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P2P網貸行業四大新衍生模式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1124/147920.html

i黑馬:隨著P2P(Peer to peer)網貸行業的迅猛發展,不少衍生模式從早前單純的人人對人人的平臺中繁衍出來,出現了如P2C(個人對企業)、P2B(個人對非金融機構)、P2N(個人對多機構)、 P2G(個人對政府項目)等諸多模式,這些平臺的業務模式究竟怎樣?其發展前景又如何呢?
 
\衍生模式一:P2B(個人對非金融機構)
 
P2B模式應該是眾多網貸平臺最為常用的模式之一,也是最先衍生出的模式之一,同簡單的P2P網貸平臺不同,P2B平臺只針對中小微企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借款企業及其法人要提供企業及個人的擔保,並且基本上不提供純粹的信用無抵押借款,再加上類似擔保模式的借款保證金賬戶。
 
據了解,P2B網貸借款人一般為企業,企業借款僅限用於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的流動資金,通過第三方資金托管平臺,投資人的資金僅能用企業指定賬戶進行提現,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由於有第三方資金托管、相應的擔保公司做擔保以及抵押物,對於投資者而言,P2B的安全性更高。
 
然而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型投資理財方式,安全性和收益性是永恒的主題。我企貸COO楊卓認為,在融資性擔保P2B模式中,投資人與企業之間仍然屬於點對點的投資關系,收益率有明顯優勢,相對此前火爆的余額寶、理財基金等進行二次投資的模式,收益大約高出3-4倍。
 
風險:收益較高、安全性相對較強不意味著沒有風險,由於這類模式借款金額相對較大,如果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逾期風險可能會更大。對於企業來說,需要抵押擔保可能會增加企業負擔。
 
代表平臺:銀客網、我企貸、愛錢幫等
 
衍生模式二:P2C(個人對企業)
 
其實,P2C模式與P2B模式類似,但是多了一項債權轉讓的功能,所以P2C具有雙層涵義,一層為personal(個人) to company(公司),另一層為platform(平臺) to Credit Assignment(債權轉讓)。
 
P2C同樣也是一種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平臺主要是為一般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搭建信息平臺,平臺在線下對企業進行360度的盡職調查,包括融資企業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管理團隊、信用級別等內容,然後滿足風險控制要求才能放到線上。
 
據了解,在債權轉讓層面,平臺負責對債權轉讓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債權項目在平臺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臺,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債權轉讓及服務協議。
 
風險:由於P2C模式主要服務於企業,所以企業的違約跑路風險仍然存在,同時也存在非法集資的風險。
 
代表平臺:愛投資、積木盒子等
 
衍生模式三:P2G(個人對政府項目)
 
日前,國內首家與政府項目合作的P2G平臺上線,再次刷新了P2P行業一種新的衍生模式。所謂P2G模式,主要為具有政府信用介入的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包括政府授權國企直接進行融資、政府或大型國企的供應商應收賬款質押擔保融資、國有擔保公司擔保的項目融資。
 
據投促金融CEO唐偉介紹,投促金融本身定位於“政府項目合作平臺”、“不跑路的高安全系數平臺”,在各個方面都進行了高級別的安全防護把控,通過多手段、多渠道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將投資人收益控制在穩定合理的範圍內。
 
唐偉解釋道,選擇這種業務模式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從投資人角度考慮,政府或者國企項目的真實性較為可靠,出現虛假項目騙錢的可能性較低;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一個渠道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府投資領域。
 
理財範認為,對於P2G的出現,“我們認為這是政府部門釋放的一個積極信號,意味著政府對於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重視,未來為化解地方政府債務危機也能註入新的活力。近年來,政府在城鎮化建設的過程中投入大量資金,然而基礎設施建設往往伴隨著周期長、見效慢的特點。通過互聯網金融,事實上是一個資產證劵化方式,將基礎資產的收益化整為零,既可為地方債務危機註入新的活力,也能為大眾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渠道”。
 
風險:當然P2G的項目也不意味著就一定沒有風險,由於各地方政府作業能力、各地產業構成以及各平臺風險識別能力不同,未來P2G模式的發展還是取決於對具體項目的評估以及采用什麽樣的風險定價策略。同樣,投資者也需要打破標準化的風險認識,認識到風險來源於每一個具體的項目,而不僅僅在模式。
 
代表平臺:投促金融
 
衍生模式四:P2N(個人對多機構)
 
貸幫網壞賬事件備受熱議,貸幫網可以說是被前海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給坑了,但其背後也折射出P2N模式輕風控的弊端。
 
據了解,隨著P2P網貸的發展,尋找借款人和擔保公司這兩項專業性較強而又複雜的工作逐漸被獨立出來,交由一些專業的小額貸款公司或擔保公司來完成,即P2N模式。
 
P2N中的“ N ”一般為多家機構,即借款人來源於網貸平臺合作的小貸公司或擔保公司,並由小貸及擔保公司(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平臺不參與借款人的開發及本金墊付。
 
P2N模式有兩個特點:一是出借人不再直接對接借款人,其直接對接的對象是貸款機構;二是網貸平臺同時有可能演變為小貸公司的代理人(因小貸公司有監管,通過P2N模式的網貸平臺可以增加其表外收入),成為渠道商。
 
“P2N模式中,網貸平臺相當於淘寶網,擔保公司等機構類似於淘寶網上的店家。其優勢表現在,對於沒什麽業務基礎的平臺,與擔保公司合作能夠快速提升成交量。那些上線沒多久成交量又比較大的平臺,多屬於這一模式。”網貸之家研究員孫斯寒表示。據網貸之家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P2N模式運營的網貸平臺約有50多家。
 
理財範則認為,P2N需要打破標準化產品結構,實現風險定價。P2N是一個集成化的模式構成,它囊括P2P、P2B、P2C和P2G等各種產品構成,並實現標準化的能力。這是典型的互聯網思維模式,以搶占流量入口和市場份額為第一要旨。但是對於不同的產品模式也需要有深刻的認識,這樣才能避免被機構綁架損害平臺的品牌形象。
 
風險: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員馬駿指出,P2N風險表現在擔保公司提供的標多為大額標且平臺業務分散度較差,一旦發生違約,風險損失率較高。而如果大額標違約,擔保公司不能及時墊付,平臺容易被擔保公司綁架。
 
代表平臺:開鑫貸、有利網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0489

P2P網貸平臺掛牌區域股交中心熱點解析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1209/148241.html

 隨著Lending Club正式向紐交所遞交IPO申請,P2P網貸行業與資本市場進一步融合,網貸平臺進入市場的渴望將逐步升溫。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中重要組成部分,區域性股交中心能夠幫助處於初創階段和成長階段初期的P2P網貸平臺解決融資、規範發展等問題。也許不久之後,我們也能在新三板、創業板市場甚至是主板市場發現P2P網貸平臺公司身影。


