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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者無責成風氣 評論股票唔易做 黃國英 (Alex Wong)


http://hk.myblog.yahoo.com/alexwongkwokying/article?mid=12573

近月往返中國考察頻繁, 真的很吃不消。偶爾半夜醒來, 究竟身處寧波或是上海, 一時三刻也不一定想得起來。時近年底, 持倉水準減低, 著眼是明年投資及經營部署。與同事商談, 得到的共識, 股評人圈子的生態, 在未來的2-3年甚至更短的時間, 有可能會出現頗大的變化。

坊間部份股民, 對於投資建議的邏輯如下: 只要提供資料的一方, 資料並非百分百確當, 而股民據此以真金白銀押注, 不幸有失時, 視作誤導,錯不在己, 而在提供資料或建議的一方。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的話, 股評人寫任何股評前, 務必打醒十二分精神, 萬一有手民之誤, 例如NAV折讓是50%, 手快快寫成60% 讀者因而有實際損失, 條數點計先? 小本經營的眾評論員, 萬一不幸惹上官非, 真的「唔死都一身孱」。


看到此, 有人或會批評自己小題大做、上綱上線。在此, 想分享一段<<史記. 商君列傳>>關於商鞅的故事:


春秋戰國時, 商鞅受到秦孝公的重用, 以法治國。下令把十家編成一什,五家編成一伍,互相監視檢舉,一家犯法,十家連帶治罪。不告發奸惡的處以攔腰斬斷的刑罰,告發奸惡的與斬敵首級的同樣受賞。秦國國力因而大盛, 佔據了黃河和崤山險固的地勢,向東就可以控制各國諸侯。


商鞅因此在秦國國內聲威日濃, 連太子虔犯了新法,也被判處劓刑。但榮境有時而盡, 秦孝公去世, 太子即位, 立時向商鞅報復。商鞅逃亡, 住旅店。旅店的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君,說:「商君有令,住店的人沒有證件店主要連帶判罪。」商君長長地歎息說:「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制定新法的遺害竟然到了這樣的地步)。這就是成語「作法自斃」的出處。


重點是: 如果股市有違法的事, 務請政府嚴查, 但忌走向另一極端。股民自己以血汗錢下注, 無論如何總不能抱著「嗱嗱嗱. 你話好嘅啦, 我跟你嘅啦」的心態行動。巴菲特也有看錯時, 何況我等等而下之之輩? 怎能不經思考, 就跟別人的推介? 看一個陌生人的文章, 就將血汗錢義無反顧的押下去。這種行為和思考模式, 難道真的毫無問題?


萬一杞人憂天成真, 不幸「買者無責」變成「公理」時, 我輩評論員的出路, 不難想像。每日在中環出入, 仍然有大量聽從銀行投資建議輸錢的苦主, 聚集在銀行門口幫銀行「打醮」。甚麼人最有毅力? 答案是被人「所害」輸大錢的人。「愚者闇於成事,智者見於未萌」, 寫中依舊無獎, 寫錯風險暴升, 值博率大幅下降, 應早日另籌對策。或許要在文章前加入幾千字的免責聲明? 或許整篇文章不含任何冧巴, 像賭「字花」一樣等讀者自行差度文章的推介是那? 或是仿效諸葛亮建言劉琦, 「上不至天, 下不至地,出君之口,入吾之耳」在密室中交收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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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責成天津核實“調料造假”報道 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1月16日,新京報報道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調味品造假窩點聚集,假冒劣質調味品流向多地,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當日下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即責成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人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並商請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對違法犯罪線索立案調查,查明制假售假的時間、數量、銷售流向,嚴肅查處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徹底整治制售假冒偽劣調味品問題,及時向社會公開調查核實情況和查處結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已派員赴天津現場督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落實總局關於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關於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等有關規定,確保購進的食品來源渠道正規、質量安全,嚴防假冒偽劣食品流入市場。發現來源不明、疑似假冒品牌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銷售並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相關背景】

據此前媒體報道,在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的一些普通民宅里,每天生產著大量假冒名牌調料,雀巢、太太樂、王守義、家樂、海天、李錦記等市場知名品牌幾乎無一幸免。這些假冒劣質調料,通過物流配送或送貨上門的方式,流向北京、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山東、四川、黑龍江、新疆等地。

據當地造假者介紹,以醬油來說,造假的方法非常簡單,拿工業用鹽、自來水、色素和食品添加劑按一定比例勾兌一下就可以。

十三香打假負責人說,初步估計,一個都流鎮,所有的調味品假貨,每天大概有50萬的假貨產值。這是根據以往的打假查處的情況得來的,因為這些造假窩點是不停歇的,像十三香是機器自動化生產,醬油一個大桶就可以生產一車貨。這些量有多大?我們初步估計50萬這個數值不會少。

上述知情人士說:“在獨流,全國所有的知名調味料都可以做得出來,包括醬油、醋、味精等等。”造假售假人員在賣貨到全國各地,與經銷商聯系時,並不采用真實姓名,有些人可能一直在做生意,但是相互之間並不知道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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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回應“鴻茅藥酒”事件:責成變更強制措施

對社會和媒體廣泛關註的“譚秦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高度重視,已經依法開展案件核查工作。遵照公安部要求,自治區公安廳責成涼城縣公安局立即按照檢察機關意見,依法對該案事實和證據進行核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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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應鴻茅藥酒事件: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註。

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4月16日消息,針對近期媒體高度關註的“鴻茅藥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理,相關工作正在抓緊依法推進中。

 

此外,據“內蒙古檢察”微信公號,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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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範冰冰簽“陰陽合同”逃稅,稅務總局責成江蘇地稅嚴查

影視從業人員若出現簽“陰陽合同”逃稅行為,將遭到稅務機關嚴打。

近日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公布一條“你不用演,你是真爛(1)”的博文,曝出多張演出合約照片,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片酬為現金稅後1000萬元,而合同中出現了演員範冰冰。隨後崔永元再次發博文揭露,某演員簽一大一小雙合同,小合同1000萬元,大合同5000萬元,這5000萬元為何要偷偷摸摸拿?怕啥?

