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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字號互金協會突發五項文件 437家會員納入懲戒管理

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終於有章可循。

7月26日下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互金協會”)向各會員單位下發了五項文件,包括《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章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自律公約》、《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倡議書》、《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自律懲戒管理辦法》,這意味著互金協會437名會員單位的行業自律終於有章可循。

行業自律是互金協會繼發力覆蓋互聯網金融行業統計數據之後,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有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本次下發的文件經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及第一屆常務理事會2016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6年7月21日正式發布,今天向437家會員機構正式發送,並報備“一行三會”。

目前,互金協會會員共437名,其中,來自銀行機構84名,來自證券、基金、期貨公司44名,來自保險公司17名,來自其他互聯網金融新型企業及研究、服務機構292名。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自律懲戒管理辦法》規定了對違規會員的七種懲戒方式,包括警示約談,發警示函,強制培訓,業內通報,公開譴責,暫停會員權利和取消會員資格。懲戒種類可單獨或合並實施。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協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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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部門聯合懲戒環保嚴重失信企業:限制市場準入、融資行為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黃潤秋在媒體通氣會上講話。攝影/章軻

環境保護部27日向媒體通報,將聯合30個部門,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

在環保部當日下午召開的《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媒體通氣會上,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對記者表示,備忘錄明確了聯合懲戒對象為在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負有直接責任的有關人員;聯合懲戒措施有限制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融資行為,停止優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

媒體通氣會現場。攝影/章軻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該備忘錄由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30個部門聯合印發,是環保領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和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備忘錄以部門協同、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為特點,旨在通過環保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和部門共享,依法依規運用信用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提高企業環保自律、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環保守法氛圍。

根據備忘錄,限制或者禁止生產經營單位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或者融資行為共同11項,包括: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限制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禁止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參與財政投資公共工程建設項目投標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弄虛作假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撤銷其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海關不予通過認證;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司債券;限制註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將生產經營單位的失信信息作為股票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審核的參考。

在回答本報記者有關聯合懲戒有無時限、列入“黑名單”中的企業在何種條件下可以得到“修複”時,別濤表示,“所謂‘一次違法、處處受限’是有時限的。失信名單會動態更新,企業信用評價每年一次,但在網上失信名單會掛3年。我們還是鼓勵失信企業積極進行整改,開展信用修複,鼓勵大家做好人。”

通氣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副司長李聚合也對記者表示,企業信用管理涉及到其自身的權益保護問題,信用修複問題是一個更具體、更細致的工作,企業什麽樣的行為才算失信,通過哪些努力才能把失信記錄抹掉,各個領域的情況都不一樣。

李聚合介紹,截至目前,國家層面已經出臺的備忘錄是“1+6”,即1個聯合激勵備忘錄,針對A級納稅人的聯合激勵,涉及29個部門,41項激勵措施。6個聯合懲戒備忘錄分別是針對失信被執行人、失信工商企業、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產領域失信單位和責任人,以及環境保護領域失信單位和責任人,最多的涉及44個部門,90多項懲戒措施。

李聚合介紹,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的不完全統計,對這些失信主體累計限制乘坐飛機411.5萬人次,限制乘坐列車高等級座位101.6萬人次。僅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貸款申請1000余筆,涉及資金140多億元,隨著時間推移,這些數字在不斷擴大。

“國家發改委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時對當事人的信用信息‘逢報必查’‘逢辦必查’,我委負責的某項中,就有27家‘黑名單’企業受到限制,涉及金額約32.6億元。”李聚合表示,這些備忘錄的出臺和實施,大幅提高了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逐漸形成了正向引導、反向倒逼的機制,讓更多的人選擇自覺誠實守信。

黃潤秋表示,環保部將定期匯總懲戒對象的相關信息,並提供給各有關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布。各部門按照備忘錄的約定內容,依法依規對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並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

黃潤秋告訴記者,環保部將與各部門密切協作,積極落實備忘錄要求,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規對環境保護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引導企業環保自律,提升企業環保守法誠信意識,共建共享人人守信的誠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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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掀起失信人自查 聯合懲戒“排雷”問題董監高

1月12日,安信證券對金洋新材(832490)發布風險提示,因為金洋新材董事、總經理桂賢友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轉公司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問答發布以來,失信人自查正在掛牌公司中展開。

安信證券公告稱,早在2016年6月13日,桂賢友就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宜豐縣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原因是其拒不履行宜豐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支付申請執行人劉誌生款項79.95萬元及利息的義務,同時法院裁定對桂賢友、金洋新材的部分財產進行凍結扣押。

2016年12月30日,股轉公司發布《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下稱“問答”),以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

《問答》明確,將對被列入相應政府部門公示網站所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實施懲戒措施。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不得擔任掛牌公司董監高,掛牌公司現任董監高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應及時組織改選或另聘。問答發布後,多家掛牌企業展開了“自查”。

