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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字養 Wordy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6/blog-post_7.html
初寫這個網誌的時候,並沒有計劃要寫多久。那是 2006 年,往前看,覺得 2010 年已經是遙不可及,更沒想過在 2013 年這個地盤仍然經營着,寫到今天剛滿七年。

最近兩三年,社交網站和微博客越來越受歡迎,網誌明顯式微,不少博客都把重心從網誌轉移到 facebook、微博、twitter 等平台上去。我人如其名,話太多,字限區區 140 字的微博客不是我那杯茶。facebook 的表達形式比微博客豐富得多,但用戶上載或貼出的內容也太多太五花八門。我只願當唯一的焦點,保留傳統的寫作模式,文章段落分明,讓讀者一句一句,一段一段地讀。

寫網誌讓我保持練習寫作,從而維持或提高中文的表達能力。再讀七年前的貼文,實在不忍卒睹。換個角度看,這七年的生活紀錄得來不易,花了精神和時間拼貼而成。

一些同步開始或寫得不錯的網誌作者,一個一個離開,不無感慨。然而,網誌對比人生,走過七年,當中的變化實在不是一篇篇作文可以比擬的。看看七年前和現在的自己,點滴變化加起來,有如給水點刺出一個個洞的萬年鐘乳石。

光是重讀每年今天寫的感受,也能感受到箇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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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夏衣說起 Wordy

1 : GS(14)@2013-07-14 14:18:50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7/blog-post_12.html
夏衣質料薄,款式比較簡單;自己汗水多,衣服更換和清洗頻密,比冬衣快折舊得多。用買一件冬衣的錢去買五六件夏天的衣服才是划算。

幸運地,平日不必穿正裝上班,至少上司還未因此而吐微言(但說不定內心嘀咕已久),在盛夏就免去外套和領帶雙重的折磨。

很多夏天的衣服也是到價格大眾化的連鎖店買的。同是舶來貨,西方的 Zara、H&M、A&F 之類都不是我那杯茶,東方(或許該說日本)的 Muji 和 Uniqlo 是首選。兩個商號在香港有不少分店,都逛得多。基本上,店員的服務態度都很不錯。比較之下,Muji 的比較「簡約」,也就是說,相對來說,說話和表情比 Uniqlo 的少一些,沒那麼活潑。

最近在兩店找衣服,同樣的查詢,得到挺不同的回應。

跟朋友逛 Uniqlo,友人看中了一件 T 恤衫,但那店沒有他的尺碼,店員去查詢電腦紀錄,看看同區的另一家分店有沒有,大概五分鐘後,店員從人海中找回已經漂往另一角的我和朋友倆,告訴我們有貨,可以過去買。最終朋友沒去買,但店員盡心幫助,能做和該做的她都做到了。

前天晚上去 Muji,想買一件襯衣,在陳列的貨品中找不到合適的尺碼,便向店員查詢。她找了一下,說沒貨了。準備離開時,往門口的人體模型瞟一下,心血來潮,翻開它身上那襯衣的衣領,果然是我要找的尺碼,就讓另一個店員把模型身上的陳列品脫下給我試一下。覺得不錯,再去找一件能搭配的 T 恤衫,可惜合意的款式又沒我的尺碼了。再問最初那個店員,她看了資料,說沒貨了。再主動問其他分店有沒有,她請我留下資料,說第二天才能通知我。其實,之前在另一家分店也有過相同的遭遇

把已經拿在手中準備付鈔的襯衣放下,然後離開。

還是會買 Muji 的東西,但他們一些服務的安排確實不夠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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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茶 Wordy

1 : GS(14)@2013-07-14 14:19:12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7/blog-post_13.html
偶然從朋友那裏聽說,南非茶(又稱博士茶;Rooibos)可以降血壓和血糖外,還有助抵抗感冒。回想起來,那該是兩年多前的事了。

第一次是在無印良品買的茶包,沏茶時散發淡淡香氣,茶水的味道卻不算很濃。平日沒有喝茶的習慣,沒有刻意去找哪裏有南非茶賣,也沒有怎麼研究南非茶有什麼不同的品種。就是間中買一袋茶包(十個裝),喝上一兩個月,僅此而已。

