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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官商勾結 蔡東豪


2010-7-29 NM





西貢大浪西灣魯連城事件最令人氣 憤的地方,是這宗地產交易是合法的。市民怎想到跟全港最美麗海灣相連的一片土地竟不屬於郊野公園範圍。有些事情,市民須依賴政府去做政府應做的事,例如保 護香港的天然美。大浪西灣這片土地暫時似是保得住,靠的是市民在短時間內發揮龐大力量,再得到傳媒關注,政府由始至終處於被動。

《南華早 報》以頭版揭露大浪西灣事件,保育和行山人士感震驚,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懵然不知,當他知道事態嚴重,又發現束手無策。我可想像到這事件的由來,當年政府 (七十年代殖民地政府)規劃郊野公園,對於郊野公園附近有許多私地,政府可能以為保護鄉村業權,沒有把這些私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埋下禍根。政府的如意算 盤是,這些地方交通不便,根本沒有發展潛力,不需立法管制。當年政府未想到香港會出現魯連城這等地產富豪。

乘車去大浪西灣,在最近的西灣亭 下車,要步行起碼30分鐘才到達。我相信魯連城未試過步行到大浪西灣,他選取的交通工具,應該是遊艇加快艇。據傳媒報導,魯連城打算在大浪西灣的私人土地 上建直升機坪。七十年代政府發夢也想不到一小撮富豪竟富有至這地步,兼只顧自己享樂,不顧他人感受,可用遊艇和直升機去享用這些交通不便的樂土。對富豪來 說,愈荒蕪,愈正!

魯連城收購大浪西灣土地,不是一朝一夕,一定經過一段長時間,我質疑政府這麼多部門,竟冇一個知道這件事?或者是知道但 選擇不採取行動?我不相信大浪西灣有官商勾結成分,但這次事件揭露了比官商勾結更可怕的另類官商勾結——技不如人,索性懶理。我開始相信許多市民以為是官 商勾結的情況,原來不是我們心目中的勾結,所謂利益輸送是政府官員少理少錯,早點收工。實情是政府技不如地產商,輸是應該的,因此放軟手腳,任由凌辱,地 產商如入無人之境。

 

地產商財雄勢大,有人有物,政府要講法律,地產商可講法律;要講藝術,地產商有全球頂尖藝術專家做顧 問;要搞保育,地產商忽然變成環保分子,地產商睇住政府來打。最致命是地產商不時聘請退休高官,對政府的弱點、法律的漏洞一清二楚,作戰時知己知彼。一坐 上談判桌,政府官員面對前波士,已怯了三分。

另類官商勾結最可怕的地方,是沒有實質利益交易。有了廉政公署之後,一手交錢一手交服務的情況 已變得罕有。今時今日的所謂利益輸送,一是間接到被查出也告不入罪,一是時間上延遲,法律上不得追究。不過,以上情況至少是有實質利益轉手,始終有辦法杜 絕。另類官商勾結沒有利益轉手,政府官員明知鬥不過地產商,索性認輸,在官員的立場,他們付出的成本不高,因為丟臉的不是自己,是整個政府系統。技不如人 是事實,不是某一個人所造成,上司看不過眼歡迎落場跟地產商拼搏,結果也是一樣。曾特首、邱局長,你咁醒,不如你教我哋點做?

曾蔭權六十五歲,當了四十年公務員,我希望沒看錯,但我真的不能想像他退休後的打算,是加入地產商當董事總經理。我不相信曾蔭權勾結地產商,以他的性格,我反而相信他嫌地產商麻煩,因為地產商不時向阿爺告狀,為特首添煩添亂。

曾 特首可能是最先患上另類官商勾結症候群的政府官員,因為他最看得通,地產商是惹不得的,他的策略是跟地產商保持距離,卸責地產是無得醫的毒瘤。過去兩年曾 特首埋首政改,現在他拿到了政績工程,而且「嗰頭近」,餘下時間必定專注民生,大方派錢,一點一滴提升自己的民望。特首也鬥不過地產商,怎能期望下屬賣 命?

大浪西灣事件令我近距離感受到Facebook集結和動員的力量。不足一星期,一件政府束手無策的事情,市民以網絡聚集草根力量,傳媒 接棒緊貼追踪,幾天之內形成強而有力的新聞Loop,戰無不勝的富豪也選擇暫避風頭。大浪西灣事件也令我了解到,中國政府不批准Facebook在中國營 運的原因。

蔡東豪Tony Tsoi

現任上市公司精電國際行政總裁,他曾任職投資銀行,在《信報》以筆名原復生撰寫財經專欄,對投資及求知有無限渴求,習慣早上四時起床寫作找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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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三地:官商緣 Uncle Ray


2011-3-1  AD




 

國內有很多奇怪的事,外人很難理解。例如中國每年經濟增長10%,加上國內上市公司盈利增長強勁,但A股還是浮沉於3000點左右。

內地股市的市盈率高,企業都想在上海或深圳上市,奈何排隊時間最少3年,對上市只爭朝夕的企業來說,真是噩夢。

難拿到商務部「10號文」

上星期到廣東省某鄉鎮,有一家內資企業想到國外上市,老闆是廣東人,十分希望能到香港主板上市,筆者與同事一起出發,老闆誠意招待,中午飯有野豬、黃麖等野味,晚飯又有過山烏,滋補非常。

