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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匯率再出重拳 境外機構遠期售匯需繳20%風險準備金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日前發布通知稱,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需繳納20%的外匯風險準備金。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實際上是引入了托賓稅的一種——無息風險準備金,其原理就是增加金融交易環節的成本,起到遏制和打擊投機的作用。

受到英國脫歐公投的影響,近期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大,貶值壓力再次來襲,在這個關口,一些境外資金通過境內外市場的聯動,特別是通過境外市場做空人民幣。從這個角度而言,征收外匯風險準備金對抑制和防範短期資本的流動和投機,穩定人民幣匯率預期起到一定的作用。

不過,這或許是一項臨時性的措施,針對的是短期套利資金,與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大開放並不矛盾。而中國銀行間市場開放的關鍵點之一在於如何管理境外投資者,尤其是資金流進流出的宏觀審慎措施。

穩定匯率預期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近日發布了《關於加強境外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購售業務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6年8月15日起,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遠期賣匯業務產生的頭寸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後,按月對其上一月平盤額交納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為20%,準備金利率為零。

外匯風險準備金存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立的專用賬戶。外匯風險準備金凍結期為1年。

對此,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長助理丁誌傑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實際上是引入了托賓稅的一種——無息風險準備金,托賓稅的原理就是增加金融交易環節的成本,起到遏制和打擊投機的作用。

丁誌傑稱,受到英國脫歐公投的影響,近期人民幣匯率波動加大,貶值壓力再次來襲,在這個關口,一些境外資金通過境內外市場的聯動,特別是通過境外市場,在境外建立人民幣空頭,這也是影響當前人民幣匯率的一個因素。從這個角度而言,《通知》對抑制和防範短期資本的流動和投機,穩定人民幣匯率起到一定的作用。

去年8月11日新匯改以來,人民幣匯率的主流預期一直偏弱、偏悲觀,也因此引來了大量的跨境資金流出,外匯儲備減少。去年央行宣布,將從10月15日起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外匯風險準備金,準備金率暫定為20%。

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不僅有即期的供求,還有遠期的供求。當市場存在人民幣繼續貶值的預期,為了鎖定未來購匯的成本,企業或個人提前買入外匯,跟銀行做遠期購匯,銀行簽訂遠期合約之後,在即期市場提前買入外匯,加大了即期市場外匯供求失衡的壓力。因此,遠期的供求更能體現市場對於人民幣匯率未來走勢的預期。

因此,當時對境內金融機構外匯風險準備金的規定被認為是穩定人民幣匯率的一記重拳。

而此次針對境外金融機構的《通知》,“實際上是針對在境外做了零售業務,然後到境內銀行間市場進行平盤的外匯交易。”丁誌傑告訴本報記者。

招商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高級分析師劉東亮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這可以理解為是外匯宏觀審慎管理的進一步延伸,監管層一方面允許匯率做更大的浮動,另一方面在加強外匯監管,有放有收,避免資金變相外逃。

“至於貶值壓力,肯定是中長期存在的現象,但是恐慌心理已經比去年‘8·11’和今年年初好了很多,普通民眾也沒有去擠兌美元。當前主要防止企業層面通過財務安排等手段變相出逃資金。”他說。

不影響中長期投資

不過,目前我國正在加速向境外開放銀行間市場。此次通過征收外匯風險準備金,提高了交易成本,會不會影響境外資金進入銀行間市場的積極性?

為加快外匯市場發展,推動市場對外開放,去年12月底,人民銀行宣布,延長外匯交易時間並進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體。在此之前,央行已經對境外的央行類機構開放了銀行間匯市。

根據央行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經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申請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後,可以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參與全部掛牌的交易品種。

丁誌傑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通過《通知》的內容可以看出,此次征收外匯風險準備金主要是針對那些進入銀行間匯市的人民幣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而不是境外的央行類機構。因此,和此前央行的表態並不矛盾。

2015年9月14日,央行新聞發言人談及允許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時,曾特別強調,人民銀行前期出臺的外匯遠期售匯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是對銀行櫃臺業務,不對銀行間市場交易。境外央行類機構進行遠期、掉期和期權等衍生品交易屬於銀行間市場交易,不屬於銀行櫃臺業務,境外央行類機構及其交易對手都不需要為此類交易交存外匯風險準備金。

丁誌傑表示,《通知》的執行必然會對境外資金進入銀行間匯市帶來一定的影響。一方面體現在資金量上,但更重要的是資金的結構。對短期的影響會更大,因為存款準備金一交就是一年,這意味著期限越短,成本越高,但是對中長期的投資不會帶來影響。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研究院宏觀研究員趙慶明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這種手段是臨時性的措施,目前看來很有必要性。因為現在外匯市場確實存在著一些對人民幣更悲觀的投機力量,匯率的過度波動,無論對金融市場,還是對實體經濟,都沒有太大好處。

“反而,如果匯率穩定,對外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央行類機構的投資是有好處的,能夠獲得更加穩定的回報。此外,即便是在匯率完全自由的發達市場,也會在關鍵時刻出臺一些維穩的幹預措施。而目前我國的外匯市場相對而言還不夠成熟,這樣的手段顯得更有必要。”趙慶明說。

在業內人士看來,中國銀行間市場開放的關鍵點之一在於如何管理境外投資者,尤其是資金流進流出的宏觀審慎措施。

德意誌銀行高級策略師劉立男表示,投資者仍然希望看到更明確的政策風向來預估中長期的風險與回報。這在目前充滿挑戰的國際市場環境中尤其重要,因為市場波動性越高,資產配置流動的波動性和相關性就越強,資產管理者需要保有足夠的靈活度投進或撤出任何特定市場,以保證他們終端客戶的投資及贖回需求得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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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限購升級:外地人買房需繳2年以上個稅或社保

據大河網21日消息,今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召開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會議,外地人在鄭州買房,需要繳納兩年以上個稅或社保。新政明天(22日)起實施。

根據新政,將180平方米以上住房納入限購範圍。針對外地人在鄭州買房,通知規定,非鄭州戶籍家庭,在鄭州購買住房,需提供在鄭州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鄭政辦〔2016〕75號

鄭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調控工作,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穩定住房價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級現有限購政策。在《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規定限購區域內,將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二、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僅要嚴格執行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60%的規定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不得突破。

四、稅務部門對定價過高、漲幅較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進行重點稽查。

五、對脫離實際提高裝銷售申報價格,經查證實際銷售價格明顯低於申報價格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約談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暫停該項目網上簽約資格。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開發企業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建立市場聯合管理長效機制。

七、各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以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實施。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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