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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供應商向玩具公司經理提供非法回佣判囚兩年

1 : GS(14)@2010-07-06 23:03:32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29.html

一名前塑膠原材料供應商,向一名玩具公司前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合共十八萬六千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陳卓明,三十七歲,日尹實業有限公司(「日尹」)前代表,較早時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稱,要維護商界的公平營商環境,必須杜絕非法回佣。

法官續稱,罪犯必須受到懲罰,因為法庭必須清楚傳達非法回佣是不能接受的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四月至二○○八年四月期間,向皇城玩具有限公司(「皇城」)前採購經理陳愛蘭提供共十八萬六千元,作為「皇城」向「日尹」發出訂單的報酬。

被告原受聘於「皇城」的另一個塑膠原材料供應商。一九九八年至二○○六年期間,陳愛蘭一直透過被告向該供應商訂購材料。

二○○六年,被告表示與友人成立「日尹」,若陳愛蘭向「日尹」發出訂單,會提供非法回佣予她。陳愛蘭同意有關建議。

其後,每當陳愛蘭收到被告提供的報價單,便把塑膠原材料的價格每公斤抬高一毫至七毫。

「皇城」支付訂購費用後,被告再將差額以現金支付或存入陳愛蘭的多個銀行戶口作為回佣。

「皇城」禁止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陳愛蘭早前亦被廉署拘控。她承認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盜竊罪名,並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永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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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日客碌失卡 無業漢囚兩年

1 : GS(14)@2012-01-27 23:55:34

http://www1.hk.apple.nextmedia.c ... 104&art_id=16018853
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三項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居於內地,均為長期病患者,被告妻子則在港居住。被告曾在東京留學,畢業後留在日本,在一間醫療器材公司工作,月入約港幣 3.5萬元,間中回港探望妻子。
但去年 311日本大地震後,經濟蕭條,被告亦告失業,並於 4月回流香港,一直找不到工作,終於無奈犯案。被告獲家人支持,並承諾賠償涉款。
法官指根據案情,相信案件背後牽涉犯罪集團。被告雖只是跑腿,但協助集團騙財,角色重要。而涉案信用卡由日本銀行發出,令案件涉及國際元素,情況嚴重。鑑於被告認罪及願意賠償,遂酌情判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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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知法犯法 損害香港聲譽 七警全部囚兩年 預備上訴

1 : GS(14)@2017-02-18 09:47:41

■七警昨被鎖上手銬,從荔枝角收押所登囚車前往法庭接受判刑。許頌明攝



【七警罪成】【本報訊】七警於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他們經審訊後在周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斥七警令警隊蒙羞,亦令香港聲譽受損,案情非常嚴重,不適合判緩刑,並強調即使七警在佔領期間受壓,也不能構成任何原因打人。法官宣判各被告入獄兩年,由於區域法院不設保釋申請,七警即時鋃鐺入獄。記者:歐陽聯發


七警在情人節當日被收押,經歷3天鐵窗生活,七警昨再上庭時顯得臉容憔悴,他們在開庭前不時望向公眾席,神情肅穆。當法官杜大衛斥責各人損害警隊聲譽時,各人木無表情,其中黃偉豪全程緊閉雙眼。散庭後,劉卓毅的同袍難掩傷痛,衝向犯人欄與劉交談,劉拜託他照顧其家人。


受壓不構成打人理由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8歲),另陳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同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全部被告均有意願申請上訴,但律師表示預備上訴文件需時,要先研究判詞,才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代表黃祖成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在庭外表示,黃祖成得知結果後感不開心,但表現冷靜。駱認為判刑不算特別過重,初步估計未必會就刑期上訴,因為有關控罪最高刑期判監3年,法官已扣減半年刑期至2年。據了解,劉興沛和黃偉豪不滿控方的認人證據舉證不足,認為裁決只是單憑法官看片認人,他們或以此為上訴理據。杜官在判刑時指,市民信任警務人員身為執法者應會守法,法庭有責任重判犯法的警員,以防再有警員知法犯法,及重建公眾對警隊的信心。杜官斥責各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打人事件成為國際大新聞,有些國家更以頭版刊登事件,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嚴重受損。雖然曾健超的行為有違法紀,但他已就行為負上刑責;即使被告在佔領期間如何受壓,也不構成任何理由將曾健超抬到暗角毆打。各被告在執勤期間犯罪,尤其嚴重。


