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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輕判 揭開消保法無用真相

2013-10-28  TCW  
 

 

兩年前,被稱為食品界食安海嘯、幾乎「動搖國本」的塑化劑案,團體求償訴訟在十月十七日一審宣判。

這起國內首件食品安全團體求償案件,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消基會替五百六十一名消費者向三十七家業者提出二十五億元團體訴訟求償金,但一審法院僅判賠一百二十萬元,大大出乎各界意料之外。

其實從塑化劑團體求償這個指標性案例,法院的思考邏輯及判決態度,幾乎可以斷定,「未來台灣食安事件仍將層出不窮,國人健康仍將持續亮紅燈,」立委田秋堇說。

因為當主管民眾健康的衛福部幾乎形同淪陷、黑心食品業者又橫行,甚至連最後一道司法關卡也不能保護人民,國人身體健康正遭到「黑心大老鼠」嚴重啃食,每次出事總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官僚體系」,就是養肥黑心大老鼠背後那隻黑手。

理賠差很大企業損失,比民眾健康重要

在這次塑化劑集體訴訟案中,讓人覺得很瞎的判決當屬:把「添加塑化劑」食品吃下肚的消費者,也就是事件「直接受害者」,有人僅獲得新台幣九元的補償,但食品業者卻「搶先」獲得鉅額賠償。

塑化劑案爆發後,下游食品業者統一、大漢酵素生物科技、康富生技公司紛紛將箭頭指向上游原料提供源頭─賓漢與昱伸公司。

其中統一因長期向賓漢採購起雲劑做為「蘆筍汁」、「寶健運動飲料」添加物,當賓漢被查出將塑化劑加入起雲劑使用,統一於是以「企業蒙受損失」為由,向賓漢求償近八千萬元,大漢酵素及康富也跟隨腳步同樣對昱伸進行求償。

去年八月,食品業者向塑化劑供應商求償的一審判決出爐。

板橋地院判決賓漢及負責人要連帶賠償統一企業七千三百四十萬元,接著,法院也判決昱伸須賠償康富四百二十一餘萬元,另外也須賠償大漢酵素三千三百八十三萬餘元。

統一成為「塑化劑」風暴中,首家獲得賠償的「受害廠商」,若加上大漢酵素及富康,整個塑化劑事件發展至今,食品業者所獲得的賠償金額已超過一億元。

如果按照新北地院這樣的判決,顯示法官的思考邏輯是「企業的聲望和損失比民眾身體健康還要來得重要,」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說。

責任差很多代言人責任,比廠商還重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企業經營者「故意」所造成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造成的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而塑化劑團體訴訟一審宣判結果,消基會原先求償二十多億元,但法院判廠商僅須賠償一百二十萬元,判賠金額會這麼「不成比例」,主要是這些賠償金額只是消費者當初購買這些「含塑化劑」商品的金額,並不包含消保法當中強調的「精神及懲罰性」等其他損害賠償。

「原本還在期待法院至少會對食品業者進行『懲罰性賠償』,現在法官連《消保法》獨有的懲罰性賠償精神都不提,那法律何必特別立個《消保法》來『偽裝』保護消費者,本來的《民法》就足夠使用了,」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汝吟說。

因為對照《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以下簡稱公平法)的「薦證人」責任,也就是產品代言人代言產品,若發生爭議,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換句話說,受害者不僅能夠對廠商求償,也能對代言人提出民事求償(若以胖達人事件為例,受害消費者除了對胖達人求償,小S可能會被消費者以民事求償)。

如果代言人都有這種需要負連帶責任的風險,那塑化劑案中,這些大廠商可以將責任推給原料商,然後自己除了退換貨的「補償」以外,「賠償」責任輕微,甚至還可以以「受害者」名義進一步向原料商求償,相當不可思議。