目前國內公司在國外上市,最困難主要是拿商務部的「10號文」,國內企業要有商務部的批文,才可通過境外架構重組上市。

晚飯時有緣與鎮書記喝一杯,原來這家內資企業是該鎮三大賺錢龍頭,鎮政府想威一威,定必全力支持。

書記訓示行長盡快放貸

老闆十分醒目,即時提出公司在四川有併購對象,可惜未能在銀行取得貸款,書記立刻撥電話給某銀行行長,一輪訓示,要求盡快放款5000萬人民幣,老闆當然眉開眼笑,筆者亦磨刀霍霍,準備大賺一筆。

回程時,想到多年前讀過高陽一系列有關胡雪巖這「紅頂商人」的小說,胡雪巖與當時浙江官員的千絲萬縷關係,延續到今天,上海首富與陳良宇這一對,都是胡雪巖與浙江巡撫的現代版。

Uncle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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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明康詳解民間借貸困境:複雜的官商勾結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3/1488539.html

去一兩年時間裡,國內出現了一些民營企業家在公司資金鏈斷裂後,不選擇《破產法》尋求保護卻選擇跳樓的現象。對此,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前任主席劉明康進行了詳細解釋。

在昨天的政協小組討論期間,劉明康說,民間借貸背後是複雜的官商勾結,一定要立法進行監督。不僅如此,包括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國家統計局前任局長李德水等多位全國政協委員都提出,要將民間金融陽光化,為中小企業服務。

「我跑不掉了」

「中小企業現在魚龍混雜,泥沙俱下,我覺得這有很多問題,而且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劉明康說,「我跟中小企業講,你別跳樓、你別跑啊,你破產 啊!我們已經有《破產法》了,不行就宣佈破產,依法尋求破產保護。沖的賬都是銀行的賬,銀行就沖壞賬了,銀行有準備金,我們提1萬多億的壞賬準備金在那 裡,就是讓銀行發現不良貸款給予沖賬。」

但是一些中小企業家就是不選擇破產保護,而是選擇「跳樓」、「跑路」。「聽起來挺壯烈的,(其實)哪有那麼光榮、光輝的事情啊?」劉明康說,「我具 體跟他講,你為什麼要跑外國,為什麼要跳樓?他說劉主席,我們私下跟你講句話,你把槍抵在我腦門上,我都不會講出我借了哪些人的錢和高利貸。你明白我的意 思嗎?就是這個民間借貸當中出現了官商勾結。槍抵在我腦門上都不會說出我借誰的錢,因為這些人都是非富即貴,權貴,他的太太給我的錢,我怎麼能說得出來 呢?因此我還不上,我只能一死了之,只能把這條命搭上。我說為什麼要死呢?他說我跑不掉了,已經被跟上了。」

劉明康說,民間借貸在世界上有一個教訓,就是跟黑社會連在一起。在這種形勢下,只要貸了款,借債的人走到哪兒後面都有輛車子跟著,而且對他沒有太多騷擾。借債人到了家,就有人停在他家門口,第二天早上借債人出門就跟著走,一直跟著。

並非大銀行不支持中小企業

緣何會出現眾多中小企業不惜一切代價從民間融資的情況?

事實上,過去幾年,國家在扶持中小企業方面花了許多心思。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表示,為瞭解決中小企業困難,各個部門都在發文件,但是中小企業的錢並沒有落地,因為沒有抵押,銀行就不會放貸。

這有一個深層次原因。劉明康說,在機制上,人民銀行在利率優惠、貨幣投放,銀監會在風險監管的權重上,都已經向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進行了傾斜,實際效果也有進步,而且這幾年支持的力度比過去稍稍大了一點,但是受到了金融危機的衝擊。

「信貸一緊縮以後,(銀行)從國有企業收不回錢來,比如說交通部門,最後收誰的?就收到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你不是一年一度的流動資金貸款,到期我就不續了,有這種情況。」劉明康說。

銀行不給中小企業續貸款,逼著一部分中小企業到民間借貸上借很高利息的貸款。

並非大銀行不支持中小企業。劉明康說:「我們沒有辦法告訴銀行,你每年要放多少錢給中小企業,這就是行政干預了,但我們鼓勵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而且鼓勵大家不要歧視民營企業。」

銀行緣何不願貸給中小企業,劉明康認為,還是缺乏誠信和法制。在他看來,目前中小企業呈現兩極分化,糟糕的特別糟糕,現在好的也在注意自己的聲譽,也在發展。

民間金融的發展道路

如何發展民間金融,劉明康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培訓,培訓中小企業如何維護自己的道德、信用。

另一方面是法律,在執法當中有一個可見度,更加透明。「這樣中小企業就可以預見,就不會走『鋼絲繩』,走到危險的地方去。」他認為,「法律和道德、文化的教育,技能的培訓是當前非常需要的。」

第三是要進行立法監督。「民間借貸沒有說不監督的。很多國家的民間借貸必須登記註冊和跟蹤,不是說民間借貸就可以隨便借。」劉明康說,監督就是為了防止背後的惡性催貸和收貸的問題,以及黑社會的干預。

侯外林認為,民間借貸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很好的一個抓手,要陽光化,必須要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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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里長 開啟中鋼官商索賄大戲


2012-8-20  TCW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嫌以協助中鋼下游協力廠商地勇公司續約為由,涉及的貪瀆案件還在審理中,對於中鋼的角色,為何從一個被視為國營事業的績優生,如今捲入涉嫌關說、貪瀆的案子裡。究竟中鋼是人謀不臧,還是受到地方派系的威脅?對百萬股東又該有什麼交代?

