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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條例草案》刊憲

1 : GS(14)@2010-07-03 14:36:28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7/02/P201007020103.htm

《競爭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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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日)就《競爭條例草案》刊憲。草案提供法律框架,使香港的競爭政策更能有效落實。草案將會在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表示,草案回應了社會對制定跨行業競爭法的期望,並經過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後草擬。

  她說:「在草擬條例草案時,我們審慎考慮了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仔細編寫條文,以期切合香港的情況。」

  劉吳惠蘭形容草案是政府競爭政策的里程碑,有助落實有關政策目標,通過推動可持續競爭,提升經濟效益和促進自由貿易,從而讓商界和消費者皆可得益。

  條例草案旨在禁止和阻遏各行各業的業務實體作出反競爭行為,以至有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草案訂定概括條文,禁止三大類的反競爭行為,即協議、決定或經協調做法(第一行為守則);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第二行為守則);以及《電訊條例》下的傳送者牌照持有人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嚴重削弱競爭效果的合併或收購活動(合併守則)。為使法例更明確清晰,條例草案會規定競爭事務委員會制訂詮釋和實施競爭守則的規管指引。

  條例草案訂明採用司法執行模式,並會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定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就反競爭行為進行調查及提出展開法律程序。競委會將獲賦予權力,可接納某人為釋除競委會對其可能違反競爭守則的疑慮,採取或放棄某些行動的承諾,或向該人發出支付不超過一千萬元款項的違章通知書,以換取競委會終止調查及/或不對某人展開或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競委會由一名主席領導,連同主席在內,成員共不少於五人,全數由行政長官委任。

  條例草案將會設立一個在司法機構下的競爭事務審裁處(審裁處),一如高級紀錄法院,負責聆訊和審理競委會提出涉及競爭事宜的個案及私人訴訟。審裁處有權採取一系列違反競爭條例的補救方法,包括判處罰款,上限定於業務實體在違反競爭守則的年度中所得營業額(包括全球營業額)的百分之十;向受屈各方判給損害賠償;發出臨時禁制令;以及終止或更改協議等。審裁處亦可覆核競委會的某些裁定。原訟法庭每名法官根據其任命,將自動成為審裁處成員。行政長官會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其中一位審裁處成員為審裁處主任法官。

  除了通過競委會執行法例外,條例草案亦容許私人訴訟。相關人士可依據法庭的裁定或作出獨立訴訟,要求就某項相關行為作出裁決及補救。

  根據國際做法,競委會有權根據協議是否用於提升整體經濟效益、相關業務實體是否獲委託營辦令整體經濟受益的服務,以及協議是否為遵守法律而訂立等準則,決定某協議或行為是否可獲豁除或豁免受行為守則規限。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可作出命令,如信納某些協議或行為有異常特殊而且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或為避免抵觸國際義務而作出,可豁免該等協議或行為受行為守則規限。

  另一方面,由於公營部門的活動大多為非經濟活動,條例草案不適用於政府。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另有指明外,條例草案也不適用於法定團體或其活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根據條例草案所訂下的準則透過制定規例作出有關豁免的決定。




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16

《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

1 : GS(14)@2010-12-03 13:08:33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01/P201012010280.htm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一日)表示,政府將於本周五(十二月三日)於憲報刊登《2010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引入住宅物業「額外印花稅」,以及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

  發言人表示:「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由財政司司長在十一月十九日公布與印花稅有關的措施,以遏抑住宅物業投機。對於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除了現有的從價印花稅外,亦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有關交易應繳的「額外印花稅」,是根據有關交易聲稱的交易金額或經稅務局局長所評估該物業的市值(兩者以較高者為準),並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以下列的逆進稅率計算:

(i) 假若有關物業被持有六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ii) 假若有關物業被持有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及
(iii)假若有關物業被持有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二十四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此外,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政府已經不容許二千萬元以上的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條例草案建議同時不容許二千萬元或以下住宅物業交易延遲繳交印花稅。換句話說,所有住宅物業交易,不論其價值,均須在簽署買賣合約後三十天內繳交印花稅。
  
  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年十二月八日提交立法會。
              完

     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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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界十多團體失投票資格 名冊刊憲後剔除 周博賢轟踐踏法律