P2P網貸平臺掛牌股交中心氛圍濃厚

  截至11月,網貸行業正在運營平臺數達1540家,環比增長4.48%;11月當月實現成交量313.24億元,成交量過億平臺數已有59家。一方面,行業體量逐漸擴大、競爭也越發突出;另一方面,問題平臺事件頻繁爆發,近兩個月平均每天都有1家問題平臺曝光。如何從群雄爭霸中脫穎而出;如何從亂象叢生中謀求規範是目前P2P網貸平臺都在思索的。

  最近,P2P網貸平臺頻繁掛牌區域性股交中心引起市場廣泛的關註。11月有四家平臺掛牌:e速貸、溫州貸掛牌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Q版);富壹代掛牌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壹寶貸掛牌廣州股權交易中心。
 

\(表1:P2P網貸平臺掛牌氛圍濃厚)
 

 

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下的區域股交中心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層次:主板市場(滬深交易所主板市場及深市中小板市場)、二板市場(深市創業板市場)、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結構如圖1所示。

\  主板市場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集中競價和連續交易的市場,主要為大型、成熟企業的融資和股份交易提供服務。二板市場即創業板市場,專門為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以及高科技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和股份交易的市場。對於投資經驗較為豐富的投資人來講,這兩個市場是比較熟悉的。新三板市場和區域股交中心同屬於場外交易市場(OTC),主要幫助處於初創階段中後期和成長階段初期的中小企業解決資本金籌集、股權流轉等問題,是為更為廣大的企業提供基礎培育服務的市場。

  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本質是風險的分層管理,因此這四個層次市場在準入條件方面存在差異化安排。

  首先,在經營年限上: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要求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滿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要求依法設立且存續滿2年;區域性股交中心一般要求存續期為1年。

  第二,在股東人數上:主板、中小板與創業板要求股東人數大於等於200人;新三板市場已突破200人限制,即可少於200人,也可大於等於200人;區域性股交中心要求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

  第三,在市場定位上: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為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全國性市場;而區域性股交中心定位為非公眾公司區域性市場。

  第四,在財務要求方面:主板和中小板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千萬等。創業板要求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千萬元。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千萬,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千萬等。新三板和區域性股交中心沒有具體統一的財務指標,情況各不相同,掛牌條件僅僅是框架性要求和原則性規定。

掛牌中心概況

  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於2012年2月啟動,受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監管。中心構建了“一市兩板”體系,除了為不具備上主板、創業板上市條件的股份公司提供掛牌、融資、股份轉讓服務(股份轉讓系統,俗稱E板)外,還對暫不具備E板掛牌條件的公司提供線上報價線下交易、融資功能(股權報價系統,俗稱Q板)。目前,P2P網貸平臺都是在Q板掛牌,隨著公司標準的提高,在未來可以“Q轉E”。在各地政府認可的前提下,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面向全國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這是與其他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重要區別。

  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於2012年9月成立,是結合浙江省經濟金融特色,為著力解決“兩多兩難”,推進溫州金融綜合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而設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於2013年5月底開業,是廣東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核心組織機構,註冊資本5.55億元。其在股東結構上引入三家證券公司(中信證券、國信證券、安信證券)。

  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於2012年8月開始運營。由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凱得控股有限公司三家大型國有企業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1.8億元。

  表2為目前P2P網貸平臺掛牌的四家股交中心掛牌條件例舉。

\P2P網貸平臺掛牌原因解析

  P2P網貸平臺積極掛牌區域性股交中心可能出於以下幾方面理由:

  首先,便於融資,這也是股交中心本身職能的出發點。掛牌平臺基本都未取得風投資金,通過在股交中心掛牌可以吸引到更多的機構關註,以增資擴股、股權質押、發行私募債等方式融資,有助於平臺在行業競爭中確保資金實力。

  其次,很多掛牌平臺主要目的是為了增信,提高平臺的公信力。由於區域性股交中心都是由各地政府主導,金融辦負責監管,掛牌成功起到了信用背書的作用,提高了平臺的信譽度。

  第三,自求規範化發展。P2P網貸平臺通過在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有助於公司規範法人治理、財務制度和信息披露等,有效解決公司發展中面臨的法人治理和經營管理問題,幫助平臺在目前行業亂象叢生中謀得規範。

  第四,借掛牌擴大品牌影響力。平臺往往都高調宣布掛牌股交中心,通過掛牌行為來獲得市場的更多關註,便於平臺展示品牌,提升平臺形象。

  第五,對資本市場抱有野心,為新三板打基礎或為未來上市鋪路。

  美國P2P平臺Lending Club於上周宣布提交紐交所首次公開募股(IPO)申請。若招股順利,該公司將成為第一家在美股市場上市的P2P企業。預期在Lending Club上市後將引發一系列的上市潮。

  雖然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標準距離上市標準差距較大,但股權交易中心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層,承擔培育、扶植後備上市公司重要職能。因此,掛牌有助於平臺熟悉資本市場規則,形成合理發展戰略,通過快速成長,為實現主板、二板及新三板市場轉板鋪路。

  當然,投資者也需要註意到股交中心門檻較低。部分區域股交中心既不要求股改,對信息披露也不強求,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平臺規範化發展並無太大幫助。如果平臺並未為今後長久發展考慮,僅從增信和擴大品牌影響力出發,可謂只是商業包裝手段而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22788

【專欄】2015年網貸投資人不可不知的雷區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5/0108/148794.html

i黑馬:剛剛過去的2014年,是網貸行業快速發展的一年。在這一年里,網貸企業的數量快速增長,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14年11月,上線在運營的P2P平臺數量已經將近2000家,行業交易額突破3000億,投資人增長到80萬的數量級,一些一線平臺受到風投的青睞……然而,行業發展的另一面,是不斷爆出的壞賬、逾期、跑路事件,防雷成為投資人必備的技能。作為網貸投資人,為了避免踩雷,在接下來一年又應該重點關註平臺的那些要素呢?

\來源:黑問專欄
作者:
劉旭慶
 
警惕流動性風險,拆標平臺應遠離

很多平臺為了提高投資人的投資積極性,往往通過拆標的方式,把大標拆成小標,或把長標拆成短標進行發布。這樣發布出來的標往往時間更短,額度更小,也就更容易調動投資人的積極性。但拆標,面臨著期限錯配,會帶來流動性風險,一旦資金供給不上,就會出現資金鏈斷裂,影響平臺的安全性。
 
不應盲目相信本息擔保

本息擔保並非百分百安全。一個平臺的兜底能力是有限的,若平臺沒有兜底能力,再多的擔保承諾也是耍流氓。因而投資人應該具有自己的辨別能力。如果平臺盈利能力和風控能力跟不上,本息擔保就是一句空話。目前出問題的平臺,沒有哪一家是不承諾本息擔保的,但是最後呢?出問題後投資人還是血本無歸。

