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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lic Healthcare Limited (8357,Republic Clinics/Dr. Tan & Partners) 專區

1 : GS(14)@2018-06-01 07:50:47

https://www.facebook.com/republicvet/
comments
2 : GS(14)@2018-06-01 07:51:14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601006_C.pdf
招股書
3 : GS(14)@2018-06-04 04:33:38

1. 我 們 是 一 家 新 加 坡 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提 供 者,自2010年 起 以「Dr. Tan & Partners」的
名 義 經 營 全 科 醫 療 診 治 中 心 網 絡,為 常 見 病 症 提 供 治 療 解 決 方 案,專 營 性 健 康 及 傳 染
病。為 擴 充 服 務,我 們 於2017年5月 以「S Aesthetics」的 名 義 開 展 醫 學 美 容 診 治 中 心 業 務,
專 治 常 見 皮 膚 狀 況,並 提 供 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位 於 新 加 坡,選 址 戰
略 據 點,位 置 便 利。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為 止,我 們 經 營(i)六 所「Dr. Tan & Partners」
名 義 的DTAP診 治 中 心,提 供 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及(ii)一 所「S Aesthetics」名 義 的SA診
治 中 心,提 供 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我們向病人提供的該等服務包括:(i)診症服務;(ii)醫學檢查服務;及(iii)治療服務。
我 們 亦 向 公 司 客 戶 提 供 醫 療 及 健 康 護 理 相 關 顧 問 服 務。
2. 業 績 記 錄 期 內,我 們 的 收 益 總 額 保 持 穩 定 增 長,由2016年 財 政 年 度 約7,128,000新 加
坡 元,增 至2017年 財 政 年 度 約9,957,000新 加 坡 元。下 表 列 出 我 們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按 服
務 分 類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新 加 坡 元 % 新 加 坡 元 %
診 症 服 務 866,787 12.2 1,078,735 10.8
醫 學 檢 查 服 務 2,347,434 32.9 2,941,806 29.6
治 療 服 務 3,913,770 54.9 5,460,174 54.8
小 計 7,127,991 100.0 9,480,715 95.2
其 他 服 務(附 註) — — 476,179 4.8
收 入 總 額 7,127,991 100.0 9,956,894 100.0
3. 我 們 的 專 業 團 隊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有 七 名 駐 診 醫 生(包 括 我 們 高 級 管 理 層)向 病 人 提 供 該
等 服 務。我 們 所 有 醫 生 均 為 根 據 醫 生 註 冊 法 向 衛 生 部 註 冊 的 全 科 醫 生,於 醫 療 行 業 的
平 均 經 驗 逾 七 年。
4. 我 們 的 客 戶
由 於 我 們 業 務 的 性 質,我 們 大 部 分 客 戶 為 公 眾 的 個 人 客 戶。鑑 於 在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概 無 單 一 客 戶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超 過5%,且 我 們 五 大 客 戶 佔 我
們總收益少於30%,董事認為業績記錄期內概無對我們的業務營運屬重大的單一客戶。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董 事 確 認 本 集 團 與 任 何 客 戶 概 無 重 大 糾 紛。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我 們 的 客 戶」一 段。
本 集 團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之 診 治 中 心 分 別 錄 得 超 過35,000及
37,000就 診 人 次,相 關 年 度 內,次 均 診 費 為 約202新 加 坡 元 及252新 加 坡 元。具 體 而 言,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我 們 錄 得 次 均 診 費 為:(i)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分
別 約202新 加 坡 元 及234新 加 坡 元;及(ii)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分 別 零 及 約603新 加 坡 元。
5. 我 們 的 供 應 商
我 們 的 主 要 採 購 乃 藥 物 及 護 膚 品 以 及 委 聘 外 部 服 務 供 應 商 就 我 們 醫 學 檢 查 服 務 進
行 化 驗 及╱或 放 射 測 試。我 們 的 供 應 商 主 要 包 括 經 歷 史 悠 久 的 國 際 製 藥 公 司 委 託 的 藥
物分銷商及貿易公司、化驗及放射測試服務供應商。我們的 採購及服務成本總額 包括:
我 們(i)所 用 易 耗 品 及 醫 療 用 品(包 括 藥 物 及 護 膚 品)的 成 本;及(ii)委 聘 化 驗 及╱或 放 射
測 試 外 部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醫 療 專 業 成 本。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的 採 購 及 服 務 成 本 總 額 分 別 約 為2,152,000新 加 坡 元 及2,748,000新 加 坡 元。
6.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按(i)易 耗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成 本;及(ii)醫 療 專 業 成 本 劃 分
的 總 採 購 明 細 分 析: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新 加 坡 元 % 新 加 坡 元 %
使 用 的 易 耗 品 及 醫 療 用 品
成 本 1,433,516 66.6 1,796,609 65.4
醫 療 專 業 成 本 718,507 33.4 951,773 34.6
總 採 購 2,152,023 100.0 2,748,382 100.0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我 們 五 大 供 應 商 應 佔 的 總 採 購 分 別 約 為
1,786,000新 加 坡 元 及2,140,000新 加 坡 元,佔 我 們 各 年 的 總 採 購 分 別 約83.0%及77.9%。同
期,我 們 最 大 供 應 商 應 佔 的 總 採 購 分 別 約 為862,000新 加 坡 元 及929,000新 加 坡 元,分 別
