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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40415 五權分立 (2之1)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4/15/sense%E9%9A%A8%E7%AD%86140415-%E4%BA%94%E6%AC%8A%E5%88%86%E7%AB%8B-2%E4%B9%8B1/

SENSE隨筆140415

五權分立:三權分立 與中華民國的「另外」兩院 (上篇)

朝日執筆

 

本文為對中華民國「五權分立」政體的簡介。 為方便起見,以下將現在中華民國實際施行管治,法理上指涉的「台澎金馬自由地區」簡稱為「台灣」。在民國百年中,五院權責屢有增減,本文只是泛泛而言,各位聽聽就好,不要太認真。

話說早前大批台灣學生因不滿政府「黑箱作業」、「喪權辱國」,與大陸簽訂「服貿協議」,並「強行」送進立法院「備查」。於是,在沒有「和平理性」地進行第一至第N次「商討日」 之下,直接就佔領了立法院的議場。後來更計劃要將行動升級,佔領「五院」云云。 可惜/恨 當學生意圖佔領第二院—「行政院」時,就因為遭到「血腥鎮壓」而受阻了。

 

話說回來,所謂佔領「五院」,究竟是哪「五院」?我們較為熟悉的西方體制中有所謂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立法院」、「行政院」和「司法院」這三院的存在,是我們易於理解的。至於另外兩院—「監察院」及「考試院」,就顯然非常之「Chinese」了,還要是「Classic」的那種。

國父 孫中山先生聲稱,這套「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的「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的確,民國成立之初的「臨時約法」也只是「三權分立」而已。

 

在正式介紹這項偉大構想前,我們不妨先溫習一下「三權分立」的歷史。 也許不知道鬼佬一開始提出的「三權分立」,並不是 孟德斯鳩的「行政、立法、司法」。 最早想到將「權力」分割成三分的 洛克,提出的卻是「行政、外交、立法」的「三權分立」。

雖然洛克本人是律師,但「司法獨立」倒不是這麼容易可以想到的。 皆因既然「君權神授」,就很難想像世上還可以存在獨立於「國王」(神的代理人)以外的「正義」。 將行政和外交權分割的想法倒是非常自然,就正如中國古典的「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只不過是文武分立而已。

不過,「三」這個數字非常神秘,總是給人一個穩定的感覺,不單鬼佬想到「三權分立」,強調「穩定」壓倒一切的古典中國,一樣有「三權分立」的設置。 早於秦漢時期(再早一點的官制和職務在學界爭議較大,這裏就不說了),政府的權力就已被分割為「行政」、「軍事」和「監察」三權,三個部門的首長分別就是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馬)和御史大夫(大司空)。

正如上面提到,想到把行政權和軍政權分立,文官和武將分管,相當合理,但想到設置一個獨立的監察系統,實在是政制史上偉大的創造。*** 在諸古文明中除了政治極度早熟的中華文明之外,就似乎只有波斯人想到這點了。

(編按:記得曾在 黄仁宇書中讀過,古波斯 阿契門尼德王朝發明監察制度,更在西漢之前三數百年。果其如此,則上文可打趣地改寫為: “在諸古文明中除了政治極度早熟的波斯文明之外,就似乎只有中國人想到這點了。”)

 

在現代西方的「三權分立」體制中,「監察權」一般都歸立法部門所有。孫中山在行政、立法和司法以外,另設監察一院,顯然就滲透著濃濃的古風了。

(其實二十世紀初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 希斯笠James Hervey Hyslop也曾提出過將「彈劾權」獨立出來的「四權分立」理論。 但由於美國憲制本身已將彈劾的「提出」和「審判」分歸兩院,故希氏的理論在美國並沒有受到多大重視,其他國家亦不見跟進。)

孫中山認為:「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頫首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總統,如林肯、麥堅尼W.Mckinley、羅斯威T.Roosevelt,才能達行政獨立之目的。況且照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機關已經獨立,裁判官吏的機關卻仍在別的機關之下,這也是論理上說不去的,故此這機關也要獨立。」

說孫中山的這個想法「古風」,除了上面說的制度史原因外,還包括以下兩點。其一,從他的說話中,可以推斷他認為「官吏」與「人民」,不能由相同的機構裁判,這顯然相當「Chinese」。 其二,從他的解釋中,看到他對行政權力的「順暢行使」異常重視,與今天某地區強調的「行政主導」可謂異曲同工,這也是典型的「中國思維」。

他所擔心的「議院對行政機關的挾制」,其實正是西方「分權制」的精妙之處。*** 制約行政部門的權力,本來就是作為人民代表的立法部門的一大職責,又怎能以「擔心這個職責執行得太成功」而削弱其權力呢?況且若擔心的是「擅用糾察權」,又怎能保證將此權歸屬「監察院」就不會被「擅用」呢?