「藝人代言都得負連帶責任,販賣『塑化劑』有毒食品的業者卻沒事,那食品業者的責任不就比代言人還要輕?」陳汝吟點出塑化劑集體求償判決「荒謬」之處。

另外,這次消基會塑化劑集體求償案之所以會在一審「敗下陣來」,主因在於法官採信食品業者提出:衛生福利部旗下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及國民健康署網站所公布的「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當中針對塑化劑「無害」的描述,因此採信塑化劑對人體無害。

解釋差很遠食衛署函文,內容自相矛盾

根據手冊內容:「塑化劑DEHP會在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內,由尿液或糞便排出;塑化劑DINP在七十二小時內有八五%從糞便排出,」法官於是認為塑化劑DEHP與DINP會在短時間內排出人體,對健康並未造成傷害,因此不構成「精神及懲罰性」等損害賠償。

但在統一對於賓漢的求償案中,法官採信的卻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另一函文。

法官根據此函文等證據得知,以六十公斤成人而言,DINP每日總耐受量是九毫克,二十公斤的兒童則是三毫克,喝一罐寶健攝入八.九九○八毫克、蘆筍汁是八.九九六四毫克、7-select為九.○○二八毫克,均已達或超過六十公斤成人每日耐受量,對兒童更超標近三倍,足以危害人體,因此判賠賓漢須賠償統一七千三百萬餘萬元。

這當中令人不解的是:同樣是中華民國法院,為何塑化劑「對人體有害還是無害」,卻有完全不同的解釋?

早在團體訴訟期間,消基會就已發現「幾乎所有廠商都拿食衛署的手冊內容來辯解」,消基會委任律師徐則鈺於是趕在今年二月發函食衛署(當時仍為食藥局),除請食衛署針對「塑化劑對人體傷害做進一步說明」,也有提醒食藥署「趕緊撤下手冊」的用意存在。

怎知二月二七日,食衛署給予消基會的回函,文中僅輕描淡寫提到「此數據僅是國外動物實驗結果,網站所揭露內容,僅係說明國內外的科學研究結果,且食品中驗出塑化劑,除人為添加,也可能是環境污染或塑膠容易正常溶出的背景值等,」至於塑化劑到底會對人體造成什麼樣的危害,食衛署的回函完全「隻字未提」。

惡例一開,後患無窮胖達人、大統,判賠機率低

如今,塑化劑案一審判決結果消費者權益出現大潰敗,國內食安界私下都認為,「第二起食品安全團體求償」胖達人案,甚至接下來可能提起「團體求償」的大統黑心油案,消費者一方想要「集體求償」成功,機會恐怕更是渺小。

「明顯違法添加的非法添加物,加在食物中,法官都可以認為此對身體無害,業者不須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那合法的添加物,要如何向法官說明或舉證『合法添加物』會對身體會造成傷害?」徐則鈺對於胖達人甚至是大統案的「團體求償」能有多大效果,感到「不樂觀」。

就算最後,胖達人集體求償案,針對胖達人「廣告不實」,消費者只要主張「被騙」就可獲賠償,而讓這起「團體求償」案勝算增高,但以目前有六百多人提團體訴訟,全部發票加一加總額不過五、六十萬元。

如果依消保法,懲罰性賠償三倍,賠償金額不過一百多萬元,若依新通過的《食衛法》第五十六條(非財產損害包括精神損害的話),每人可求償五百元到兩萬元,就算最多每人可賠兩萬元最高上限,總數也不過賠一千萬元,一百萬元或一千萬元,這對於以「天然」為訴求,賺取暴利的胖達人來說,根本就是九牛一毛,無關痛癢。

「當廠商獲得的暴利與罰則不成比例,不肖商人當然不會把一點點的罰金,看在眼裡,」謝天仁說。

相較於日、美等重視消費者權益的國家,每每祭出「重罰」遏阻問題食品及業者,在台灣不管是消費者「吃毒」或是「被騙」,似乎只要消費者「沒死」,販售黑心商品的無良廠商,最後幾乎都沒事。而這次的塑化劑案,只是讓我們再次印證,司法對於黑心業者果然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延伸閱讀】塑化劑事件,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塑化劑大事紀