兩份資料,掀開潘朵拉的盒子,直窺問題的核心。

序幕:里長抗議污染停料迫廠商找有力人士

一份是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梁基南、許安隆」的二審刑事判決書,一份是來自中鋼內部的機密資料。

梁基南,一個里長。他,讓鋼鐵業龍頭中鋼,改變了副產品脫硫渣標售與定價模式,開啟官商索賄的大門,扳倒中鋼良好形象。

更因為他,讓台協、地勇、大地亮三家公司,乖乖的按月繳交「環保公關費」,只為能得到中鋼的料源。

這場戲二○○四年上演過一次;二○一二年再度上演,就是這次林益世涉入的模式。論劇情,上半場與下半場劇情近似,都出現路人甲,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廠商A 不法或污染,高雄市環保局就去函指正中鋼,或要求對廠商A停止供應脫硫渣。而廠商A惟恐停料影響營運,遂找尋「有力人士」協助。這位「有力人士」在分別與 環保局或中鋼「溝通」後,問題迎刃而解,料源恢復正常供應,廠商A才得以繼續營運下去。

論張力,下半場因涉案人員層級高達行政院秘書長,成了外界關注的焦點。上半場則有「勒索」、「讓利」,及中鋼、下游廠商與「有力人士們」三方角力。時間拉 到二○○四年八月,高雄小港區合作里里長梁基南以中鋼下游廠商大地亮,產生石墨亮片落塵造成空氣污染,要求中鋼對其停止供料,否則將發動抗爭圍廠,開啟了 這場勒索收賄大戲。

在要脅中鋼的同時,梁基南另一方面向高雄市環保局檢舉,並向媒體散發訊息,塑造中鋼是造成空污幫兇氛圍。在圍廠抗爭與環保局的兩大壓力下,儘管中鋼把落塵拿去化驗,判定落塵並非來自中鋼,「理」字站得住腳,但中鋼仍在同年十月份,停止供料給大地亮。

中鋼的舉措嚇到了大地亮,趕快找上同行的地勇、台協商討解決之道。三方在二○○五年二月底開會商討。這一場會議達成四點共識,一是中鋼脫硫渣合約以議價方 式取得競價;二是合約從一年一標改成五年一約;三是以扣除水重(含水量)二○%為定價基礎;四是由大地亮董事長鄭志強找「有力人士」向中鋼關說。

事成後,每一家願以扣除水重一○%所多出來的利益,約六十四萬元做為敦親睦鄰費用。簡單的說,這個共識就是協商中鋼產品降價,產生給廠商的利潤,來幫中鋼解決抗爭疑慮與「花錢買保險」。

終幕:里長收錢「溝通」中鋼點頭讓步留三後遺症

所以,鄭志強找上了與梁基南素有交情,當時擔任小港區松山里里長的許安隆,做為和梁基南溝通的橋樑。許安隆在這個事件中,找到了見縫插針的機會。他和梁基南談好兩人三七分帳,由許安隆負責收錢,梁基南負責和中鋼「溝通」。

在梁基南敲邊鼓下,中鋼找來台協、大地亮與地勇三家公司協商,只要能做好「敦親睦鄰」,不出現圍廠抗爭事件,中鋼願意在標售模式與價格上做出兩大讓步。

這兩大讓步,為中鋼營運留下三大後遺症:一、擴大了廠商的獲利空間,每家公司每年淨利約三億元,提升一成。二、留下廠商要靠關說才能取得合約,與降價空間的惡習。三、布下了「有心人」上下其手,從中鋼掏取資源的空間。

這一步一步,中鋼是如何讓外界勢力入侵,形成巨大利益,甚至成為林益世案越滾越大的錯誤示範?

讓步一:改為五年一標增加關說運作可能性

許安隆在法院調詢時提到,「跟中鋼商議時所持理由是,以廠商投資污染防治設備,及物價波動,廠商希望改為議價簽約,而且合約希望一次能夠長達四、五年。」

當時中鋼公共事務處處長葉竹修表示,「梁基南提到,大地亮、台協、地勇如果有一家沒有得標,就可能會有一家比較不安分,希望我們考慮原料供應方式。」中鋼以廠商紛爭做為改變合約理由,從結果來看,吵鬧的只有梁基南一人。

儘管中鋼內部曾經評估,脫硫渣的標售模式從過去的四家競標取兩家,改變為直接與台協、大地亮、地勇三家處理的議價模式,雖然符合買賣雙方互惠互利「與地方共存」,但不符合自由競爭原則。

讓步二:脫硫渣降價中鋼與股東蒙受損失

許安隆說,「廠商希望脫硫渣的每噸價格,能從原來競價約七百餘元,降為三百元,這個降價的差價就由廠商跟我們對半分,以做為我跟梁基南的佣金。」

從中鋼內部資料來看,後來價格的發展,恰與廠商的期待接近。若說中鋼被廠商牽著鼻子走,並不過分。

在二○○五年三月底,中鋼第一次出爐的脫硫渣標售底價為每公噸六百四十五元(扣除一○%水重及墊底料)。議價結果,地勇願意出價六百元,台協與大地亮的出價為三百五十元與三百元,價格均低於底價,宣告流標。