 

事實上的確如此。監察院自成立伊始,便成為政爭工具,就正如以往各朝的「言官」一樣。 另一方面,也一如歷朝的的「言官」一樣,當其所謂的「監察權」有機會冒犯「皇權」時,就會自動「被消失」。 上世紀五十年代監察院的兩大案,正好為上面的說法作出註腳。

第一宗是1952年的「副總統彈劾案」,監察院以 李宗仁副總統,在 蔣中正下野後任代總統期間違法失職,對其發動彈劾案。 彈劾案在1954年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 這很明顯就是一次政治事件,李宗仁的真正罪名其實是「以為自己真係總統」!

第二宗是1955年的「二級上將孫立人案」。 當時「有人」舉報前陸軍總司令二級上將 孫立人涉嫌匪諜案,以至密謀兵變。 總統府「嚴肅處理」,即時成立以副總統 陳誠為首的「九人小組」調查此案。 時監察委員 陶百川等五人認為「事有蹺蹊」,依監察院法定權力自行組織調查。 監察院報告認為對孫指控全屬子虛烏有,但由於結果與總統府方面完全相反,故在發表前即被列為機密封存,直至2001年才得以解密重現人間。孫立人則按陳誠報告的結果,被「圈禁」了三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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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公會:調查「處分」應分立

1 : GS(14)@2015-07-13 17:37:13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713/news/ec_eca1.htm
【明報專訊】誰來監管會計師?經過多年的討論,政府日前一錘定音,決定把會計師公會的權力收歸財務匯報局(下稱財匯局),從調查權到紀律處分權,由財匯局一手包辦。會計師公會會長何超平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公會不反對政府的改革大方向,但由財匯局掌握所有權力,亦非公平公道。政府回應時卻始終「企硬」,強調做法並沒違反「國際標準」,有金融業界人士亦認為,由獨立監管機構掌管處分權,對會計師行有更大阻嚇力。

現行制度下,公會負責定期查核,遇有問題轉交財匯局進行調查,但調查完畢後交回公會負責紀律處分。政府在日前有關核數師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中指出,日後定期查核及紀律處分的權力都要移交財匯局,以達至獨立監管的目標。

「非執業人士」成員 未必了解業界

何超平表示,公會一直贊成「獨立監管」的改革方針,但有部分原則是不會退讓的。例如公會認為,由同一個機構負責調查及處分,不是最公平公道的做法,「正如警察負責查案,法庭負責審判,兩項權力必需由不同獨立機構負任」。財匯局的組織架構方面,政府強調成員必須是「非執業人士」,但資深審計界人士在「過冷河」後可獲委任為成員。然而何超平重申,行業日新月異,若沒有現任審計界人士在局內,財匯局或未能對業界運作有足夠了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本報查詢時,以「做法符合國際標準」回應上述兩點。首先,政府指出,國際標準無規定必須把紀律處分權再賦予另一個獨立監管機構,事實上部分國家如美國及加拿大的核數師監察機構,都同時掌管定期查核、調查及處分的職能,因此不認為做法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對於財匯局的架構,政府表示大部分成員為「非執業人士」,才能符合國際標準和做法,這安排亦獲得大部分回應者支持,而且局方在定義「非執業人士」時已參考歐洲的定義。

議員:另設監管機構 成本太高

何超平卻強調,所謂的國際標準並無絕對,他批評政府忽視業界的獨特性,以為證監會、金管局等金融監管機構的制度行之有效,便可用同一套做法放在會計界。

雖然諮詢總結已經發布,但政府表示,在擬備草案的過程中,如有需要會就個別議題的細節與業界商討。何超平希望業界可以有更大參與空間,例如權力分配、成員架構,以及就罰則定下詳細指引,同時檢討財匯局的資金來源。

對於會計師公會建議由另一機構掌管執法權,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另設監管機構的成本太高,而且太多監管機構並非好事,建議會計師公會嘗試讓財匯局試行操作,事後定期再作檢討。

