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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求是》發聲:防止在“混合”聲浪中把黨組織抽空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4665.html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在《求是》雜誌上發表文章稱,企業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經理班子作出決定。

在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關鍵時期,中央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這兩份重要文件是新時期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國資委這篇題為《在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文章稱,當前國企國資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貫徹落實好《若幹意見》,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尤為重要而緊迫。

為促使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重視和支持黨建工作,文章提出,要建立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向國資委黨委報告黨建工作制度,對黨建責任不落實,抓黨建不力的,要嚴肅問責,進行組織調整。堅持管資本必須管黨建,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經濟效益,也要考核黨建工作,用考核傳導壓力、激發動力,推動國有企業黨委履行黨建職責。

文章總結了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經驗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絕不能讓黨的領導遊離於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之外、絕不能把黨的領導虛置化、絕不能把黨在國有企業的政治基礎和組織基礎抽空。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努力做到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有機統一,保證和落實企業黨組織對企業改革發展的引導權、重大決策的參與權、重要經營管理幹部選用的主導權、黨員幹部從業行為的監督權、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維護權、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的領導權。

為保證和落實國有企業黨組織在企業選人用人中的主導作用,文章指出須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堅持把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

文章強調,按照《若幹意見》要求,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必須保證黨的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有效發揮。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明確黨組織設置方式、職責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聲浪中把黨的組織抽空。企業黨組織工作機構和人員要納入企業管理機構和人員編制,保證黨務工作人員與經營管理人員同級同酬。把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預算,從管理費中列支,使黨務工作經費有制度化的開支渠道,確保黨建工作有人幹事、有錢辦事、有為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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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對272個黨組織開展整改"回頭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845

(新華社/圖)

近期,山西省委認真貫徹中央巡視工作部署要求和《巡視工作條例》,集中1個月時間對前10輪巡視過的272個黨組織開展了整改“回頭看”。省委巡視組共向272個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問題5478個,全面整改期間完成3819個,占69.72%;“回頭看”期間完成1415個,占25.83%,整改完成率達到95.5%。

壓實壓牢“兩個責任”

被巡視黨組織以再整改、再落實為抓手,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把整改任務與班子成員、下屬部門、基層單位有效地捆綁在一起,狠抓落實。全面整改期間被巡視黨組織平均召開專題學習、研究整改會議15.25次,“回頭看”期間平均召開相關會議15.11次。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自覺扛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帶頭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共批示4678次。巡視整改以來被巡視黨組織共制定整改措施17852項,平均每個黨組織70項,其中“回頭看”期間制定整改措施6093項,占34.1%。

明確巡視整改定位

被巡視黨組織樹牢“四個意識”,緊緊圍繞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紮實開展巡視整改工作。“回頭看”期間,被巡視黨組織積極組織學習黨章和廉潔自律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紮實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規範黨費收繳等工作。

認真踐行“四種形態”

同時,“回頭看”期間被巡視黨組織還堅持問題導向,對照“六項紀律”逐條逐項梳理巡視反饋意見,認真自查、剖析、整改。認真踐行“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依規依紀處理各類問題線索。其中,誡勉談話、約談、函詢占48.1%;黨政紀輕處分、組織處理占40.29%;黨政紀重處分占9.57%;移送司法機關占2.05%,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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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監總局、審計署等3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向社會公布問題整改情況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1874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6年6月底至9月初,十八屆中央第十輪巡視對全國人大機關黨組、全國政協機關黨組等32個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天津、江西、河南、湖北等4個省市黨組織進行“回頭看”。12月27日,湖北、安監總局、審計署等3家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向社會公布了巡視整改情況。

湖北省委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問題:政治意識不夠強,黨的領導弱化

整改: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特別是換屆紀律問題。今年1至11月,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及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立案200件、處分169人,對涉及組織紀律問題立案477件、處分438人。

制定省管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工作的意見,印發建立領導幹部能上能下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全面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制定《關於對省管幹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操作辦法(試行)》,全面加強幹部日常監督。

問題:黨的觀念不強,黨的建設存在薄弱環節

整改:制定省級黨員領導幹部參加“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任務清單、關於進一步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的15條具體措施、進一步抓嚴抓實機關黨員幹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十條措施等。深入開展黨員信教專項治理,指導26383個黨支部有針對性地開展“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嚴肅調查核實“擅自召開黨委會、提名自己任黨委書記”問題,對有關問題處理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各級黨組織認真學習《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黨委(黨組)、基層黨組織工作有關規定。開展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專項整治,對全省所有行政村黨組織逐一進行排查整改。全省1015個鄉鎮(場)設立了紀委,按規定配齊了鄉鎮(場)紀委書記、副書記,22748個行政村黨組織設立了紀委或紀檢委員。

問題:管黨治黨寬松軟,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整改:認真開展2016年全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增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制度落實情況考核權重,對綜合排名靠後的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進行工作約談,考核結果向黨中央、中央紀委專題報告,並在全省通報。嚴肅查處管黨治黨失職失責問題,1至11月,全省共查處“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問題418個,處理黨員幹部495人,其中追究主體責任449人,監督責任46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33人,組織處理140人。

結合巡視,完成了對87家省直單位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工作,並逐一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正在對48家省屬高校和省委黨校、紅安幹部學院進行選人用人專項檢查。