安信證券表示,已經按照相關規定,督促金洋新材及時組織改選或另聘,但公司及董監高規範意識薄弱,如果公司管理人員不能學習並嚴格執行股轉相關制度,提高規範運作水平,可能會產生公司治理風險,損害股東利益。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桂賢友為金洋新材第二大股東。但從2015年8月開始,桂賢友就開始連續減持金洋新材股份,持股比從26.46%降至18.57%。桂賢友的減持動作還曾遭到股轉公司自律監管,其在2016年初的7天內連續賣出金洋新材股票,卻均未及時發布權益變動報告書。

此外,由於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金洋新材及其高管在2016年兩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在公司違規擔保、中報難產、官司纏身種種亂象的背後,是其業務經營的危機。2016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97萬元,虧損就多達680萬元。

根據33號文,失信聯合懲戒針對的主要有幾類行為,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二是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等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三是在司法機關作出判決後,拒不履行、故意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本月以來,新三板共有包括金洋新材、佳瑞高科(832244)、海益寶(831955)、安科文化(839533)、博匯股份(831213)在內的5家公司人員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所涉及的失信行為多為在司法機關作出判決後拒不履行或故意逃避執行。

其中,海益寶為創新層企業,但自2016年以來,公司共收到主辦券商銀河證券9封風險提示公告,今年1月更是先後被山東證監局和股轉系統實施監管,公司涉及關聯擔保、控股股東資金占用、股份凍結、違規交易等多項問題。

銀河證券指出,截止2016年9月23日,海益寶累計對外提供擔保金額達3.32億,占公司最近一期審計凈資產的4倍之多,且擔保部分貸款已經出現逾期,而這數億元的被擔保方均是公司大股東山東海益寶。2016年11月28日,海益寶股票被股轉公司暫停轉讓,從今日開始複牌。

(本報實習生王天然對文章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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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會對樂天采取懲戒措施?外交部這樣回應

樂天集團28日同韓國國防部正式簽署“薩德”換地協議。近來不少中國民眾表示要抵制樂天。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耿爽28日在回應關於中國政府是否會對韓國樂天集團采取懲戒措施的問題時表示,外國企業在華經營成功與否,要由中國市場和中國消費者決定。

據新華社報道,有記者問,據報道,樂天集團28日同韓國防部正式簽署“薩德”換地協議。近來不少中國民眾表示要抵制樂天。請問中國政府是否會對樂天集團采取懲戒措施?

耿爽說,中方對韓方罔顧中方利益關切,執意配合美方加緊推進薩德反導系統部署進程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中方反對在韓部署“薩德”系統的意誌是堅定的,將堅決采取必要措施維護自身安全利益。中方強烈敦促有關方面正視中方利益和關切,停止相關部署進程,不要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中方已經就有關最新事態兩次向韓方提出了嚴正交涉。

耿爽說:“關於中國民眾的態度,我想有關方面對中國民眾反對美韓部署‘薩德’系統的立場是十分清楚的,想必他們也註意到近來中國民眾的呼聲。”

關於中國政府的態度,耿爽表示,中方歡迎外國企業來華投資興業並始終尊重和保護外國企業在華的合法權益。同時,有關企業在華經營必須合法合規。

據央視2月28日報道,韓軍方今日上午已非公開地和樂天集團簽署薩德用地交換合約。昨天,據韓國國防部消息,韓國國防部收到了來自樂天集團的通報,稱樂天集團理事會同意轉讓星州高爾夫球場,這意味著樂天集團同意給韓美提供薩德反導系統的最終部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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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門簽署備忘錄 進出口企業失信將受聯合懲戒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由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今天正式發布。未來,進出口企業一旦被認定為“失信企業”,將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

根據《合作備忘錄》,進出口企業失信信息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動態更新。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表示,一旦企業由於走私、拖欠稅款、弄虛作假等原因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將“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進出口企業一旦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則在全國海關乃至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中都被貼上標簽,受到高強度的限制和約束。”

值得一提的是,聯合懲戒不僅針對失信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高管人員的日常生產生活也被納入到監管範圍。在對失信企業采取的39項懲戒措施中,既包括被工商部門、最高人民法院列入黑名單,也包括影響質檢、外匯等部門的信用評定,此外,失信還將影響企業在發行債券、申請政府性資金、出口退稅的審核和檢查,並作為有關部門在出口配額分配、外匯額度等方面的參考。

企業負責人的出境等行為也將受到相應限制。李國表示:“過去我們對企業信用的管理更多是各自為政,各個部門各自建立信用的激勵和懲戒制度。現在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放在社會治理的平臺上看待,實行多部門聯合激勵和懲戒,真正使得企業無論從事什麽行業什麽活動,都能真正按照‘守信得到褒獎,失信得到懲戒’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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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屢禁不止 深改組要求采取“最嚴厲的懲戒措施”

幹擾自動監測設施采樣、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施……種種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屢見不鮮。