佔 我 們 各 年 度 的 總 採 購 約40.1%及33.8%。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我 們 與 五 大 供 應 商 建 立 了 介 乎 兩 至 七 年 的 業 務 關 係。於 業 績 記
錄期間,我們並無遇到存貨及易耗品出現任何重大供應短缺或延誤。於業績記錄期間,
我 們 的 董 事、彼 等 各 自 的 緊 密 聯 繫 人 或 任 何 股 東(據 董 事 所 知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5%以 上)概 無 於 我 們 任 何 五 大 供 應 商 中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7. 上 市 開 支
按 我 們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中 位 數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55港 元 計 算,我 們 估 計 的 非 經 常 性 上
巿 開 支 總 額(包 括 應 付 各 類 專 業 人 士 的 費 用、包 銷 佣 金 及 雜 項 費 用 等)約 為25.0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4.3百 萬 新 加 坡 元)。上 市 開 支 約9.4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1.6百 萬 新 加 坡 元),
預 計 在 上 市 後 資 本 化 為 股 本,上 市 開 支 的 剩 餘 金 額 約15.6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2.7百 萬
新 加 坡 元)經 已 或 預 計 將 計 入 匯 總 全 面 收 益 表,其 中 約4.3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0.7百 萬 新
加 坡 元)為 於2017年 財 政 年 度 計 入,而 約11.3百 萬 港 元(相 當 於 約1.9百 萬 新 加 坡 元)將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內 確 認 為 開 支。2017年12月31日 期 後 與 籌 備 上 市 有 關 的 專
業 費 用 及╱或 其 他 費 用 為 目 前 估 計 數 字,僅 供 參 考,實 際 確 認 金 額 將 根 據 審 計 情 況 進
行 調 整,然 後 根 據 變 數 及 假 設 變 動 進 行 調 整。潛 在 投 資 者 須 注 意,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
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業 績 將 受 到 上 述 非 經 常 性 上 市 開 支 的 不 利 影 響。
8. 股 利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宣 派 及 派 付 股 利 分 別 約408,000
新 加 坡 元 及2,203,000新 加 坡 元,而 所 有 該 等 股 利 已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派 付。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現 組 成 本 集 團 的 成 員 公 司 並 無 向 其 當 時 股 東 宣 派 及 派 付 其 他 股 利。我
們 現 時 並 無 股 利 政 策。日 後 任 何 股 利 的 派 付 及 金 額 將 由 董 事 酌 情 決 定,並 將 視 乎 我 們
的 未 來 經 營 業 績 及 盈 利、資 本 要 求 及 盈 餘、整 體 財 務 狀 況、營 運 資 金、合 約 限 制(如 有)
及我們董事視為相關的其他因素而定。
9. 業 務 目 標 及 策 略
我 們 的 主 要 業 務 目 標 是:(i)提 升「Dr. Tan & Partners」品 牌 營 運 在 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行 業 的 市 場 佔 有 率,特 別 是 治 療 性 健 康 及 傳 染 病 的 市 場;及(ii)拓 展 我 們 的 業 務 營 運,
作 為 以「S Aesthetics」品 牌 提 供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的 提 供 者。
我 們 計 劃 實 施 下 列 業 務 策 略,以 達 成 業 務 目 標:(i)策 略 性 地 拓 展 及 鞏 固DTAP診 治
中 心 的 網 絡;(ii)增 設 新SA診 治 中 心;(iii)提 升 及 改 善 信 息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與 系 統;(iv)持
續 吸 納 及 挽 留 醫 生 和 員 工 人 才;及(v)設 立 中 央 藥 庫。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業 務 策 略」一 段。
10.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及 進 行 股 份 發 售 的 理 由
董 事 認 為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戰 略 融 資 十 分 重 要。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實 施 計 劃」一 段。董 事 估 計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扣 除 有 關 上 市 的 估 計 開 支)按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55港 元 的 發 售 價(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每股發售股份0.50港元至每股發售股份0.60港元的中位數)計算將約為46.5百萬港元(相
當 於 約8.0百 萬 新 加 坡 元)。我 們 擬 將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用 於 以 下 用 途:
業 務 戰 略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概 約 金 額
策 略 性 地 拓 展 及 鞏 固DTAP診 治 中 心 的 網 絡 2,283,000新 加 坡 元 或 約28.5%
增 設 新SA診 治 中 心 1,257,000新 加 坡 元 或 約15.7%
持 續 吸 納 及 挽 留 醫 生 和 員 工 人 才 3,761,000新 加 坡 元 或 約46.9%
提 升 及 改 善 信 息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與 系 統 513,000新 加 坡 元 或 約6.4%
設 立 中 央 藥 庫 90,000新 加 坡 元 或 約1.1%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111,900新 加 坡 元 或 約1.4%
董 事 相 信 於 香 港 上 市 將 使 本 集 團 得 益,乃 由 於 其 將(i)提 高 本 集 團 於 國 際 層 面 的 品
牌 聲 望 及 宣 傳 力 度,並 加 強 本 集 團 的 企 業 形 象,推 廣 我 們 於 新 加 坡 之 該 等 服 務 至 當 地
及 國 際 之 潛 在 新 客 戶;(ii)加 強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實 力、信 譽、企 業 管 治 及 內