時間:100/03事件:衛生署技正檢驗台南衛生局送檢減肥用益生菌是否摻西藥,發現含塑化劑DEHP

時間:100/05/19事件:彰化檢方查出塑化劑來自新北市昱伸公司,將負責人賴俊傑等羈押偵辦

時間:100/05/23事件:衛生署全面檢驗食品,含塑化劑者下架銷毀

時間:100/05/27事件:新北地檢署查出賓漢香料公司販售塑化劑給統一、津津等公司生產飲料,將負責人夫妻等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時間:100/12/16事件:統一向昱伸負責人求償1.4億元

時間:101/03/15事件:消基會代表561名消費者對昱伸、賓漢、統一等37家公司求償,共24.9億元

時間:101/03/20事件:賓漢負責人被判刑13年

時間:101/08/06事件:統一企業向賓漢公司求償8,000萬元,新北地院判賠7,300萬元

時間:101/11/20事件:康富生技向昱伸求償851萬元,獲台中地院判賠421萬元

時間:101/12/27事件:昱伸負責人被判刑15年

時間:102/02事件:北市李姓男子因購買統一寶健運動飲料,向統一求償商品價格25元及精神慰撫金1元,另向衛生署及工業局各求償1元,一審法院認定統一與政府機關無疏失,判李男敗訴

時間:102/05事件:金果王負責人判刑14個月

時間:102/08事件:大漢酵素公司向昱伸求償,獲新北地院判賠3,300萬餘元

時間:102/10/17事件:新北地院判昱伸等18家公司須賠償消費者120萬7,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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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食安漏洞 讓富味鄉輕判脫身

2015-09-28  TWM

衛福部罰假的?混油案4.6億億罰鍰撤銷衛福部訴願委員會認為,富味鄉混油案難認定「攙偽假冒」,因此撤銷四.六億元罰鍰。原本各界冀望以重罰遏止不肖廠商賣黑心貨,如今雷聲大雨點小,問題出在哪裡?

富味鄉二○一三年販售違規混攙低價麻油的香油產品,衛福部食藥署推估不法利得四.六億元,新北市衛生局據以開罰,日前衛福部訴願委員會卻撤銷處分,輿論譁然。撤銷處分的關鍵,在於六月底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

該判決認為富味鄉並未涉及「攙偽假冒」,主要犯行是「標示不實」,並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關於「攙偽假冒」最高可達二億元的罰則;最終判決負責 人陳文南兄弟各要向國庫繳二千五百萬元;至於不法所得,智財法院認定為三千二百多萬元,也遠低於食藥署估算的四.六億元。

這個判決牽動衛福部訴願委員會對於富味鄉「攙偽假冒」的認定,造成撤銷處分的結果。於是,富味鄉輕判脫身的過程也凸顯了兩個問題:「攙偽假冒」如何認定?訴願委員會是否只能以法院判決作為認定事實的最高原則?

關於第一個問題,缺陷存在法條中。《食安法》關於「攙偽假冒」與「標示不實」並無明確定義,承審法官張銘晃說,《刑法》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若擴張解釋恐會侵害人權,所以判決才會認為無法證明所攙的油是否有害,就認定是無害。

「未驗出有毒物質不表示就安全,應做風險評估。」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吳焜裕說,對比歐美對於日常食品訂出標準的作法,凸顯台灣法令的不足。 消基會祕書長盧信昌也說,歐盟曾發生牛肉混攙馬肉事件,馬肉雖未被證實對人體有害,但主謀商人仍以「摻偽」罪名被重判。

行政單位棄守立場?