面對流標,中鋼針對底價做出三大調整。一是讓廠商的獲利空間從一○%擴大到二○%;二是做為底價估算基礎的廢鋼價格,每公噸調降至四千七百六十三元,降幅 七‧三三%(中鋼採用的廢鋼價格以《經濟日報》一級廢鐵報價為主,該報價僅是基礎價格,約市場流通價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三是把水分及墊底料的扣除比 重,從一○%擴大至二○%。

充分讓利後,第二版的議價底價為每公噸六百元,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定案前,營業銷售處還建議價格再打九折,以每噸五百四十元落槌。

這一次,中鋼的底價調降一六%,台協、大地亮與地勇卻有志一同的,統一出價三百元。在談判桌上,廠商步步進逼、中鋼節節敗退。

最後中鋼提出折衷方案,為期五年合約的第一年,每公噸以五百四十六元簽約,次年,二○○六年時,以浮動公式計價,價格調降至三百九十七元,降幅接近三成;二○○九年時,價格調降至二百九十八元,還低於廠商早些時的期待。

中鋼在價格上讓步,收入少了三成到五成,相當於一年的收入少了三千萬到五千萬元間。這筆錢對中鋼來說,不是大錢,但對目前連續兩季營運出現虧損的中鋼來說,任何一分錢,都不能輕易流失。

是誰改變了中鋼的規則,還犧牲了中鋼與百萬名股東的利益?是梁基南還是另有其人?

揪錯:林益世案給中鋼修正機會

當時的工安及環保處副處長張西龍在法院調詢、偵查中都表示,「我有依照董事長的批示,配合環保機關要求脫硫渣加工處理業者做好污染改善投資,也要求他們做好敦親睦鄰工作……。公司同意在出售脫硫渣的單價上有做彈性調降,讓廠商有空間去處理睦鄰花費及污染設備的投資。」

台協公司協理陳英方則說,「中鋼說如果沒解決環保抗爭,就會停止供料。」鄭志強則表示,「我跟中鋼說我們與地方里長都『講好了』,中鋼才願意接受我們的提議。所謂『講好了』就是做好環保,增加污染防治設備,水重部分扣下來從那撥錢給許安隆做公關費。」

中鋼向來以保守著稱,若沒有張西龍口中當時任董事長林文淵的「批示」,標售模式就很難會調整。若沒有中鋼的提點,廠商不會心甘情願的繳付環保公關費。中鋼開啟了賄賂大門,還把自己變成製造收賄的藉口。

二○一一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判決梁基南、許安隆勒索台協、大地亮、地勇三家公司,須償還上述三家公司共五千六百一十萬元不當利得。這些費用都是中鋼犧牲利潤而來的,中鋼公司應該認真追討,並讓曾經傷害公司形象的真正元凶現形。

對於案情還在發展中的脫硫渣事件,中鋼發言人李慶超說,中鋼已經針對合約定價公式,以及脫硫渣含鐵量進行檢討與試驗,以做為未來定價的考量。

諸多疑點尚待釐清,期待上半場檢察官沒有擴大偵辦的部分,都能在此次林益世事件中得到完整的答案,讓從中取利、犧牲百萬股東的人現形,才能討回公道。

【延伸閱讀】2起事件,都出現6組關鍵人物――中鋼脫硫渣標售索賄案比較

上半場(2004年):關說金額5,610萬元下半場(2012年):關說金額8,300萬元

角色:路人甲(勒索者或檢舉人)上半場(2004年):*梁基南下半場(2012年):大發工業區廠商、民眾

角色:高雄市市長(大家長)上半場(2004年):謝長廷、代理市長陳其邁下半場(2012年):陳菊

角色:高雄市環保局局長(裁判)上半場(2004年):張豐藤下半場(2012年):李穆生

角色:中鋼(售價制定者)上半場(2004年):依照董事長批示處理下半場(2012年):蕭規曹隨

角色:廠商A(污染製造者或被污染者)上半場(2004年):大地亮下半場(2012年):地勇

角色:有力人士(關說者)上半場(2004年):檢調尚未追查下半場(2012年):林益世註:梁基南因貪污治罪條例,被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決10年4個月,褫奪公權6年,該案正在上訴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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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軒引發的官商大戰 - 信報二月二十八日 迷宗, 迷思