部 控 制 之 信 心,將 進 一 步 加 強 本 集 團 與 彼 等 之 業 務 關 係;(iii)提 升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資 本
市 場 之 形 象 及 有 助 向 更 廣 泛 的 私 人 及 機 構 投 資 者 展 示 本 公 司;(iv)加 強 我 們 招 聘、激 勵
及 挽 留 我 們 的 僱 員 及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之 能 力;及(v)為 本 集 團 提 供 更 多 籌 集 資 金 之 途 徑。
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進行上市及股份發售的理由」一段。
11. 發 售 統 計 數 據
股 份 發 售 包 括 公 開 發 售 於 香 港 初 步 提 呈 發 售 的13,000,000股 股 份 以 及 配 售
117,000,000股 股 份(於 各 情 況 下 可 按 本 招 股 章 程「股 份 發 售 的 架 構 及 條 件」一 節 所 述 基
準 予 以 重 新 分 配)。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50港 元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60港 元
市 值(附 註1) 260百 萬 港 元 312百 萬 港 元
未 經 審 計 備 考 經 調 整 每 股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019港 元 0.023港 元
12.近 期 發 展
業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繼 續 為 常 見 病 症 提 供 治 療 方 案,專
治 性 健 康 及 傳 染 病,以 及 常 見 皮 膚 狀 況 及 提 供 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就 我 們 所 知,業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的 行 業 維 持 相 對 穩 定,且 經 濟 及 市 場 狀 況
概 無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已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營 運 或 財 務 狀 況 構 成 或 將 構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根 據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計 管 理 賬 目,我 們 的 收 益 較2017年 同 期
高 出 約31.0%,乃 主 要 由 於 我 們 的SA診 治 中 心 於2017年5月 開 業,其 財 務 表 現 獲 反 映 於
截 至2018年4月30日 止 四 個 月 內。
業 績 記 錄 期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除 我 們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 於2018年2月 停
業(因 與 我 們 其 中 一 名 公 司 客 戶 之 服 務 協 議 因 該 客 戶 搬 遷 而 終 止)外,本 集 團 與 主 要 客
戶 及 供 應 商 的 關 係 概 無 重 大 變 動,且 我 們 營 運 的 診 治 中 心 數 目 概 無 變 動。此 外,董 事
認 為 關 閉 我 們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構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乃 由 於 我
們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 貢 獻 的 收 益 有 限,僅 分 別 佔 我 們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總 收 益 零 及 約0.1%。於2018年2月 底,一 名 駐 診 醫 生 離 開 本 集 團,以 追 求 其 他 事 業 發 展
機 遇,而 我 們 已 於2018年5月 聘 請 一 名 醫 生,其 現 時 仍 在 試 用 期。此 外,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已 重 續 我 們 明 古 連 診 治 中 心 及 諾 維 娜 診 治 中 心 之 牌 照(分 別 已 於2018年3
月24日 及2018年5月16日 屆 滿)。
4 : GS(14)@2018-06-04 04:41:00

13. 風險: 聲譽、新醫務所、成本控制、法律申索、醫生、技術及機器、供應商、存貨、營運歷史短、營銷、處理廢物、租約、病人責任、保險、品牌、依賴新加坡、競爭激烈、
5 : GS(14)@2018-06-04 04:42:27

14. 2010年開始搞,2014年擴張至3家,之後每年開2家,2017年再開1間醫學美容
6 : GS(14)@2018-06-04 05:00:44

15. 下 表 列 出 截 至2018年、2019年 及202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有 關 我 們 開 設 五 所DTAP診
治 中 心 的 拓 展 計 劃 詳 情:
於 新 加 坡
的 地 區 預 計 開 業 時 間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現 況
概 約
建 築 面 積
估 計
使 用 所 得
款 項 金 額
裕 廊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456,500
新 加 坡 元
淡 濱 尼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456,500
新 加 坡 元
大 巴 窯 截 至2020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456,500
新 加 坡 元
榜 鵝 截 至2020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456,500
新 加 坡 元
萊 佛 士 坊 截 至2020年12月31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456,500
新 加 坡 元
們 新DTAP診 治 中 心 均 將 為 病 人 提 供 診 症 服 務、醫 學 檢 查 服 務 及 治 療 服 務。我 們
五 間 新DTAP診 治 中 心 各 將 備 有 一 間 診 症 室、一 間 治 療 室 以 及 一 台 高 頻 電 波 刀、衝 擊 波
治 療 機 及 超 聲 波 機,各 將 有 兩 名 醫 生 及 兩 名 診 治 中 心 助 理。
一所新DTAP診治中心的估計初始設立成本包括:(i)裝修成本約40,000新加坡元;(ii)
購 買 醫 療 設 備 及 療 程 設 備、傢 具 及 固 定 裝 置 以 及 電 腦 設 備 之 資 本 開 支 分 別 約308,000新
加 坡 元、60,000新 加 坡 元 及12,500新 加 坡 元;及(iii)初 始 三 個 月 按 金 約36,000新 加 坡 元。
為 使 各 個 診 治 中 心 投 入 營 運 而 進 行 的 必 要 工 程,預 計 將 於 確 保 租 賃 後 約 兩 個 月 內
完 成。我 們 預 期 新DTAP診 治 中 心 將 於 開 業 九 個 月 內 達 到 收 支 平 衡,即 診 治 中 心 每 月 收
益 相 等 於 其 每 月 營 運 開 支(不 包 括 稅 項 與 折 舊)。我 們 亦 估 計 本 集 團 將 須 約24個 月 達 致