上年去英國時,在 Covent Garden 附近的 Neal Street 上有一家叫 The Tea House 的店,面積不大,但氛圍很好,鑽進去湊興問店員有沒有 Rooibos 茶。他招我去靠近後門的小櫃,問我喜歡什麼味道的茶,給我介紹了幾種。那是一家挺精緻的店,當下決定買一包南非茶(茶葉),又為各種茶具所吸引。最後,很克制只買了一個容量剛好夠放一包茶葉的玻璃瓶(配水松塞)。回到辦公室,隆而重之放在當眼的位置,每天早上泡兩杯。

過不多久,開始懶惰,只喝熱開水了事。偶然看到那只孤獨的玻璃瓶,便心生歉意。

對南非茶的熱情那麼快消退,很大的原因是它的茶葉太小太碎。用什麼沏茶篩子 (tea infuser) 都好,碎茶葉還是跑進茶湯裏,喝起來不很方便。一年之後,再去英國,替朋友買茶包時,看到精緻的沏茶篩子,靈機一動,問店員該怎麼對付南非茶惱人的碎茶葉。那戴着哈利波特式眼鏡的小妹說:「用煮咖啡的篩子 (coffee infuser) 吧,很耐用的。」

買了篩子,雙腳又不由自主往 The Tea House 走,再買了一包薑橙南非茶。煮咖啡的篩子果然是南非茶茶葉的「剋星」,現在沏茶和喝茶都挺方便。上班的日子,一大早喝兩杯,感覺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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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名采 (245):訪與問 Wordy

1 : GS(14)@2013-07-14 14:20:54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7/245.html
讀大學預科的時候,跟很多同學一樣,(故意)多參加課外活動,讓履歷表看來豐富一點,希望在考大學時可以派上用場,其中一項是在學生會編輯小組當中文編輯,製作每年出版兩期免費派發全校師生的校報(成本都在學生會費中扣除)。

當年每一期校報的內容大同小異,邀請各級中、英文科老師提供同學優秀的作文,報道一下校內的大型活動,例如陸運會、水運會、畢業禮、主要宗教活動等。那時候想搞一點新意思,跟兩個同學合寫了連續兩期的短篇。然而,每一年校報的重頭戲是訪問該年度新入職的教師。人人都好奇,想知道新老師的出身和個人資料。

當編輯那一年,來了有十多個新老師,沒可能親自完成所有的訪問,就跟總編輯談好,選了兩個「心儀」的──都是有份任教我班的老師。訪問前準備問題,開始覺得頭痛,因為對那些老師所知不多。最後只能根據一些舊訪問寫下幾道必須提出的問題,包括大學主修什麼,選擇執教鞭的原因,工餘有什麼消遣等。其他的隨談隨想。

那次以後,再沒有很正式的去訪問什麼人,但在工作場合上,倒是常常需要提問,不過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自己沒接受過很多訪問。第一次是在電視台工作的時候,有家報館來採訪字幕翻譯工作,主管讓資歷最深的和最淺(即是我)的去,我大部份時間坐在旁邊陪笑,當時記者問過什麼,自己說過什麼,什麼都忘了。另一次是通過文字進行的,沒有即時的互動,稿子大多是自己書面的回覆。

明天會接受訪問,但記者沒有把採訪的大綱發來(負責接洽的人也沒有跟進,名副其實「是是旦旦」)。回答問題難不倒我,就想看看記者怎麼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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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 CD Wordy

1 : GS(14)@2013-08-15 22:58:51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8/cd.html
第一次買 CD 是 1995 年的暑假。那一年做暑期工,賺到的錢有兩個用途:交學費和買 CD 機。在買 CD 機之前,已經買了第一張 CD。那是一套叫《Hits on TV》的雙 CD 純音樂專輯,由特邀管絃樂團演奏日劇的主題歌。當時有一部 AIWA 隨身聽,覺得質量挺不錯,加上同學都說 AIWA 的影音產品比較耐用,所以 CD 機也買 AIWA 的。

從那時候開始,每個月都買 CD,中間經歷了幾次高峰時期,每個星期都要買。多年積累下來,怎說也有兩千多張。大概三年前,決心要好好整理自己的 CD(和 VCD、DVD),花了十幾個週末。除了確實看到自己花了太多錢買 CD 外,也看到它們囤積起來,所佔的地方實在太多,於是就開始減少買 CD。最初,也曾經懷疑自己有沒可能輕易破除十幾年的心癮。幸好在一些客觀因素的催化之下,這個計劃沒有帶來很多預期發生的陣痛。

