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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樓換樓 破印花稅辣招

2013-06-13  NM
 
 

 

為壓抑樓市,政府已推出了印花稅三招,包括:特別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雙倍印花稅(DSD);要交的總稅項,最高可達樓價的五成!樓市成交迅即被冰封,由於「效用」顯著,不少投資者無計可施,從此收山。但,看似「滴水不漏」的一招,是否就沒有破解的方法?一名住在港島區的小業主,有實際而迫切的換樓需要,苦苦思量,終讓她想出慳印花稅的奇招──找另一業主「以樓換樓」,並以差價繳交印花稅項。本刊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及政府文件,發現此招合情、合法、合理,在重稅下成功殺出一個突破位。

日鰂魚涌康景花園的屋苑告示板上,出現了一張離奇告示。題為「交換樓宇」,告示上,業主郭小姐講到明手持六百七十多呎單位,想找同屋苑的八百五十呎以上單位業主,藉以「交換樓宇」。郭小姐在告示上直接道出想慳印花稅的意願,「交換樓只須就樓宇差價評估印花稅,免去雙重(倍)印花稅影響,能節省大額印花稅及仲(中)介傭(佣)金」作招徠。記者遂以告示上的電話聯絡郭小姐,並表明看過告示,希望詳細了解,她即急急說:「真係得o架!我一直都知係得o架!」可是說不到兩句,極度警惕的郭小姐就開始不停追問記者身份,當記者表明身份,她便堅決拒絕接受訪問,似不想把這奇招「公諸於世」。記者其後以附近住戶身份再致電,郭小姐即表現興奮:「你個單位喺邊度啊?幾大o架?有無露台?」記者表示是同屋苑有露台的大單位,她即開始分享自己的故事:「我係會計師嚟,有睇開稅例,一直想換有露台的大單位。」有日郭小姐諗吓諗吓,「叮」一聲諗到這「換樓」絕橋,她強調,「係我自己諗o架!」

成交差價繳稅

她又說:「其實就好似普通樓宇買賣,我哋都要搵律師同簽臨時買賣合約。我俾錢你,你還俾銀行,正路就無問題,不過最好你自己問番供緊按揭嘅銀行啦。」記者表示,怕將來把換回來的單位造按揭時,會出現困難,郭小姐即大派定心丸說:「正路就唔會有問題嘅!」記者大讚郭小姐有創意,想出此絕橋來慳稅,她即說:「係依家啲稅咁高,如果換到真係慳好多,所以難都想試吓!」一直滔滔不絕的郭小姐,始終不肯透露更多個人資料:「你真係有興趣先啦,我一出廣告就好多人打嚟問,所以都係唔講咁多住啦。」郭小姐仍在篩選合適「對象」;為了解此招「行唔行得通」,記者翻查政府文件。原來根據《印花稅條例》第29C(10)條,以任何不動產,交換任何其他不動產,只須將達至相等價值的差價徵收印花稅,差價的徵稅率與一般印花稅率一樣。簡單來說,即是政府只會在換樓的差價上,徵收印花稅;這樣較一般樓宇買賣,在整個成交價上徵收印花稅,稅額為之大幅度減少,亦即是此招是「行得通」。專攻物業買賣的律師鍾卓成表示:「這類成交叫交換契約(Deed of exchange),一直存在於印花稅條例當中。」交換物業的雙方,會在契約中寫明大家的權責及業權,獲政府認可,且銀行亦肯造按揭。究竟呢招慳幾多?以郭小姐為例,其六百七十多呎高層單位,市值六百二十萬元,而她心儀的換樓目標,是市值八百萬的八百五十呎單位。若用傳統的買賣方法,單是一買一賣的佣金連律師費,已要十六萬元,最甘是印花稅稅項,若郭小姐另有物業,她買入新單位要交百分之七點五的雙倍印花稅,即六十萬元。若郭小姐如她所願,找到業主交換單位,那兩個單位的估計差價為一百八十萬元,根據現行的累進式稅制,稅率只是百分之一點五,即印花稅是二萬七千元,且可由雙方平均分擔,即郭小姐僅須付一萬三千五百元;要是郭小姐連中介都不用,佣金都慳番;而相關律師費較一般買賣合約略貴,需約三萬元。這樣以樓換樓的使費,較一般物業買賣,最多慳近七十萬!

