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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範冰冰簽“陰陽合同”逃稅,稅務總局責成江蘇地稅嚴查

影視從業人員若出現簽“陰陽合同”逃稅行為,將遭到稅務機關嚴打。

近日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公布一條“你不用演,你是真爛(1)”的博文,曝出多張演出合約照片,合同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片酬為現金稅後1000萬元,而合同中出現了演員範冰冰。隨後崔永元再次發博文揭露,某演員簽一大一小雙合同,小合同1000萬元,大合同5000萬元,這5000萬元為何要偷偷摸摸拿?怕啥?

隨後網上媒體根據上述信息猜測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認為這一舉動有可能是為了逃稅。範冰冰工作室發表聲明稱,相關媒體及網絡用戶未經求證、核實便宣稱範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並散播所謂“範冰冰拍攝4天片酬6千萬”謠言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針對範冰冰女士的誹謗。

範冰冰是否采用“大小合同”簽約逃稅引起社會廣泛關註。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傳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次崔永元曝出的大小合同,應該是所謂的“陰陽合同”,大小應該指兩個合同的標的數額大小不一樣,大標的額為“陰合同”,而小標的額為“陽合同”。“陽合同”用於備案,展示給外人看,顯示其合法合規;“陰合同”用於真實履約,隱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偷逃稅款。

“事實上,陰陽合同在日常生活中也能見到,比如房屋買賣簽陰陽合同就是為了省稅,減少房屋交易環節各種稅收。由於明星收入高,因此避稅逃稅動機大,明星簽署陰陽合同有一定的普遍性。”朱傳爐說。

6月3日,江蘇省地稅局發文稱,按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江蘇省地稅局已組織主管稅務機關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朱傳爐告訴第一財經,之所以選擇讓江蘇地稅局去核實,主要是是因為範冰冰的公司在江蘇無錫。

根據天眼查信息,範冰冰為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和無錫唐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朱傳爐說,按照現有流程,稅務機關的稽查人員將根據現有線索去調查,如果有逃稅行為就可以立案,調查核實相關證據進行處理,處以相應的罰款。如果涉及刑事責任需要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家稅務總局稱,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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