一直以來,聽流行音樂為主。這幾年自己覺得很好聽的歌曲或音樂沒有太多,娛樂活動轉移到以電影為重心,加上出差多,雜事也多,無暇也無心情去聽音樂,買 CD 的慾求大降。然後,iTunes 正式登陸香港,線上購買音樂作品十分方便,撇掉了租金和其他經營成本,線上音樂價格明顯比較 CD 便宜,更可以節省大量空間。

從線上購買音樂作品,錄音質量的確比以前聽 CD 差一些,更別去跟高品質錄音的 CD 相比了。然而,如今鮮會用心去聽音樂,對錄音的品質要求也降低了,不一定要去買 CD。

凡事也有例外的情況,假如十分喜歡的歌手推出專輯,是具有歷史意義或難得的錄音,製作單位又強調錄音的品質的話,也會考慮買 CD。但如果純粹是在包裝上下功夫,那可不能打動我。

曾經深愛 CD,現在卻很少播放,甚至覺得疏遠它也不是什麼一回事。冷靜地看這些變化,再次說明,世事何曾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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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口開河 Wordy

1 : GS(14)@2013-08-15 22:59:39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14.html
三年前借出了兩張 CD 給一個當時跟我在同一區上班的網友。借出之前,似受感應,先把歌曲都存進 iTunes 去。

後來那個網友換了工作,應該還不止一次。在這段時間裡,曾經收過對方兩次電郵,說會把 CD 親自送回給我。結果,兩次都是「狼來了」。

前一個星期,又收到了對方的電郵,相約上星期交收。好奇心驅使,參觀一下對方的臉書,原來此君要搬家,光是 CD 也有好幾箱,準是在收拾才發現原來借了我的 CD。我想,大概這次真的可以物歸原主了吧。現實嘛,往往跟想像是相反的。

其實 CD 借出了那麼久,歌曲又存進了 iTunes,早已把它們當成是失物。就是真的歸還,恐怕已經折損老舊。只是對方突然重現江湖,再一次信誓旦旦,自己的戒心早給時間沖洗淨盡,難免一時糊塗,以為浮沙上的帳篷也可以成為花崗石上的堡壘。

對方不再聯絡,這事就繼續懸著吧。但假如此君給我講第四次「狼來了」,乾脆把 CD 送他就是,一了百了。

很討厭不守約、信口開河的人,敢情是一種性格缺失。總相信,再怎麼忙碌,也要記住對別人承諾過的事,沒信心做到或會做就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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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命長生店 Wordy

1 : GS(14)@2013-08-15 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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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到法國動畫《嫌命長生店》(Le Magasin des suicides) 的劇情簡介時,馬上想起日本人鶴見済 1993 年夏天出版的《完全自殺手冊》(完全自殺マニュアル)。作者聲稱參照法醫學著作,分析各種自殺方法。儘管作者堅稱自己並無鼓吹自殺的意思,但公開討論自殺方法,確實跟一般的道德標準存在很大的矛盾,所以《完》書在日本本土和很多海外地區都引起了激烈的討論。該書的中文版在 1994 年於香港和台灣也列為禁書。

法國作家 Jean Teulé 的小說《找死專賣店》給改編成動畫電影,故事大綱看來挺有趣,觸及生死禁忌,相信有豐富的黑色幽默,加上現在的社會有那麼多荒謬的人和事,也覺得這個故事跟現實會有不少的對照。結果,看完是有點失望,不如進場前所期望的那麼好玩。

電影以一個經濟衰敗、失業率高企的城市為背景,周圍一片灰黑,高樓大廈遮天蔽日,天天都有人在城內不同的地方自殺。市政府有令,誰在公眾地方自殺,不管生死,都要罰款。死不了的自然要設法交罰金,自殺成功的罰單就交家人親屬的手上去。一家別具一格的「嫌命長生店」應運而生。店舖屬家族生意,有多年歷史。店子不會替客人了結生命,而是販賣各種各樣的自殺工具,例如毒藥、手槍、繩索等。這一代的店主是三島和太太 Lucrèce,兩人有一子一女梵谷 (Vincent) 和夢露 (Matilyn)。後來小兒子 Alan 出生,他天性開朗樂觀,笑口常開,跟家人和家族生意都格格不入,爸爸三島被 Alan 氣死。隨著 Alan 逐漸長大,他曉得假如不改變社會的自殺風氣,孩子都會變成孤兒,於是他就從改變自己的家開始……