譚紹興:無權處分 如「無牙老虎」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則贊同,將處分權力歸財匯局所有,認為既可保障投資者,又能阻嚇上市公司及會計師行。他形容過往財匯局調查時如「無牙老虎」,無權處分違規人士。

明報記者 廖毅然、湯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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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提覆核立會主席裁決 謀禁梁游再宣誓689毀三權分立 官拒頒臨時禁令 今照宣誓

1 : GS(14)@2016-10-19 05:18:30

■梁頌恆和游蕙禎指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合理,並指政府濫用司法制度。許頌明攝



【本報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午裁決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及黃定光宣誓無效,但容許他們以書面形式提出再次宣誓的要求。特首梁振英即出招,史無前例與律政司聯袂於傍晚緊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終止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宣誓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高院接近凌晨時裁決,拒絕頒臨時禁制令,但受理覆核許可。有關司法覆核的聆訊定於下月3日審理。立法會議員大表譁然,批評梁的做法破壞三權分立。記者:黃幗慧 蘇曉欣 蔡少玲



梁君彥今仍可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法官區慶祥指梁游仍沒被取消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二人是經選舉產生的議員,代表公眾,若在案件正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會剝奪二人的權利,影響難以補救。但法官指申請人,即特首與律政司的申請有理據,應要正式審訊處理,故批准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不頒臨時禁制令,只是按法律原則,平衡利益。


游:不應將立會事務訴諸法庭

游蕙禎散庭後表示,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是合理。她指政府不應動輒就將立法會事務訴諸法庭,會破壞三權分立原則,亦濫用司法制度;而律政司「連文件都未寄到」已急於向法院申請開庭,反映政府不惜一切要褫奪其議員資格。梁頌恆稱今日會盡量用一個對自我陣營有利的方法宣誓,並稱會完整完成宣誓。梁形容今次是一場司法戰爭,本案可能會影響未來香港數十年的走向。民主黨涂謹申斥梁振英今次「實在做得太過份」,不只撕裂香港,連基本的三權分立、互相尊重原則也徹底打破,「佢已做到無所不用其極,我唔知點解要去到咁癲」。涂又指從過往案例判詞可見,法院盡量不干涉立法機關內部事務和運作,「政府冇可能唔知法院呢個態度」。公民黨楊岳橋指事件已非27個民主派議員的事,而是「行政機關踩立法會機關,踩到上心口嘅事」,指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如仍有一絲良知,「就應該挺起胸膛、企硬啲」。特首是根據《基本法》賦予他執行《基本法》的權力提出申請。特首及律政司認為,梁游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及《基本法》第104條,認為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再次處理,或容許梁游兩人再次宣誓;撤銷主席昨日的決定,頒令禁止主席處理或容許兩人重新宣誓等。



律政司長袁國強

指主席容許再次宣誓越權

政府入稟狀指,主席梁君彥容許梁游有再次宣誓的機會,做法越權。入稟並花了幾段篇幅分析梁游二人的手勢,指兩人擅改誓詞內容,宣誓態度「侮辱、具攻擊性及不尊重」,不但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詞語,更明顯蔑視及否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及一國兩制,更指出游宣誓時說了「Refucking」。法官一度質疑,若法庭最終裁定二人實質有資格再被監誓,則他們在臨時禁制令期間在議會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將被剝削。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回應,即使如此,也是他們「自己攞嚟」,二人自招被取消資格的風險,並指臨時禁制令涉公眾利益,是關乎憲法問題,不符合資格的人就不應該進入議會,這是公眾的期望。梁君彥一方則稱,即使兩人第一次的宣誓無效,主席有權給他們再次宣誓的機會;主席雖沒責任保護梁游的利益,但要保障經選舉產生議員的憲法權利。梁游一方稱,兩人有競選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臨時禁制令將令兩人會失去參選的機會。案件編號:HCAL185、HCMP2819/16


特首及律政司提覆核理據撮要

兩人在參選時曾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而《基本法》第104條明文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梁頌恆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加入「香港國」的字眼,及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而他在宣誓時的中指叠着食指呈交差狀,象徵為謊言祈求上帝原諒,並以「Gee-na音近『支那』」一詞取代「China」,認為梁宣誓的舉動是漠視一國兩制、及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游蕙禎宣誓時更改誓詞,加入「香港國」的字眼,出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旗幟,並以「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a(音近『支那』)」讀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認為游的宣誓帶有冒犯及貶低舉動,尤其「Refucking of Shee-na」更有嘲笑意味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任何人若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而若該人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若該人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資料來源:入稟狀