同是本息擔保,哪類類型的比較可靠呢?相對來說,有抵押物的平臺比較靠譜。拿房貸和車貸這樣比較容易變現的抵押物來說,就算出現壞賬,還有抵押物在,平臺可以啟動抵押物處理程序,將抵押物變現。筆者曾經和一家做車貸的平臺廣富寶CEO鄒藝聊過,車貸來說,一般的放出去的款項,都是抵押汽車估值的7成,有些甚至到5成。這樣,就算項目出問題,將抵押物變現後也能保障投資人的收益。另外車貸本身額度都不大,項目符合小額分散的原則,投資人的風險也相對降低很多。
 
無核心業務優勢的平臺要警惕


純粹的通道模式的平臺,本身沒有任何的核心業務,在一些合作機構拿債權,然後通過平臺進行撮合。因為風控不在自己手里,這樣的平臺在風控環節很容易出問題,合作的機構出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就會帶來上千萬的壞賬。另外,越來越多的網貸平臺的出現,線下的小貸機構的融資渠道有了更多的選擇空間,單純做通道模式的平臺,會喪失議價能力,導致盈利能力降低,平臺風險推高。
 
系統安全性應重點關註


很多人往往容易忽略網站的系統安全性問題。放眼整個網貸行業,平臺系統做得參差不齊。有些平臺花幾萬塊能做一套網貸系統出來就上線了,網貸系統的複雜性堪比銀行,對系統的要求相對較高,系統沒做好,投資人的資金安全是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撇開平臺系統自身的良莠不說,隨著網貸行業越來越火,網貸網站也受到了一些黑客的關註,他們通過攻擊平臺獲利,這就對平臺的技術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因此對於投資人來說,需要重點關註平臺的技術實力。
 
政策合規性必須要考慮

監管政策一直在說,卻是遲遲沒有落地。根據目前了解到的信息,網貸行業的監管政策,很大可能會在2015年落地。一旦政策落地,目前很多不符合政策的平臺,將會受到影響。因此,投資人應該提前做好這樣的準備,遠離自融平臺,遠離設立資金池嫌疑的平臺,遠離資金去向不透明的平臺,避免政策性風險。
 
團隊無金融背景的平臺都不可靠


對於網貸行業來說,純粹的屌絲出身,完全無任何金融背景的平臺,一定要遠離。雖然網貸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形式,但其最根本的屬性還是金融。一些完全沒有金融從業背景的團隊,看到網貸的發展利好,也進軍網貸行業。這樣的團隊背景的平臺,是相對不靠譜的。從業務上來看,他們沒有金融行業的從業背景,既不懂風控,也不懂金融產品,在業務設計和風險控制上,會遇到很大問題。因此,對於投資人來說,一個平臺的管理團隊是否擁有金融行業的背景,也應該要註意。
 
不盲目相信第三方理財平臺


最近出現的大雷中匯在線,把新浪微財富也牽涉到其中。在這個個案中,很多投資人其實是看中新浪的平臺實力,認為在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平臺上購買理財產品就很安全了,其實不然。第三方理財平臺上面的項目,畢竟不是他們自己的項目,就有可能會發生被欺騙的風險。中匯涉及的第三方理財平臺遠不止新浪微財富一家。對於投資人來說,不管在哪家平臺投資,都應該明確風險意識。
 
大平臺也不見得可靠

大平臺,也不見得靠譜。陸金所,背後有平安銀行,根據其自爆的綜合壞賬率都到6%左右,所以,對於投資人來說,整個網貸行業的壞賬率都不見得樂觀。大平臺的也不是絕對安全的。關鍵還是看平臺的業務能力,風控水平。沒有無風險的投資,還是要多註意分散風險,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里。
 

LendingClub大跌20%:為什麼網貸永遠打不過銀行? 黃席盛

來源: http://xueqiu.com/4159697370/35736377


Lending Club在14年12月上市了,作為P2P網貸行業的標桿企業,LC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意味著行業的發展,LC的股價對所有P2P企業的估值都具有重要的參照作用。

正因為如此,所有網貸行業的投資者、從業者都緊緊盯著LC的股價,怎料一個月下來,股價不升反降,一路跌破發行價20%。相比於國內互聯網金融股價翻倍的炒作狂潮,讓很多人暗暗心驚。

許多報告稱LC為「銀行的顛覆者」,傳統意義的銀行,其作用就是吸納儲戶的存款,再基於自己選擇偏好提供貸款賺取利息差。銀行的儲蓄處於幾乎0利息的狀態,而信用卡借款卻需支付銀行高達18%的利息,銀行之所以需要收取高昂的利息,除了銀行本身的金融壟斷性,更重要的是銀行並未根據客戶信譽差異進行利率差異化。從某種意義上,信用良好客戶所支付的高息,是為了彌補信譽差的「老賴」。在銀行的機制下,是好人貼補壞人的模式。

面向企業,銀行可能願意投入成本去進行風險定價;而面向個人,受限於成本,銀行只能搞一刀切。LC企圖改變這一模式,只做「信息中介」不做「信用中介」,因此便不需要為貸款違約擔責。LC通過對借款人的審核,給出不同的風險定價,為不同借款人匹配不同利率,而投資人也可以根據風險偏好來進行抉擇。投資者因為承擔了風險,因此可以得到比銀行更高的利率;而借款人因為進行了差異化的風險定價,優質的借款人能得到更低的利息,次級的借款人也能通過付出更高利息快速達成借款。

股價狂跌

然而,股價是最公正的投票機,無論吹得怎樣天花亂墜,專業的資金明白如何分辨公司好壞。在無數投資人的幻想下LC仍大跌20%,足以說明其顛覆銀行的幻夢難以實現。

在對不同銀行進行分析比較時,關註的重點往往是銀行的存款成本。因為存在這樣的邏輯——在同樣的市場上,風控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所有放貸機構風控差距不大的情況下:如果貸款利率高,自然優質客戶就去別家,沒有篩選的余地;如果貸款利率低,那麽在這麽多客戶中篩選出優質者並非難事。所以只要銀行的存款成本低,我們就認為,這家銀行大概率能超越同行。

低成本的存款來源於哪里?一個途徑是依靠存款超高的安全性,吸引低風險偏好的個人資金;另一個途徑是依靠「關系」獲得企業的活期存款。那麽網貸做得到這一點嗎?網貸拿著高成本的資金,量越大,抵禦風險的能力反而越差,和傳統銀行談什麽競爭力呢?