台大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強調,政府應制定詳細標準,「否則廠商總能輕易聲稱只是標示不實,無法保障消費者。

此外,衛福部訴願委員會撤銷四.六億元罰款,除依據法院判決外,內部人員透露,新北市在訴願審議答辯時竟自承,要說富味鄉攙偽假冒「恐有未當」,等於是行政單位自動棄守立場。對此,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則回應「不大了解」。

但無論如何,訴願委員會是否應該全盤接受法院判決,仍是問題核心。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指出,《刑法》從嚴審核個案可理解,但刑事不法應與行政不法切割,呼籲新北市衛生局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事實上,最高行政法院○七年與○九年曾三度裁定行政罰與刑罰構成要件不同,「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拘束」。

因此,衛福部訴願委員會依據智財法院判決來撤銷新北市處分,仍有商榷空間。

食安問題已嚴重威脅國人健康,從富味鄉案例來看,清楚界定攙偽假冒的定義,以及釐清行政罰構成要件的原則,已是亟待填補的兩大食安漏洞。

富味鄉不法所得,各機關算法大不同

機關 認定理由

衛福部食藥署 法律、會計等專家開會討論,根據公開財報算年度所得淨利推算,認定不法所得4.6億元。

彰化地檢署 百分百純度的黑麻油、特級黑麻油、高級黑麻油各攙入低價黃麻油,分別牟暴利1億6千多萬、6千多萬元、6千多萬元,總計不法利益3億5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 尚將國際、味全、聯華、阿枝羊肉爐和林園雞腳凍等五家廠商遭詐欺,分別為13萬、2535萬、463萬、249萬和1.2萬元,總計3262萬元。

撰文 / 林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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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被雙開 曾幹預命案致重罪輕判

據中紀委網站4日通報,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第十屆湖南省委原委員、省委副秘書長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馬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書記收10萬和一根金條 為命案打招呼

馬勇曾因幹預一起命案致重罪輕判,被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通報稱,經查明,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 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2012年 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與受害人袁某發生爭執,對袁某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 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個交叉信源證實,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勛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

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2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檢察院向益陽中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該案由郴州中院審理。郴州中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其“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 局相關領導就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托人送來的10萬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馬勇簡歷】

馬勇,男,漢族,重慶市巴縣人,1957年1月出生,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75年5月至1978年2月在隆回縣五里公社園藝場、衡陽紡織機械廠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獲農學學士學位;

1982年1月到湖南省統計局工作;

1988年1月任省統計局農業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至1990年11月任大庸地級市籌備組經濟綜合組組長、市計劃經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省統計局工交處副處長;

1992年1月後歷任省統計局工交處處長、綜合平衡處處長;

1996年1月任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

2001年6月任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1月至12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9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8年3月任益陽市委書記。

2013年4月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第九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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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富商子無牌醉駕輕判服務令

1 : GS(14)@2010-08-03 12:11:29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2/1/1/1808425/1.html

上市公司豐德麗副主席唐家榮的18歲兒子,涉無牌駕駛及醉駕等5罪名,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稱西島中學學生的被告唐俊德(18歲),承認未獲授權使用車輛、無牌駕駛、醉酒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及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判他接受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0元。

裁判官表示,被告感化報告正面,並做慈善工作,學業成績良好,認為監禁刑罰並不適合。

案情指今年3 月27 日凌晨1 時許,被告返回西環碧荔道住所,未獲其父批准取去其車匙,接載其17歲女性友人回家。當他們到達西環域多利道時失控,撞向對面行車線的士。警方到場調查後發現,被告沒駕駛執照和第三者保險。其後被告被帶返警署,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 毫升中有33 微克,超出法例限制的22 微克。肇事的士司機送院檢查,頭和右膝有觸痛,同日出院。

【案件編號:ESCC2268/10】

(即時新聞)

有錢不守法也可沒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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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啟人酒後危駕獲輕判