政府出招阻梁游再宣誓時序

9:30am:梁振英行會前見記者,主動稱高度關注上周三少數議員、尤其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會密切注視事態發展,有需要時會採取跟進行動12:00pm:梁君彥宣佈裁定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黃定光誓詞無效,並稱只要議員作出書面要求,會讓議員今早11時立法會復會時重新宣誓4:20pm:梁頌恆、游蕙禎去信梁君彥,正式提出要求再次宣誓5:00pm:梁頌恆、游蕙禎收到律政司代表電郵,指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已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梁君彥裁決,禁止兩人重新宣誓7:00pm:高院緊急開庭處理政府禁制令,由於文件仍未送達相關當事人,押後致晚上9時再開庭約7:00pm:梁君彥會見泛民議員後指,已指示律師團隊反對政府的申請,除非法庭頒禁制令,周三會讓梁、游再宣誓9:00pm:高等法院再開庭審理政府禁制令11:30pm: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即梁君彥今仍可為梁頌恆及游蕙禎監誓。但法庭受理司法覆核申請,11月3日開庭聆訊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9/1980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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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港無三權分立法律界怒轟歪曲《基本法》

1 : GS(14)@2016-10-21 05:08:19

■范徐麗泰力挺梁振英申覆核禁議員宣誓。資料圖片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漏夜提司法覆核阻青年新政議員再宣誓,遭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批評破壞三權分立,但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力挺梁的做法可以理解,除炮轟港獨派議員外,又不點名批評法律界和民主派人士誤導市民,強調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公民黨楊岳橋譴責范太的說法才是嚴重誤導及錯誤。記者:呂浩然范徐麗泰昨回應港府以司法覆核阻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時,先批評二人宣誓時「用一種兒戲嘅態度,用一種冇誠意、冇承擔嘅態度,而且出言有侮辱成份」,又指梁頌恆回應傳媒提問時「用各種藉口,包括自稱鴨脷洲口音」,之後力挺梁振英做法,指特首考慮自身職責而提出司法覆核,做法可以理解。對於外界批評當局此舉有違三權分立,范太反駁在《基本法》框架內說三權分立「未必係完全正確嘅講法」,歸咎法律界和民主派人士「不斷咁講」,「所以令香港大部份人都以為係《基本法》保障我哋三權分立,其實裏面冇講呢一樣嘢」。惟立法局前主席黃宏發接受傳媒訪問,形容當局提司法覆核是「好儍嘅做法」,「俾人印象係要快刀斬亂麻,你要將佢全面滅聲,唔准佢哋嘅聲音再出現」。香港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昨出席活動後,被問到梁振英入稟覆核會否破壞三權分立時指,既然法院已批出許可,說明法院也覺得申請非全無理據,法院會公正、公平處理,以往也判過政府敗訴,可見香港有非常獨立的司法制度。對於范太指《基本法》沒寫三權分立,蘇稱《基本法》已寫得很清楚,將行政、立法、司法寫於不同段落。


楊岳橋:終院案例常提及

楊岳橋則譴責范太說法「嚴重誤導亦都係錯誤嘅」,指終院的案例不下一次指香港有三權分立,最近的例子就有去年的梁國雄案;過往法律年度開啟時,終院首席法官都有提及香港享有三權分立。法律界郭榮鏗亦指,三權分立為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內重要概念,《基本法》亦清楚指行政、立法、司法獨立行事、互相監察,促請范太「唔好再混淆視聽」。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1/1980767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2959