《嫌命長生店》有不少篇幅以歌舞來交代劇情,字幕翻譯得挺用心,但對於一心想聽毒舌對白的觀眾(如我)而言,連場歌舞反而讓《嫌》命變得「親和」了。片中不乏笑料,卻並沒能令人瘋狂爆笑。我說對此片失望,這是最大的原因。

原作者有幽默感,例如主角一家有部份人的名字顯然和死亡有關,例如爸爸的名字便令人聯想起剖腹自殺的日本作家三島由紀夫。大兒子和二女兒的名字也若有所指,前者很可能影射自殺的畫家梵谷,後者則與自殺的女星瑪利蓮夢露同名。然而,《嫌》片以比較卡通化的手法推演故事,削弱了黑色的味道。

電影描寫的社會充滿灰暗,市民都情緒低落,生不如死,走起路來雙肩下垂,臉上掛著一雙大大的黑眼圈,恍如活死人。市內人多車多,烏煙瘴氣,連天空上的鳥兒也感到抑鬱,從天上掉下,被車撞死,總之到處瀰漫末世的氣氛,但導演沒有將之拍成驚悚的喪屍片,影片最幽默的筆觸也大概於此。《嫌》片是傳統的動畫,而不強調電腦技巧,畫麵線條帶有歐洲的味道。

這戲的題材不好處理,故事不完全適合傳統的(兒童)動畫市場,但歐洲的電影尺度較為寬鬆,所以才成就了這齣有點「重口味」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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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舞派 Wordy

1 : GS(14)@2013-08-15 23:02:31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8/blog-post_12.html

個月去香港書展,買其中一本書時,得到兩張《狂舞派》的 10 元優惠券。當時沒打算看這電影,轉送下屬。他們顯然都沒興趣,因為後來發現那兩張優惠券給貼在茶水間的佈告欄上供有興趣的同事領取。

《狂舞派》在今年的香港國際電影節首映,迴響不錯,我確實有興趣去看,不要優惠券,純粹是我早已不愛直接到票房買票而已。友人提議看《狂》片,我是一口答應。

簡單來說,《狂舞派》的編導很用心拍攝,在很多細節嘗試把不同的本地元素融會其中,但論拍攝技巧,可談不上是精品。不過,這戲真的值得一看,不是為了(大部份)年輕演員的生澀演技或有份參演的舞蹈和酷跑高手的精彩表演,而是為了支持台前幕後製作電影的熱誠和故事所推動的(積極)信念。

故事說熱愛街舞的阿花(顏卓靈飾)家人經營豆品店,考上大學後她馬上加入舞蹈組織 BombA,並暗戀主持人 Dave(楊樂文飾),Dave 則喜歡多年前被阿花整過的 Rebecca(范穎兒飾)。後來阿花巧遇太極學會主持人大齡學生「7 良」(蔡瀚億飾),因為 Rebecca 而離開 BombA 轉投太極學會,更慢慢跟「7 良」培養起感情來。另一方面,BombA 參加舞蹈比賽的勁敵 Rooftoppers 把街舞跟酷跑結合起來,BombA 在技術和創意兩方面明顯遜於 Rooftoppers。這時候,Rebecca 為了自己的「舞台夢想」離開 BombA 去參選動漫女郎,成為話題人物。幾番轉折,阿花受了傷,卻從太極、「7 良」和 Rooftoppers 身上領悟良多……

從演員的表現來說,唯一的亮點是演藝學院出身、飾演「7 良」的蔡瀚億。看過他演舞台劇,他在《狂》片的演出其實也有演話劇的影子。編導也儘量利用他這個優點。佔戲最重的顏卓靈挺可愛,面對 Rooftoppers 時那段獨白演得不錯,但整體而言,演技絕對不足以擔起一齣電影。純以演技去評判,《狂舞派》就是《Y2K》或《過渡青春》(香港電台電視部攝製的青春劇)的貨色,角色欠缺非常深刻的描寫。但《狂》片跟青春連續劇不同的,是它並非一味歌頌青春,也沒有把篇幅投資在情情愛愛,而是通過故事去言志,去鼓勵觀眾,同時加入了地道的社會生活和人文精神。