http://matzyh.blogspot.hk/2013/02/blog-post.html

雍澄軒引發的官商大戰

長實分拆雍澄軒住宅式酒店地契把單位發售予小投資者,滿城風雨,有人說酒店不能長租或月租出去也。
筆者小時見不少本地賓館時租酒店都會在外牆或招牌寫上「長居短住,無任歡迎」,今之豪華跨國五星服務式住宅式酒店,如四季酒店管理之中環四季匯,房間就被不少遊走世界的商賈豪客長期租下。
什麼自住或租住不可連續超過28天的評論,真不知從何說起。
今次事件之重點,實是長實究竟賣了什麼給小投?有否誤導?退一步,小投真確知自己在投資酒店,但業權分散,猶如作一公司小股東,大小股東的權利?義務、衝突、分得清,搞得通嗎?
分散酒店業權發售,在投資界不是什麼新事。外國有,國內也有。大業主多會提供一條龍營運管理服務,甚至回報保證,形式也五花八門,更有衍生結構如timeshare,其形式也可各有不同。普遍的是與其他投資者共享集團名下各地不同的渡假酒店。這實似會員制的渡假村多一點,是題外話了。回來香港,九七前後前明珠興業也曾嘗試分拆在西環水街的酒店,但後來遇上金融風暴,不用再說了;而今次長實早在去年已取得地政總署同意分契,分售既不是新事也非不合法吧。
究竟有否違規?
看政府高調處理,說長實違規,筆者覺得是有人認為這樣售樓,給人避開特別印花稅的印象,也跟政府替樓市降溫的政策對着幹,是故非整不可!政府沒說錯,他可按旅館業條例第十八條,隨時進入酒店檢視營運狀況,但真是擾民了!業權變了,但酒店管理人不變,酒店營運模式又豈會馬上變天?物業狀況會馬上變得不安全嗎?況且業權交易還未完成啊!
有人說業主自租自住是違規,但各項關於酒店的法例也無此規定。而所謂廿八天的大限,按旅館業條例C章,是說物業中如所有單位的租住方式都是以廿八天為基準(即月計),就會豁免於旅館業條例的規管。這其實是避免干擾一般民間住宅的租務市場,否則,一般業主把單位放租也要申請賓館牌照了。
故雍澄軒只要有一個房間不是月租,就得按條例由一酒店管理公司申請酒店牌照來營運,這也滿足了原批地條件。這跟四季匯並無分別,只是物業業權結構不同而已。雍澄軒房間由不同小業主擁有,而四季匯業權則統一由新地、恒地和煤氣公司的一間合營公司持有。
你或會問,這豈非讓物業徒具酒店之虛名,走法律隙。但法治就是如此,以行政手段來干擾,就是法家箝制人民自由之邪術了。筆者剛見一內房主席,共同看法就是:長實不正是增加了住宅供應嗎?香港自由市場靈活創新可愛之處就在此嘛!
政府要做的,是要查清長實有無誤導買家。趙國雄先生前言不對後語,售樓書更有細字說投資者買下的單位,是沒有獨家享用權。這跟我們一路的置業概念完全不同了。哪,這是timeshare 形式嗎?業主們是否要按時互換居住單位,以符合本港的酒店法例呢?
小業主到底買了什麼?公民黨幾位大狀開記者會說他們不知道。長實說會跟小業主簽管理合同,作為小業主的代理人去管理酒店,這是滿足旅館業條例的要求了。看來酒店業主是只有入住權,但管理權甚至內部裝修權利也全在管理公司手裏。這是按旅館條例、消防條例等來保障住客安全。這是否就是長實所謂的「沒有獨家享用權」而非按時轉單位呢?
管理合同的疑慮
還有,酒店公共地方和設施的保養,成本會比普通住宅高吧。長實作為大業主,實力遠超小業主,談判條件時會否公平,有無利益衝突呢?這樣看來,購入雍澄軒更似是投資和合營生意。如是以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形式合作,有公司法、上市條例去監管。四季匯有三個業主,權利和義務分配就按公司章程和條例來闡釋和分配。雍澄軒就只靠一標準的雙邊管理合同和大廈公契,這樣的安排,保障一定不會比公司法嚴謹和公平,第一,管理合同是長實單方面所草擬,小業主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份兒;第二,公契本身根本不是用來規管合營生意的。
長實創新猷,政府緣何要打壓?梁特首及局長們是要從保障投資者的角度去解決事件吧!但個人覺得事情發展已不單是灰色地帶的問題,更似是官商大戰!小弟都是隱居於四季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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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聯手玩殘太陽能產業啟示錄


2013-04-01  TCW  
 

 

三月二十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庭宣判,對無錫尚德太陽能實施破產重整,曾是中國首富的無錫尚德創辦人施正榮限制出境,而他一手創辦的尚德,也從中國最大、全球第四大太陽能廠淪為燙手山芋,股價僅剩○‧四二美元(三月二十二日收盤價)。

施正榮曾被譽為中國太陽能教父,尚德成為太陽能產業中的蘋果,更是無錫政府最亮眼的成績單,為何現在會落到這步田地?

「說到尚德,就不能忽略背後的無錫政府。」政大政治所助理教授蔡中民說。因為無錫尚德,成也政府、敗也政府。二○○八年,金融海嘯衝擊全球太陽能產業,無錫政府卻開放銀行借款,供尚德擴產搶市,最後以慘賠作收,人民幣數十億元研發經費付諸東流。去年歐美對中國實施反傾銷、反壟斷「雙反」,海外市場大幅縮水,尚德負債逾人民幣二百二十億元,比七年前暴增三十倍,黑洞越來越大,無錫政府仍未收手,反而提供兩億元貸款,希望尚德起死回生。

江西賽維可能是下一個

「它太大了,大到政府不能讓它倒,這已經不是單一企業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如果倒了,銀行壞帳誰來背?上千名失業勞工怎麼辦?政府沒有退場的權利,」蔡中民分析,中國地方政府首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官員為了升遷,不可能引爆尚德這顆炸彈。

當企業和政府緊緊綁在一塊,尚德不僅讓施正榮從學者變巨富,更是無錫官員的政績招牌。

繼尚德後,下個垮台的是誰?截至去年八月,中國最大太陽能多晶矽廠江西賽維負債已逾人民幣二百六十六億元,資產負債率比尚德還高,但新渝市政府仍借款人民幣五億元,力保江西賽維。

