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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測試工具──Benford’s law Bittermelon 苦中作樂

http://bittermelon2009.blogspot.hk/2012/07/benfords-law.html
先和各位玩一個小遊戲,請到政府統計處網站,下載最新一期的《香港統計數字一覽2012》,看看第四頁的「主要統計指標」,那裡列出了20行統計數字(即「數值」一欄),由「1」到「9」計,當中那個字頭出現的次數最多?答案如下:「1」有6次,「2」有4次,「3」有5次,「4」至「6」有0次,「7」有1次,「8」有2次,最後「9」有2次。

好了,再隨意翻閱一下那部統計數字一覽,有沒有發覺,字頭低的數值,即數值的字頭是「1」、「2」或「3」出現的次數較其他字頭多?原來這個現象存在已久!

根據ISACA的一篇文章《Assessing Data Authenticity with Benford’s Law》所介紹,這個現象原來有以下一段故事。

於1881年,數學家Simon Newcomb發現用過的對數表的頭幾頁特別破爛,Newcomb想信這是因為研究人員時常翻閱那幾頁所致,而那幾頁所載的,正是字頭較低的數目字,例如 「1」和「2」字頭的數字。Newcomb因此推斷字頭低的數值較字頭高的數值常用。其後他將此發現於《American Journal of Mathematics》發表。可是,由於缺乏實證,他的文章在當時沒有被重視。

到了1938年,當時身為通用電器實驗室的物理學家Frank Benford有同樣的發現,據說他當時對Simon Newcomb的發現並不知情。Benford相信對數表的頭幾頁特別破爛,原因不在研究人員對低字頭的數字有偏好,他相信因為大部份數字都是低字頭。為 了證實他的想法,Benford從不同而且沒有關連的數據集(Datasets)收集了兩萬多個數值來做字頭分析,當中包括河流長度,美國各州份的人口數 值,以至門牌號碼等等,之後他將結果寫成了一篇文章於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發表。Benford從分析中發現,若數值是關係到一個現象或者一宗事件(例如公司的銷售),其數值以「1」、「2」或「3」為字頭的機會 較「7」、「8」或「9」大。

經過其他人的不斷努力,Benford’s Law應運而生。簡單來說,「1」字頭的出現比率最高,有30.1%,其他字頭卻很低,而且字頭愈大,出現比率愈低,詳細如下:

Digit
Benford’s expected frequency (%)
1
30.1
2
17.6
3
12.5
4
9.7
5
7.9
6
6.7
7
5.8
8
5.1
9
4.6

不過,世上不是所有數據集都能適用於Benford’s Law,例如隨機數值。另外,適用於Benford’s Law的數據集都有以下特點:

1) 數據集必需是數值。

2) 數據集內的數值必需有關連,而且與同一種現象或同一宗事件有關,例如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

3) 數值不會有上限和下限,例如實施最低工資的地方,其工資數值就不適用了。

4) 數值必需是自然產生,而且不是發明或分配出來的,例如電話號碼就不適用了。

5) 數值最好是四位數或以上。

在實際應用方面,有人就曾經利用Benford’s Law來檢查數據或者賬目是否造假,甚至有人試過利用它來檢查2009年伊朗總統大選的選舉結果,發現有部份選區的結果有問題。

目前的兩大審計軟件ACL和IDEA均有Benford’s Law測試功能,Auditor只要將數據集輸進就能找出異常的交易。其實我也曾經試過採用此功能於實際的審核工作中,不過發覺並不容易操作。例如要檢視 的數據集是否真的適合使用Benford’s Law,數值要怎樣再算「異常」等等。

除了維基外,香港專欄作家Nice Lee也曾寫過一篇關於Benford’s Law的好文章,有興趣的話,不妨按以上的連結看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842

【書摘】品牌22律:公關定律(The Law of Publicity)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55674.html

迪阿卡西·馬修斯·本頓和波爾斯(D’Arcy Masius Benton & Bowles)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最近說:「我們所做的最基本的事是打造品牌領先者,方法就是對消費者有一個更好的瞭解,就能帶來更好、更新、更強大的創造性工作,來最終創建品牌。」

