康問題的報告,認為吸煙與肺癌有直接關係。可就算是在司法制度較為完善的美國,對於煙草公司的訴訟仍然進展艱難。 一直到1992年女煙民羅絲· 西波隆的案件中,美國才有了第一個要求煙草公司賠償的陪審團裁決,此時第二次煙草訴訟浪潮接近尾聲。1983年,因抽煙患上肺癌的羅絲被切掉了整個肺和一大塊腎上腺團塊。也在這一年,律師馬克· 埃德爾開始用她的案子分別起訴美國的五家煙草公司。次年,羅絲因肺癌擴散死亡。 在案件進入二審時,馬克獲得了30 萬頁的煙草公司內部文件,這些文件表明煙草公司在上世紀40年代就知道尼古丁是能夠上癮而且可以致癌。但煙草公司從未將這一事實徹底地告知公眾。 最終陪審團裁決羅絲對於自己患肺癌死亡承擔80% 的責任,因為吸煙是建立在個人選擇的基礎上。但陪審團同時裁決煙草公司支付給羅絲的丈夫4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 這是美國第一例裁決煙草公司需支付賠償的案件。然而,這一賠償後來被上訴法院駁回。 本文開頭的辛西婭訴訟案其實是佛羅里達州70萬煙民的集體訴訟的後續之一。1994年開始,佛羅里達州的兒科醫生霍華德 · 恩格爾代表佛羅里達煙民控告美國五大煙草公司——雷諾煙草公司、菲利浦· 莫里斯公司、羅士公司的羅瑞拉煙草公司、布魯克集團公司的李格特煙草集團公司、英美煙草公司的布朗· 威廉斯公司,以及煙草研究會及煙草研究所。 2000年,佛羅里達一陪審團裁定煙草公司需賠付1450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 金。但2006年,這一裁決被佛羅里達最高法院推翻。法庭同時裁決煙民只能通過個人而非集體提出訴訟。如此,辛西婭訴訟案的出現已屬必然。 美國政府也加入了向煙草公司索賠的行列。1997年9月,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公開場合讚揚當年6月20日達成的協議,該協議規定在25年內向煙草公司索取高達3685億美元的巨款,用於治療同吸煙有關的疾病,以換取限制對煙草公司提起訴訟。其後,克林頓在「國情咨文」重申:讓煙商向政府作出賠償,不可妥協。 1998年,美國46個州與捲煙業達成了賠償2060億美元的和解協議,和解款項分25年償清。四個州單獨與捲煙業達成了賠償400億美元的和解協議。這些州獲得的共計2460億美元的補償金被用來治療患病煙民。 上世紀90年代,美國不僅有公民個人提起的訴訟、70萬煙民的集體訴訟,也有美國司法部、一些州政府等對於煙草公司提起的訴訟。訴因包括欺詐、銷售和生產有缺陷的產品、不當得利、因被動吸煙導致健康受損、因抽煙個人健康受損等。越來越多不利於煙草公司的裁決被作出。 煙草訴訟的巨額賠償也刺激了美國的公民和律師提起對煙草公司的訴訟。 而訴訟過程中的內幕揭露、媒體報導都是控煙宣傳的重要部分。這極大地加速了美國的控煙進程。 煙草訴訟在中國 中國在2001年才有了第一起煙草訴訟的案例,而後十幾年,相關案例屈指可數。 2001年,一位17歲的少年鄢某向北京市宣武區法院狀告國家煙草專賣局及24家煙草企業侵害未成年人知情權。 2001年6月底,受訴法院以訴訟不屬於法院立案管轄範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隨後鄢某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上訴,最終案件沒能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2007年,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勝江也曾發起過對煙草企業的訴訟。法院最終受理其對江蘇南京捲煙廠及一煙草銷售商的起訴,劉勝江認為兩被告沒有盡到告知「吸煙會導致牙齒變黃」的義務,要求法院判決其賠償350元洗牙費並賠禮道歉。但兩次審理,劉勝江的請求都被駁回。 最新一起的煙草訴訟發生在2013 年。消費者李恩澤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江西省中煙公司和一家銷售該公司生產的金聖牌香煙的銷售商。金聖香煙的網站曾經宣傳自己的香煙「超能降焦、高科低焦、低焦低害、減害又降焦、低焦油低危害」 。李恩澤要求銷售商及江西中煙公司雙倍返還貨款250元並支付公證費3520元。 李恩澤前前後後跑了30餘次法院。 最終經過兩次審判,李恩澤敗訴。 案件爭議的核心在於「低焦油低危害」 。李恩澤認為煙草「低焦油低危害」早已被證偽,他提交了2012年中國衛生部發佈的《中國吸煙危害健康報告》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的證言、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控煙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等證據來證明「低焦油不等於低危害」 。 