1 : GS(14)@2010-11-05 00:05:5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624756
【本報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孫兒、立法會議員霍震霆與前妻朱玲玲第三子霍啟人,酒後在西半山失控撞欄,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罪。裁判官考慮他有真誠悔意,昨判處社會服務令 160小時及停牌 1年,並須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對於兒子不用受牢獄之苦,朱玲玲在庭外說:「家完咗就好喇。」
霍啟人由母親朱玲玲陪同到庭,判刑前兩人在旁聽席喁喁細語,表現輕鬆,而判刑後霍啟人依舊與母親朱玲玲手牽手離開法院,登上房車離去。
霍啟人父親霍震霆在立法會會議後回應稱,之前已察覺兒子有壓力,「佢比較後生,我諗今次係對佢一個好好嘅教訓,我亦呼籲年輕人唔好酒後駕車」。問到有否對事件感到失望時,霍震霆說:「大家都係父親,大家都希望年輕人經過呢個階段,我諗都係一個成長的階段」。
官指被告悔意真誠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宣判時說,香港地方不大,飲酒後並無藉口不去乘坐的士,考慮被告顯出真誠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其背景、教育及治療對被告的幫助,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足以反映控罪嚴重性。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被告獲英國學校老師高度評價,其精神科醫生亦證明他的抑鬱症病情明顯改善,感化官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加上其生活規律,獲家庭充份支持,以後會遵守法律,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今年 7月 17日清晨近 7時駕駛寶馬房車沿般咸道西行,左轉急彎時錯踏油門撞向對面圍欄。他下車到便利店買飲品,向店員借用手提電話,其間有途人報警。警方到場,替被告進行呼氣測試,證實有 95微克酒精,將他拘捕。警方在跑馬地警署再測試時,發現其酒精含量 71微克,超標逾兩倍。
案件編號: ESCC3653/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425

鹹濕醫生輕判 連環非禮女病人判社服令

1 : GS(14)@2012-09-01 15:11:5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901/18005455
被告鄧文俊(26歲)昨獲大批親友到庭支持,包括未婚妻,二人原計劃於今年2月結婚,婚期因本案而延遲。辯方大律艾勤賢指被告已深深感到後悔,不會再犯。
裁判官阮偉明指出,本應判處較長的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事主作供重提恐怖經歷,而他已還柙15日,相信他已經歷失去自由的痛苦,之後亦要接受紀律聆訊。就三項非禮罪,裁判官判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繼續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
辯稱當時患上強迫症
案發於去年9月27日晚,當值的被告單獨巡3A女病房,走上前慰問24歲的女病人X。X表示腹部不適,被告扮替她檢查,伸手入她的上衣,觸摸她身體及按壓其乳房,然後不發一言離開。
25分鐘後,被告到另一病床慰問女病人Y,突然拉起Y的上衣摸胸。慘被非禮的Y致電男友,並向護士投訴及報警。但被告仍未收手,50分鐘後折返X的病床問候,再重施故技。X舉手擋開,質問被告為何這樣做,但被告沒有解釋便離開,X事後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說,本想幫病人做檢查,但碰到病人胸部後很興奮,忍不住犯案。
他早前透過律師解釋,經歷這「瘋狂75分鐘」,因他當時患上強迫症、輕躁狂、雙極人格失常和躁鬱病,才令他不能自控。
2 : 八旗子弟(15368)@2012-09-01 15:14:55

75分鐘害了自己一生
3 : Sunny^_^(11601)@2012-09-01 21:05:57

好可憐........................................
4 : GS(14)@2012-09-01 22:55:03

女仔可憐?
5 : Sunny^_^(11601)@2012-09-01 23:22:46

醫生
6 : GS(14)@2012-09-01 23:24:37

醫生好肯定未睇過A片
7 : Sunny^_^(11601)@2012-09-01 23:39:33

6樓提及
醫生好肯定未睇過A片


有可能嗎...
8 : GS(14)@2012-09-01 23:40:51

7樓提及
6樓提及
醫生好肯定未睇過A片

有可能嗎...