案情嚴重不宜判緩刑


杜官指黃祖成和劉卓毅身為高級警務人員,目睹同袍犯罪應制止,但二人連同其餘被告一同抬曾健超到暗角,並對毆打事件袖手旁觀,實際上是鼓勵他們打人。各被告中,黃偉豪是第一名施襲者,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白榮斌接二連三對曾健超拳打腳踢,白更用警棍毆打曾健超。曾健超當時雙手已遭反綁,毫無防衞能力,5名被告對他惡意襲擊,不停拳打腳踢,甚至用警棍毆打,為時30多秒。曾健超的頭、背、胸口及鎖骨等多處受傷,幸好曾沒受重創,案情非常嚴重,根本不適合判處緩刑。法官以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在佔領期間面對巨大壓力、各人沒有案底、擔任警員多年服務社會;亦考慮本案定罪後他們將被警隊革職,部份人或失去長俸,加上他們受審時備受壓力,酌情減刑半年。而陳少丹面對的普通襲擊罪,被判監禁1個月,但杜官考慮整體案情,下令同期執行。辯方在求情時呈交多封求情信,指各被告的上司讚揚他們的表現,又指佔中示威者不停辱罵警察,杜官表示毫無疑問警員在佔中期間承受大壓力,判刑時已有考慮。案件編號:DCCC980/15​手機用戶請按此觀看 Timeline:七警案http://bit.ly/7-cops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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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警打人 砌生豬肉 囚兩年半

1 : GS(14)@2017-02-18 09:47:43

【本報訊】法官杜大衛在判刑時引用上訴庭案例,強調必須對犯法警員判阻嚇性刑罰。過往也曾發生過紀律部隊人員在執勤期間打人的案件,他們面對不同控罪,刑期由10個月至兩年半不等。其中比較轟動的是反黑組高級督察李志輝,他將的士高經理拉入後巷毆打,再砌生豬肉屈經理阻差辦公,被判監兩年半。李志輝案發生於2001年,他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普通襲擊兩罪,經審訊後在區院被裁定兩罪成立,分別被判兩年及半年監禁,分期執行。法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動搖市民對司法制度和警隊的信心,決定判處阻嚇性刑罰。案件中,證人被毆打約7分鐘,頭部紅腫要留院一天。


3懲教打犯 判監16個月


另一打人案涉及3名懲教職員,他們於2009年在荔枝角收押所毆打台灣籍囚犯,犯人身上出現117處傷勢,囚犯最終離奇死亡。3人被控對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審理該案的法官判刑理由與七警案相似,指3人獲法律賦權,卻濫用權力,削弱公權對懲教和刑事制度的信心,最終判他們監禁16個月。另一案件警長譚榮康被指在警署毆打疑犯,令疑犯頭骨被打凹。他被控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成,判囚10個月,他其後提出上訴質疑證人誠信,最終推翻定罪。■記者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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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政治理想不能凌駕法律立會縱火案 佔中輔警囚兩年