靠更好、更新的創造性工作就能創建品牌領先者嗎?我們認為不行。大多數營銷人員混淆了品牌創建和品牌維護這兩個概念。一個巨額廣告預算可以維護一個知名品牌,像麥當勞和可口可樂,但一般而言,通過廣告建立新品牌是不切實際的。

安妮塔·羅迪克(Anita Roddick)在沒有做廣告的情況下把美體小鋪(the Body Shop)建設成了一個大品牌。相反,她通過周遊世界來推銷她關於環境的理念。通過連續不斷的報紙、雜誌的文章,加上電台和電視的採訪,逐步地建立了美體小鋪的品牌。

星巴克在廣告上的花費也並不多。10年來,公司在廣告上的花費不足1 000萬美元,這對一個年銷售額接近26億美元的品牌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沃爾瑪以接近2 000億美元的銷售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而廣告支出卻非常小。山姆會員商店(Sam’s Club)是沃爾瑪的姊妹店,其平均單店4 500萬美元的銷售額也幾乎沒有廣告支出。

另一方面,米勒(Miller)釀酒公司花費了5 000萬美元推出一個叫「常規米勒」(Miller Regular)的品牌(或者說,僅僅是普通的米勒啤酒)。這一品牌沒有做任何公共宣傳,消費者幾乎對此沒有任何感性認知,並且銷售額非常少。5 000萬美元就這樣被浪費了。

更好、更新的富有創意的工作能夠把取名為常規米勒的啤酒打造成一個品牌領先者嗎?我們認為不行。一個如米勒那樣品牌延伸的普通啤酒是沒有潛在的宣傳能力的。

過去,有一個準確實在的廣告預算也許是品牌建設的關鍵。然而,過去的工作對於今天來說並不一定必要,我們生活在一個通信過度的社會,我們每天都能得到許許多多的商業信息。

今天的品牌是誕生出來的,不是被製造出來的。一個新品牌必須在媒體上有能力產生有利的宣傳報導,否則它在市場上就沒有機會。

那麼,應該怎樣做公共宣傳呢?最好的方法是通過公共宣傳說明它是第一個。換句話說,努力在一個新品類裡成為第一品牌。

■ 邦迪(Band-Aid):第一條膠粘繃帶。

■ 嘉信(Charles Schwab):第一家折扣經紀公司。

■ 美國有線新聞網(CNN):第一個有線新聞網。

■ 康柏(Compaq):第一台便攜式個人電腦。

■ 達美樂:第一家提供送貨上門業務的比薩餅連鎖店。

■ ESPN:第一個有線體育網。

■ 戈爾特斯(Core-Tex):第一種透氣的防水布。

■ 喜力(Heineken):第一瓶進口啤酒。

■ 赫茲(Hertz):第一家汽車租賃公司。

■ 英特爾:第一個微處理器。

■ 吉露果子凍(Jell-O):第一款白色透明甜點。

■ 肯德基:第一家雞肉快餐連鎖店。

■ 《全國追蹤》(National Enquirer):第一份超級小報。

■ 《花花公子》(Playboy):第一份男士雜誌。

■ Q-Tips:第一根棉花棒。

■ 雷諾包裹(Reynolds Wrap):第一張鋁箔片。

■ 羅勒佈雷德(Rollerblade):第一個直排滑輪旱冰鞋。

■ 塞繆爾·亞當斯(Samuel Adams):第一種微釀啤酒。

■ 莎綸包裹(Saran Wrap):第一款塑料食品包裝。

■ 太陽微系統(Sun Microsystems):第一個Unix操作系統工作站。

■ 汰漬(Tide):第一袋洗衣粉。

■ 《時代》(Times):第一份新聞週刊雜誌。

■ 施樂(Xerox):第一台普通紙複印機。

所有這些品牌(還有其他很多的品牌)在一個新商品類別裡都是第一個,而且在品牌的建立過程中,伴隨大量的公關宣傳。

兩者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繫。新聞媒體總會談及什麼是最新,什麼是第一,什麼是熱點,不會談及什麼是更好的。當你的品牌能產生新聞時,它就有製造新聞宣傳的機會。產生新聞的最佳方式就是通過一個新品類,而不是一個新產品。