或者真身試
9 : 亞力士(1473)@2012-09-02 17:39:03

他早前透過律師解釋,經歷這「瘋狂75分鐘」,因他當時患上強迫症、輕躁狂、雙極人格失常和躁鬱病,才令他不能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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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剩做呢d都發過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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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案宣判不涉貪腐 家人全無罪 林益世獲輕判囚7年

1 : GS(14)@2013-05-01 16:18:4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30501/18245603

                台北地方法院昨午宣判林益世案,吸引大批媒體到場採訪、現場直播。現年44歲的林益世,與同列被告、39歲的妻子彭愛佳沒到法院,而是手牽著手前往律師樓,等候律師滙報判決。林的代表律師步出法院時稱,對於林有兩項罪名成立,表示遺憾,稱會提出上訴。

以恐嚇得利 財產來源不明入罪

                林益世被控違背職務收賄、職務上要求賄賂、隱匿貪污所得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法院認為雖然林多次索賄,但立委職務與購買爐渣沒有關係,故不構成職務收賄,改控恐嚇得利罪,連同財產來源不明兩罪成立,分別判囚五年半及兩年,法官將兩罪合併執行,判林監禁七年四個月。
與此同時,法官認為林益世所收受的6,300萬元新台幣(約1,652萬港元)款項,並非貪污所得,故同被列為被告的林妻彭愛佳,及林母沈若蘭、兩名舅舅沈煥璋和沈煥瑤,被控的洗錢罪及共同收賄罪,都被判罪名不成立。
由於案件備受關注,外界曾預計林益世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判決結果與社會預期相差極遠。偵辦案件的特偵組聞判後即時表達不滿。發言人陳宏達指出,判決反映法院有不同法律見解,特別是未以貪污入罪,與民眾期望有相當大落差。檢方至今仍主張林益世是「貪瀆」犯行,雖與一審法院認定不同,待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法院被轟袒護馬英九核心團隊

                                    對於判決,總統府表現低調,以「尊重司法」作回應。不過,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則批評,判決與外界預期落差很大,民眾期待司法對屬性相同的案件要有一致標準,不要因為不同政黨、政治因素而受影響。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則直言,法院是袒護馬英九核心團隊,要是日後秘書長、立委等收受賄賂都可判無罪,官箴敗壞就不難想像。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對判決大跌眼鏡,懷疑法官一開始已認為林益世在案件中無實質影響力,一開始已有輕判的心理,但具體的判案理據,仍要法院的判決書,才能評論。
民眾認為,法院輕判與林益世是馬英九愛將、曾任國民黨副主席有關,網民直斥案件是「黨證無敵案例」,更稱沈若蘭將美金燒燬、把鈔票藏在池塘中,也可判無罪,直斥「太扯」,民眾擔心到三審定讞時,林可能改判無罪,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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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所有罪攬上身 換妻兒輕判

1 : GS(14)@2015-06-15 01:00:45

在位時權傾天下的周永康終於罪成入獄,但判決透露本案周本人及家族涉貪腐違法所得只是20多億(人民幣下同),與之前媒體曝光近千億相去甚遠。消息人士對《蘋果》透露,此實為北京當局為了早日結案、與被告討價還價的結果;周為保妻兒家人,大包大攬罪行,周永康的妻兒做污點證人指證周,有望獲得輕判。隨着本案判決生效,周永康的眾黨羽亦將在近期陸續判決。




千億貪款減至逾20億

官媒透露,周永康合計受賄近1.3億元;周家利用周的影響力,在官員幫助下非法獲利21.36億元,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4.86億多元。這些數字與周案被查後,內地財經等媒體所披露周氏家族涉貪達900多億,相去甚遠。消息人士對《蘋果》記者表示,由於周案案情複雜,且涉及人物眾多,尤其是周永康位居中央權力頂峯多年,與江澤民等前高層又交集甚密,故周氏家族所貪污受賄及非法獲利所得數額,金額雖然遠超過判決所公佈的數字,但很難準確盤清,為了促成案件早日了結,當局與周永康討價還價,最終達成協議,周承諾不扯進其他高層,不爆高層「大鑊」,換取判決書的數字。消息人士稱,法庭審訊期間除通過傳喚證人吳兵出庭作證外,還播放周永康的妻子賈曉燁和其長子周濱的作證視頻,顯示他們自己雖涉案,但已作為周案的污點證人,這就表示這些人士或可獲得當局量刑時酌情,「周永康為了讓家人獲得輕判,和當局達成協議,大包大攬,把所有罪攬上身」。但消息指周家人可能獲輕判,但想免罪「是不可能的」。周永康在位時,家人風光無限,自2013年底周被立案調查後,周已家破人亡;除小兒子周涵不涉案,周妻賈曉燁、大兒子周濱,三弟周元青、弟媳周玲英和姪子周鋒等均成階下囚。二弟周元興則在周永康被捕後一度被拘查,去年4月病死家鄉。周的姨仔、周家海外代理人賈曉霞,因21歲兒子賈約翰(John Jia)去年回上海後被禁出境,為救兒子傳賈曉霞從加拿大返國自首,轉為周案污點證人,望藉此從輕處理。