投 資 回 報(當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相 當 於 設 立 相 關DTAP診 治 中 心 的 初 始 成 本)。我 們 估 計 五
所新DTAP診治中心各所的每月營運成本(其中包括租金開支、員工薪金及其他營運成本)
將 約 為67,000新 加 坡 元(相 當 於 約0.4百 萬 港 元)。我 們 新DTAP診 治 中 心 的 估 計 收 支 平 衡
期 及 估 計 投 資 回 報 期 乃 參 考 我 們 過 往 經 營 業 績 及 考 慮 新DTAP診 治 中 心 將 設 立 的 位 置
與 我 們 現 有DTAP診 治 中 心 的 位 置 之 比 較 得 出 的 差 異,以 及 我 們 就 新DTAP診 治 中 心 將
聘 請 新 醫 生 之 經 驗 以 及 我 們 現 有DTAP診 治 中 心 現 有 醫 生 的 經 驗 比 較 得 出 的 差 異 而 計
算 得 出。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為 止,我 們 仍 在 為 新DTAP診 治 中 心 物 色 合 適 地 點,尚 未 訂
立 任 何 租 賃 協 議。
16. 我 們 於2017年5月 開 始 營 運 位 於 史 各 士 路 的SA診 治 中 心。根 據 灼 識 諮 詢 報 告,新 加
坡 私 營 非 手 術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業 的 市 場 規 模 由2012年290百 萬 新 加 坡 元 增 至2017年392百
萬 新 加 坡 元,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6.2%,預 期 於2022年 進 一 步 增 至515百 萬 新 加 坡 元,複 合
年 增 長 率 為5.6%。
為 此,我 們 計 劃 擴 充 醫 學 美 容 分 部,在 新 加 坡 居 民 人 口 密 集 及 新 興 社 區,即 裕 廊
及 淡 濱 尼 成 立 兩 所 新SA診 治 中 心,住 宅 密 集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更 便 利 的 位 置,使 本 集 團 可
面 對 該 等 鄰 近 地 區 的 潛 在 新 病 人。我 們 相 信,拓 展 提 供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的SA診 治 中 心,
作為獨立於DTAP診治中心的品牌,與專治性健康及傳染病的DTAP診治中心作出區別,
將 有 助 於 我 們 提 高 品 牌 認 受 性 及 進 軍 醫 學 美 容 市 場,從 以 提 高 本 集 團 長 遠 利 潤。我 們
計 劃 以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257,000新 加 坡 元(相 當 於 約7.3百 萬 港 元),提 供 開 設
兩 所 新SA診 治 中 心 的 資 金
17. 下 表 載 列 截 至2018年 及2019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與 設 立 我 們 兩 所 新SA診 治 中 心 有 關
的 拓 展 計 畫 詳 情:
於 新 加 坡
的 地 區 預 計 開 業 時 間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現 況
概 約
建 築 面 積
估 計
使 用 所 得
款 項 金 額
裕 廊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628,500
新 加 坡 元
淡 濱 尼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六 個 月
選 址 階 段 800平 方 呎 628,500
新 加 坡 元
我 們 新SA診 治 中 心 將 為 病 人 提 供 診 症 服 務、醫 學 檢 查 服 務 及 治 療 服 務。我 們 兩 所
新SA診 治 中 心 各 將 備 有 一 間 診 症 室、一 間 治 療 室、一 台 激 光 機、一 台 射 頻 機 及 一 台 強
脈 衝 光 機,各 有 一 名 醫 生 及 三 名 美 容 師。
一 所 新SA診 治 中 心 的 估 計 初 始 設 立 成 本 包 括:(i)裝 修 成 本 約40,000新 加 坡 元;(ii)
購 買 醫 療 設 備 及 療 程 設 備、傢 具 及 固 定 裝 置 以 及 電 腦 設 備 之 資 本 開 支 分 別 約480,000新
加 坡 元、60,000新 加 坡 元 及12,500新 加 坡 元;及(iii)初 始 三 個 月 按 金 約36,000新 加 坡 元。
為 使 各 個 診 治 中 心 投 入 營 運 而 進 行 的 必 要 工 程,預 計 將 於 確 保 租 賃 後 約 兩 個 月 內
完 成。我 們 預 期 新SA診 治 中 心 將 於 開 業 九 個 月 內 達 到 收 支 平 衡,即 診 治 中 心 每 月 收 益
相 等 於 其 每 月 營 運 開 支(不 包 括 稅 項 與 折 舊)。我 們 亦 估 計 本 集 團 將 須 約24個 月 達 致 投
資 回 報(當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相 當 於 設 立 相 關SA診 治 中 心 的 初 始 成 本)。我 們 估 計 兩 所 新
SA診 治 中 心 各 所 的 每 月 營 運 成 本(其 中 包 括 租 金 開 支、員 工 薪 金 及 其 他 營 運 成 本)將 約
為62,000新 加 坡 元(相 當 於 約0.4百 萬 港 元)。我 們 新SA診 治 中 心 的 估 計 收 支 平 衡 期 及 估
計 投 資 回 報 期 乃 參 考 我 們 過 往 經 營 業 績 及 考 慮 我 們 新SA診 治 中 心 將 設 立 的 位 置 與 我
們 現 有SA診 治 中 心 的 位 置 之 比 較 得 出 的 差 異,以 及 我 們 就 我 們 新SA診 治 中 心 將 聘 請
新 醫 生 之 經 驗 以 及 我 們 現 有SA診 治 中 心 現 有 醫 生 的 經 驗 比 較 得 出 的 差 異 而 計 算 得 出。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為 止,我 們 仍 在 為 新SA診 治 中 心 物 色 合 適 地 點,尚 未 訂 立
任 何 租 賃 協 議。
18. 我 們 已 於 新 加 坡 與 公 司 訂 立 協 議,以 提 供 醫 療 及 健 康 護 理 相 關 顧 問 服 務,包 括 有
關 營 運 私 營 醫 院 及 診 治 中 心 的 顧 問 服 務,就 客 戶 與 保 險 商 的 策 略 合 作 提 供 建 議。
有關我們與新加坡公司(「公司客戶」)訂立之醫療及健康護理相關顧問服務協議(「顧
問 服 務 協 議」),其 主 要 條 款 如 下:
(a) 顧 問 服 務 協 議 一 般 為 按 項 目 基 準,通 常 由 相 關 顧 問 服 務 協 議 生 效 日 期 起 為 期
四 至 五 個 月。
(b) 公 司 客 戶 應 向 本 集 團 支 付 定 額 保 留 費 作 為 按 顧 問 服 務 協 議 提 供 服 務 之 代 價。
(c) 本集團應就履行服務時公司客戶之唯一利益所產生之該等合理開支獲發還款項。
(d) 公 司 客 戶 可 於 向 本 集 團 發 出 事 先 書 面 通 知30天 後 暫 停 或 終 止 本 集 團 全 部 或 部
分 履 約 責 任。倘 公 司 客 戶 選 擇 終 止 顧 問 服 務 協 議,本 集 團 應 支 付 就 履 行 服 務
所 產 生 之 合 理 成 本,包 括 最 少 兩 個 月 的 保 留 費。
此 外,本 集 團 亦 與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一 家 公 司(「吉 隆 坡 公 司」)訂 立
一 項 診 治 中 心 管 理 服 務 協 議(「管 理 服 務 協 議」),以 提 供 診 治 中 心 管 理 服 務,包 括 在 其