阿花的家人在舊區經營豆品店,Rooftoppers 在工廠大廈和茶餐廳練舞,BombA 在公園和行人隧道集訓,附近的牆上有塗鴉。阿花和「7 良」因為看來老套的太極拳結緣,兩人談情以至最後在舞蹈比賽時忽發奇招,都看見「古老」的手影玩藝兒。年輕人去完 disco 消遣,一出來就是舊區老街,可見傳統路邊攤。這些小意思讓《狂舞派》更好玩。看慣了合拍片和庸俗題材的本地 / 華語電影,《狂舞派》是一道清泉。

電影完結時,不要急於離場,銀幕上一邊打出演職員名單,一邊播放台前幕後拍攝的花絮,還有演員在鏡頭背後辛苦的排演。觀眾看完這一段,大概都會同意,值得為此片掏腰包進電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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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樂帝國 2154 Wordy

1 : GS(14)@2013-10-01 16:24:19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10/2154.html
為南非導演 Neill Blomkamp 的前作《D-9 異形禁區》(District 9)、Matt Damon 和 Jodie Foster 而買票去看《極樂帝國 2154》(Elysium)。電影的製作還行,但故事有很多不圓滿的地方,看完沒有留下什麼深刻的印象。

上次的《D-9 異形禁區》是 Neill Blomkamp 的導演處子作,獲提名奧斯卡的最佳電影,好萊塢資金送到門前,Blomkamp 便拍下了這齣《極樂帝國 2154》。從場景來看,兩齣電影不乏類同之處。《D-9》中有個像貧民窟的外星人殖民區,《極》片更進一步,說未來的地球受污染,變成了貧民地獄,不少地方一片黃沙,洛杉磯跟好萊塢電影裡的中東地區沒有分別。有錢人都搬上了地球和月球之間的樂園 Elysium,從地球上看,「樂園」既像《2001 太空漫遊》(2001: A Space Odyssey) 的太空站,也像某個豪華轎車品牌的標誌。人類不必等到身後,已經給分配在地獄(地球)和天堂(太空殖民地)兩個空間裡,而在片中兩個地區的代表人物就是平民勇士 Max(Matt Damon 飾)和霸氣人上人 Delacourt(Jodie Foster 飾),不過在整齣電影裡,他們一場對手戲也沒有。

Max 在兒童院長大,顯然在年輕時為生活幹過非法勾當,還是慣犯。重遇青梅竹馬的女朋友時,不幸發生嚴重工業意外,只餘數天性命。因為樂園有可以起死回生的神奇醫療床,Max 非要上「樂園」續命不可。後來 Max 跟有革命理想的幫會達成協議,在身體安裝機械配件。另一方面,Delacourt 是太空殖民地的鐵腕保安局長,對付硬闖「樂園」的偷渡客絕不手軟。她要打擊幫會的計劃,派有精神問題的嗜殺特工 Kruger(Sharlto Copley 飾)對付 Max 等人。為了做好本份,Delacourt 甚至策動叛變……

《極樂帝國 2154》批評貧富懸殊,劇情尚算驚險刺激,娛樂性不錯,但很多地方情理不合。最明顯的是 Delacourt 因為總統跟她意見不合,處心積累把總統趕下台。後來她真的成功了,卻是仗著早已寫在憲法的條文。既然有這麼一個條文,她何必大費周章,勾結「樂園」保安系統的供應商,令自己惹火燒身?另外,太空殖民地家家戶戶都有一張無所不能(只要不是腦死亡)的醫療床,「樂園」中所有人大概將長生不老,這可能是當權者的「人口政策」,把富人世代繁衍,但這不一定配合優生學的要求。再說,讓「樂園」中人繼續繁殖後代,早晚會人口爆炸!

Matt Damon 的角色到末段像希臘悲劇的英雄人物。Max 最初要上「樂園」只是為了自救,重遇舊情人,知道對方有個患絕症的女兒(顯然不是自己的骨肉),他並不願意幫忙帶小女孩去求醫,只是後來陰差陽錯,喚起了他的英雄感,才順水推舟罷了。Matt Damon 的演出恰如其份。從他近年接演的角色,還有銀幕以下的生活,他倒是個有理想且身體力行的人。Matt Damon 有潛力當影帝,就欠一個個性和造型都鮮明強烈的角色吧。