信息中介是個悖論

很多人在談到P2P網貸平臺時常驕傲地宣稱,網貸是阿里,銀行只是京東。Lending Club做的是信息中介的平臺,只收取費用而不承擔風險,這樣的模式當然更富有想象力。當別人問起客戶遭受損失了怎麽辦,這些人又會反過來說,LC擁有足夠的數據分析能力,來給借款人進行風險定價並幫助投資者規避風險。

這簡直自相矛盾,如果LC能幫助客戶很好的控制風險,那他不如自己做信用中介能賺取更多;如果他沒法做到風險定價,那麽即便風險是客戶承擔,對公司一樣是打擊——有哪個客戶願意做楞頭青呢。

資金池是銀行的護城河

且不說Lending Club,談談國內網貸平臺。

年關將近,國內網貸平臺倒閉屢見不鮮,且都是連鎖擠兌倒閉。通常一個網貸投資者投資了不止一個平臺,但其中一個倒閉就帶來避險情緒的大幅升溫,促使其在相似的平臺上撤資。最後就是爭相踩踏擠兌,在擠兌面前,投資者和平臺雙方都很無力——對投資者而言,其他人擠兌了,我唯一理性的決策是跟著擠兌;對於平臺來說,不敢做任何聲明,只能眼睜睜看著資金吃緊而無能為力。

擠兌的罪魁禍首就是期限錯配,也就是資金池。

太多的人去論證網貸平臺不應該使用資金池,以免增加風險。但對於平臺來說,經常出現的問題是,借款人資金的期限太長,但投資人對於流動性要求很高。有的是借款人要求續借,平臺不得已繼續發標;有的是借款人提前還款,而平臺需要將資金進行流轉。

總而言之,即便存在種種因素,資金池增大風險也是事實,所以一般優秀的網貸平臺都是堅決杜絕資金池的。因此,有些人就得出結論,認為資金池模式將給銀行但來風險,而采用一標一投的LC風險敞口要小得多,從而認為在擠兌中LC有比銀行更好的安全性。但實際上資金池模式是一種進步:資金池模式對於網貸平臺當然風險很大,因為隨時可能擠兌;但銀行不一樣,銀行有著足夠的信譽來避免風險,正是資金池模式構成了銀行的護城河。

對於銀行而言,可以來一筆貸款對應一筆存款,但為了改善存款者的體驗,才進行資金流管理,這是進步而非退步。這正是因為銀行擁有強有力的信譽才能做到的,銀行基本很難發生擠兌現象,即便出現擠兌,銀行間市場也能迅速拆借出資金應急。等到所有銀行都擠兌,那經濟也就崩潰了,所有產業無一幸免,更不用說LC了。

因此從這兩個方面論證,所謂的網貸戰勝銀行就是偽命題,現在國內熱捧的網貸很多僅僅是基於監管的寬松從而嗅到了「監管套利」或是「民間借貸陽光化」的良機,真正的網貸創始者Lending Club在他們的國家遭受冷眼相對

許多浮在表面的「優勢」,其實是網貸核心競爭力缺乏所造成的變通之計。風險定價和國家信譽是銀行的護城河,銀行可以跨界做網貸,網貸卻沒法跨界做銀行。



$Lending Club(LC)$ $標準普爾500指數(SP500)$ $道瓊斯指數(DJI30)$ @hehj @大奇葩 @路翼斯 @MCorleone @Frankie @Xingzhong @Subscriber @老道LD @首募錢厚-Tcoins @蠟筆肚dum

請求各位批評,指出我的錯誤[想一下][囧]

下一個風口? 高盛、法興欲投P2P網貸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758

20140301_FND001_0
高盛和法興兩大國際投行正考慮投資風頭正勁P2P網貸行業。

據英國《金融時報》援引三名知情人士透露,多家銀行考慮對愛爾蘭P2P平臺Aztec Money出資,法國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與高盛(Goldman Sachs)亦在其中。Aztec Money是新興的P2P融資平臺,人們可以通過平臺申辦公司發票。

Aztec聲稱,自2013年開通以來已銷售了數百萬張公司發票。該公司還表示,這個平臺填補了銀行收縮業務留下的空白,並把貿易融資帶到本來很難獲得此類融資的新興市場。

根據證券和金融市場協會(SIFMA)的數據顯示,恢複貿易融資市場理論上可以創造價值數萬億美元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此前,歐洲發行的此類分割貸款交易量下滑尤其嚴重,2008年交易量為1.2萬億美元,去年降至2860億美元。

在美國,大型銀行和其它主要金融服務公司目前是P2P平臺的主要支持者之一。銀行、對沖基金和資產管理公司投入大量資金,意在批量買入公司發票,然後將其重新打包。它們的動機是搜尋收益率較高的投資和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機遇。

《金融時報》稱法興銀行與Aztec對此不予置評。高盛亦表示不予評論,但該行一業內人士透露繼續該項目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P2P結構問世近十年,其理念是利用先進技術繞過銀行,在有錢投資的人與需要資金的個人或企業之間牽線搭橋。

近年來,P2P行業發展迅速,隨著對融資的需求增長,各平臺正轉向大型金融服務集團,希望獲取更多資金保證增長。

Lending Club是目前美國最大的P2P貸款網站,從該網站買入貸款的機構中也包括多家銀行。其在2014年完成上市,為該市場贏取更多投資希望。據相關資料顯示,截止去年12月,Lending Club貸款達到30億美元,同時公司在去年完成了1.25億美元融資後,估值達15億美元。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網貸】年度報告:2014年P2P網絡借貸數據分析

來源: http://www.guuzhang.com/portal.php?mod=view&aid=1322

本帖最後由 jiaweny 於 2015-2-5 09:49 編輯

【網貸】年度報告:2014年P2P網絡借貸數據分析
作者:鄭會昭

摘 要

P2P網絡借貸,經歷2-3年的高速發展,已經到了轉折的關鍵時刻。在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99%以上的經濟體中,P2P可以為經濟發展與轉型做出更大的貢獻。以史為鑒可以明得失,了解當下才能更好的應對未來。本文以當前P2P網貸行業的現狀為基礎,用數據呈現P2P行業的市場情況,並總結分析2014年的熱點事件與發展特點,以期望可以讓讀者更深入地了解2014年P2P網貸行業的發展。

2014年,網貸市場發展有了突破性進展,在貸余額超過千億,總成交量也突破三千億,同時,綜合平均利率下行,而項目平均期限上行,代表這市場回歸理性,經營回歸審慎。而問題平臺數量同樣激增,經營不善、不合規、有道德風險的平臺逐漸被市場淘汰。

2014年P2P網貸行業的發展變化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分別是資本面、監管面以及業務面。

資本面上,多個風投機構以及大型企業註資P2P平臺,至年底已有近30個平臺獲得包括IDG、紅杉資本、聯想、小米在內多個不同機構的投資。而銀行、國資企業、上市公司、也重視P2P市場,以參股或者旗下子公司控股等方式設立P2P平臺。

監管面上,“四條紅線”與“十條原則”的提出,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的設立,表明2015年監管條例的落地是可以期待的。而多個省市也已出臺或者擬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持與促進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業務面上,行業細分與模式創新並行,保理、融資租賃、票據、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質押、收藏品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由傳統金融加以創新的業務模式不斷湧現,行業進入市場細分階段,開始將不同需求的投資者進行聚合,市場開始步入成熟。

一、2014年P2P網貸行業現狀

引:在第一章中,筆者將對網貸行業的現狀從成交量、利率、期限、平臺數量等方面進行說明,將網貸行業的現狀以數據方式呈現給讀者,力求真實簡潔。以下分析由第一網貸提供數據支持,在此特別感謝第一網貸。