位 於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的 診 治 中 心 標 牌、營 銷 材 料 及 網 站 使 用 本 集 團「Dr. Tan & Partners」
品 牌 之 權 利,提 供 服 務 如 協 助 成 立 上 述 診 治 中 心,提 供 外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聯 絡 方 法,
提 供 行 政 服 務 如 就 安 裝 中 央 系 統 提 供 建 議 及 提 供 協 助,而 我 們 就 提 供 的 服 務 向 該 客 戶
收 取 月 費。本 集 團 為 監 控 吉 隆 坡 公 司 使 用「Dr. Tan & Partners」品 牌 而 實 施 之 措 施 包 括(但
不 限 於):(i)倘 吉 隆 坡 公 司 擬 使 用 上 述 品 牌 作 任 何 物 料 或 文 件 及╱或 作 任 何 其 他 診 治 中
心 之 用,要 求 吉 隆 坡 公 司 獲 得 本 集 團 事 先 書 面 批 准;(ii)限 制 吉 隆 坡 公 司 於 任 何 國 家 使
用 或 尋 求 註 冊 上 述 品 牌;及(iii)顧 問 服 務 協 議 終 止 後,吉 隆 坡 公 司 應 歸 還 所 有 文 件 及╱
或 物 料 予 本 集 團,並 提 供 已 銷 毀 資 料 及 物 料 之 書 面 證 明(於 本 集 團 要 求 的 情 況 下)。董
事 認 為,訂 立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及 容 許 獨 立 第 三 方 於 馬 來 西 亞 吉 隆 坡 使 用 我 們「Dr. Tan &
Partners」品 牌 經 營 診 治 中 心,為 本 集 團 提 供 機 會 探 索 馬 來 西 亞 醫 學 市 場,建 立 我 們 的
聲 望 及 提 高 本 集 團 的 品 牌 意 識。
診 治 中 心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之 若 干 其 他 主 要 條 款 載 列 如 下:
(a)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由2017年10月1日 起 計 為 期 一 年,除 非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事 件 發 生,
否 則 應 自 動 重 續:(i)吉 隆 坡 公 司 嚴 重 違 反 其 於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項 下 責 任;(ii)終
止 吉 隆 坡 公 司 之 診 治 中 心 業 務;及(iii)其 中 一 名 透 過 給 予 對 方 一 個 月 書 面 通 知
共 同 終 止 管 理 服 務 協 議(以 較 早 者 為 準)。
(b) 吉 隆 坡 公 司 應 就 於 吉 隆 坡 設 立 有 關 診 治 中 心 向 本 集 團 支 付 一 次 性 費 用70,000
新 加 坡 元。
(c) 吉 隆 坡 公 司 應 就 提 供 診 治 中 心 管 理 服 務 向 本 集 團 支 付 月 費,由2017年10月1日
起 支 付(i) 3,500新 加 坡 元;或(ii)相 等 於 吉 隆 坡 公 司 之 診 治 中 心 業 務 銷 售 總 額5%
之 金 額(以 較 高 者 為 準)。
陳 醫 生 自 吉 隆 坡 公 司 於2017年5月 註 冊 成 立 以 來:(i)直 至2017年11月15日 為 間 接 唯
一 股 東;及(ii)直 至2017年10月17日 為 吉 隆 坡 公 司 其 中 一 名 董 事,藉 由 其 於 醫 療 行 業 的
經 驗 及 知 識,以 代 表 吉 隆 坡 公 司 促 進 及 協 助 於 馬 來 西 亞 申 請 診 治 中 心 牌 照 之 必 要 行 政
程 序。除 本 集 團 與 吉 隆 坡 公 司 已 訂 立 的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外,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陳 醫
生 並 無 於 吉 隆 坡 公 司 持 有 股 權 或 擔 任 董 事。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董 事 確 認,本 集 團
目 前 並 無 計 劃 透 過 經 營 自 營 診 治 中 心 或 訂 立 其 他 診 治 中 心 管 理 服 務 協 議 進 一 步 擴 展
我 們 於 馬 來 西 亞 的 業 務。
19.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提 供 的 產 品 可 分 為(i)藥 物;及(ii)護 膚 品。
視 乎 病 人 狀 況 而 定,本 集 團 醫 生 為 病 人 處 方 適 當 的 治 療 及╱或 病 情 控 制 方 案,其
中 可 能 包 括 處 方 與 配 發 適 用 於 性 傳 播 疾 病、生 育 能 力 問 題、勃 起 功 能 障 礙、低 睪 酮、
細 菌 性 陰 道 炎、痤 瘡 及 色 斑 等 相 關 症 狀 的 口 服 及 外 敷 藥 物。我 們 在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處
方 與 配 發 的 藥 物,均 向 持 牌 合 資 格 國 際 醫 藥 製 造 商 及╱或 分 銷 商 採 購。此 外,SA診 治
中 心 及 史 各 士 診 治 中 心 也 會 按 病 人 要 求 處 方 與 配 發 促 進 皮 膚 修 復 的 口 服 補 充 劑。
除 了 在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處 方 與 配 發 的 藥 物 外,我 們 也 備 有 非 處 方 護 膚 品 及 我 們 的
「膚」牌 護 膚 品。我 們 為 病 人 提 供 的 護 膚 品,一 般 包 括 潔 面 乳、爽 膚 水、潤 膚 用 品、精 華
素、防 曬 霜 及 其 他 美 容 護 膚 品。本 集 團 醫 生 可 能 會 建 議 使 用「膚」牌 護 膚 品 及╱或 其 他
非 處 方 護 膚 品,應 對 病 人 的 實 際 需 要 與 關 注 事 宜。本 集 團 醫 生 根 據 供 應 商 信 譽、產 品
質 量、產 品 實 力 和 產 品 成 本 等 因 素,審 慎 挑 選、採 購 護 膚 品。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節 下 文「我
們 的 供 應 商」一 段。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我 們 來 自 銷 售「膚」牌 護 膚 品 的 收 益 分 別 為 零
及 約30,000新 加 坡 元。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為 止,我 們SA診 治 中 心 備 有12種「膚」牌
護 膚 品,均 為 針 對 不 同 皮 膚 狀 況 而 設 計。我 們 將「膚」牌 護 膚 品 的 生 產,外 判 給 新 加 坡
一 家 獨 立 第 三 方 醫 藥 公 司。該 醫 藥 公 司 將 確 保 該 等 預 先 配 方 的 護 膚 品,遵 照 新 加 坡 衛
生 科 學 局 的 美 容 產 品 監 控 指 引(Guidelines on the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獲 得 妥 善 通
知。業 績 記 錄 期 內 及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為 止,本 集 團 沒 有 就「膚」牌 護 膚 品 的 製 造,
與 上 述 醫 藥 公 司 訂 立 任 何 長 期 供 應 合 約。
董 事 相 信,「膚」牌 護 膚 品 與 非 處 方 護 膚 品 有 所 分 別,乃 由 於「膚」牌 護 膚 品 由 本 集
