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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研究員:守住醫學的“魂” 不當“坑蒙拐騙”寄生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9607.html

人類對於生命自古以來都是心存敬仰,而作為醫者,如何能保障神聖的生命,首先便是需要堅守醫學的“魂”。

無論是誰,都有把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動力,前提是這個“利益”是符合法律和倫理規範的。即合法、正當,不以損害其他主體利益為代價。這是評判“莆田系”事件的一條準則。

但如何阻止類似事件或現象再生甚至蔓延?需要從根本上思考,抓住最基本的東西——那就是如何守住醫學的“魂”,而不再成為“坑蒙拐騙”的寄生地。

醫學之“魂”,就是人類健康的“保護神”,至為神聖。但若被不正當利益染指,就必然被玷汙,就難以得到社會信任和民眾尊重。醫學之“魂”,根植於每位醫者,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第一是醫者道德之自我約束。此乃最高境界,如有,則其余因素基本可以忽略。

第二是法律規範。這既包括辦醫主體的法律責任、行醫者的法律約束。這些法律框架是整個社會固守醫學之魂的強力保障。

第三是行業準則和職業規範。行醫者始終是醫療服務的主導方。醫療服務領域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決定了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監管部門對服務行為、質量和安全,提出可衡量的標準,進行評判,並以此作為職業準入或退出的界線,才能有效地約束醫者行為。

第四是有效的激勵。要吸引足夠的優秀人才,進入醫療領域,“魂”才有所依附。必須給予醫務人員相應的社會尊重、發展機會和經濟待遇,才能真正破解困局。

第五是提升全民意識。就醫者的認知,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如認識到醫學的局限性,對醫生的尊重和信任等等。

筆者之意,厘清了以上因素,在這些方面著手,構建制度、出臺政策、采取措施,就可以找到守住醫學之純潔“靈魂”之途,讓醫學之魂“魂系人類健康”。(作者為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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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釋法拐騙嬰幼兒可判死

1 : GS(14)@2016-12-24 10:42:28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昨對拐賣兒童、婦女的罪行進行釋法,指若果不法分子欺騙、利誘嬰幼兒,使其脫離監護人,將被視作刑法中「偷盜嬰幼兒」罪,最重可判死刑,下月1日實施。


「哄走幼兒」審理存爭議

最高法院發言人指,嬰幼兒缺少辨別是非和自我防護能力,故對偷盜嬰幼兒出售的不法分子,將處更重刑罰。根據內地刑法規定,兒童是指未滿14歲的人,不足一歲則為嬰兒,一歲至六歲則是幼兒。最高法院指,在內地趁看護人不察,將熟睡嬰幼兒抱走,完全符合「偷盜嬰幼兒」的案件其實不常見,更常見的是利用父母或監護人疏忽,透過給予嬰幼兒玩具,帶他們外出玩耍等手段,將嬰幼兒哄走。最高法院指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兒童心理發展,造成許多家庭骨肉分離。過往這類案件是否屬「偷盜嬰幼兒」,在司法審理中卻存爭議,現今最高法院進行釋法,定性若不法分子以欺騙、利誘等將嬰幼兒帶離監護人或者看護人,會被視作「偷盜嬰幼兒」,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將判處十年以上刑期,嚴重者可判死。另外,《解釋》亦對在內地常見的拐賣婦女情況作解釋,指若以介紹婚姻為名,非法扣押婦女的身份證明文件、限制她們人身自由,又或者利用她們語言不通、孤立無援等違背她們意願出賣給別人,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責。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學學者對《蘋果》記者表示,由於內地刑法條文寫得較簡單,地方法官過往面對個別案情時,不能自行詮釋,出現不少判決分歧,這次的《解釋》能解決這些分歧。內地拐賣兒童、婦女的事件屢發,造成無數破碎家庭,最高法院指去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共853件、判罰1,362人,今年頭11個月,全國法院則審結618件相關案件,判罰1,107人。但過去有報道指,中國每年失蹤的兒童數字高達20萬。《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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