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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公會:調查「處分」應分立

1 : GS(14)@2015-07-13 17:37:13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713/news/ec_eca1.htm
【明報專訊】誰來監管會計師?經過多年的討論,政府日前一錘定音,決定把會計師公會的權力收歸財務匯報局(下稱財匯局),從調查權到紀律處分權,由財匯局一手包辦。會計師公會會長何超平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公會不反對政府的改革大方向,但由財匯局掌握所有權力,亦非公平公道。政府回應時卻始終「企硬」,強調做法並沒違反「國際標準」,有金融業界人士亦認為,由獨立監管機構掌管處分權,對會計師行有更大阻嚇力。

現行制度下,公會負責定期查核,遇有問題轉交財匯局進行調查,但調查完畢後交回公會負責紀律處分。政府在日前有關核數師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中指出,日後定期查核及紀律處分的權力都要移交財匯局,以達至獨立監管的目標。

「非執業人士」成員 未必了解業界

何超平表示,公會一直贊成「獨立監管」的改革方針,但有部分原則是不會退讓的。例如公會認為,由同一個機構負責調查及處分,不是最公平公道的做法,「正如警察負責查案,法庭負責審判,兩項權力必需由不同獨立機構負任」。財匯局的組織架構方面,政府強調成員必須是「非執業人士」,但資深審計界人士在「過冷河」後可獲委任為成員。然而何超平重申,行業日新月異,若沒有現任審計界人士在局內,財匯局或未能對業界運作有足夠了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本報查詢時,以「做法符合國際標準」回應上述兩點。首先,政府指出,國際標準無規定必須把紀律處分權再賦予另一個獨立監管機構,事實上部分國家如美國及加拿大的核數師監察機構,都同時掌管定期查核、調查及處分的職能,因此不認為做法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對於財匯局的架構,政府表示大部分成員為「非執業人士」,才能符合國際標準和做法,這安排亦獲得大部分回應者支持,而且局方在定義「非執業人士」時已參考歐洲的定義。

議員:另設監管機構 成本太高

何超平卻強調,所謂的國際標準並無絕對,他批評政府忽視業界的獨特性,以為證監會、金管局等金融監管機構的制度行之有效,便可用同一套做法放在會計界。

雖然諮詢總結已經發布,但政府表示,在擬備草案的過程中,如有需要會就個別議題的細節與業界商討。何超平希望業界可以有更大參與空間,例如權力分配、成員架構,以及就罰則定下詳細指引,同時檢討財匯局的資金來源。

對於會計師公會建議由另一機構掌管執法權,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另設監管機構的成本太高,而且太多監管機構並非好事,建議會計師公會嘗試讓財匯局試行操作,事後定期再作檢討。

譚紹興:無權處分 如「無牙老虎」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則贊同,將處分權力歸財匯局所有,認為既可保障投資者,又能阻嚇上市公司及會計師行。他形容過往財匯局調查時如「無牙老虎」,無權處分違規人士。

明報記者 廖毅然、湯珮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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