隨後網上媒體根據上述信息猜測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認為這一舉動有可能是為了逃稅。範冰冰工作室發表聲明稱,相關媒體及網絡用戶未經求證、核實便宣稱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散播所謂“範冰冰拍攝4天片酬6千萬”謠言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針對範冰冰女士的誹謗。

範冰冰是否采用“大小合同”簽約逃稅引起社會廣泛關註。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傳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次崔永元曝出的大小合同,應該是所謂的“陰陽合同”,大小應該指兩個合同的標的數額大小不一樣,大標的額為“陰合同”,而小標的額為“陽合同”。“陽合同”用於備案,展示給外人看,顯示其合法合規;“陰合同”用於真實履約,隱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偷逃稅款。

“事實上,陰陽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見到,比如房屋買賣簽陰陽合同就是為了省稅,減少房屋交易環節各種稅收。由於明星收入高,因此避稅逃稅動機大,明星簽署陰陽合同有一定的普遍性。”朱傳爐說。

6月3日,江蘇省地稅局發文稱,按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朱傳爐告訴第一財經,之所以選擇讓江蘇地稅局去核實,主要是是因為範冰冰的公司在江蘇無錫。

根據天眼查信息,範冰冰為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和無錫唐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傳爐說,按照現有流程,稅務機關的稽查人員將根據現有線索去調查,如果有逃稅行為就可以立案,調查核實相關證據進行處理,處以相應的罰款。如果涉及刑事責任需要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稅務總局稱,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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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已責成地稅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6月3日發布公告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5283

執法不力 酒吧任客吸煙 店主無責成漏洞 周一嶽:不排除修例

1 : GS(14)@2010-12-28 15:43:18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5-066209?category=m

聖誕新年蒲吧熱,卻可能遇上違例吸煙的酒客,更有酒吧明目張膽待客吸煙,有尖沙咀諾士佛臺樓上酒吧,3層闢兩層供客吸煙,並主動派「煙杯」讓客斗煙灰,店員更聲稱店內吸煙無問題。學者直指是店主無責的法規漏洞所致。
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表明,若業界不自律,不排除下一步考慮店主有責。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認為,控煙辦應集中火力巡查樓上酒吧,並建議政府考慮採用酒牌扣分制,若發現酒吧屢次有客人違例吸煙,應扣分或停牌作懲罰。
本港去年7月起在夜店實施禁煙,露天酒吧成煙客天堂,入夜後踏足諾士佛臺露天平台,未見酒杯已嗅到陣陣煙味,酒吧場外旺過場內,各處更設煙灰缸方便酒客在場外吸煙。
提供煙杯 「個個都食無問題」
即使上樓「入室」,酒吧都未見「禁煙」,本報在本月中的一個周四晚上,在晚上11時以顧客身份,到「Mega Hospitality International」(MHI)在諾士佛臺15號經營的3層高酒吧,店員在地面先查詢顧客是否吸煙,並表明地下及一樓可抽煙。
當記者步上一樓,印有優質旅遊標誌的「Steak Chop & Oyster Bar」牌即映入眼瞼,另有店員手持一隻盛有啡色液體的煙杯接待,當時場內約有12枱客,當中11枱都在吞雲吐霧,並用煙杯來放煙灰,店員會不時更換煙杯,沒有店員勸止煙客。
記者問及在該店吸煙會否被檢控,店員環顧四周後回應:「個個都食,應無問題。」
在尖沙咀上班的物流業從業員Micheal是該店常客,時常會到上述酒吧抽煙,他指去年初行禁煙措施時,曾有店員指該處非完全密封,故可吸煙。「那時找到有間酒吧可以在內吸煙好開心,因在露天酒吧,不是食煙,而是食風!」Micheal從不考慮因禁煙擴大而戒煙,更表明會繼續在禁煙區抽煙。
稱待客友善 否認准許吸煙
MHI市場部負責人葉小姐回應指,一樓「Steak Chop & Oyster Bar」不可吸煙,二樓設露台屬室外地方才可吸煙。她表示不知有客人在一樓違例吸煙,並指曾有控煙辦巡查,但從未有人被檢控,日後會盡量提醒顧客室內禁煙的規定。
對於記者見該店有組織地向顧客提供煙杯,葉小姐稱不會有此安排,可能只是顧客習以為常才吸煙,店員見狀給顧客杯仔放煙灰。
「打開門做生意,不可以趕客走,難道叫伙計要求客人整熄枝煙?」葉小姐指該店是有品牌的地方,需待客友善。她說:「如有客投訴,伙計都會驚,可能他們會想,你們夠膽你就食啦!」
港大公共衞生學院院長林大慶指出,雖然控煙辦會巡查黑點,但如酒吧門口有人把風,始終難以檢控違例者。店主無責更是法律漏洞,促政府盡快堵塞條例的漏洞。
林又提醒市民要不停舉報酒吧違例吸煙,以累積數字成為急需修例的根據。
李華明指,酒吧提供煙杯已屬間接鼓勵客人吸煙,故需要負責。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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