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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國海證券“蘿蔔章事件”處理結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5月19日公布了對國海證券蘿蔔章事件處理結果,擬對國海證券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暫停新開證券賬戶業務一年,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一年。對張楊、郭亮兩名責任人,處以分別在10年及8年內不能在證券公司承擔相關職務的處罰,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稽查部門調查處理。

證監會:暫停國海證券新開證券賬戶等三項業務一年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5月19日通報,對國海證券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證監會對國海證券債券交易業務、資產交易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進行了檢查,發現國海證券內部管理混亂。擬對國海證券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暫停新開證券賬戶業務一年,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一年。

2016年12月13日,國海證券發生債券風險事件,公司原員工張楊等人,以國海證券名義在外開展債券代持交易,未了結合約金額約200億元,涉及金融機構20余家,給債券市場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事件發生後,證監會高度重視,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多方位采取措施,妥善化解了風險。

與此同時,為查找事件成因,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證監會組織力量,對國海證券債券交易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與之相關的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進行了全面的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國海證券存在內部管理混亂、合規風控失效、違規事項多發等問題。

為嚴肅法紀,加強監管,進一步規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經營行為,證監會擬對國海證券及有關人員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其中,擬對國海證券采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暫停新開證券賬戶一年及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一年的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公司在一年內限期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對張楊、郭亮2名違規人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分別在10年、8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職務),其涉嫌違法問題移交稽查部門調查處理,對與事件相關的5名違規人員移交中國證券業協會註銷證券執業資格;對負有管理責任的2名分管高級管理人員撤銷任職資格;對負有監督責任的3名歷任合規總監公開譴責;對其他有關人員責令公司進行處分。證監會已向有關當事人送達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此外,對負責國海證券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證監會還將對其執業質量進行核查後,依法處理。

對國海證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繼續秉持了“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理念。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引以為戒,加強對核心業務、重點崗位、關鍵人員的管理,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加強內部管控水平,切實發揮合規風控作用,有效保障各類業務規範運營,不得采取人員掛靠、業務包幹等承包方式實施過度激勵。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強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監管,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促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持續健康發展。對經營管理混亂、合規風控失效、違法違規頻發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證監會將依法采取暫停甚至撤銷業務資格等措施;對不履職、不盡責的高級管理人員,依法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撤銷高管資格等措施;對未勤勉盡責的合規負責人,依法追究其監督、檢查責任;對違法違規的“害群之馬”,堅決清理出從業人員隊伍。

證監會:暫停新沃基金特定資管計劃備案手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表示,證監會擬依法對新沃基金及有關責任高管人員進行處理。一是責令新沃基金針對核查發現的合規風控問題進行改正,暫停辦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手續;二是暫停受理公司的公募基金產品註冊申請6個月;三是對負有管理責任的董事長、總經理及督察長出具警示函。

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受持有的信用債券違約及高杠桿操作相互疊加影響,發生大額質押回購到期無法償付的情況。我會立即督促基金公司及相關各方及時處理相關風險事件,截止目前,相關回購已全部解除,產品質押杠桿已全部消化,風險因素得到有效化解。

同期,證監會對新沃基金及旗下產品運作情況進行了專項現場核查。核查發現,新沃基金對前述專戶產品的風控缺失、管理失當,是造成風險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時,新沃基金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違規問題與風險隱患。

為嚴肅市場紀律,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擬依法對新沃基金及有關責任高管人員進行處理。一是責令新沃基金針對核查發現的合規風控問題進行改正,暫停辦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手續;二是暫停受理公司的公募基金產品註冊申請6個月;三是對負有管理責任的董事長、總經理及督察長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強調,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事資管業務應堅持資管業務本源,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不得從事讓渡管理責任的所謂“通道業務”。各資產管理人應引以為戒,結合自身管理能力,審慎開展業務,珍惜名譽,取信於投資者、取信於市場,切實履行投資管理及合規風控的主體責任。

證監會將始終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理念,對經營管理混亂、合規風控失效、未履職盡責導致出現重大風險或者風險外溢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依法從嚴問責,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害群之馬”,堅決清理出行業隊伍,促進證券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證監會:對六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表示,證監會對六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包括了2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期貨公司違法違規案。

2宗操縱市場案中,一是朱康軍控制使用多個證券賬戶以“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和“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兩種手法,於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間操縱“鐵嶺新城”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獲利約17,979萬元;於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間操縱“中興商業”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獲利約8,802萬元。朱康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朱康軍違法所得約26,781萬元,並處以約26,781萬元罰款。二是李健於2015年9月10日至15日期間控制使用“李健”“李某祥”等5個賬戶,通過盤中和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的方式導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數據失真,影響“市北高新”股價和交易量,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李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李健違法所得約937萬元,並處以約2,813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深圳市彩虹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彩虹精化)實際控制人陳某弟是彩虹精化擬定向增發募集資金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余偉業與陳某弟關系密切,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兩人聯絡頻繁,余偉業指示其妹妹控制使用“余偉業”賬戶買入41.2萬股“彩虹精化”,共計獲利約251.8萬元。余偉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余偉業違法所得約251.8萬元,並處以約755.6萬元罰款。

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一是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昆明機床)第一大股東沈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沈機集團)擬將持有的昆明機床25.08%股份全部轉讓給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雙方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沈機集團在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時,未披露“3個月自動解除”協議解除條款和“獲得雲南各部門支持”生效條件,且未披露補充協議,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3條第3款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對沈機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雲俠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二是上海遊久遊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遊久遊戲或公司)前身上海愛使股份有限公司於2014年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劉亮、代琳、大連卓皓貿易有限公司持有的遊久時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2014年11月,遊久遊戲為前述重大資產重組而發行的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劉亮與代琳分別成為公司第二和第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10.28%、9.31%,其中代琳放棄所持有的30,000,000股股份在重組完成後36個月內所對應的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70%。2015年1月18日,劉亮、代琳登記結婚,形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達19.59%,合計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5.99%,但劉亮、代琳未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14條、第15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劉亮、代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1宗期貨公司違法違規案中,山西三立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簡稱三立期貨)作為依法註冊登記並有效存續的期貨經紀公司,為其實際控制人劉毅的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導致三立期貨賬戶被人民法院凍結,嚴重影響三立期貨的正常經營,給投資者利益造成重大風險。三立期貨、劉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第17條規定,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第67條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三立期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毅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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