環境保護部在近期組織的多項環保督查發現,在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中,監測數據造假占了很大比例,手段多樣,性質惡劣。

這一情況已引起高層重視。23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三十五次會議指出,環境監測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要把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規範的科學方法、最嚴格的質控手段、最嚴厲的懲戒措施,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近期,從各督查組反饋情況看,又發現4起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及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典型案件,其中唐山3起,邢臺1起。

環保部督查組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對天津榮程集團唐山特種鋼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分別設置兩條稀釋管路幹擾燒結機自動監測數據。在除塵引風機前設置一條管道,通過吸入空氣稀釋原煙氣;另外在自動監測采樣點附近設置一條管路通入氮氣,以稀釋采樣煙氣。同時在采樣平臺和煙氣采樣管路設置兩處U型彎頭,嚴重幹擾自動監測設施采樣,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環保部督查組在對河北省唐山市灤縣金馬工業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在該公司4號燒結機脫硫設施出口煙氣自動監測采樣點右側30厘米處,設有直徑20厘米帶有法蘭盤的開孔,采樣點左側1米處設有直徑15厘米的開孔,兩口均未封閉,形成對流通風狀態,對采樣造成幹擾,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施。

環保部督查組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對騰達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督查人員通入二氧化硫濃度為554mg/m3標氣時,自動監測系統顯示數據為294.49mg/m3,誤差為46.8%。自動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導致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

環保部督查組在河北省邢臺市新河縣對河北超威電源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煙塵反吹管對準二氧化硫采樣點,連續反吹,稀釋采樣氣體,經手工比對監測,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僅為實測數據的50%左右,幹擾自動監測設備,涉嫌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23日,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對記者表示,對於環境監測,環保部門“采取了不同的手段,包括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和一些重點企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目的就是避免惡意的違法超標。此外,環保部門還有熱線電話12369,希望老百姓及時舉報,執法人員可以及時到達現場抓現行。”

深改組要求,把“誠信監測”等放在重要位置。這也進一步明確了排汙單位開展排汙狀況自行監測是其法定的責任和義務。

“企業自行監測、自證排放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是實施排汙許可證監管功能的基本保障。”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馬中表示,自行監測是企業作為排汙者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不必替企業考慮監測成本問題。

他解釋說,任何情況下,如果一個企業因為履行環保責任導致破產,那就說明這個企業的盈利是建立在掠奪公共環境資源的基礎上,從社會全成本考慮它就不應該存在。搞清楚汙染物的排放情況是對汙染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前提,自行監測、記錄與自證守法的成本也是“汙染者付費”應有之義。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近日,環保部已印發了《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等三項環境保護標準,對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活動提出技術指導。

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劉誌全對記者表示,由於缺少系統性的技術指導,環保部門在對企業自行監測日常監督檢查及現場檢查中發現,部分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方案的內容不合理,存在排汙單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監測點位設置不規範、監測項目僅包括主要汙染物、監測頻次設計不合理等問題,在采取最嚴厲的監管和懲戒措施的同時,也應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指導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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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將定期發布涉金融“黑名單”並聯合懲戒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823

國家發改委今日透露,將加快涉金融黑名單長效機制建設,定期發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單相關信息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8月18日,國家發改委召開定時定主題新聞發布會,發布宏觀經濟運行情況並回應熱點問題。

發改委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中國新聞網/圖)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介紹,發改委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先後印發《關於加強涉金融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關於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建立了涉金融領域的失信“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機制。

據悉,近期,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涉金融黑名單的數據來源和標準。在各部門共同努力下,目前,首批涉金融黑名單已經篩選完成,已在“信用中國”網站上予以公布,並推送給21個部門依據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孟瑋指出,涉金融黑名單按照失信類型,分為嚴重失信債務人名單、非法集資名單和其他嚴重違法名單等三類子名單。已公布的首批涉金融黑名單合計約300個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其中僅涉嫌惡意逃廢債的嚴重失信債務人合計涉案金額就達62億元。

“後續,我們將加快涉金融黑名單長效機制建設,定期發布涉金融失信人名單相關信息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孟瑋稱。

同時,孟瑋還指出,將深入開展涉金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向有關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推送涉金融失信人信息,共同開展失信行為治理和失信風險防範工作,並將地方政府在涉金融失信行為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情況納入城市信用監測指標,進一步促進金融活動參與者守法守信,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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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

據發改委網站,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等三部門日前發布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聯合獎懲機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高級人民法院、國土資源廳(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4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法釋〔2010〕8號)等有關要求,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建立健全聯合獎懲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的懲戒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參與房屋司法拍賣。

二、市、縣國土資源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三、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與人民法院要積極推進建立同級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國土資源部門在為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辦理轉移、抵押、變更等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化的不動產登記時,應將相關信息通報給人民法院,便於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將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及時推送至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及時反饋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最高人民法院

國 土 資 源 部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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