中國政府大量提供資金、土地、稅收優惠的後果,卻挖出一個又一個深不見底的錢坑。中美晶總經理徐秀蘭認為,尚德的破產提醒其他業者,不要再把政府當靠山,「連國際大廠的腳步都沒中國廠商那麼快,拚命在海外擴點,但公司的管理跟得上嗎?」

否則,當政府不只是裁判,而是下場比賽的球員,真正的選手連實力都備受質疑,對中國太陽能業者來說,即使尚德倒了,寒冬依舊不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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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巡視“賬單”:小官巨貪、權色交易、官商勾結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284

2014年1月1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開幕。(新華社記者 劉衛兵/圖)

10月30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公布了江蘇、河北、上海三地的反饋巡視情況。今年二輪中央巡視於7月底啟動,截至目前,二輪巡視13個巡視點中,上海、青海、河北、黑龍江、江蘇、一汽集團等6個巡視點已公布了問題“賬單”。

江蘇、河北、上海:小官巨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在江蘇、河北、上海進行了為期約兩個月的巡視後發現,小官巨腐、權色交易、官商勾結,是巡視期間上述地區幹部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中央巡視組巡視上海過程中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倚仗其權力謀取巨額利益;文廣系統有的單位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醫療衛生、國有企業、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科技等領域和部門腐敗案件高發,領導幹部中“以房謀私”問題尚未得到徹底持續糾正;有的地方基層幹部“小官貪腐”等。

而江蘇反饋情況首提“能人腐敗”,稱“基層權力尋租機會較多、空間較大”,一些領導幹部與老板之間保持相對穩定的關系圈子,進行封閉式權錢交易;腐敗幹部普遍存在權色交易問題等。

此前,中央巡視組反饋問題時,很少采用“權色交易”表述。但今年二輪巡視,江蘇、黑龍江都被指出了權色交易問題,且措辭更為直接、犀利。

在河北,中央巡視組發現,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領導幹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國企經營和國資監管中問題頻出,“小官巨腐”問題嚴重。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單位亂發補貼、“三公”經費嚴重超支、頂風建培訓中心等。

此外,上海、江蘇還被指出“帶病提拔”問題,其中,江蘇有些幹部提拔幾個月後即被查處。

值得註意的是,據中國青年報消息,三地均存在的“小官巨腐”問題在當地媒體報道中已有印證。

據《解放日報》今年5月披露,上海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近5年查辦17件小官巨貪案件,該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自2012年起查辦村官職務犯罪案件12起。

在江蘇的公開報道中,有的小官是行政級別低或無行政級別,有的則是權力有限,但其挪用或貪汙的公款卻數額巨大。

在河北,小官巨貪問題被擺在了第六巡視組反饋情況的第一個要點之中。反饋稱,河北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領導幹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現象普遍,國企經營和國資監管中問題頻出,小官巨貪問題嚴重,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執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反饋如此評價。

6個巡視點均發現腐敗問題

新京報消息,6個巡視點均存在腐敗問題。如上海,“醫療衛生、國企、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科技等領域和部門腐敗案件高發”;黑龍江,“有的地方和單位黨政一把手連續發案”;河北,“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一汽集團,“汽車銷售、資源配置領域腐敗問題多發”。

可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以及礦產資源等資源配置領域,仍舊是腐敗高發區域。

此外,對於八項規定貫徹執行情況,6個巡視點都被指存“頂風違紀”。如上海,“有的單位頂風違紀;有的幹部存在選擇性作為等問題”;江蘇,“邊整邊犯、頂風違紀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而超標配置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在本輪巡視的6個巡視點中也都被指出存在此類問題。

目前,13個巡視點已有6個巡視點反饋情況,還有廣西、西藏、陜西、四川、江蘇等5個省區市的常規巡視和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的專項巡視仍在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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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軒引發的官商大戰 - 信報二月二十八日