團 醫 生 在 預 先 配 方 的 護 膚 品 中 審 慎 挑 選,本 集 團 醫 生 相 信 可 實 現 某 些 療 效。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並 無 就 其「膚」牌 護 膚 品 註 冊 任 何 商 標。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及 截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為 止,我 們 從 未 遭 遇 任 何 重 大 產 品 回 收 事
故,或 任 何 有 關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所 提 供 藥 物 及 護 膚 品 的 產 品 責 任 申 索。
20. 我 們 的 手 術
本 集 團DTAP診 治 中 心 以 治 療 性 健 康 狀 況 及 傳 染 病 為 主,治 療 一 般 涉 及 處 方 與 配
發 藥 物。治 療 性 健 康 及 傳 染 病 包 括(其 中 包 括)診 斷 及 治 療 性 傳 播 疾 病、勃 起 功 能 障 礙、
低 睾 酮 以 及 篩 查 性 傳 播 疾 病 及 不 記 名HIV測 試 服 務。
除 了 為 病 人 處 方 及 配 發 藥 物(口 服 及╱或 外 敷)外,如 有 需 要,本 集 團 醫 生 可 能 會 建
議 病 人 接 受 若 干 手 術,譬 如 切 除 手 術 或 注 射。
我 們SA診 治 中 心 專 注 為 普 通 皮 膚 狀 況 提 供 治 療 解 決 方 案,以 及 提 供 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而 該 等 治 療 解 決 方 案 一 般 包 括 處 方 及 配 發 藥 物 及╱或 護 膚 品,及/或 進 行 微 創 及
/或 無 創 手 術,如(其 中 包 括)肉 毒 桿 菌 毒 素 注 射、填 充 劑 注 射、激 光、強 脈 衝 光 及 面 部
護 理。
所有擬接受手術的的病人,首先需要接受本集團醫生的醫學診症和接受醫學檢查,
讓 本 集 團 醫 生 評 估 及╱或 診 斷 其 病 況 或 皮 膚 狀 況,以 便 參 照 其 病 歷 和 背 景,建 議 合 適
的 病 情 控 制 方 案。我 們 用 以 治 療 病 人 的 療 程 設 備,均 經 本 集 團 醫 生 審 慎 挑 選 與 評 估,
並 以 其 臨 床 知 識 與 經 驗 及 我 們 的 甄 選 準 則 為 據,確 保 個 別 儀 器 功 能 均 經 實 證,即 儀 器
的 成 效 或 技 術,是 否 獲 得 同 業 醫 學 期 刊 發 表 的 臨 床 試 驗,以 及 有 關 範 疇 知 名 機 構 制 訂
的 國 際 認 可 指 引,認 同 這 些 儀 器 可 靠 有 效,能 夠 為 病 人 帶 來 他 們 所 需 的 效 果。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提 供 的 手 術 治 療,大 致 分 為(i)創 傷 性 治 療;及(ii)微 創╱無 創 治 療。
21. DTAP診 治 中 心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經 營 六 所DTAP診 治 中 心,選 址 便 利 和 戰 略 據 點,分 別
位 於Robertson Walk(羅 伯 遜)、明 古 連 街、諾 維 娜、史 各 士 路、格 蘭 芝 路 及 加 東。本 集 團
DTAP診 治 中 心 以「Dr. Tan & Partners」品 牌 提 供 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包 括 為 常 見 病 症 提
供 治 療 解 決 方 案,專 治 性 健 康 及 傳 染 病。索 美 塞 診 治 中 心 位 於 新 加 坡 主 要 購 物 區 內 一
座 顯 眼 的 大 廈 內,有 助 於 我 們 在 新 加 坡 外 籍 人 士 及╱或 外 籍 僱 員 雲 集 的 地 區 為 病 人 服
務。史各士診治中心、SA診治中心及諾維娜診治中心設於新加坡優越的醫療中心之內,
方 便 尋 求 專 業 醫 療 服 務 的 公 眾 人 士 求 診。羅 伯 遜 診 治 中 心 及 明 古 連 診 治 中 心 的 地 點 則
便 利 在 新 加 坡 旅 遊 的 遊 客 求 診。最 後,加 東 診 治 中 心 位 於 新 加 坡 東 部 住 宅 區。
業 績 記 錄 期 內,本 集 團 經 營 兩 所 額 外DTAP診 治 中 心,即BM醫 務 診 治 中 心 及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兩 所 診 治 中 心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已 停 業。本 集 團BM醫 務 診 治 中 心 最 初
根 據BMAL與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訂 立 的 業 務 合 作 安 排 而 成 立,服 務 居 於BM醫 務 診 治 中 心
鄰 近 地 區 的 中 國 居 民。然 而,BM醫 務 診 治 中 心 於2017年7月 因 經 營 業 績 未 如 理 想 及 欲
專 注 經 營 於2017年5月 開 業 的SA診 治 中 心 而 停 止 營 運,上 述 業 務 合 作 安 排 終 止。BM醫
務 診 治 中 心 之 租 賃 協 議 其 後 轉 移 至 獨 立 第 三 方。
於2017年3月,我 們 與 一 名 公 司 客 戶 訂 立 服 務 協 議,乃 關 於 以 固 定 每 月 服 務 費 向 該
客 戶 的 僱 員 於 我 們 根 據 服 務 協 議 於 其 辦 公 大 樓 設 立 的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 提 供 每 月 八 小
時 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包 括 慢 性 疾 病 管 理、小 型 工 業 意 外 護 理 及 一 般 健 康 檢 查)。因 該
公 司 客 戶 遷 移,故 我 們 與 其 服 務 協 議 終 止,而 使 本 集 團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 於2018年2月 停
止 營 運。
概 無 就 終 止(i)BMAL與 獨 立 第 三 方 訂 立 之 業 務 合 作 安 排;及(ii)與 我 們 公 司 客 戶 訂
立 有 關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 的 服 務 協 議 分 別 支 付 終 止 費 用。
22. SA診 治 中 心
我 們 的SA診 治 中 心 於2017年5月 成 立,以「S Aesthetics」之 品 牌 提 供 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及 為 普 通 皮 膚 狀 況 提 供 治 療 解 決 方 案 及 向 病 人 提 供 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我 們 的SA
診治中心設於新加坡一優越醫療中心,為需要醫學專業服務的公眾人士提供便捷服務。
本 集 團DTAP診 治 中 心 提 供 診 症 服 務、醫 學 檢 查 服 務 及 治 療 服 務,有 關 性 健 康 及 傳
染 病,包 括(其 中 包 括)診 斷 及 治 療 性 傳 播 疾 病、勃 起 功 能 障 礙、低 睾 酮 以 及 篩 查 性 傳
播 疾 病 及 不 記 名HIV測 試 服 務;本 集 團SA診 治 中 心 就 醫 學 美 容 狀 況 提 供 診 症 服 務、醫
學 檢 查 服 務 及 治 療 服 務。
23. 表 列 出 各 本 集 團 營 運 的 診 治 中 心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的 收 入 貢 獻: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診 治 中 心 新 加 坡 元 % 新 加 坡 元 %