如果說2013年是互聯網金融的元年,那麽2014年就是互聯網金融開花結果並且碩果累累的一年。2014年,P2P網貸行業呈現高速發展的趨勢,並且逐漸分化形成具有獨特特點的行業。

1、當前P2P網貸行業呈快速增長趨勢,成交規模創歷史新高,在貸余額超過千億,參與人數增長迅速,市場前景看好。

2、標的平均期限創歷史新高,平均利率創歷史新低,表明平臺逐漸回歸理性。

3、問題平臺同樣快速增長,過度競爭、道德詐騙、經營不善等問題嚴重,行業依舊亂象重重。

4、內陸省市P2P行業開始發展,平臺數量快速增加,P2P行業的影響力逐漸擴大與深入。

5、二級流通市場開始發展,但仍然不夠發達,P2P平臺上的資產流動性較差。

6、行業逐漸探索細分領域,模式不斷創新(詳情見第三部分)。

(一)成交量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額為3291.94億元,較2013年增長268.83%,月複合增長率12.50%。整個2014年網貸行業由導入期進入快速成長期。

圖表1-1:2011-2014年網貸行業成交規模(單位:億元)



2014年,P2P網貸行業仍然以呈現高速發展的態勢,成交額是2013年的3.68倍,是2012年的14.4倍。受各方面因素影響,成交額增長速度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總體速度仍然令人滿意。其中,2014年12月份,全國P2P網貸行業總成交額為480.04億元,較上月份419.20億元,增加了60.84億元,增長了14.51%。

如圖1-2所示,2014年,12月份的成交額比1月份的成交額增長了382%,總體上基本保持了平穩快速增長的趨勢,但局部有波動。從增長絕對量來看,增長最快的月份為3月、9月與12月。按季度劃分,第一季度成交額為427億元,第二季度成交額為623億元,第三季度成交額為958.18億元,第四季度成交額為1283億元。

圖表1-2:2014年1-12月各月份成交額(單位:億元)


按標的種類分類計算,2014年以普通標為主,占總成交額的93.52%;凈值標成交額為175.35億元,占總成交額的5.33%;秒標總成交額為37.84億元,占總成交額的1.15%。具體情況圖1-3所示。

秒標作為平臺運營與推廣的手段,占比過高會給平臺來較大的經營壓力,經過去年的倒閉潮之後,今年平臺的秒標金額明顯減少,而去年底凈值標加秒標的總成交額占比是15%,這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平臺經營逐漸變得理性化。

圖表1-3:按標的種類成交額占比情況



按各平臺成交量劃分,年網貸成交額在1000萬元以內的P2P網貸平臺,有517家,占平臺總數的29.36%;1000萬元-1億元的,有785家,占44.58%;1億元-5億元的,有337家,占19.14%;5億元-10億元的,有63家,占3.58%;10億-30億元的,有44家,占2.49%;30億元以上的,有15家,占0.85%。具體情況如表1.4所示。

從成交規模上看,P2P網貸行業仍然以成交量1億以下的平臺為主,占平臺總量的73.94%,而行業內規模較大,成交額在10億元以上的只有59家,從這個角度上講激烈的競爭仍然存在。

圖表1-4:各個級別成交規模平臺數量



按地區劃分,2014年全國P2P網貸平臺總成交額前三名,分別是廣東省989.51億元、北京市527.27億元、上海市502.88億元。三省市P2P網貸平臺成交額合計超過2019.66億元,超過了全國總數的61%,具體情況如圖1.5所示。

從地區上看,2014年P2P網貸行業依舊以北上廣三省市為主,其他地區的P2P行業也逐漸發展起來,特別是浙江、江蘇與山東,交易規模快速擴大。

圖表1-5:各省交易規模(單位:萬元)



(二)利率

2014年全國P2P網貸平均綜合年利率,連續10個月下降,全年平均為17.52%,較2013年下降了7.41個百分點,具體情況如圖2.1所示。

將成交額按利率進行劃分,我們可以發現,利率在10%-18%的標的成交規模是1531億元,占了成交總額近一半,而利率在24%以上的標的成交規模也有近600億元。從交易規模的利率結構上,我們可以看出,當前P2P平臺標的利率已經逐漸下降,主體部分更是集中在10%-18%,但與此同時,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的平臺也依然不在少數,利率還未沒有回歸理性水平。

圖表1-6:交易規模的利率結構(單位:億元)


而從具體的月份利率平均水平上看,2014年,全國的平均綜合年利率水平一直逐漸下降,下降趨勢保持穩定。在1月份與2月份,全國平均利率仍在20%以上,而之後實現了從3月份到12月份連續10個月的下降,並與12月份達到最低水平15.73%。具體情況如圖2.2所示。

圖表1-7:2014年各月份P2P平臺平均綜合利率



從平臺數量分布上看,平均綜合年利率在10%以下,有89家平臺,占有成交額總平臺的5.05%;平均綜合年利率在10%與18%間,有743家平臺,占有成交額總平臺42.19%;平均綜合年利率在18%與24%之間,有424家,占有成交額總平臺24.08%;平均綜合年利率在24%以上,有505家,占有成交額總平臺28.68%。根據圖1-8的數據,我們可以發現,低息平臺占平臺總數量之比小於其成交規模占比,這是由於某些低息平臺成交規模較大,拉高了交易規模的大小。而實際上從平臺的利率結構上看的話,高息平臺(利率在18%以上)數量占比仍超過一半,以不理性的高利率吸引投資人的平臺依然很多。事實上,結合交易規模的利率結構與平臺數量的利率結構,我們會發現,平臺的理性程度略微被高估,但是投資人的理性程度較好,超過50%交易規模的投資人會選擇利息不那麽高的平臺。這意味著當前P2P投資人已經不在一味追求高利率,而是同時結合風險與利率規劃自己的投資組合。

圖表1-8:平臺數量的利率結構



從地區的利率結構上看,北上廣的平臺發展時間較久,其利率水平也逐漸降低到比較理性的水平,上海、北京、廣東的年平均綜合利率按從低到高排名,分別位於第2、第5與第6。而利率水平最低的是重慶市,平均利率只有10.61%如圖1-9所示。

從利率水平的分布我們可以看出,事實上平臺的利率水平很有地區集中效應,在同一個地區的平臺由於同質化競爭,最終的利率範圍會逐漸趨同,而高利率的地區也同樣會因此逐漸下調利率,這是由於競爭導向定價方法上的考慮。而平臺數量較少的地區如內蒙古,東三省等,出於吸引投資人等目的,會開出較高的利率。總體上看,各個地區之間的利率差距也逐漸縮小,大部分都保持在20%左右的年均綜合利率水平。

圖表1-9:各省市的利率結構





(三)項目期限

2014年全國P2P網貸平均期限為5.92個月,較2013年延長1.91個月,增長47.63%各月份時常刷新網貸期限歷史最長紀錄。

從標的期限的月度結構圖,我們可以發現,全國P2P網貸平臺的項目期限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從具體數值上看,在2014年的上半年,P2P網貸平臺的平均期限變化並不大,在5.1個月左右徘徊。而到了下半年,特別是第四季度,在項目期限上有一個較快速的增長。從數據上可以直觀感受到,上半年的項目標的平均期限是5.12個月,而到了第四季度,項目標的平均期限是6.47個月。而峰值出現在12月份,項目標的期限達到了6.76個月。具體情況如圖1-10所示。