其他人談及你的品牌會比你自己所說的更有說服力。這就是為什麼說一般而言公關比廣告更有說服力的原因。這也是為什麼在過去20年中,公關使廣告對品牌的強大影響力黯然失色的原因。

然而多年以來,公關被視為廣告的第二職能。過去,公關人員甚至經常根據廣告量來衡量他們的成就。公關費用已轉化為等額的廣告支出。

更糟的是,營銷戰略中通常總是公式化地把廣告口號放在第一位。於是,公關人員被要求通過把公關項目轉化為傳播口號來增援廣告。

不能再這樣了。今天的品牌是通過公共宣傳建立起來並通過廣告維護的,就像馬車是被馬拉著跑的。

那麼,為什麼公關的優勢仍然沒能在媒體中顯現出來呢?為什麼在大多數的公司中,公關部門仍然聽命於廣告部門呢?為什麼最大的10家公關公司中仍有8家隸屬於廣告公司,而不是廣告公司附屬於公關公司呢?

為什麼媒體至今仍然忽略了營銷中最大的新聞呢?

這就叫蔓草現象(grass phenomenon)。沒有人曾經注意到草的生長,或是留意正在緩慢發展的一種趨勢。

以傳真的發展為例。在過去20多年裡,傳真成了所有公司通信系統中不可缺少的一種設備。美國人今年總共發了650億張傳真,平均每人230多張。同時,現在有50%的國際電話都是用於發傳真的。

但是,我們幾乎沒有在任何一本主要的管理雜誌中看到有關傳真興起的文章。這真是發生得太慢了。

另一方面,國際互聯網的發展正好與之相反。國際互聯網的發展之迅速,使它在公眾中產生了一道耀眼的光芒。互聯網的股票下跌得也很迅速。

尤其是廣告從業人員,他們一般都較為輕視公關。最近,一位相當有名的廣告從業人員說:「如果廣告的作用是耀眼的,公關就必然會受到冷落。」

但是,今天在品牌建設中起作用的是公關,而不是廣告。這在高科技領域更是不爭的事實。所有全球營銷的大公司,如微軟、英特爾、戴爾(Dell)、康柏、蓋特威(Gateway)、甲骨文(Oracle)、思科(Cisco)、SAP以及太陽微系統公司,最先都是通過在《華爾街日報》《商業週刊》《福布斯》以及《財富》等報刊上進行公關宣傳而起步的。要靠公關而不是靠廣告。

數年以前,我們同蓮花發展公司(Lotus Development Corp)就蓮花的Notes群體系列軟件提供品牌戰略諮詢服務。該戰略的基本點是以第一個成功的群體軟件的概念提升Notes群體系列產品。其重點當然是強調其「群組軟件」。

這個想法在媒體上得到了狂熱宣傳,我們一篇又一篇地在媒體上撰寫文章報導「群組軟件」的概念。但蓮花的那些廣告人卻忽略了「群組軟件」的概念,他們喜歡的是那些毫無意義的廣告作品。

但這已無關緊要,因為公關的作用明顯蓋過了廣告。公關宣傳策劃的執行結果是,Notes群體系列產品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也使IBM在收購蓮花發展公司時支付了35億美元的驚人價格。

大多數公司在建立其品牌戰略時都把廣告作為它們主要的傳播手段。它們錯了,首先應從公關的觀點來發展品牌戰略。

以上內容來自《品牌22律》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80143

【書摘】22條商規:對立定律(The Law of the Opposite)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3/1101/56007.html

若想成為市場第二,那麼你的戰略應由第一決定。強勢之中隱藏著弱勢。對於任何強大的領先公司,居於第二位的公司都有機會將其攻破,變其優勢為劣勢。

強勢之中隱藏著弱勢。對於任何強大的領先公司,居於第二位的公司也會有機會將其攻破,變其優勢為劣勢。

正如摔跤運動員可以巧用對手的強勢借力打力那樣,一家公司也應該設法把對手的優勢轉化為劣勢。

如果你想穩居市場第二位並與領導者抗衡,那麼你就要好好地研究領導者:它強在何處?你如何才能使它的強勢變為弱勢?