陳弘毅:多宗案例提三權分立

1 : GS(14)@2016-10-22 22:21:49

【宣誓風波】【本報訊】親北京陣營為撐特首梁振英以司法覆核干預立法機關、阻青年新政議員再宣誓,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認為,香港法院在多宗案例提過香港有三權分立,只是今次事件涉及議員宣誓,更關乎到對《基本法》詮釋,所以梁特及港府提司法覆核是合理,而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亦強調本港有三權分立,批評指港無三權分立的說法是「輸打贏要」。陳弘毅接受電視台訪問稱,本港法院在多宗案例都解釋過,香港有某一種嘅seperation of powers(分權),「亦都可以繙譯成為三權分立」,例如終院就梁國雄拉布案的判詞清晰地點出,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干預立法會的內部運作。不過陳續指,梁國雄案件只涉立法會主席如何引用《議事規則》,今次議員宣誓問題已超出《議事規則》,還涉及青年新政兩議員的首次宣誓是否構成《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拒絕或忽略」讀出誓詞,與及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4條,而第104條亦涵蓋特首、主要官員、行會成員宣誓,「佢哋第一次宣誓嘅時候如果好似呢兩位議員作出咁嘅言行都冇問題嘅,佢仲可以第二次宣誓,呢個會唔會係《基本法》嗰個原意呢?」而第104條因涉及中港關係而符合釋法條件,但是否要釋法解決,就要由終院衡量。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強調,本港有三權分立,各有制衡。

任建峰斥范太輸打贏要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亦以梁國雄案強調,本港清楚地訂立了三權分立,並非如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所言,香港只有司法獨立,「唔係淨係講到話司法有個獨立,而係其實三權之間各有各制衡、亦都各有各尊重」。任質疑范太等親北京人士不斷指本港無三權分立,旨在帶出本港實施行政主導的意識,不過他認為「行政主導同三權分立唔一定係有一個衝突」,斥責范太等人的言論「好輸打贏要,佢哋鍾意嘅時候就話《基本法》裏面有行政主導,唔鍾意嘅時候就話冇三權分立」。■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2/1980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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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基本法》無三權分立

1 : GS(14)@2016-10-24 03:18:16

【本報訊】對於政府入稟法院覆核立法會主席決定,被法律界批評為破壞三權分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圖)昨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聲稱三權分立只是香港法院判案原則,並非香港政治架構,反指「行政主導」才是香港奉行的制度,但有大律師反駁,《基本法》同樣沒有寫行政主導,強調終審法院過去判決已講明,三權制度是互相監察及制衡。


稱行政主導遭反駁


譚惠珠昨早接受港台訪問時指,特區政府的憲制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立法互相配合與制衡,三權分立只是法院判決原則,並非屬於憲制安排。譚惠珠又批評,某些人不斷鼓吹「三權分立」,是沒有看清楚《基本法》的相關文獻,亦漠視了歷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和中央官員過去20年一貫重申香港是行政主導的說明。譚又認為政府就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再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有法理依據,即使有議員未完成宣誓程序亦不影響大會進行。至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是否有權應建制派議員要求,在下周大會調動議員宣誓議程,譚認為梁君彥應顧及大多數議員看法。不過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批評,譚惠珠口中的「行政主導」,其實亦無明文寫在《基本法》,本港最權威的終審法院過去判案時,已多次講明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當中核心思想是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互相監察、互相制衡」,「行政機關唔可以霸道、肆意干預立法、司法機關,呢個先係重要」。■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3/1980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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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港無三權分立 譚惠珠被轟

1 : GS(14)@2016-10-24 06:06:25

■譚惠珠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言論惹市民批評。陳善南攝



【本報訊】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連日出動,為律政司入稟提出司法覆核的宣誓風波解畫。譚惠珠反覆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多名市民昨日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就此發炮,質疑特首利用司法干預立法,不尊重三權分立;有年輕人更指,行政主導與三權分立都無在《基本法》出現,憑甚麼指香港是行政主導,「係咪你(譚惠珠)鍾意就話有,唔鍾意就話冇,而家係人治定法治?」另有現場觀眾指,香港一直奉行三權分立,才有目前的良好營商環境,若現時說香港原來並無三權分立,便是破壞香港營商環境,反問譚:「你點做人大代表?」


建制律師:只是形容詞


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應為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再次監誓的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昨亦有到場,在台下發問時炮轟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基本法》沒寫明有三權分立,只列明司法機關獨立運作,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並指《基本法》是香港核心價值,質疑郭沒資格作為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則反駁稱,終審法院的案例已經說明三權分立為普通法中重要概念,《基本法》亦清楚講明三權互相監察。而經民聯律師莊永燦席間更妄言,雖然立法會可以彈劾特首,但只是互相制衡,強調香港制度只是「行政主導而有三權分立的影子」,更指出三權分立只是形容詞,在場嘉賓不表認同,主持蘇敬恒亦多次向他提出質疑,要求澄清,莊一度斥責蘇敬恒:「你(蘇)唔好笑得咁恐怖啦!持平啲啦好冇?」■記者姚國雄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4/1981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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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本法》地位高於立會高院判詞:三權分立有限制