羅 伯 遜 診 治 中 心 2,218,879 31.1 2,575,330 27.1
明 古 連 診 治 中 心 1,054,717 14.8 992,593 10.5
史 各 士 診 治 中 心 1,415,020 19.8 1,103,170 11.6
諾 維 娜 診 治 中 心 1,601,179 22.5 2,225,106 23.5
索 美 塞 診 治 中 心 356,133 5.0 486,524 5.1
加 東 診 治 中 心 482,064 6.8 902,798 9.5
SA診 治 中 心 — — 1,134,632 12.0
本 茱 魯 診 治 中 心(1) — — 656 0.1
BM醫 務 診 治 中 心(2) — — 59,906 0.6
收 入 總 額 7,127,991 100.0 9,480,715 100.0
24. 下 表 載 列 我 們 經 營 各 診 治 中 心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收 支 平 衡 期 及 投 資 回 報 期:
收 支 平 衡 期 投 資 回 報 期
診 治 中 心 (月) (月)
羅 伯 遜 診 治 中 心(1) 6 19
明 古 連 診 治 中 心 6 21
史 各 士 診 治 中 心 7 18
諾 維 娜 診 治 中 心 7 22
索 美 塞 診 治 中 心(2) 13 29
加 東 診 治 中 心 5 21
SA診 治 中 心 5 22
25. 我 們 大 部 分 療 程 設 備 用 於 我 們 的 微 創 手 術,包 括 激 光、射 頻、強 脈 衝 光 及 衝 擊 波
治 療 等 設 備。下 表 概 述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部 分 主 要 療 程 設 備 的 估 計 平 均 使 用 壽
命:
療 程 設 備 類 型 設 備 數 目
實 際
平 均 機 齡
實 際
平 均 剩 餘
可 使 用 年 期
各 種 設 備
於2017年
12月31日 的
總 賬 面 淨 值
(年) (年) 新 加 坡 元
激 光 2 1 5 17,666
射 頻 6 1 6 2,558
強 脈 衝 光 1 2 5 56,000
衝 擊 波 治 療 1 3 4 —
其 他(2) 4 2 6 89,930
26. 我 們 的 客 戶
基 於 我 們 業 務 的 性 質,我 們 大 部 分 客 戶 為 公 眾 的 個 人 客 戶。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 概 無 單 一 客 戶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超 過5%,且 我 們 五 大 客 戶 佔 我 們 總
收 益 少 於30%,董 事 認 為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概 無 對 我 們 的 營 運 業 務 屬 重 大 的 單 一 客 戶。業
績 記 錄 期 內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董 事 確 認 本 集 團 與 任 何 客 戶 概 無 重 大 糾 紛。
下 表 載 列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按 客 戶 類 別 劃 分 的 收 入 貢 獻:
客 戶 類 別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新 加 坡 元 % 新 加 坡 元 %
個 人 患 者 7,127,991 100.0 9,480,715 95.2
公 司 客 戶(附 註) — — 476,179 4.8
合 計 7,127,991 100.0 9,956,894 100.0
附 註: 我 們 就 提 供 醫 療 及 健 康 護 理 相 關 顧 問 服 務 自 公 司 客 戶 產 生 收 入。
我 們 的 客 戶 主 要 包 括 個 人 病 人,彼 等 一 般 透 過 現 金 或 現 金 等 價 物 如 信 用 卡 或 透 過
保 健 儲 蓄 計 劃 結 算 醫 療 款 項。就 個 人 病 人 而 言,款 項 包 括:
(i) 倘 病 人 並 無 參 與 任 何 醫 療 計 劃,則 收 取 治 療 產 生 之 費 用;
(ii) 倘 病 人 參 與 醫 療 計 劃,但 接 受 之 治 療 並 不 包 括 在 其 計 劃 範 圍 之 內,則 收 取 治
療 產 生 之 計 劃 外 費 用;或
(iii) 倘 病 人 參 與 醫 療 計 劃(如保 健 儲 蓄),則 按 計 劃 規 定 收 取 治 療 產 生 之 自 付 金 額。
利 用 現 金 或 信 用 卡 支 付 的 病 人 於 每 次 在 診 治 中 心 看 診 完 結 時 支 付 款 項。根 據 保 健
儲 蓄 索 賠 的 病 人,彼 等 須 先 向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 付 款,其 後 再 向 保 健 儲 蓄 申 請 報 銷 支 付
金 額。保 健 儲 蓄 其 後 將 費 用 發 還 本 集 團 診 治 中 心,而 我 們 其 後 將 向 病 人 退 回 款 項。保
健 儲 蓄 可 用 於 支 付 衛 生 部 規 定 的 全 科 醫 療 護 理 及 住 院 開 支。保 健 儲 蓄 可 用 於 支 付 之 金
額 受 限 於 個 別 提 取 限 額。有 關 患 者 透 過 保 健 儲 蓄 申 領 償 付 之 手 續,我 們 的 患 者 須 簽 署
醫 療 申 索 授 權 表 格,授 權 本 集 團 使 用 患 者 的 保 健 儲 蓄 款 項 支 付 費 用。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及2017年財政年度,本集團處理的償付金額分別約為7,400新加坡元及6,900新加坡元。
如 獲 審 批,我 們 根 據 保 健 儲 蓄 索 賠 的 病 人 一 般 於 我 們 提 交 發 票 日 期 起 計 七 天 內 清 付。
我 們 特 定DTAP診 治 中 心,即 加 東 診 治 中 心、明 古 連 診 治 中 心、史 各 士 診 治 中 心、羅 伯
遜 診 治 中 心 及 索 美 塞 診 治 中 心 接 受 以 保 健 儲 蓄 付 款。
27. 下 表 載 列 業 績 記 錄 期 內 按 付 款 方 式 劃 分 之 收 入 貢 獻:
付 款 方 式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新 加 坡 元 % 新 加 坡 元 %
信 用 卡 5,377,945 75.5 7,876,994 83.1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1,742,684 24.4 1,596,852 16.8
保 健 儲 蓄 7,362 0.1 6,869 0.1
合 計 7,127,991 100.0 9,480,715 100.0
本 集 團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之 診 治 中 心 分 別 錄 得 超 過35,000及
37,000就 診 人 次,相 關 年 度 內,次 均 診 費 為 約202新 加 坡 元 及252新 加 坡 元。具 體 而 言,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我 們 錄 得 次 均 診 費 為:(i)基 本 健 康 護 理 服 務 分
別 約202新 加 坡 元 及234新 加 坡 元;及(ii)基 本 醫 學 美 容 服 務 分 別 零 及 約603新 加 坡 元。
28.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按 性 別 劃 分 的 病 人 人 數 明 細: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 %
病 人
男 性 9,199 55.8 11,018 54.3