你必須發現領導者強大的本質,然後以與其本質相對立的定位出現在潛在顧客面前。(換句話說,就是不要試圖變得更好,但要試圖變得不同。)所以競爭經常在後起之秀與值得信賴的老品牌之間展開。

可口可樂是一個具有百年歷史的老品牌。全世界至今只有七個人知道可口可樂的配方,這個配方被鎖在亞特蘭大的一個保險箱內。可口可樂是一個基礎穩固的老品牌。然而,根據對立定律,百事可樂與它背道而馳,使自己成為新一代:「百事一代」的選擇。

如果你觀察某類產品的顧客,你會發現他們中有兩種人:一種是希望購買領先品牌產品的顧客,另一種則不想。潛在的第二位品牌就必須要吸引後一個消費群體。

換句話說,通過將自己定位為與領先者不同的角色,你可以把那些不願意購買領先品牌的人吸引到自己這一邊。如果老年人都喝可口可樂,青年人都喝百事可樂,還有誰去喝皇冠可樂呢?

「鮮橙多」在低濃度果汁市場上取得成功之後,匯源、娃哈哈、康師傅紛紛跟進推出相應的模仿產品。但真正成為低濃度果汁領域中第二的品牌並非以上跟進者,而是遵循了對立定律的「酷兒」。與「鮮橙多」面向大眾、偏向成人不同,「酷兒」將顧客群定義為「兒童」,並在配方中加入「鈣」,成為兒童首選的低濃度果汁。

然而,還是有大量潛在的第二位品牌試圖倣傚領先者,這通常是一種錯誤的決定。你必須使自己成為顧客的另一種選擇。

《時代》雜誌以生動活潑的寫作風格建立了自己的聲譽。《新聞週刊》則避開這種做法,代之以平鋪直敘的寫作風格:「我們將事實與觀點分開陳述。」換言之,《新聞週刊》把自己的觀點放到了編輯欄目中,而不是新聞欄目中。

在市場競爭中有時候你必須毫不手軟。有著好味道的斯科普漱口水將「滿口藥味」這個標籤貼在其競爭對手李施德林身上。

但也不要一味地打擊你的競爭對手。對立定律是一把雙刃劍。它要求你不斷宣傳競爭對手的弱點,使你的潛在顧客很快就意識到這個問題。(只要噴一點李施德林,你就知道你的口氣就像是醫院裡的那種味道。)接著,要迅速調轉矛頭。(斯科普是一種好味道的漱口水,它也能殺死細菌。)

說到漱口水,另一個有趣的例子說明了模仿領先者是徒勞的。1961年,強生公司引入以「科學配方」為特點的米克林(Micrin)漱口水,幾個月內,米克林就成了該品類的第二品牌。但是,由於李施德林的特點是滅菌,也具有科技產品的聲望。所以1965年,當寶潔公司推出斯科普時,它為自己樹立了「對立」的位置。斯科普後來成了排名第二的漱口水品牌。到了1978年,強生公司退出了這個市場,那時米克林的市場份額已經跌至1%。

貝克啤酒(Beck?s)進軍美國時曾遇到麻煩。在美國,它既不可能是第一位的進口啤酒(那是喜力),也不可能是第一位的德國產進口啤酒[那是盧云堡啤酒(Lowenbrau)]。最終為盧云堡啤酒重新定位的策略解決了這個問題。「你已經嘗試過了在美國最受歡迎的德國啤酒,那麼現在來嘗嘗在德國最受歡迎的德國啤酒吧。」現在,貝克啤酒是美國銷量第二大的歐洲啤酒。(對於啤酒,美國人相信德國人的口味勝過相信自己的感覺。)這是一個罕見的推翻領先定律,同時還引導了顧客心智中認知的例子。(實際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盧云堡啤酒目前是在美國釀造的。)

老產品常常會被人們挑出更多的毛病,醫藥領域尤其如此。以阿司匹林為例,該藥誕生於1899年。此後,成百上千項針對阿司匹林的藥理研究隨之陸續展開,其中一些研究的目的在於發現它的副作用。到1955年,人們還真發現了它可能導致胃出血的副作用。這一年正值新的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類藥品泰諾問世。當人們廣泛得知阿司匹林可能會導致胃出血之後,泰諾便很快成為替代品。推銷泰諾的廣告曾經標榜自己是「為了千萬個不宜服用阿司匹林的患者」。今天,泰諾已超過阿司匹林而成為全美藥店銷量最大的藥品。