1 : GS(14)@2016-11-16 05:27:36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今次判決可助日後處理議員宣誓問題。馬泉崇攝



【宣誓覆核】【本報訊】梁頌恆及游蕙禎一方多番強調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司法機關不得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包括議員的宣誓事宜。但法庭對此並不同意,強調《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而是次宣誓風波中所涉及的第一百零四條除了規範立法會議員外,還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等,質疑何以只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不在司法管轄內。記者:楊思雅法官區慶祥並不接納梁、游一方基於「不干預原則」的抗辯理據,指出「不干預原則」是源自英國實行的三權分立原則,但英國與香港不同之處是英國沒有明文憲法,但香港有《基本法》,三權分立原則的應用範圍及限制必須考慮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特殊情形。



■公民黨郭榮鏗與黨友昨見傳媒,指判詞稱今次判決並無考慮人大釋法,證明案件與法律爭議無關,釋法是大錯特錯。

引案例指法庭有最終裁決權

區官引述鄭家純控訴李鳳英案例,內文提及《基本法》在香港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立法會是《基本法》框架下一個獨立個體,獲法例賦予權力和責任,只要立法會在制定法例及運作上沒抵觸《基本法》,立法會原則上「不受干預」,否則法庭可介入裁決。由此可見,《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是高於立法會。而根據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剪布的司法覆核案,終審法官指出應用「不干預原則」時,必須符合《基本法》相關的憲制規定;當法例賦予立法機關權力及責任時,法庭有最終裁決權,裁定立法機關是有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由此可見,法庭認為受《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範的宣誓事宜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梁、游一方不能以「不干預原則」抗辯。



■大批記者昨在高院門外等候判決。易仰民攝

第104條非只規範議員宣誓

區官另指出,第一百零四條除了規範立法會議員外,還包括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院法官等,若只有立法會議員的宣誓行為不在司法管轄內,並不合理。再者,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分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身分行事資格為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區官指法庭受理案件時,必須裁定相關議員是否已喪失資格,故根據該條例,立法會已確立了法庭對此絕對有司法管轄權。資料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即使英國與香港兩種司法制度有別,不代表三權分立、互不干預的精神應該退讓。梁家傑又質疑除了宣誓層面,到底法庭何時不適用「不干預原則」,他期望終審法院能夠澄清。



宣誓及釋法風波事件簿

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大會):青政梁頌恆與游蕙禎宣誓時將中國稱為「支那」,又披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披肩,被秘書長陳維安指宣誓無效10月18日:‧梁君彥中午裁定5名議員宣誓無效,包括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但准翌日大會重新宣誓‧政府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阻止梁為青政兩人監誓,指兩人應被撤銷議員資格。法官受理,但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兩人宣誓10月19日(立法會第二次大會):‧黃定光、姚松炎宣誓後,建制派集體離場策動流會,除梁游外,劉小麗亦未完成宣誓‧政圈開始傳出中央或釋法,袁國強稱中央雖有權釋法,但可按本港司法系統處理,毋須提請人大釋法10月25日:梁君彥稱為免立法會運作停頓,推翻原有決定,押後青政兩人宣誓,直至法院就覆核作裁決10月26日(立法會第三次大會):梁游在部份泛民議員護送下進場,要求重新宣誓不果,大會休會收場,劉小麗續未能宣誓11月1日:梁振英稱不排除人大釋法解決宣誓風波


11月2日(立法會第四次大會):劉小麗完成宣誓;梁游衝入會議廳自行宣誓,混亂期間與保安推撞,6名保安受傷送院11月3日:高院就宣誓案開審,法官區慶祥押後判決;特區政府晚上接獲通知,人大常委會將釋法11月6日:民陣發起反釋法遊行,1.3萬人參加



