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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基本法》無三權分立

1 : GS(14)@2016-10-24 03:18:16

【本報訊】對於政府入稟法院覆核立法會主席決定,被法律界批評為破壞三權分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圖)昨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聲稱三權分立只是香港法院判案原則,並非香港政治架構,反指「行政主導」才是香港奉行的制度,但有大律師反駁,《基本法》同樣沒有寫行政主導,強調終審法院過去判決已講明,三權制度是互相監察及制衡。


稱行政主導遭反駁


譚惠珠昨早接受港台訪問時指,特區政府的憲制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立法互相配合與制衡,三權分立只是法院判決原則,並非屬於憲制安排。譚惠珠又批評,某些人不斷鼓吹「三權分立」,是沒有看清楚《基本法》的相關文獻,亦漠視了歷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和中央官員過去20年一貫重申香港是行政主導的說明。譚又認為政府就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再宣誓提出司法覆核有法理依據,即使有議員未完成宣誓程序亦不影響大會進行。至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是否有權應建制派議員要求,在下周大會調動議員宣誓議程,譚認為梁君彥應顧及大多數議員看法。不過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批評,譚惠珠口中的「行政主導」,其實亦無明文寫在《基本法》,本港最權威的終審法院過去判案時,已多次講明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當中核心思想是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互相監察、互相制衡」,「行政機關唔可以霸道、肆意干預立法、司法機關,呢個先係重要」。■記者林俊謙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3/1980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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