眾多黨羽中箭被判監

而曾經跟隨周永康而「雞犬升天」的眾多黨羽,包括石油系、政法系、四川幫等諸官,在周落馬後也紛紛中箭,仕途了斷,成中共政壇上罕見一幕,這些黨羽有些已被判監,有些正待發落。《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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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遊艇撞死名醫 船長輕判囚年半

1 : GS(14)@2016-07-06 08:11:20

去年初發生的深圳名醫梁振濤被港籍遊艇撞死案,昨日在鹽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起訴的31歲涉事船長李志健,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由案發至法官宣判歷時將近550日,死者家屬斥被告從不認錯及道歉,卻被法官指有自首情節而獲輕判,故對判刑感遺憾及不可思議。



死者家屬疑案件被操控

鹽田法院昨日下午3時開庭,死者妻子等將近10名家屬到庭旁聽,目擊者指被告李志健在庭上神情輕鬆。法官認為,被告李志健案發時積極搶救,加上有自首情節,因此從輕判決,並依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當庭上訴。死者胞妹梁小姐向《蘋果》表示,判決令人遺憾,因為被告一直不認錯,也不肯道歉。她認為,李男不認錯之餘,法官卻指其有自首情節,雖然家人並非要法院重判被告,但覺得李男不應從輕發落。她又認為,案中不少疑點依然未解,被告案發後沒即時報警,直至打完多通電話後,才撥打120。而李在判決前一直取保候審,家屬曾向法院要求羈押被告,當局卻回覆其沒有危害公眾的行為,已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她又說:「我們一直感覺到有看不見的東西(操控案件),但這個東西是甚麼,我們也不知道。」北京大學深圳醫院心血管專家梁振濤,去年元旦日在深圳大梅沙沙灘冬泳,最終疑被一艘港籍遊艇撞死。外界曾流傳船主是前總理李鵬的小兒子李小勇,之後有名為王曉東的北京男子自稱是遊艇主人。《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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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片跑手謀殺女友輕判6年

1 : GS(14)@2016-07-09 06:35:57

南非「刀片跑手」比斯托利斯(Oscar Pistorius,圖)謀殺女友罪成,昨日被判入獄六年,少於當地謀殺罪最低監禁15年的刑罰。



律師指不上訴

曾輕判比斯托利斯誤殺罪成入獄五年的法官馬西帕,昨天在比勒陀利亞法院宣判,表示基於「大量令人信服的原因」下,將比斯托利斯的刑期減至六年。馬西帕指,比斯托利斯已為殺人賠上前途,這位「落難英雄」今後將不能平靜度日。比斯托利斯聽取判決後表現平靜,與親友擁抱後獲移送至監獄。他的代表律師指他不會上訴。29歲的比斯托利斯在11個月大時,因先天缺陷要切除雙腳,卻憑一雙碳纖維義肢橫掃殘奧會短跑項目金牌。2013年情人節,他在寓所內連開四槍,擊斃身處廁所門後的女友斯廷坎普(Reeva Steenkamp),並堅稱自己誤會女友是入侵者,前年一度被判誤殺罪成監禁五年,去年10月更獲准留家完成餘下刑期,及後檢察官提出上訴,最高上訴法院在去年底改判他謀殺罪成。由於他已被拘留多時,料他三年後可出獄。美聯社/路透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707/196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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