雍澄軒引發的官商大戰

長實分拆雍澄軒住宅式酒店地契把單位發售予小投資者,滿城風雨,有人說酒店不能長租或月租出去也。
筆者小時見不少本地賓館時租酒店都會在外牆或招牌寫上「長居短住,無任歡迎」,今之豪華跨國五星服務式住宅式酒店,如四季酒店管理之中環四季匯,房間就被不少遊走世界的商賈豪客長期租下。
什麼自住或租住不可連續超過28天的評論,真不知從何說起。
今次事件之重點,實是長實究竟賣了什麼給小投?有否誤導?退一步,小投真確知自己在投資酒店,但業權分散,猶如作一公司小股東,大小股東的權利?義務、衝突、分得清,搞得通嗎?
分散酒店業權發售,在投資界不是什麼新事。外國有,國內也有。大業主多會提供一條龍營運管理服務,甚至回報保證,形式也五花八門,更有衍生結構如timeshare,其形式也可各有不同。普遍的是與其他投資者共享集團名下各地不同的渡假酒店。這實似會員制的渡假村多一點,是題外話了。回來香港,九七前後前明珠興業也曾嘗試分拆在西環水街的酒店,但後來遇上金融風暴,不用再說了;而今次長實早在去年已取得地政總署同意分契,分售既不是新事也非不合法吧。
究竟有否違規?
看政府高調處理,說長實違規,筆者覺得是有人認為這樣售樓,給人避開特別印花稅的印象,也跟政府替樓市降溫的政策對着幹,是故非整不可!政府沒說錯,他可按旅館業條例第十八條,隨時進入酒店檢視營運狀況,但真是擾民了!業權變了,但酒店管理人不變,酒店營運模式又豈會馬上變天?物業狀況會馬上變得不安全嗎?況且業權交易還未完成啊!
有人說業主自租自住是違規,但各項關於酒店的法例也無此規定。而所謂廿八天的大限,按旅館業條例C章,是說物業中如所有單位的租住方式都是以廿八天為基準(即月計),就會豁免於旅館業條例的規管。這其實是避免干擾一般民間住宅的租務市場,否則,一般業主把單位放租也要申請賓館牌照了。
故雍澄軒只要有一個房間不是月租,就得按條例由一酒店管理公司申請酒店牌照來營運,這也滿足了原批地條件。這跟四季匯並無分別,只是物業業權結構不同而已。雍澄軒房間由不同小業主擁有,而四季匯業權則統一由新地、恒地和煤氣公司的一間合營公司持有。
你或會問,這豈非讓物業徒具酒店之虛名,走法律隙。但法治就是如此,以行政手段來干擾,就是法家箝制人民自由之邪術了。筆者剛見一內房主席,共同看法就是:長實不正是增加了住宅供應嗎?香港自由市場靈活創新可愛之處就在此嘛!
政府要做的,是要查清長實有無誤導買家。趙國雄先生前言不對後語,售樓書更有細字說投資者買下的單位,是沒有獨家享用權。這跟我們一路的置業概念完全不同了。哪,這是timeshare 形式嗎?業主們是否要按時互換居住單位,以符合本港的酒店法例呢?
小業主到底買了什麼?公民黨幾位大狀開記者會說他們不知道。長實說會跟小業主簽管理合同,作為小業主的代理人去管理酒店,這是滿足旅館業條例的要求了。看來酒店業主是只有入住權,但管理權甚至內部裝修權利也全在管理公司手裏。這是按旅館條例、消防條例等來保障住客安全。這是否就是長實所謂的「沒有獨家享用權」而非按時轉單位呢?
管理合同的疑慮
還有,酒店公共地方和設施的保養,成本會比普通住宅高吧。長實作為大業主,實力遠超小業主,談判條件時會否公平,有無利益衝突呢?這樣看來,購入雍澄軒更似是投資和合營生意。如是以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形式合作,有公司法、上市條例去監管。四季匯有三個業主,權利和義務分配就按公司章程和條例來闡釋和分配。雍澄軒就只靠一標準的雙邊管理合同和大廈公契,這樣的安排,保障一定不會比公司法嚴謹和公平,第一,管理合同是長實單方面所草擬,小業主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份兒;第二,公契本身根本不是用來規管合營生意的。
長實創新猷,政府緣何要打壓?梁特首及局長們是要從保障投資者的角度去解決事件吧!但個人覺得事情發展已不單是灰色地帶的問題,更似是官商大戰!小弟都是隱居於四季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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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恐惹「官商勾結」