1 : GS(14)@2016-08-18 05:52:24

■張嘉莉(圓圖)的藝團喪失投票資格;圖為她去年自擲千隻蛋,諷刺當權者打壓異見者。

【立會選戰】【本報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一直被批評選民基礎狹窄,有藝團日前突收到選舉登記主任通知,指已喪失投票資格,據了解起因是藝發局本月12日更新指明團體名單,十多個藝團因被剔出名單失去投票資格。該界別候選人周博賢認為事件不尋常,質疑選民名冊已正式刊憲,就算要取消選民資格,亦應留待下屆處理,若政府可隨時剔除選民投票資格,「咁都幾得人驚」,表明不論勝負都會研究提選舉呈請。記者:陳雪玲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4個小組合共只得2,920個選民,根據該界別選民登記資格,若藝團成為藝術發展局有效憲報的指明團體,便可登記為選民。藝術家張嘉莉指,昨收到選舉登記主任於本月13日發出「2016年立法會選舉喪失投票的資格」信件,指她所屬團體不再是根據《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的有效憲報公告內的指明團體,除非該團體能在本月22日前提出仍符合選民資格證明,否則將喪失投票資格。



張嘉莉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她所屬的團體為「時差」,在2011年獲藝發局資助,上屆亦是選民,她於5月2日選民登記截止前向選舉事務處查詢其選民登記是否仍有效,當時得到處方確認,及至上周六收到選舉登記主任的信件,才知道喪失資格。據她所知,有十多個團體受事件影響,據了解是因藝發局將於11月換屆,故於本月12日更新了指明團體的名單,由於「時差」在過去3年沒舉辦藝術活動而被剔除出名單,但她補充,因「時差」曾獲藝發局資助,仍合資格成為該界別選民,故會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證明以爭回一票。張嘉莉又質疑9月4日就投票,為何在8月中才倉卒通知取消資格。藝發局提名活動代理英思宇(香港)有限公司在截稿前未有回覆。選舉事務處回覆指若有關選民認為不應失去投票資格可向選舉事務處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處方作出更新。



■另一參選人馬逢國並無就事件回覆查詢。資料圖片

周:不論輸贏提呈請


獨立參選人周博賢質疑選舉事務處雙重標準,正式選民名冊已刊憲公佈,竟仍可剔除部份選民投票資格,他說目前不知是哪些團體受影響,若當中有提名他的團體,甚至會影響其參選資格,「如果陰謀論啲,(選舉事務處)係咪覺得我夠票贏馬逢國,要令我跌票?」周博賢續指,由於今屆立法會選舉已出現選舉主任因參選人政治立場而剝削參選權,令人容易聯想此次是以行政手段剝奪市民的投票權,批評處方一再踐踏法律,正徵詢法律意見,明言不論輸贏都會研究提選舉呈請,「輸贏事小,公義事大」。另一名候選人馬逢國則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8/197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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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訴 下周四審半日 梁君彥允暫不刊憲啟動補選

1 : GS(14)@2016-11-18 17:02:59

■梁頌恆及游蕙禎昨就宣誓覆核判決上訴,盼捍衞立法機關獨立。許頌明攝



【宣誓覆核】【本報訊】高等法院本周二裁定政府司法覆核勝訴,判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他們昨早正式提出上訴,法庭即日開庭處理兩人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由於上訴庭決定下周四處理上訴,立法會主席亦答允在此之前不會刊憲啟動補選,兩人最後不申請暫緩令。學者強調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時間逼切,即使上訴至終審法院,「都唔會拖好耐就有最終結果」。記者:楊思雅梁頌恆離開法庭時坦言上訴得直亦未必能奪回議席,倘事情交回立會處理「可能有另一個風波」,而上訴失敗則會傾家蕩產。但他強調他們作為民選議員,有責任捍衞立法機關獨立。游蕙禎重申香港奉行三權分立,若此案成為案例,則往後所有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均須經過政府審閱。


放棄申請暫緩令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獲悉上訴庭決定後指,尊重上訴庭下周四才審理宣誓案上訴,故決定下周五不會申請刊憲。他強調法例要求立會秘書處必須在21天內刊憲宣佈議席出缺,然後啟動補選程序。梁君彥另透露正諮詢法律意見,看看有沒有足夠理據及勝算就訟費、立會主席權力等提出上訴,相信一、兩天內有決定。案件昨開庭,未待梁頌恆、游蕙禎一方陳詞,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便指上訴庭決定在下周處理正審上訴,問與訟各方時間能否配合,預計只需半天時間。上訴庭最後定於下周四審理並承諾在聽取陳詞後盡快頒下裁決。代表游的資深大狀戴啟思提及,暫緩令目的是避免啟動補選所引發的後果,惟楊官反駁上訴前不會舉行補選。而代表立會主席的大律師陳浩淇亦承諾下周四上訴聆訊前不會刊憲,梁頌恆、游蕙禎一方故同意若立會在上訴前不會刊憲啟動補選,沒必要申請暫緩令,所有事項留待下周四上訴處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一般而言暫緩令是首先向原審法官申請,被拒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但若緊急則可直接由上訴庭處理。他強調此案涉重大公眾利益,故時間逼切,即使上訴至終院,「都唔會拖好耐就有最終結果」。張達明指若兩人上訴失敗,下一步是向上訴庭及終院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若皆不獲批即表示案件終結。若兩人獲批終院上訴許可,則有理據申請暫緩令,禁止立會在21天內刊憲。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79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039