1 : GS(14)@2017-03-23 06:40:08

■佔中輔警楊逸朗昨被判監兩年,乘囚車離開法院。李家皓攝



【本報訊】立法會前年年底二讀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會議於當日下午流會後,同日晚上示威區有垃圾桶被縱火引爆。兩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擺放助燃物的「佔中輔警」楊逸朗被判監兩年,把風的青年則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批評二人行為愚蠢、自私、危險、鹵莽,強調沒人能凌駕法律,無論被告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都不應用違法手段表達不滿,否則必遭法律制裁。記者:勞東來暫委法官王詩麗指兩被告存心製造破壞和爆炸,用火槍、氣罐和火酒縱火,案情嚴重。認罪的把風青年葉卓賢(21歲)表示案發時盡力確保途人安全,法官質疑怎能確保,反指沒人能預測爆炸威力和會否有第二次爆炸,而且當時示威區有公眾和保安,並有數人行經垃圾桶附近,假如火勢蔓延便會造成驚慌,今次無人受傷全屬僥倖。法官續指,案中財物損失不嚴重,惟警方案發後派遣了爆炸品專家,若非被告做出愚蠢、自私、危險、鹵莽的行為,便不會浪費人力物力。兩名被告雖不是一早策劃犯案,但他們思量足足半小時後仍決定執行縱火計劃,與其他人各司其職,故不是隨機犯案。



■前年12月立法會二讀網絡23條,示威區有垃圾桶被縱火。

■被告葉卓賢指案發時已盡力確保途人安全。


把風青年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無論被告的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對任何施政和議題有甚麼意見,都不能用危險和非法手段表達不滿,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法律制裁,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法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及反映大眾的關注、擔憂和憎惡。葉卓賢的代表律師昨指,葉已因本案失去到台灣升學的機會,懇請法官判處緩刑,以免他再失去現時就讀的廚藝學院的學籍,惟法官拒絕。法官考慮葉案發時只有19歲,有真誠悔意,而報告指葉犯案是因守法觀念薄弱,適宜接受嚴厲而震撼的紀律訓練,故判他到勞教中心服刑,同時藉此阻嚇他人。至於楊逸朗(23歲)受審後罪成,法官指他已成年,思想相對成熟,仍用危險手法表達不滿和宣洩情緒,須阻嚇他人仿效,判他入獄兩年,沒有減刑因素。旁聽席上有6、7名年輕男女聞判時起立致意,散庭後有市民向步入羈留室的楊叫道:「保重呀,阿Joe!」據悉楊會就定罪上訴。葉和楊均被控串謀縱火罪。案情指前年12月9日立法會流會後,晚上仍有約40名市民逗留在示威區,晚上8時半葉的朋友將火槍燃點後放入垃圾桶,葉在旁把風,垃圾桶起火3分鐘後爆炸。葉認罪後求情稱因擔心網絡23條收緊言論自由故前往立法會,受不知名示威者指示犯案。楊則被裁定於當晚託友人購買報紙和火酒,預先放到垃圾桶內,待其他人縱火。案件編號:DCCC635/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3/1996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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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男友自殺 女友判囚兩年半

1 : GS(14)@2017-08-06 11:38:39

美國麻省20歲女子卡特(Michelle Carter)用短訊及電話教唆男友自殺,被裁定過失殺人罪成,前日被判囚兩年半,其中15個月要在獄中度過。由於被告無直接參與自殺行動,當地亦無教唆自殺罪,判決惹起法律爭議。事發於2014年7月,卡特與患有抑鬱症的男友羅伊互傳數百短訊及通電話,其間她諷刺對方光說自殺卻不做,「你不能只想,你要去做啊」、「你說你要做,我不明白為何你沒有」。最後羅伊被發現死於自己車內,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檢察官斥責卡特沒有試圖阻止羅伊自殺,反而鼓勵他尋死。羅伊父親在庭上炮轟:「她怎可以如此惡毒,鼓勵我的兒子自殺?她有沒有人性?」法官莫尼茲6月裁定卡特罪成,指羅伊本已下車,但受到卡特慫恿才再上車自殺,認為自殺與卡特指示有關,但他同意須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處較輕刑期,上訴期間不用還柙。


人權組織指侵言論自由

麻省法例並無直接禁止教唆自殺行為,而卡特的言論是否足以構成羅伊的自殺成為爭議點。更甚者,卡特事發時不在現場,也沒有提供過自殺工具。人權組織認為,今次判決超出刑事罪行的管轄範圍,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805/201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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