近日媒體報道多宗新樓盤撻訂個案,二手大型屋苑則呈「冰封」狀態。據聞,一河之隔的深圳寶安區龍華,18個月樓價升了80%,去年每方米逾18000元(人民幣.下同),現已漲至每方米32000元。內地安居網顯示,過去12個月龍華平均樓價上升超過47%。
筆者未知深圳樓市是否交投熾熱,但2010年至今年7月,已批准立項的《城市更新計劃》共315個,擬拆除重建的用地面積超過2292萬方米【表】。所謂「城市更新」即舊城改造,類似香港的舊區重建,但深圳的項目規模大很多。本周不談股票談樓市,除了港人一直以來喜歡買「磚頭」,本地上市公司亦開始沾手深圳的城市更新計劃。
萊蒙國際(03688)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深圳水榭花都已於2014年10月訂立合作框架協議,向負責南山區沙河街重建計劃的項目公司提供2.2億元的股東貸款,年利率16.5%;昨天更進一步公告,落實為項目公司的2億元金融貸款作擔保。
亞洲資源(00899)於2月公告,向金馬控股收購深圳招商安業投資發展15%股權,至7月31日再收購20%股權,增持至35%股權,總代價3.8億元。該項目公司的大股東為老牌央企招商房地產,持有51%股權,涉及項目是深圳布吉市三聯的城市更新計劃,總建築面積約96萬方米。
上市公司有資源,涉足內地房地產並非奇事。吸引筆者目光的,是深圳於8月初為《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徵集內部意見,指部分建議借鑑香港。媒體報道後引來廣泛評論,其中有指可能違反法治,草案中最具爭議性的兩點:
(1)釘子戶少於5%,發展商可向區政府申請強制徵收;
(2)以房換房的拆遷賠償比例介乎1比1至1比1.3,並以套內面積計算。
關於釘子戶,雖然香港有「收購舊樓超過90%業權後,可申請餘下10%作強制拍賣」的條例,但這是指同一個不可分割地段(例如一整棟樓坐落在同一地段,由多個單位分享大廈業權),而且尚有若干限制。深圳的城市更新項目佔地面積廣,很多是農村改造;所謂95%原戶主已簽署拆遷賠償協議,並非按不可分割的地段計算。某些村屋樓齡只有10多年,若坐落在城市更新規劃範圍內,即使整幢樓宇只有一個業主,也會受草案的強制徵收影響。另外,強制拍賣香港是由土地審裁處判決,深圳的草案則建議區政府直接徵收後賣給發展商。
所以,內地草案和香港的強制拍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至於拆遷賠償比率,由於不屬於公共利益性質(很多項目重建為大型私人屋苑),賠償比率應由買賣雙方自行磋商,而不是由區政府釐定上下限。而且深圳的樓房價格普遍以建築面積計算,大部分人沒有「套內面積」的觀念。有媒體報道,該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就似為木頭龍小區的舊城改造項目而設──已有93%原戶主簽署1比1.3拆遷賠償比率的協議;又有評論指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各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重申政府作土地徵收要把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嚴格分開……
習主席致力打貪的決心有目共睹。早前深圳市部分私人發展物業地盤被查封,有上市公司至今停牌未復牌,顯示市政府配合打貪行動。這次的《城市更新條例》草案,旨在加快推動城市更新項目,出發點是善意的,卻容易惹來「官商勾結」的批評,而且關連本港上市公司。
尤其亞洲資源收購的招商安業股權,大股東是央企,即國有資產。央企和私企合作開發舊區為大型私人住宅項目,仍處於收購階段,而深圳市政府的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硬性規定賠償比率,又建議針對所謂的「釘子戶」直接進行強制徵收,難免招人口實,且存在利益衝突。
(此文同見於《信報》的《價值投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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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恐惹「官商勾結」 投資之旅 TREND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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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道多宗新樓盤撻訂個案,二手大型屋苑則呈「冰封」狀態。據聞,一河之隔的深圳寶安區龍華,18個月樓價升了80%,去年每方米逾18000元(人民幣.下同),現已漲至每方米32000元。內地安居網顯示,過去12個月龍華平均樓價上升超過47%。
筆者未知深圳樓市是否交投熾熱,但2010年至今年7 月,已批准立項的《城市更新計劃》共315個,擬拆除重建的用地面積超過2292萬方米【表】。所謂「城市更新」即舊城改造,類似香港的舊區重建,但深圳 的項目規模大很多。本周不談股票談樓市,除了港人一直以來喜歡買「磚頭」,本地上市公司亦開始沾手深圳的城市更新計劃。
萊蒙國際(03688)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深圳水榭花都已於2014年10月訂立合作框架協議,向負責南山區沙河街重建計劃的項目公司提供2.2億元的股東貸款,年利率16.5%;昨天更進一步公告,落實為項目公司的2億元金融貸款作擔保。
亞洲資源(00899)於2月公告,向金馬控股收購深圳招商安業投資發展15%股權,至7月31日再收購20%股權,增持至35%股權,總代價3.8億元。該項目公司的大股東為老牌央企招商房地產,持有51%股權,涉及項目是深圳布吉市三聯的城市更新計劃,總建築面積約96萬方米。
上市公司有資源,涉足內地房地產並非奇事。吸引筆者目光的,是深圳於8月初為《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稿150731)》徵集內部意見,指部分建議借鑑香港。媒體報道後引來廣泛評論,其中有指可能違反法治,草案中最具爭議性的兩點:
(1)釘子戶少於5%,發展商可向區政府申請強制徵收;
(2)以房換房的拆遷賠償比例介乎1比1至1比1.3,並以套內面積計算。
關於釘子戶,雖然香港有「收購舊樓超過90%業權後,可申請餘下10%作強制拍賣」的條例,但這是指同一個不可分割地段(例如一整棟樓坐落在同一地段,由 多個單位分享大廈業權),而且尚有若干限制。深圳的城市更新項目佔地面積廣,很多是農村改造;所謂95%原戶主已簽署拆遷賠償協議,並非按不可分割的地段 計算。某些村屋樓齡只有10多年,若坐落在城市更新規劃範圍內,即使整幢樓宇只有一個業主,也會受草案的強制徵收影響。另外,強制拍賣香港是由土地審裁處 判決,深圳的草案則建議區政府直接徵收後賣給發展商。
所以,內地草案和香港的強制拍賣,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至於拆遷賠償比率,由於不屬於公共利益性質(很多項目重建為大型私人屋苑),賠償比率應由買賣雙方自行磋商,而不是由區政府釐定上下限。而且深圳的樓房價 格普遍以建築面積計算,大部分人沒有「套內面積」的觀念。有媒體報道,該城市更新條例草案,就似為木頭龍小區的舊城改造項目而設──已有93%原戶主簽署 1比1.3拆遷賠償比率的協議;又有評論指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各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重申政府作土地徵收要把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嚴格分 開……
習主席致力打貪的決心有目共睹。早前深圳市部分私人發展物業地盤被查封,有上市公司至今停牌未復牌,顯示市政府配合打貪行動。這次的《城市更新條例》草案,旨在加快推動城市更新項目,出發點是善意的,卻容易惹來「官商勾結」的批評,而且關連本港上市公司。
尤其亞洲資源收購的招商安業股權,大股東是央企,即國有資產。央企和私企合作開發舊區為大型私人住宅項目,仍處於收購階段,而深圳市政府的城市更新條例草案硬性規定賠償比率,又建議針對所謂的「釘子戶」直接進行強制徵收,難免招人口實,且存在利益衝突。
(此文同見於《信報》的《價值投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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