而江西中煙出具了中國毒理學會於2007年為金聖牌香煙出具的《評價報告》 。江西中煙稱《評價報告》涉及公司商業核心機密,可全文提交給法官,但對外只公開部分內容。法院支持了這一申請。 《評價報告》公開的內容顯示 : 「技術資料完整,實驗模型合理,實驗方法可靠,實驗結果真實,結論準確。金聖香(金聖香煙中的中草藥添加劑)具有明顯降低捲煙危害的作用。 」一審法院採信了中國毒理學會的報告。2014年7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如果說法院以司法判決的形式判決金聖香煙敗訴,認定廣告是欺詐。那就意味著所有的認定低焦油低危害的煙草公司都是虛假宣傳,假設說這個案件勝訴了,那就意味著所有的煙民就可以依據這個去告煙草公司。煙草業輸不起。 」張帥告訴財新記者。 控煙立法遲緩 中國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下稱《公約》 )的締約國,從2006年1月9日開始,《公約》在中國正式生效。根據中國的司法實踐,國際公約必須轉化為國內法才有實質法律效力,但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轉化為國內法的進展緩慢。 2007年4月,國務院作出《關於同意成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批覆》 ,成立《公約》履約工作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小組成員中,國家煙草專賣局赫然在列。 中國的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對全國煙草行業「人、財、物、產、供、銷、內、外、貿」進行集中統一管理。這就是政企合一的中國煙草專賣制度。 「中國的控煙立法之所以是這樣,最直接的原因是在控煙履約機制上被煙草專賣局這樣一個國有壟斷企業佔據了一個領導的地位,很多政策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和批准。 」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副會長、北京協和醫學院公共衛生和流行病學教授楊功煥告訴財新記者。楊功煥還有一個著名的身份——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 2014年7月,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公開稱,她已建議將政府機構職能與煙草總公司分離,期望中國政府能採納建議。中國政府也曾表示,將逐漸解決控煙中存在的利益衝突問題。 多位中國控煙學者指出,美國並不是《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國。但無論是從對煙草企業的訴訟與制裁,還是從控煙立法上看,美國的控煙力度都明顯強於中國。2009年6月2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家庭吸煙預防與煙草控制法》 ,該法的一些規定比《公約》更為嚴格。 控煙學者呼籲中國各級法院對煙草訴訟持更加開放的態度,以使訴訟控煙有發揮能量的空間。 「或許(訴訟)結果不是最重要的,僅訴訟的過程就會讓很多人知道吸煙的巨大危害。當然我們希望能贏,贏了就是錦上添花。 」李恩澤告訴財新記者。 「在某一個歷史時刻,有一個適合的當事人,有一些堅定地想要完善司法的律師、法官、學者,大家共同地呼籲、倡導,大家共同地扮演好這些角色,通過訴訟形成一個公共討論的平台,最終就會形成良好的結果。 」張帥說。 財新見習記者趙複多對此文亦有貢獻當地時間2014年7月21日,美國紐約,辛西婭 · 羅賓遜接受採訪。美國佛羅里達州地方法院陪審團日前裁定,雷諾煙草公司應向辛西婭支付236億美元的天價賠償。辛西婭的丈夫邁克爾·羅賓遜在抽了20多年的煙之後,死於肺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 在侵權法領域中借鑑美 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經 驗,在例外情況下規定 懲罰性賠償是必要的」 「假設這個案件勝訴了, 那就意味著所有 煙民可以依據這個去告 煙草公司。煙草業輸不起。 」張帥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