紅牌伏特加酒(Stolichnaya)僅僅是指出,像斯米諾(Smirnoff)、沙莫瓦(Samovar)和沃爾夫史密特(Wolfschmidt)這樣的美國伏特加的產地分別是哈特福德(康涅狄格)、斯肯利(賓夕法尼亞)和勞倫斯堡(印第安納),從而給它們貼上了「假冒的俄羅斯伏特加」這個標籤。紅牌伏特加酒產自列寧格勒(俄羅斯聖彼得堡),因此只有它才是正宗的俄羅斯伏特加。

有效地攻擊競爭對手的弱點必須重視以事實為依據。一個宣揚競爭對手弱點的典型例子是皇家道爾頓瓷器公司攻擊其美國競爭對手的廣告。廣告的標題是:「英格蘭特倫特河畔斯托克的皇家道爾頓瓷器,還是新澤西波莫納的倫諾克斯瓷器。」這則廣告針對的是很多人認為倫諾克斯瓷器是進口瓷器這一誤解。通過指出倫諾克斯瓷器的真實產地是新澤西的波莫納,皇家道爾頓瓷器突出了自己是真實的英格蘭瓷器。這樣做所利用的事實是,多數人很難想像聽起來俗裡俗氣的新澤西波莫納這種地方的匠人會生產出雪白精細的瓷器來。(當英國人看到這則廣告時,也會放聲大笑。對他們來講,特倫特河畔斯托克聽起來與波莫納一樣俗氣。)

市場營銷很像一場爭奪合法性的鬥爭。搶先佔據某種概念的品牌總是將自己的競爭者描述為非法的模仿者。

一個好的排名第二位的品牌絕不能膽怯。當你放棄與領先品牌競爭時,不僅對領先者,而且對於所有其他同行競爭者來說,你都會變為弱者。再以漢堡王近年來不幸的境遇為例,這一位居漢堡包業第二位的企業處境曾非常困難,它曾數易其主,多次更換管理人員,並試用過大量的廣告代理商。我們用不著回顧多久的歷史便可發現該公司的失誤所在。

漢堡王昔日的成功得力於它對競爭對手的積極攻勢。它首先用「享受你所喜歡的風味」的口號揶揄麥當勞大批量生產漢堡包的經營方式。之後,它又以「烤而不炸」和「大漢堡將戰勝巨無霸」為口號向麥當勞展開攻勢。所有這些營銷計劃都曾鞏固了漢堡王僅次於麥當勞的市場地位。

之後,不知為何,漢堡王卻忽視了對立定律。它變得膽怯並停止了對麥當勞的進攻。其營銷口號也變為「為大眾服務」;「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最好的食品」;「你需要什麼,我們就提供什麼」;「我們絕不墨守成規」;等等。它甚至開展了吸引兒童的營銷活動,而這恰恰是麥當勞的主要優勢。

遺憾的是,這並非保持強有力的第二位的做法。漢堡王連鎖店的店均銷售量逐漸下降,而且從未恢復到其採取攻勢時的水平。

漢堡王的失誤,在於它沒有運用樹立對立面的定律。

奇瑞QQ成為對立面

最近3 年裡,QQ成為了奇瑞汽車最為暢銷的車型,並一舉超越奧拓成為小經濟型轎車的代表。QQ成功的關鍵在於成為原先領導者奧拓的對立面。QQ時尚、有活力和現代的品牌概念一舉將奧拓定義成老舊、過時和缺乏活力。

以上內容來自《22條商規》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80399

炒股的同時請記著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 Returns 上哲

http://shangzhe2.blogspot.hk/2015/01/law-of-diminishing-margin-returns_2.html
這兩個月最多朋友問我的問題:應該追銀、保險還是A-50?