圖表1-10:2014年各月份平臺標的平均期限(單位:月)



以項目期限的標的結構上看,凈值標的平均期限較短,拉低了綜合的標的平均期限。但由於凈值標的成交額占比較低,對總體的項目標的平均期限影響不大。不考慮凈值標的情況下,普通標的平均期限是6.27,已經超過了半年。而從圖中也可以看出,普通標的期限變動與綜合期限變動情況趨於一致,可以得出現在平臺項目標的仍然以普通標為主體,凈值標占比較少,二級流通市場不夠發達。

圖表1-11:不同標的種類的期限變化圖


從平臺的期限結構方面,網貸標的平均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有164家,占當月有成交額的平臺總數的9.31%;1至3個月的,有965家,占54.80%;3至6個月的,有404家,占22.94%;6至12個月的,有192家,占10.90%;1年以上的,有36家,占2.05%。具體情況如圖3.3所示。

根據圖1-13,當前平臺項目期限主要仍是3個月以內,總共占了64.11%,說明當前主流項目標的期限仍然是3個月以內。對比成交規模的期限結構,平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平臺只有36家,而成交規模缺達到了374.46億元,雖然如此大的成交規模部分是由其他平臺貢獻的,但我們仍可以初步得出一個結論,當前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項目標的,對短期項目的偏好已經逐漸降低。

圖表1-12:平臺的期限結構


圖表1-13:成交規模的期限結構




(四)投資人

P2P網貸行業作為一個成長期的行業,培養足夠的投資人,擴大市場規模,是整個行業共同努力的方向。事實上,培育參與者,是2014年P2P行業的重點所在,無論是平臺各種日常活動,甚至金博會、雙11活動、雙12活動等,都是將P2P這個行業進行推廣,讓更多民眾認識、了解P2P,進而成為P2P行業的參與者。

2014年全國P2P網貸參與人數日均7.65萬人,較2013年上升了201.18%,這說明行業的成長卓有成效,越來越多的人參與P2P行業。增長速度略低於成交額增長速度,說明部分參與者增加了對P2P網貸行業的投資。這個數據結論是令人欣喜的,表明2014年,投資者對P2P行業參與的廣度與深度均獲得了較大的提高。

按月度的參與者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如圖1-14所示。與1月份相比,12月份的日均參與人數達到了13.61萬人,是1月份的3.53倍。而參與人數的增長情況顯得相當平穩,而並非某個月份呈現爆炸性增長,這種態勢表明這些新增參與者大部分並非只是一次性參與者,因此參與人數就不會突然有轉折性變化。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突發外來影響因素的情況下,未來參與者的增長會保持較為平穩的增長趨勢。

圖表1-14:2014年各月份P2P平臺日均參與人數(單位:萬元)





(五)其他

該章節主要說明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P2P網貸行業的存量情況,包括平臺數量、在貸余額、各省市平臺數量以及問題平臺情況。

截止2014年底,全國P2P網貸的貸款余額1386.72億元,較2014年11月底1271.41億元,增加115.31億元,增長9.07%;較上年底352.23億元,增加了1034.49億元,增長293.7%。

圖表1-15:2014年各月份P2P平臺貸款余額情況(單位:億元)



納入第一網貸中國P2P網貸指數統計的P2P網貸平臺為1680家,未納入指數、而作為觀察統計的P2P網貸平臺為287家。另外,還觀察了其余的391家P2P網貸平臺。三者合計共2358家P2P網貸平臺。

2014年底全國各省市P2P網貸平臺數量,在統計口徑內,涉及到26個省、市,平臺數量前三名是廣東省(360家)、浙江省(198家)、山東省(186家),這三個省的744家P2P網貸平臺,超過了全國總數的44%。廣東省的平臺數量最多,浙江與山東的平臺數量也不斷增多,但普遍規模不大,競爭較為激烈。

圖表1-16:2014年各省市平臺數量(單位:家)



倒閉、跑路、提現困難等各種問題平臺及主動停業平臺:2014年新發生287家,比2013年75家增長282.67%。其中:1月份新發生13家,2月份新發生7家,3月份新發生8家,4月份新發生12家,5月份新發生9家,6月份新發生8家,7月份新發生11家,8月份新發生16家,9月份新發生25家,10月份新發生35家,11月份新發生45家,12月份新發生98家。問題平臺的數量隨著P2P平臺數量的快速增加,也快速增長。

二、2014年網貸行業大事件盤點

2014年,網貸行業可謂是風起雲湧,引發行業震動的事件一件接著一件,部分是利好消息,部分是利空消息。棕櫚樹綜合考慮事件關註度與影響力,參照網絡新聞媒體以及棕櫚樹輿情系統,篩選出2014年十大事件,通過對這些大事件的了解,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網貸行業的發展現狀。

(一)行業監管之“四條紅線”和“十大原則”

P2P行業的監管問題成為老生常談,在一次次監管細則“即將出臺”的傳言中,幾乎所有從業者都是既驚又喜,愛恨難斷。雖然監管細則最終還是沒能相約2014,但官方對於P2P監管的基本思路和原則日漸清晰,明確放棄牌照準入制度。

細則未出,但監管單位銀監會給出了對P2P行業的“四條紅線”: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2014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於9月27日在深圳召開,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在會議上提出了P2P網貸行業監管的十大原則:一、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二、落實實名制原則;三、P2P機構是信息中介;四、P2P需要有行業門檻;五、資金第三方托管,引進審計機制,避免非法集資;六、不得提供擔保;七、明確收費機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八、信息充分披露;九、加強行業自律;十、堅持小額化。

(二)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巨頭競相涉足

P2P行業雖然可以用“泥沙俱下”來形容,但值得慶幸的是並沒有像許多行業一般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果,各銀行的進入似乎還為P2P註入了一股清流,目前,銀行系P2P平臺的數量已達到兩位數。

現在十多家銀行系P2P平臺,主要有三種經營模式:以陸金所為代表,平安集團設立的獨立P2P平臺,與其銀行業務關系不大;以為開鑫貸為代表,國開金融投資入股新建;以小企業E家為代表,招商銀行自建。

銀行系P2P收益率很低,僅在6%-7%左右,不及常規P2P平臺的一半——去年此時,余額寶的收益率尚有6%。顯而易見,銀行系P2P對投資人唯一的吸引力在於銀行背景,然而事實是:在一眾銀行系P2P平臺中,真正由銀行做風控的僅有小企業E家、小馬bank等個別平臺。雖然銀行的風控經驗並不一定適用於P2P平臺,但如果投資人知道多數銀行系P2P並不由銀行參與風控這一事實的話,恐怕也會感嘆一句:只是看上去很美。