女 性 7,283 44.2 9,276 45.7
合 計 16,482 100.0 20,294 100.0
29.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按 年 齡 組 別 劃 分 的 病 人 人 數 明 細: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 %
年 齡 組 別(歲)
16歲 以 下 868 5.3 2,745 13.5
16至20歲 318 1.9 527 2.6
21至30歲 4,611 28.0 5,882 29.0
31至40歲 5,615 34.1 6,358 31.3
41至50歲 2,809 17.0 3,014 14.9
51至60歲 1,703 10.3 1,207 5.9
60歲 以 上 558 3.4 561 2.8
合 計 16,482 100.0 20,294 100.0
30.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我 們 按 新 病 人 及 回 頭 客 病 人 劃 分 的 病 人 人 數 明 細: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 %
病 人
新 病 人 9,179 55.7 11,187 55.1
回 頭 客 病 人 7,303 44.3 9,107 44.9
合 計 16,482 100.0 20,294 100.0
31. 我 們 的 供 應 商
我 們 的 主 要 採 購 乃 藥 物 及 護 膚 品,我 們 亦 就 醫 學 檢 查 服 務 的 化 驗 及 放 射 測 試 委 聘
外 部 服 務 供 應 商。我 們 的 供 應 商 主 要 包 括 經 歷 史 悠 久 的 國 際 製 藥 公 司 委 託 的 藥 物 分 銷
商 及 貿 易 公 司 以 及 化 驗 及 放 射 測 試 服 務 供 應 商。我 們 的 總 採 購 及 服 務 成 本 包 括(i)採 購
所 用 易 耗 品 及 醫 療 用 品(包 括 藥 物 及 護 膚 品)的 成 本;及(ii)委 聘 化 驗 及╱或 放 射 測 試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服 務 費 用。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的 總 採 購 及 服 務
成 本 分 別 約 為2,152,000新 加 坡 元 及2,748,000新 加 坡 元。
於 我 們 診 治 中 心 配 派 的 藥 物 包 括 由 第 三 方 製 藥 公 司 於 我 們 指 示 下 混 合 製 成 的 口 服
及╱或 外 用 藥 物,無 處 方 護 膚 品 及 我 們「膚」品 牌 護 膚 品。我 們 購 買 認 可 分 銷 商 及 貿 易
公 司 的 藥 物,這 些 分 銷 商 及 貿 易 公 司 一 般 都 是 經 歷 史 悠 久 的 國 際 製 藥 公 司 委 託 於 地 方
市 場 推 廣 及 安 排 交 付 產 品。我 們 直 接 與 這 些 分 銷 商 及 貿 易 公 司 結 算 付 款,且 董 事 認 為
此 乃 歷 史 悠 久 的 國 際 藥 品 公 司 的 常 規 安 排。
32.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我 們 在 新 加 坡 有30名 僱 員,均 為 全 職 僱 員。下 表 顯 示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我 們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明 細:
職 能 僱 員 人 數
執 行 董 事 2
醫 生(1) 8
美 容 師 2
診 治 中 心 助 理 12
行 政 人 員 2
財 務 及 會 計 4
合 計 30
7 : GS(14)@2018-06-04 05:00:56

33. 股 份 發 售 及 資 本 化 發 行 完 成 後(惟 不 計 及 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可 能 授 出 的 購 股 權
獲 行 使 而 可 能 配 發 及 發 行 的 任 何 股 份),我 們 的 控 股 股 東 將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75%的 權 益。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陳 醫 生 為Mere Consulting Pte. Ltd(. 前 稱 為Republic Clinics Pte.
Ltd.)(「Mere Consulting」)(由 陳 醫 生 擁 有81.0%股 權 及 由 獨 立 第 三 方 擁 有19.0%股 權 且 於
新 加 坡 註 冊 成 立 的 私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的 董 事 及 其 中 一 名 股 東,Mere Consulting由 陳 醫
生 及 該 獨 立 第 三 方 於2010年7月 成 立。於2016年4月,Mere Consulting的 診 所 業 務(即 本 集
團 羅 伯 遜 診 治 中 心 及 諾 維 娜 診 治 中 心)獲 轉 讓 予RHL,代 價 約 為396,400新 加 坡 元,此 乃
按 羅 伯 遜 診 治 中 心 及 諾 維 娜 診 治 中 心 的 資 產 淨 值 釐 定。自 此,Mere Consulting不 再 於 新
加坡從事診所業務,且自2016年10月起不再於新加坡健康護理行業提供營銷諮詢服務,
現 為 不 活 躍 公 司。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除 本 節 及 本 招 股 章 程「歷 史、重 組 及 集 團
架 構」一 節 披 露 者 外,本 集 團 與 我 們 控 股 股 東 相 關 的 公 司 或 受 其 控 制 的 公 司 並 無 任 何
業 務 往 來,本 集 團 與 控 股 股 東 之 間 並 無 業 務 重 疊。
8 : GS(14)@2018-06-04 05:04:05

34. 郭 兆 文:41、1105、488、191、1125、8075、1733、37、1395、420、1278、1314、1878、1048、1695、1693、1990、2225、1470、1829、8067、8225、8193、8207、8353、8400、8480、8450、8447
9 : GS(14)@2018-06-04 05:05:05

35. 水記
36. 2017年盈利增3%,至190萬,無現金
10 : GS(14)@2018-08-16 04:39:32

虧,1,220萬現金
11 : GS(14)@2018-11-29 16:02:20

可能成立合資公司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本公司與中生健康訂立中外合資備忘錄,雙方意向擬以成立
中外合資公司,藉以︰(i)設立健康購物商場;及(ii)以合作、收購合併、成立或任何其他擴展項
目之形式,在中國投資合適之醫療診所管理中心。
截至本公告日期,並未就可能成立合資公司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因此,可能成立合資
公司可能進行或不進行。倘可能成立合資公司得以落實進行,其可能會構成本公司之須予公
佈的交易。本公司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12 : GS(14)@2019-04-02 17:11:13

盈利降25%,至290萬,1,120萬現金
13 : GS(14)@2019-04-16 15:03:27

buy rubb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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