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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保護須堅持誰汙染誰治理原則

十九大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把“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把“建設美麗中國”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大目標,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

和其他發展中大國一樣,中國也無法避免生態環境先汙染後治理的發展規律。對於一個高速發展的經濟體,資源開采行業常常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在經濟快速增長的過程中,資源開采業卻很容易忽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經濟增長伴隨礦產資源的大規模開采,而資源開采業作為高汙染行業,其帶來的生態環境破壞常常觸目驚心,導致後期治理成本十分巨大,而且不僅大資源行業如煤炭開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很大汙染,同樣,比較小的資源行業如稀土開采也對生態環境造成大汙染。

如果說前期汙染是不計生態環境的經濟發展的結果,那麽,新時代保護生態環境需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需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原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這對政府監管機構和資源開采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什麽需要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原則?

首先,資源開采過程若不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後面的治理成本一定會大得多,資源利用得到的好處也會大打折扣。

其次,明確生態環境汙染的責任主體,強化汙染者責任,可以倒逼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考慮治汙成本,提高自覺控汙減排的環保意識。如果企業能采取有效的減排措施,還可以促進產業的綠色轉型與升級。

第三,有利於保障社會公平,生態環境汙染和破壞在造成人身危害的同時,後期常常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支付環境修複費用、預防費用以及汙染治理費用。隨著生態環境的加劇惡化,政府針對生態環境修複與治理的財政支出越來越大,成為地方政府難以承受的負擔,當然這部分費用最終還是由納稅人承擔。

第四,資源開采具有很強的代際效應。當代人如果無度濫采資源,那麽下代人的資源空間必將為之縮小,當代人的生態環境汙染則常常需要下代人來治理埋單。

從目前生態環境汙染的程度看,如果不盡快嚴格加以控制,生態環境汙染將持續惡化。因此,針對資源開采行業,應嚴格遵循“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原則,明確責任,從源頭上控制生態環境的破壞,並盡可能恢複原有環境,避免生態環境的持續惡化。

由於環境汙染的後果和損失難以評估,生態環境直接關系到公眾的生活質量與身體健康,所以環境的汙染和生態的破壞不僅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制約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還會危害當代乃至子孫後代的生活質量以及生存空間。為實現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的目標,必須明確汙染治理責任的主體,切實做到讓造成生態環境汙染的責任者承擔生態環境恢複的治理成本,以解決“企業汙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

實現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首先需要最嚴厲地打擊非法偷采。如果不考慮資源成本、生態環境保護和恢複成本,非法偷采礦產資源具有極高的回報,這將吸引違法分子前僕後繼地進行非法盜采。現在已經造成的礦產資源的損失以及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如果屬於非法偷采,則必然會面臨濫采和生態環境汙染無人埋單的現狀。因此,應嚴厲整頓和規範資源開采市場,完善資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規範資源開采流程及秩序,對非法偷采需要用最堅決的態度進行嚴厲打擊,從根本上遏制任何私開濫采破壞生態資源和環境的行為。

其次,需要進一步提高資源開采行業的集中度。目前國內資源開采企業由於資源分布零散、起步成本低,資源開采企業規模大小參差不齊,這為新時代的資源開采和生態環境的監管帶來了諸多不便。無論是前期對開采企業資質的審核還是開采過程中的規範性監管,稍有疏漏都可能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帶來災難。而且,規模大的公司通常對開采安全和環境保護會有更大的投入,也更加容易監管。最後,提高行業的集中度可以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化經營,將更有利於發揮政府戰略規劃和監管作用。

第三,資源開采需要從更高和更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上制訂開采計劃。各代人對地球上的資源與環境應擁有同等的享用權,由於生態環境問題具有滯後性、累積性的特點,生態環境汙染的後果往往在未來才逐漸顯露出來。目前資源開采與生態環境的破壞將縮小後代人的發展空間,這種以犧牲子孫後代的利益來換取當前經濟利益的做法違背了資源環境的代際公平。

因此,只有嚴格遵守“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原則,才可能實現資源與環境在代際之間的公平分配和使用。經濟發展需要考慮自然資源的代際公平,制定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資源戰略,這不僅體現了和諧社會中“公平正義”以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特征,也是民族和國家實現永續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

(作者系廈門大學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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