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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被雙開 曾幹預命案致重罪輕判

據中紀委網站4日通報,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第十屆湖南省委原委員、省委副秘書長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馬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書記收10萬和一根金條 為命案打招呼

馬勇曾因幹預一起命案致重罪輕判,被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通報稱,經查明,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 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2012年 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與受害人袁某發生爭執,對袁某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 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個交叉信源證實,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勛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

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2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檢察院向益陽中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該案由郴州中院審理。郴州中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其“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 局相關領導就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托人送來的10萬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馬勇簡歷】

馬勇,男,漢族,重慶市巴縣人,1957年1月出生,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75年5月至1978年2月在隆回縣五里公社園藝場、衡陽紡織機械廠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獲農學學士學位;

1982年1月到湖南省統計局工作;

1988年1月任省統計局農業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至1990年11月任大庸地級市籌備組經濟綜合組組長、市計劃經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省統計局工交處副處長;

1992年1月後歷任省統計局工交處處長、綜合平衡處處長;

1996年1月任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

2001年6月任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1月至12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9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8年3月任益陽市委書記。

2013年4月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第九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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