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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國企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行書記董事長一肩挑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旨在改進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

《意見》提出,從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出發,以建立健全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方向,積極適應國有企業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體制機制,依法規範權責,根據功能分類,把握重點,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意見》從國家治理的高度,來解決國企治理的問題,有利於完善國企的現代企業制度,解決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較為突出的問題。

李錦表示,《意見》最大的亮點是闡明了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的關系,把黨組織建設與公司法人治理結合起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積極探索有效的實現形式。

《意見》表示,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黨組(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黨委);黨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推進中央企業黨組(黨委)專職副書記進入董事會。

去年12月,國資委表示,國資委全部推行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在建立董事會的83家中央企業中,有70家已經實現“一肩挑”,其余13家力爭去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幹意見》提到,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國資委去年6月在《求是》雜誌上發表文章稱,企業涉及國家宏觀調控、國家戰略、國家安全等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後,再由董事會、經理班子作出決定。

文章稱,堅持管資本必須管黨建,國資監管部門對國有企業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經濟效益,也要考核黨建工作,用考核傳導壓力、激發動力,推動國有企業黨委履行黨建職責。

《意見》提出了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總體目標,2017年年底前,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到2020年,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更加牢固,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企業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國有控股企業實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監事會改革等。

李錦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今年完成整體改制的任務難度不大,改制處於收尾階段。公司制改革的目標不是為了完成數量,而是在《公司法》的要求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市場化的運營體制。

李錦同時指出,公司制改革目前面臨的問題是,一些企業形式上雖然改制了,也建立了董事會,本質上並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董事會制度並未真正落實。此外,改制之後還面臨著債務問題、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分類不清的問題。

《意見》也對激活經理層活力做出了明確部署。建立規範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理層成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經理層逐步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此外,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市場化程度等不同情況,有序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逐步擴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有序實行市場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

李錦認為,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實行,是國企國資在人事管理制度上的變革,此前國資監管、考核、聘用、薪酬、激勵等眾多受體制限制的改革瓶頸,都將迎來市場化的突破,這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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