豪宅釐印減至一百

「以樓換樓」,就如一般男女拍拖,需要雙方都情投意合,不過難不代表做不到。據律師說,以往這類成交,多涉及親友想交換獲分配的先人遺產;但翻查土地註冊處記錄,過往亦曾有多個案例是交換雙方毫無親友關係,只是純看中對方物業並慳回印花稅。 例如○四年,恒基主席李兆基的兄嫂佘少鴻,看中投資老手黃靜敏的羅素街靚鋪,於是向對方放聲氣,表示自己現金不夠,但手頭有其他銅鑼灣靚鋪可與她交換,結果一拍即合,佘少鴻只須補差價八百萬元。根據雙方的交易合約顯示,因以換貨形式,印花稅按八百萬元差價釐定,結果只須付三十萬元,她倆各慳約三百多萬元!二千年,傢俬店G.O.D.老闆楊志超,及其母親、九巴後人雷覺雲,本買入愛都大廈二座單位,不久即與持有愛都一座、恒生銀行元老利國偉女兒利劍虹,交換單位,牽涉的釐印費只是一百大元。曾經做過「以樓換樓」成交的祥益地產老闆汪敦敬說:「我哋做過幾單都是屯門細價樓的,九八年我哋為搞gimmick,度出六種吸客招,如業主俾埋裝修費等。以樓換樓我哋當時叫做『以物易物』。最緊要係搵到情投意合嘅兩戶人家,其他過程同普遍買賣都係一樣。現時只要個客主動提出,我哋都會嘗試去幫佢配對。」這種交易風險低,難度在於要「matching」,或許可替正「吊鹽水」的地產代理,殺出一條生路!

兩奇招易惹禍

除了「以物易物」外,坊間還流傳其他招數對抗樓市辣招。其中一招,是「影子業主」。去年十月買家印花稅面世,非「三粒星」香港買家,須繳付百分之十五的買家印花稅。市場不時傳聞,有港人代大陸客持貨,做其影子業主,令真正業主可省回稅項。事實上,此招難度可謂零,只要真正業主及影子業主均願意「膽搏膽」就成事,「這種交易好講個『信』字,而且最好不涉銀行按揭,因銀行貸款係要借俾『現實業主』,以影子業主身份去借,就有機會涉及欺騙銀行。」黃國桐律師道。這類做法最常見的「非犯法版本」,是低收入甚至退休的父母變身影子業主,替子女持有物業;在銀行造按揭時,則以子女做擔保人。父母會立下平安紙,表明死後物業將留予作為擔保人的子女。「但平安紙可以隨時改、及改俾邊個都得,風險好大,始終個物業唔係自己名,隨時會無咗層樓。」鍾卓成律師更提醒,稅局只要對「業主」有懷疑,可要求其宣誓證明自己身份,若影子業主發假誓,則是刑事。另一招較實際的,是買入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的該公司股份;買賣公司股份,便不用繳交SSD、BSD及DSD。打理逾二百億資產的紀惠集團行政總裁湯文亮,亦同意重稅出現後,買賣公司股份的吸引力大增,「以一間逾二千萬的樓去計,正常買賣要俾百分之二十三點五的BSD加DSD,即四百七十萬元,但買公司股份只係要俾百分之零點二的交易稅。就算最終賣出有賺,利得稅是利潤的百分之十幾,計落點都慳好多!」不過他作出溫馨提示:「持有物業的公司,可以為任何人或公司做擔保,擔保分好多種,有白紙黑字,亦有口頭嘅,賣方存心唔披露,呢啲就係隱形債務風險,最大鑊可輸凸層樓o架!」

成交大冧各界叫苦

自從政府去年推出三招印花稅辣招,包括:特別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雙倍印花稅(DSD)後,樓市成交宗數比前大跌逾一半,無論經紀、發展商、律師、以至傢俬鋪老闆及裝修工人,都叫苦連天。其實最慘的,是真正有需要換樓的用家。

四百經紀吐苦水

本週一,由將軍澳區議員何民傑牽頭的「107動力」,搞了個「額印稅苦水會」,有四百多人參與,當中自然大多為地產經紀。十個講者輪流發言「吐苦水」,現場氣氛愁雲慘霧。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說:「少咗八成交易,依家啲經紀少咗一半收入。經紀嘅收入係滯後嘅,依家都係收緊之前嘅佣,預計到一四年初就反映無一、二手佣金嘅情況,到時經紀最苦!」不少大行,現時要「做埋」大陸樓盤幫補,甚至連倫敦、澳洲及溫哥華的樓盤,亦在屋邨鋪落力推銷!有經紀舉手說:「根本一百個客先有幾個係炒家,依家個政策影響緊其餘九成人,好唔公平!」另一經紀黃先生跟着表示:「辣招令換樓成本同風險增加,無人去換樓,鎖死咗個市!我仲以為香港係一個自由市場!」最後一名經紀更聲帶哽咽而絕望地說:「啲稅搞到盤源收窄,小業主係咁同我呻換唔到樓,我四代人都住喺香港,從未見過咁嘅情況o架!」