以前碰到大市突然爆升,他們多會問怎看現時市況?或者追得過嗎?。現在他們心中早已有了追的答案,只是躊躇住應該追哪些和怎樣的追的問題。

現在國經濟不佳,央行似改變了以往從緊的貨幣政策,第一次突然減息、第二次變相降低存款準備金,最近PMI數據差,市場都變得興奮莫名,因為預期會看到更多減息等消息。

筆者國的朋友無不將自己的「正職」轉到股市裏。券商們為了迎合大家,紛紛抽水以提供更多融資給股民,大家亦樂在其中。我老爸更罕有地多次向我炫耀低買高賣民生銀行的威水史。

不可否認國同胞只要認定一件事,他們一窩蜂爭著做的威力不可少,應該非常巨大!遠的有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事故,中國地多處地方傳出鹽中的碘能防輻射,很快地各處出現搶購食鹽的人龍,售價更被炒賣高至十倍!

較近的2013年大媽搶金事件,黃金價格經過多年來的上升,突然於2013年轉向從高位1800美元下跌至1200-1400, 短短六個月下跌了30%。大媽相信「平」和「保」,結果把當時國和港澳金鋪的黃金全部掃走!

因為經濟差而減息所引發的資金流入,究竟何時會完結?在此,筆者希望大家從First Level Thinker 轉變為Second Level Thinker,不要只想著如何「炒」,要想想這個Rally會有何變化。套用經濟學的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 Return (中文應該叫邊際收益遞減),指在投入生要素後,每單位生要素所能提供的量增加發生遞減的現象。現在的「生要素」正正是「減息」和「降準」。到目前為止,已經出現了兩次,究竟這威力會在何時減退?沒有方程式,沒有人能預測,只有事後孔明,但筆者的經驗是,第三次得小心,第四次應全身而退站在一旁,若你發現大家對這所謂的「好消息」不再有反應又或者「無乜反應」時,希望你不會還問我:是否要趁低買多些呢?!

上哲
www.facebook.com/shangzh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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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的同時請記著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 Returns

這兩個月最多朋友問我的問題: 應該追銀、保險還是A-50?

以前碰到大市突然爆升,他們多會問怎看現時市況?或者追得過嗎?。現在他們心中早已有了追的答案,只是躊躇住應該追哪些和怎樣的追的問題。

現在國經濟不佳,央行似改變了以往從緊的貨幣政策,第一次突然減息、第二次變相降低存款準備金,最近PMI數據差,市場都變得興奮莫名,因為預期會看到更多減息等消息。

筆者國的朋友無不將自己的「正職」轉到股市裏。券商們為了迎合大家,紛紛抽水以提供更多融資給股民,大家亦樂在其中。我老爸更罕有地多次向我炫耀低買高賣民生銀行的威水史。

不可否認國同胞只要認定一件事,他們一窩蜂爭著做的威力不可少,應該非常巨大!遠的有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事故,中國地多處地方傳出鹽中的碘能防輻射,很快地各處出現搶購食鹽的人龍,售價更被炒賣高至十倍!

較近的2013年大媽搶金事件,黃金價格經過多年來的上升,突然於2013年轉向從高位1800美元下跌至1200-1400, 短短六個月下跌了30%。大媽相信「平」和「保」,結果把當時國和港澳金鋪的黃金全部掃走!

因為經濟差而減息所引發的資金流入,究竟何時會完結?在此,筆者希望大家從First Level Thinker 轉變為Second Level Thinker,不要只想著如何「炒」,要想想這個Rally會有何變化。套用經濟學的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 Return (中文應該叫邊際收益遞減),指在投入生要素後,每單位生要素所能提供的量增加發生遞減的現象。現在的「生要素」正正是「減息」和「降準」。到目前為止,已經出現了兩次,究竟這威力會在何時減退?沒有方程式,沒有人能預測,只有事後孔明,但筆者的經驗是,第三次得小心,第四次應全身而退站在一旁,若你發現大家對這所謂的「好消息」不再有反應又或者「無乜反應」時,希望你不會還問我:是否要趁低買多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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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碼港Law霸 專幫startup搞是非

2016-05-26  NM

開間新公司,已經好多事要煩,尤其對於startup來講,不少都是「IT人」出身,寫程式搞科研零難度,但對於其他行政工作,都是新丁一名,例如請人、傾合約等,當中不少都牽涉法律層面。數碼港內,就有一家startup公司,將繁瑣的法律文件手續簡單化,為其他startup解決不少法律文件問題,簡單到就好似去汽水機買汽水,自己話事。