審計署黨組從嚴從實落實主體責任

問題: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有差距,嚴格依法審計不夠

整改:強化政治責任,認真落實中央關於重大學習教育的部署要求。督促23家司局級單位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查找出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督促9家未按規定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專題學習研討的司局級單位嚴格落實學習計劃,確保完成學習教育各項要求,均已整改完畢。

制定印發《審計署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圍繞“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國家審計機關”目標,提出了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問題: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費交納使用不規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漏報瞞報率較高

整改:部署開展2016年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層層壓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黨員民主評議等制度,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制定審計署黨員活動經費管理使用辦法,對黨員活動經費具體使用範圍、報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督促相關黨支部歸還了違規使用的黨員活動經費。

堅持“凡提必核”,加大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抽查處理力度。發現1名擬由非領導職務轉為實職的副司局級幹部未如實報告其配偶名下房產,署黨組及時作出調整,不再將其列為符合條件人選,並給予相應組織處理。

問題: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紀檢機構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不嚴

整改:修訂完善《中共審計署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進一步強調署黨組負總責,各特派辦分黨組、各基層黨組織、各基層紀檢組織及領導班子成員、署黨組派駐紀檢組長根據分工和職責具體落實;健全完善署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人事教育司與中央紀委駐署紀檢組議事協商機制,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署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收到的7件反映司局級幹部事項的信訪舉報材料一並移交中央紀委駐署紀檢組;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1名正司局級幹部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等問題,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

安監總局黨組

吸取教訓強化責任擔當

問題:黨的領導弱化,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到位

整改:解決黨組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口號標語多、硬招實招少的問題。印發了《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2016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嚴格對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考核。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已組織兩輪、對16個省級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兩年內實現省級巡查全覆蓋。對近幾年出臺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廢止口號標語多、針對性可操作性差的文件,廢止沒有監管措施和罰則、不能作為基層行政執法依據的6個總局令。

總局黨組深刻吸取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帶頭破壞規矩,重大決策不執行民主集中制,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教訓,嚴格執行新近修訂的《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工作規則》,對重大問題嚴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

問題: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執行幹部人事制度不夠嚴格

整改:修訂了《中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黨組關於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實施意見》,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從嚴治黨新部署新要求,明確總局黨組、直屬機關黨委、基層黨組織落實黨要管黨的責任。

針對中國煤礦文工團原團長、黑龍江煤礦安監局原局長張成祥,江西煤礦安監局原局長賀愛民買官賣官的問題,審判機關已判處張成祥有期徒刑18年,總局黨組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中央紀委駐總局紀檢組和黑龍江煤礦安監局黨組紀檢組對涉及張成祥案40人立案調查並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問題:黨組從嚴治黨態度不堅決,對廳局級幹部監管缺失,對機關黨委、紀委和基層黨組織、紀委工作不重視

整改:制定、修訂了一系列規定,要求切實加強對司局級幹部的監督管理,強化談心談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的執行。對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有問題的8名司局級幹部進行了組織處理。

問題:所屬協會學會“靠機關吃企業”

整改:明確規定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機關司局負責人、省級煤礦安監局負責人一般不參加協會學會邀請出席的會議,確屬工作需要必須參加的,須報總局分管領導批準;責成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對違規收費問題進行自查,上繳違規收取的評審費用共計104.53萬元(稅後);2016年10月26日已撤下在總局辦公大樓門前懸掛的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中國安全生產協會等3家協會牌子。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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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國企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行書記董事長一肩挑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旨在改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

《意見》提出,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出發,以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積極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依法規範權責,根據功能分類,把握重點,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意見》從國家治理的高度,來解決國企治理的問題,有利於完善國企的現代企業制度,解決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較為突出的問題。

李錦表示,《意見》最大的亮點是闡明了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關系,把黨組織建設與公司法人治理結合起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積極探索有效的實現形式。

《意見》表示,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黨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推進中央企業黨組(黨委)專職副書記進入董事會。

去年12月,國資委表示,國資委全部推行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在建立董事會的83家中央企業中,有70家已經實現“一肩挑”,其余13家力爭去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到,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國資委去年6月在《求是》雜誌上發表文章稱,企業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經理班子作出決定。

文章稱,堅持管資本必須管黨建,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經濟效益,也要考核黨建工作,用考核傳導壓力、激發動力,推動國有企業黨委履行黨建職責。

《意見》提出了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總體目標,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監事會改革等。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完成整體改制的任務難度不大,改制處於收尾階段。公司制改革的目標不是為了完成數量,而是在《公司法》的要求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市場化的運營體制。

李錦同時指出,公司制改革目前面臨的問題是,一些企業形式上雖然改制了,也建立了董事會,本質上並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董事會制度並未真正落實。此外,改制之後還面臨著債務問題、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分類不清的問題。

《意見》也對激活經理層活力做出了明確部署。建立規範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理層成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經理層逐步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此外,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市場化程度等不同情況,有序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逐步擴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有序實行市場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

李錦認為,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實行,是國企國資在人事管理制度上的變革,此前國資監管、考核、聘用、薪酬、激勵等眾多受體制限制的改革瓶頸,都將迎來市場化的突破,這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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