李飛

11月7日:人大釋法,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上僭建條文,指宣誓要真誠及莊嚴,並準確、完整讀出誓言,道具、口號等一概不容,否則監誓人須裁定宣誓無效,不允重新宣誓。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其後表示,釋法是「對法治的維護」。11月10日: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定在宣誓時加料的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及朱凱廸6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決定,同時質疑梁君彥上月18日准許劉小麗及姚松炎重新宣誓,要求法庭頒令上述8名議員宣誓無效及議席懸空11月11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針對梁振英及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黃定光、蔣麗芸及石禮謙提司法覆核,指4人讀漏或讀錯誓詞,梁振英就任時更把「特別行政區」前讀漏「香港」二字,要求法庭宣告4人宣誓無效,喪失公職資格昨 日:高院裁定政府勝訴,梁游議席懸空。判詞指兩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故裁定宣誓無效,取消議員資格。法庭又指推翻梁君彥早前准許兩人再宣誓的決定,及頒令禁止主席為兩人監誓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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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制衡特朗普

1 : GS(14)@2017-02-11 18:57:51

特朗普自參選總統的18個月以來,基本上是遇神殺神,戰無不勝,但入境禁令在法庭連吃敗仗,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終令他真正受挫,而且令他搞國安拚經濟兩大施政重點其中一大支柱,上台三周就碰壁。《華盛頓郵報》評論員西里薩指出,特朗普競選時承諾以商家手腕整頓華府政風,但政府跟企業最大不同之處,就是三權分立的憲制令他權力受制衡。特朗普以為總統簽行政命令保衞國家安全天公地道,法庭不這樣看,他也沒有辦法,就算上訴至最高法院,入境禁令都甚可能保不住。不過民調指近九成共和黨人仍支持入境禁令,顯示「特粉」會繼續支持他跟人鬥、跟建制鬥。特朗普炮轟「所謂法官」的言論,有指或是故意想令民眾減低對聯邦法院的信心,為他日後違抗法庭命令鋪路。曾在民主黨克林頓和奧巴馬政府當高官的帕內塔卻警告:「總統在新政府初期選擇甚麼議題鬥,要非常小心,因為如選錯戰線,只會令自己更難去做對政績真正重要的事。」美國《華爾街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11/1992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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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否定三權分立 指港權京授泛民轟收緊本港自治空間

1 : GS(14)@2017-05-28 10:32:14

■張德江昨出席《基本法》座談會,其間與范徐麗泰等人握手。新華社



【本報訊】特區回歸20周年前夕,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昨稱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而是實行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指中央依憲法和《基本法》對港行使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下中央與香港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而非「分權」,不容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權力。民主派斥張德江將「三權分立」重新演繹成「一權獨大」,欲收窄香港的自治空間。記者:呂浩然張德江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出席紀念《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發表長達50分鐘的壓軸發言,國家副主席李源潮等亦有出席,席間大談中央對港的全面治權。


「不能對本土港獨視若無睹」

他先強調中央按香港實際情況及《基本法》,「循序漸進地推進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又支持港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置非法佔中活動」,繼而斥近年香港有人宣揚本土自決與香港獨立,不單不承認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否認中央對港的管治權,「實質是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把香港從國家中分裂出去」,明言對此絕對不能視若無睹,又指社會上出現了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模糊認識」,「內外有些勢力也藉機加勁抹黑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抹黑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狠批港獨後,張接連提及要堅持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指《基本法》訂明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認為這符合特區作為中央直轄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又認為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權力關係「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而不是分權關係」,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高度自治為名對抗中央的權力」。


梁振英:高度自治中央額外授予

同場的特首梁振英和應張德江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於中央的額外授權,所以中央保留了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權」,認為香港非主權國家,故「香港的民主和民主選舉,只可以與一般的地方政府比較,而不可以和主權國家比較」。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明對張德江的言論反感,強調香港一直奉行三權分立,這也是香港成功及穩定的基石,令行政機關及官員不能濫權,「三權分立不可能由中央官員重新演繹,變成『一權獨大』」,他續斥,若中央不信守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反而越管越多、越管越細,「咁香港就會完全走晒樣,變晒形」。胡志偉稱,回歸首10年北京已透過釋法及人大決定拖延香港普選進程,並不停干預香港的自治事務,近年更透過白皮書重新闡釋《基本法》,不停收緊香港的自治空間,令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越來越反感。公民黨陳淑莊亦指,張言論正好反映回歸已20年,中央對《基本法》的了解與港人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同時令人感到高度自治亦變成妄想,質疑中央是否想以京人治港取替港人治港,「如果去到咁嘅情況,香港亦都唔再係香港,我哋亦都冇一國兩制,連《基本法》亦都只係紙上談兵,冇咗實際作用」。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528/2003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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