這家專為startup擬定法律文件的startup,名為Dragon Law,而律師出身的黎曉洋(Ryanne),是當中五位創辦人之一,雖然做律師,可以收取相當可觀的「面談費」,不過,Ryanne沒有將法律與金錢掛鈎,反而選擇與科技為伍。「人人用手機,個個都上網,但法律還是停留在offline層面,覺得這是個機會,可以將法律科技化之餘,更做到自助形式,毋須負擔龐大的法律費用,對startup尤其有用。」

自定文件

Ryanne口中所講的自助形式,正是Dragon Law的核心,因用家可在其網頁上,透過問答形式,擬定出一份最切合需要的法律文件,例如僱傭合約、投資合同及商標註冊等。「我們最大目的是簡化複雜的法律文件手續,以僱傭合約為例,雖然網上有不少範例可以下載,但未必適合每間公司的情況,而在Dragon Law上,用家可以自行輸入更多資料,例如有否試用期、工作時間及通知期等,揀好之後,直接電郵俾對方,對方簽個名就搞掂,慳紙又慳時間。」由於全部網上製作,就算半夜三更都可以做到,發展潛力十足,難怪現時Dragon Law已經衝出香港,將業務發展至新加坡。

startup五大中伏位

接觸不少startup的Ryanne,指startup所犯的錯誤,其實大同小異,以下就列出五個最易中招的情況。

〈股東合約〉三兩知己,情投意合,攜手搞startup,在「蜜月期」時,一切講個信字,拍拍膊頭就得,點知蜜月期過後,當公司有重大決定,需要投票時,因意見不合,隨時就會反枱收場,所以股東合約上,應該列明如何決定或執行。

〈工作環境〉應該制定工作環境守則,因為當公司擁有僱員時,僱主可能因僱員在工作環境內,遇上不當的事情而上身,例如被其他同事性騷擾,受害者就有權向僱主提出索償,若然預早制定工作環境守則,就可避免惹來麻煩。

〈商標註冊〉好多startup成立公司,當然記得為公司註冊,之後就設計一個靚靚logo,當使用一段時間,多人認識之後,結果惹來抄襲爭議,所以最好在起步初期,馬上為logo註冊為商標。

〈解僱員工〉不少startup對僱傭條例未必太熟悉,加上資金有限,若然聘請了不適合的人,想解僱時,應該先了解解僱原因,例如僱員懷孕,就不可以成為解僱理由,否則就會觸犯法例。

〈合作條款〉搞生意,當然不少得會與第三者合作,兩者亦應定明合作協議,例如搞周年酒會,應詳列找數期限、場地守則等,如果當中再牽涉其他供應商,亦都要再另外定明合作協議。

法律以外

對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的startup,或者已經儲夠經驗及彈藥,打算衝出香港,又或者想從海外招聘人手,已經不單只牽涉法律層面,數碼港高級經理蘇雅麗(Alice)表示,數碼港內有不少顧問及法律公司,可為園區內的startup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數碼港每年會舉辦四至五次,一對一的『Start-up clinic』等講座,邀請律師事務所等合作夥伴,就法律相關的範疇、資源/人才分配及拓展計劃等,為startup提供意見。」

撰文:劉耀祥攝影:鄭樹清攝錄:鄭樹清[email protected]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99716

Law Society of HK v David Chan Wah Tsang

1 : GS(14)@2010-11-26 16:33:38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3940&currpage=T
2 : GS(14)@2010-11-26 16:33:58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01118/00202_044.html

獨資經營陳華增律師行(David W.T. Chan & Co)的律師陳華增,今年九月遭香港律師會入稟呈請破產,律師會早前並通過決議介入該律師行。

但是,陳華增數日前去信高等法院,表示醫生證明他精神上不適宜處理業務,批了90日病假給他,他以此要求押後處理律師會的介入申請,法官昨押後至十二月一日再處理。

至於律師會呈請陳華增破產的案件,則押後至十一月廿四日,與旺角長沙街漢普頓酒店物業買家彩星投資呈請陳華增破產的案件一併處理。

律師會昨指出,陳華增早前既能代表客戶入稟興訟,現質疑陳華增精神有問題的說法不可信。不過,法官昨認為基於公平,應給予陳抗辯機會,但要求陳屆時須親自出庭。

案件編號﹕HCMP1993/2010;HCB65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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