不差錢的互聯網企業在2014年的風光無人可及,從京東到阿里,相繼赴美上市刷新行業記錄。對於互聯網金融中極具代表性的P2P行業,互聯網企業也格外感興趣。

作為互聯網行業的大哥,阿里在P2P中先走一步。自2014年4月招財寶上線至今,已經吸納了370多億的資金——99%以上靠譜的P2P平臺苦心經營兩三年,總成交額能達到這個數字的十分之一已是業界翹楚。然而,招財寶的收益率也只有6%-7%左右,僅與銀行系P2P持平。而370多億的成交額中,90%以上都來收益不斷走低的自余額寶,對於阿里集團而言。頗有左右互搏的意味。

互聯網企業涉足P2P的另一標誌性事件是搜易貸的上線。作為搜狐集團旗下企業,搜易貸在2014年國慶期間悄然上線,波瀾不驚卻後勁十足,3個月內已經達成3億以上交易額。進入紅海不僅是搜狐和搜易貸,新浪微財富上線、小米投資積木盒子、聯想戰略投資翼龍貸等事件也是其中的代表。

互聯網企業的風控能力或許無法與銀行相提並論,但較傳統P2P企業而言,其數據分析能力的優勢毋庸置疑。他們試水P2P,也讓許多散戶投資者有了更多的選擇,或許也是這個行業的一縷清風。

(三)行業熱門事件

1、人人貸融資1.3億美元,開啟年度P2P融資熱潮

2014年1月9日,人人貸宣布已完成總額為1.3億美元的A輪融資,領投方為摯信資本,這是當時互聯網金融行業最大單筆融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筆P2P風投。而後P2P融資熱潮開啟,不斷有網貸平臺獲得風投青睞。風投的加碼不僅為行業註入豐厚的資金,也增強了人們對P2P的信心。

2、百度清理P2P平臺

互聯網巨頭與P2P的關系也不僅限於建立新平臺和註入資金。P2P平臺的頻發的跑路事件,將最大的流量入口百度推至輿論風口。百度自4月份開始清理不良平臺,幾天之內突擊下線800多家。隨後,銀監會牽頭召開打擊非法集資情況和內容交流會,以界定P2P網貸和非法集資的紅線。

9月,對於在自家平臺做推廣的P2P,百度再次做出整改:以年收益率18%為標準線,要求平臺做出調整,否則推廣予以下線。百度此舉送了部分收益率較高的平臺一個順水人情:不少平臺以此為由,將收益率降至18%或以下,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百度此次對P2P平臺的整改也引發不少投資人的不滿——好端端的22%被攪成18%,誰也會不高興。

雖然降息引發不少投資人的口誅筆伐,但作為最大的互聯網流量入口,百度兩次大規模的清理行動在打擊騙子平臺,建設良好行業環境方面,確實起到了不可否認的成效。

3、紅嶺創投億元壞賬

紅嶺創投的億元壞賬是對P2P行業而言不亞於一次地震,作為P2P行業的老大哥,雖然紅嶺創選擇了為投資人兜底,讓這億元壞賬的4000多名投資人並沒有受到損失,但這一事件還是讓所有從業者都清楚地認識到P2P網貸行業風險的不確定性。作為行業翹楚,風控能力相對不錯的紅嶺創投尚且避免不了大規模的壞賬,那些更為草根的平臺又如何呢?

在億元壞賬被曝光前,朋友圈內就已有相關的傳言,而後的事實更是證明了:在許多情況下,被稱為是“謠言”的東西實際上都是“遙遙領先的預言”。試想,如果不是數額巨大,紙包不住火,此次壞賬亦有可能被自行消化,不會造成這麽強的社會影響力。同樣的事件,如果放在實力不硬的小平臺身上,結果只能是破產跑路。

4、貸幫網千萬元壞賬不兜底

自背靠大樹好乘涼的陸金所喊出“去擔保”之後,行業內同樣的聲音也此起彼伏,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P2P行業發展至今,是否提供本息擔保仍然是廣大投資者選著平臺的重要因素之一,對許多散戶而言,是否擔保甚至放在比年利率更重要的地位。

11月,當倒閉潮來臨之際,貸幫網出現一筆1280萬元的壞賬。貸幫網拒絕兜底,也沒有跑路。一方面“去擔保”成了業內年度熱詞,但在貸幫網之前,從沒有平臺明確表示不兜底並且不一走了之的,這一千萬元壞賬不兜底,在對行業的影響上一點不比紅嶺創投的億元壞賬小,剛性兌付神話自此破滅;另一方面,在“去擔保”的呼聲越來越高時,平臺的風控能力和責任感是否能達到“去擔保”的要求,也引人深思。

5、P2P非法集資第一案的審判

東方創投案在2014年7月於深圳羅湖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結案,成為國內被判“非法集資”的第一案,案件主犯和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2年。受害者在法律的幫助下拿回了聊勝於無的部分本金。回顧這一事件,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東方創投跑路的選擇出自資金鏈的斷裂,而資金鏈的斷裂除了因為不切實際的36%-48%的高年化收益率和6%的壞賬率外,與負責人將吸納的資金挪用他處也有莫大關聯。

這一案件的判決對整個P2P行業的警示作用不言而喻。不論是對平臺和平臺高管的資格審核,還是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而且,此類案件勢必也會影響到P2P監管細則。同時,這一類案件也會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促使野蠻生長的P2P行業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6、Lending Club上市利好中國P2P行業發展

美國時間12月11日(北京時間12月11日晚),全球最大的P2P平臺(網絡借貸平臺)Lending Club就將正式在紐交所上市。上市後股票大漲,這對於國內正在遭受寒流的網貸行業來說,無論是對於P2P平臺,還是廣大投資者,都是一劑興奮劑,這對於一些迷茫的人也給與了指引的方向。

7、八大城市紛紛出臺互聯網金融支持政策

互聯網金融作為當前最具創新活力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業態,也引來地方政府的關註,全國各地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政策,支持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南京、貴陽、等地均已有方案出臺,而廣州出臺了互聯網金融支持意見征求意見稿,武漢8月也出臺支持意見。

8、股市回暖,網貸資金回流股票市場

媒體在年底采訪過的數十位平臺運營主管中,提及他們平臺目前運行的阻力,或多或少都會提及一個事項:股市。

P2P行業之中很多投資人就是曾經的股民,他們因為股市的低迷而選擇P2P投資,如今股市“複蘇”,他們如同如燕歸來般,急急忙忙抽離資金回歸“本職工作”。而P2P行業的忠實客戶中,很多人是看中了網貸行業的高回報,但是如今股市的回報似乎更高,而且其風險好像較低,於是也開始跑步進入股市。

股市回暖,造成了處於“倒閉潮”風波侵襲中的網貸行業雪上加霜,P2P投資者資金回流股市,讓P2P行業的資金總量增速明顯下滑,首當其沖的受害者就是那些實力較差,運營不規範的中小型平臺。