傢俬店一鑊熟

辣招亦直接影響其他界別的生意;在傢俬店林立的馬頭圍一帶,據記者粗略點算,總共已執了十四家傢俬店,可說是「滿目瘡痍」。「去年十一月,我哋生意多到做唔切,依家起碼差咗五成!」馬頭圍道一間傢俬店的負責人林小姐說,「辣招加埋四月底嘅一手新例,上個月真係誇張到完全無生意。」林小姐指,辣招旨在打擊樓市,但成交雖然大縮,土瓜灣區的樓價卻不跌反升,「啲殘到咩咁嘅舊樓仲貴過新樓,你話政府請人係唔係食塞米!」林小姐續指,她的隔鄰已倒閉了六間。除了傢俬店,經常上電視的驗樓師詹濟南,亦大呻生意難做。「以前一個月都有十幾單驗舊樓;依家一個月先得一、兩單。」詹濟南說,曾蔭權年代政府不解決供求失衡問題,到現在才企圖以加稅解決問題,導致樓價高,成交少的困局。「政府唔只落錯藥,仲係謀殺市道!」他更指:「好在依家有十大基建,唔少無工開嘅裝修工人去咗地盤開工;不過遲幾年都唔知點,唔通個個走去橫琴開工咩!」現時不少裝修工人轉做地盤;做開樓按及樓宇買賣的律師,亦要轉做其他商業合約;而銀行則力谷人民幣等其他理財產品。

發展商霸氣不再

辣招之下,平時惡晒的地產商,「霸權」難展,尤其辣招配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夾擊。新例四月底生效以來,多個新盤因樓書不合乎新例要求,未能推出。一手單位賣出不夠一百間,連為梁振英站台的新世界發展主席鄭家純亦大呻,新例監管過於吹毛求疵,令發展商推盤工作量大增,建議政府簡化一手新例,以加快推盤步伐。代表地產建設商會發言的會德豐副主席梁志堅,以往與政府「企硬」,曾炮轟「政府咩都唔識!」結果換來政府出招「慢慢歎」。近期堅叔已收火:「唔可以再話我哋想要點,只可以講意見俾政府聽。現時成交真係少到得人驚!今次政府好insist,但都要聽意見o架,現時未見到好處,壞處卻出晒嚟!」立法會於本週四舉行印花稅修訂會議,地建會上週已遞交書面意見,要求四項修訂,包括每半年檢討一次、及持貨兩年未有轉讓者可獲退稅等。不過,預期政府會繼續企硬,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黃遠輝上週日一再強調,政府以樓價跌兩成為目標,否則「加辣」。

印花稅典故

印花稅(Stamp duty)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稅種,它的起源有段古。在公元一六二四年,荷蘭政府面臨財困,當時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危機,打算開闢新稅,便要求大臣們出謀獻計。但由於仍想不出可廣為市民接受的徵稅方法;於是公開徵求徵收新稅的方案,最後脫穎而出的,就是「印花稅」。原理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時有機會使用契約、借貸憑證等,若交給政府,在文件上蓋印,打上一個「印花」,便成為合法憑證,以保障雙方的權益。由於「印花稅」成本相對低廉,而徵收的範圍廣泛,歐美各國隨即相繼仿效,在十七世紀「印花稅」已成為世界最普遍採用的稅種之一。香港早年已有印花稅,是香港政府主要財政收入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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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住紅油去旅行,大戰以樓代債洗頭官

小弟現有三份一時間在國內,久沒開筆。事務忙時間不夠是一,國內火牆處處,拿資訊難,論錯大忌也。但回港,一時見索羅斯唱衰中國債務,又見華爾街又來說香港風光不再。國人和一眾手揸重貨的港人當然又義和團上身。但以事論事,大鱷唱淡不無道理,不要只曉「西方亡我之心不死」一套黨八股吧。 


兩年多前習總上台馬上就來打貪行節約,是好事。但內裡夾著各派系鬥爭,就是怕殺錯良民,矯枉過正。不少國內金融中人早已私下大談四萬億泡沫爆破,甚至經濟崩潰。我來自深圳河以南,只懂道是調整,不是那麼恐怖吧。不久A股就先飆升而後爆破,鬼城空房萬千畝,真有八十年代末日本和零八年美帝國的影子!現在見面,談的就是如何去催收壞帳,哪行業哪省哪市哪派哪領導是高危,如何避開免踏地雷了。苦中作樂,就跟朋友說,看我出差的收數指數,就知何時A股可走出熊市,何日可剝掉索羅斯大牙了。 