兩屆影后 Jodie Foster 在片中表現超級硬朗,幾乎唸每一段對白都咬牙切齒。有趣的是,不管她在片中幹什麼「壞」事,我也沒有太強烈的感覺。一來她的戲份少,二來劇本對 Delacourt 的思想和性格勾勒淺薄。換句話說,把 Jodie Foster 換成其他任何可以顯出一點霸氣的女演員,都可以達到目前一樣的效果。

電影的結局屬意料之中,卻意外的兒戲。追求感官刺激的話,一看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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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人君子 Wordy

1 : GS(14)@2013-10-01 16:25:06

http://wordyhylau.blogspot.hk/2013/09/blog-post_30.html
陣子 Joseph Gordon-Levitt 風頭甚勁,在外國同時間登上多本雜誌的封面,因為他處子執導、編劇兼主演的《性人君子》(Don Jon) 公映了。行年 32,童星出身,加上祖父是電影導演,Joseph Gordon-Levitt 在影視圈資歷甚深,但香港(或者說美國本土以外的)觀眾大概從 2009 年才開始認識他,這四五年 JGL 拍了《(500) Days of Summer》(心跳 500 天)、《Inception》(潛行兇間)、《50/50》(風雨同路兩支公)、《The Dark Knight Rises》(蝙蝠俠-夜神起義)、《Looper》(時凶獵殺)、《Lincoln》(林肯)等電影,雖未至於穩佔一線小生行列,但絕對是行情看漲。

《性人君子》的故事很簡單,Jon(Joseph Gordon-Levitt 飾)一個人住,有工作但學歷一般,喜歡健身,也喜愛泡吧。然而,就是把妹一夜情幾乎連戰皆捷,真實的性愛不缺,Jon 還是非常沉迷看色情視頻。直至遇上女神般的 Barbara(Scarlett Johansson 飾),Jon 想安定下來,卻意外被 Barbara 發現他看色情視頻而鬧分手。與此同時,Jon 在夜校遇上成熟而性格有點古怪的 Esther(Julianne Moore 飾),讓他重新思考一些事情……

Jon 來自宗教家庭,雖然離家自住,依然每個星期天早上跟家人上教堂,辦告解,然後回家跟父母和姐姐一起吃飯。有趣的是,除了媽媽外,這家人的生活看來都沒有太多宗教的氣息。Jon 沉迷色慾,其父(Tony Danza飾)愛說髒話,Jon 的姊姊則時刻(連上教堂時也是)打手機短信之類。但也許正是這點宗教背景,Jon 一方面如色中餓鬼,另一方面其生活還挺有條理,例如他堅持自己把房子打掃整潔(對打掃還挺有心得),恆常地上健身房,辦告解時神父要他唸經懺悔,就在做器械鍛鍊時唸。

電影前半段集中講 Jon 極愛看色情視頻,就是在現實生活中不缺性伴,卻不自覺把她們跟視頻主角比較,嚴重沉溺於視頻帶來的感官刺激,變得依賴視頻才能達到性高潮。漸漸地,「視頻性高潮」變成了 Jon 的肉體反射動作。現代生活物質豐富,選擇多變,連性慰藉也是,一方面讓人變成挑剔的消費者,另一方面卻漸次失去對生活或靈性的感受。

後來 Jon 遇上 Barbara,其實跟看視頻一樣,也是一個純粹的感官選擇。Jon 追求 Barbara,想跟 Barbara 交往,其實是因為他很想跟她睡,想一圓肉慾願望。Barabra 外表開放,原來(至少表面看來)還算保守,是個好女孩。她希望 Jon 長進,要 Jon 上夜校。然而,劇本漸漸轉進另一角度,將 Barabra 對 Jon 的要求寫成(彷彿)是令 Jon 喪失自我的元兇。這一段可圈可點,有把男女個性化成典型二分之嫌。比較之下,Jon 遇上失意的「熟女」同學 Esther 引發出另一波靈與慾的衝擊。Jon 發現真正的愛應該是發自來心,由衷而生,隨緣而起,色慾不過是肉體的反射動作。到底 Jon 是不是因為這番結論而戒除猛看色情視頻的習慣,觀眾不得而知,其實也不重要。

整體來說,《性人君子》的角色個性有點模糊,但既然題旨屬小情小趣,也不必太認真。Joseph Gordon-Levitt 寫的劇本帶點輕鬆,電影篇幅不長,內容和人物都很正面,倒算小清新,也拍得挺流暢,可以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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