梁游議席出缺 最遲周二刊憲傳政府覆核陸續有來 袁國強避答

1 : GS(14)@2016-12-03 05:02:29

■袁國強昨出席一個十大港聞選舉時,票投青政宣誓風波新聞。何柏佳攝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昨日未有就宣誓司法覆核再提出上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決定,最遲下周二刊憲宣佈兩人議席出缺,意味政府將啟動補選程序。對於盛傳政府下一步除會向劉小麗提出宣誓無效司法覆核外,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羅冠聰亦是政府目標,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未有正面回應,亦拒絕評論涉及多少議員,聲稱不會有政治考慮。記者:林俊謙 紀靜雯上訴庭前日頒下判詞,駁回梁、游兩人就宣誓司法覆核的上訴,法庭本來預留昨日供兩人或其他方面提出上訴,但最終沒有人提出,雖然青政前晚曾經在facebook發表聲明,指已去信終審法院保留上訴權利。不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早上10時會見記者,仍以未有人提出上訴為由,決定啟動程序,最快下周一或最遲下周二刊憲,宣佈梁頌恆、游蕙禎議席出缺,意味政府可以啟動程序,為梁的新界東議席、及游的九龍西議席準備進行補選。


否認訴訟與政治有關

梁君彥又稱,由於前日法院就兩人作裁決時,已趕不及在今日刊憲,所以只有在下周才刊憲,又形容下周二刊憲已是最後限期;刊憲後立會隨即會向梁、游二人展開追回議員薪津程序,「我覺得要等刊咗憲,真係有空缺嘞,秘書處就會啟動追索兩位金錢嘅程序」。對於梁君彥早前稱,待上訴庭有判決後即會去信兩人追討,與現時稱刊憲後才追錢說法不同,梁辯稱要確定有議席出缺並刊憲,才能啟動追數程序,「我噚日都講,追錢唔係急於一時,係要等所有程序一步一步去做」。梁、游失去議席後,外界關注政府何時會向另一議員劉小麗採取法律行動,剝奪其議席,甚至如政圈盛傳,連姚松炎、羅冠聰也是政府目標。袁國強昨出席公開活動時,拒絕透露會對多少名議員採取行動,只說律政司會根據判詞內容和法律原則,決定有何跟進行動,聲稱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唔會用政治考慮,更加唔會透過相關嘅跟進行動去拎咩立會優勢,呢啲絕對唔係律政司考慮範圍」。他強調事件非律政司內部決定,將會諮詢外界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袁國強又否認再提訴訟與人大釋法有關,重申他個人相信事件可在本港法庭自行處理;又指早於10月18日律政司已提出相關訴訟,當時亦未有人大釋法,「我哋覺得宣誓係有莊嚴原則,有法律要求要符合,好似法庭證人作供前都要宣誓,大家會唔會見到咁樣嘅宣誓形式?」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2/19852347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7993

立法會昨刊憲4議席出缺

1 : GS(14)@2017-08-04 05:56:45

【本報訊】法庭上月中裁定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昨刊憲,宣佈4個議席出缺,但未有公佈補選日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同樣被取消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上訴許可申請,本月底於終院有結果,政府會視乎此案的裁決及另外4名議員會否提出上訴,預料補選安排9月才能明朗化。


下月再商補選


立法會昨刊憲,依據高院原訟庭於7月14日裁決原先由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劉小麗所持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出缺議席包括地區直選的新界東、香港島及九龍西地方選區,以及功能界別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連同上述4人,現共有6人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聶德權昨與傳媒茶敍回應會否合併補選時指,終院會在本月25日處理梁游案的上訴許何申請,決定該案的司法程序繼續還是終止;另外4人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後,現正考慮會否上訴,9月是4人提出上訴的期限,所以他相信待局勢9月明朗化後,政府才可決定出缺議席的補選安排。聶被問到一旦梁游案被終院裁定不能提出上訴許可,政府會否先為梁、游兩個議席補選,聶指由於另外4人提出上訴的期限在9月,兩宗官司時間很近,故政府將視乎兩案的結果才決定補選安排。聶形容這是按常理考慮,又指除了司法程序,政府也要一併考慮實際操作上的人手安排,例如補選涉及使用各區的投票站、政府資源,現階段難以說實具體補選安排。■記者姚國雄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3/2011022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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