說開收數收爛帳,也談談幾個個案,體驗一下國情,看看國內的法規跟我們的如何不同吧。不少人說銀行家既保守又守舊,見磚頭樓房抵押就放錢,只是穿西裝的擋舖朝奉二叔公而已。但在國內要把扺押了的樓房土地收回來,也絕不容易!先看國內的合約精神。有客戶過期還不了款,違約後,竟把抵押了的樓房以低得不可相信的租金,跟關連人士簽下十年的租約。租金更是一次過收下。債權人能收得該樓房嗎?收了有何用?是否又要等十年才能處置呢?這真等同西方公司收購戰中,原股東或管理層搞亂公司亂簽合同,破壞或掉走資產一樣,所謂吞下糖衣毒藥poison pill 也!怎料突然又殺出多個民間借貸,P2P,原來國內不是扺押權人也可來钉契爭產,對我等沒有傳統地方勢力者,真是好事多磨了! 


也不要相信司法系統是萬能。收樓前一定要走恿長的審判程式。我們甚麼文件也準備好,正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排期開庭了,怎料大老爺突然要到鄰村考察,這就延了一個月。司法人員也要下海幹業務乎?小等一會又一
月,上級最高大法官竟突被坐洗頭艇受查,全市法庭休業又兩個月。時為銅鑼灣書局快艇之前!新大法官終到任,開庭日子快到了。怎料我們的主審大老爺身體違和,入院調理,這樣又再等三個月,真是望穿秋水也不見伊人!


 好了,批准收樓成了銀主盤就走拍賣程序,按市價交易,對大家都公平,但又是漫漫長路。拍賣前要找估價測量行定出底價,報告格式內容要大老爺過目。最厲害是每個地方的法庭都有自己的指定測量行名單,任君選擇,說是替大家省下工夫和交易費用。但跟港銀一路合作的國際大行,卻很多都不在認可名單中,我們慣用的是DTZ,雖曾為咱們梁特首麾下,也不能特事特辦,誓要聘之就得向法庭申請。且慢,先前說過大大老爺被人身控制和黨內查辦,下級官員為免再節外生枝,多做多錯,我們就被勸不要提交申請。這跟壟斷差不多吧,會否成為官商勾結的溫床呢?


還有一點令人懷疑的,就是我們的債仔竟要選一家收費貴一倍,但估價能高多一點的估價師。羊毛出在羊身上,作為債權人及債仔,不是都希望把各項法律專業費用盡量降低嗎?公開拍賣,成交價定當貼近市場,估價低一點也不打緊吧。這事怎説?翹妙之處就要看國內拍賣銀主盤的程序和法規了,到底怎樣呢?樓主盤先以上面談過的估值底價開盤,沒有人到來兢投,就收回再敲定新的拍賣日子,大概是一兩個月後左右吧。再拍的底價要下調,調幅在20%以內,由銀主,債務人和法庭協商定出。如第二次也流拍,還有一次調整底價再拍的機會,但這第三拍就是最後一次拍賣的機會了,


機關就在此! 國內除了一線城市,新落成的樓房空置率奇高,年初,國家統計局就說在建和待售樓房要用上六年多時間才可消化。不少城市也停止批出新土地,而更多的就是銀主盤,拍賣沒人問津的,多如繁星!如第三次拍賣也沒人承接怎辦?銀行有兩個月時間以最後的底價再去找買家。但拍了三次也沒有人來,除非樓市被索老炒起,否則怎可能脫手呢? 還有一個選擇,就是以樓抵債。但如樓房在最後的的底價是8000萬,而債務只有5000萬,銀行就要退還3000萬給借款人!你沒有看錯,是銀行再付錢給違約的債仔。銀行如覺這樓根本不值8000萬,或這樣抵債不划算,就請放棄此抵押權利,退回樓房給客戶,再跟人家談債務重整吧。


看到這裡,大家現在應明白,為何債務人只要有人評出高㡳價,再高的費用也願意付了。法律就是法律,小民商家就是要依法辦事。但合理乎?一個三次也不能成交的價錢怎會是市價呢?這又令我想起最近又再出台的的以股底債。銀行家,投資者真要小心了。 我們最後還是能收回該筆貸款。是第二次拍賣失敗後才從律師口中得知上面的規定,當機立斷,馬上變陣暫停三拍好了,否則我們隨時還要付款給欠我錢的人,太豈有此理吧!能成功,我們真是採取自己的方式用自己的辦法,獨門秘笈,大家不用再費心,不是官商鄕黑,只是商業機密而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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