三、2014年行業發展特點

根據以上整理的2014年大事件,我們可以歸納出2014年影響力大,行業發展的三大特點。第一是資本方註資P2P行業,不管是風投還是銀行、上市公司、國資企業等等,都開始參股或者全資建立P2P平臺。第二是合規性方面,監管態度逐漸清晰,行業自律組織成立,甚至是百度清理P2P平臺、網貸第一案的判例,都表明了對平臺合規性的更高要求。第三是P2P平臺對細分領域的探索。以下,筆者將就這三點提出進行分析。

(一)各方資本涉足P2P網貸行業

1、風投

自2014年1月9日人人貸獲得領投方為摯信資本的1.3億美元的風投開始,據不完全統計,至年底已經有近30家平臺獲得風投的青睞。風投的註資,不僅僅為行業註入了豐厚的資金,同樣為P2P網貸的發展前景提供利好消息。下面為部分獲得風投平臺名單:人人貸、微貸網、有利網、理財範、銀客網、愛錢進、投哪網、積木盒子、愛錢幫、銀豆網、點融網、安心de利、信用寶、花果金融、拍拍貸、翼龍貸、短融網、草根投資、醫界貸、金聯儲、微美貸、e微貸、融360、銅板街、挖財、91金融超市(排名不分先後)。投資機構包括了IDG、紅杉資本等知名風投機構、也包括了聯想控股、小米等知名企業。

風投機構的註資,一方面釋放了一個信號,就是這些機構看好P2P行業的發展,認為它們的投資可以帶來回報。這對投資人以及其他資本會起到一個利好效應,增強投資人信心,加快P2P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風投機構對P2P平臺的註資從百萬美元級別到千萬美元級別甚至到億萬美元級別,使得P2P平臺有足夠的資金推進他們的計劃。而P2P平臺將這些資金用於風控、運營、推廣、技術等方面,可以提高平臺的安全穩定性,也可以將P2P行業推向更廣大的受眾,擴大蛋糕。

2、國資系

國資背景的平臺,從2012年僅有開鑫貸一家國資背景P2P網貸平臺,2014年中至9月份國資平臺“紮堆”成立,表明的國資企業對P2P前景同樣看好。而國資背景P2P網貸平臺無論在資金實力還是資源整合方面,都有著草根平臺無法比擬的地方。無論從平臺資質還是平臺管理、風控能力把控都將形成P2P行業的標桿,這對於推進行業的規範發展有重大作用。國資背景的平臺如下表所示,這些平臺的特點包括:

(1)強大的資金實力,上述13家平臺註冊資本金均在1000萬元以上。

(2)業務模式普遍采用資金批發模式,與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合作,並由合作夥伴提供本息擔保。平臺主要由多家機構報團註資,以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結合為主要模式。

(3)投資收益率低於行業平均利率水平,相當一部分平臺的投資收益率不高於12%,最低回報才6%。

(4)對起投金額一般有要求,大部分平臺不再是100元起投,多數是1萬元、1千元起投,最高5萬元起投。

圖表3-1:國資背景平臺基本概況


3、銀行系

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應該是金融,所以P2P的核心競爭力在於風控,不論是以提供信息為主的純平臺模式,還是線上收取材料、先下審核的O2O模式,讓投資者最為關註的恐怕先是安全性。而銀行系的P2P平臺與銀行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利用銀行本身具有的風控能力與各類信息資源,不僅可以有效降低風險與成本,也可以提高平臺本身的信用等級。目前銀行系的12家P2P平臺如下表所示。

圖表3-2:銀行系平臺匯總





4、上市公司系

隨著P2P行業的發展,上市公司同樣組團進入P2P平臺,據目前不完全統計,上市公司背景的P2P平臺已經超過40家。由於數量過多,筆者就不在這里一一列舉了。

上市公司對進入P2P行業如此熱衷,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三個
1,資本對互聯網金融概念的熱捧,以此來帶動股價的上漲。
2,2P平臺急於傍大腿,上市公司可以以較少的資本獲得較多的股份。
3,看好P2P行業,認為可以參股或者控股P2P平臺可以帶來足夠的收益。

(二)監管態度逐漸清晰,行業自律組織成立

2014年,監管落地的消息一直層出不窮,平臺管理者、投資人、控股方各方人馬都是提心吊膽,但是又對監管細則的出爐望眼欲穿。從“四條紅線”到“王十條”、從銀監會設普惠金融部對P2P實行監管到國家釋放各種信號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這表明了國家對P2P平臺的合規性的要求越來越詳細,但是又以各種方式鼓勵引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其實兩者並不矛盾,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是我國急於解決的一個難題,也是制約我們經濟發展的一個障礙。國家鼓勵互聯網金融為中小企業服務,因此釋放信號給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包括開放了民營征信。但與此同時,國家也希望互聯網金融提供的服務可以合理合規,保持穩定,不至於失衡,因此監管的態度不斷明確,監管原則不斷細化。

2015年1月20日,銀監會宣布進行機構調整,將原有27個部門分拆、合並成23個部門,包括22個行政職能機構及1個事業單位。此次調整中,銀監會成立了普惠金融部,負責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融資性擔保機構、小貸、網貸等,意味著P2P劃歸普惠金融部管理。

此外,全國各地地方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政策,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南京、貴陽、廣州等地均已有方案。

深圳出臺《關於支持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深圳《意見》提出促進傳統金融依托互聯網轉型升級,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改變傳統物理網點的營銷模式和服務機制,全面提升服務廣度和深度。深圳《意見》大體主要為:力爭3年形成互聯網金融和民營金融“聚集帶”;支持互聯網企業發起設立金融類機構;發展互聯網金融產業鏈聯盟;企業註冊登記可使用“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完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等。

天津開發區發布《推進互聯網金融發展行動方案》:該《方案》是天津市首個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行動方案,開發區將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需求驅動、重點突破、促進轉型”的思路,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天津將設立1億元的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相關雲平臺、網絡設施等基礎配套建設,力爭在三年內聚集不少於30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不少於5家的行業代表企業,營業收入不低於100億元,把開發區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建設成國內互聯網金融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核心區域之一。

南京扶持互聯網金融政策:南京互聯網金融中心揭牌,同時,秦淮區設立了總額為3億元的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於載體建設、企業培育、人才引進和鼓勵創新等。此外,對於引進機構和人才、設立研究培訓機構、鼓勵投資機構為在地互聯網金融企業投融資服務、搭建互聯網金融雲計算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也給予了極具吸引力的政策扶持。

廣州公布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辦法:落戶廣州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如果繳納所得稅年度達5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20億元以上的,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200萬元的最高額度獎勵。其他繳納所得稅年度達5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在2000萬元至20億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分6個等級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另外,對人員達100人以上、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重點引進的特大型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武漢出臺互聯網金融13條《意見》:武漢模式的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意見將包含武漢市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政策措施、工作機制、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環境營造,以及武漢在引導互聯網金融規範發展、防控相關領域金融風險方面的打算和舉措。《意見》中提到,努力拓展互聯網金融企業融資渠道,拿出財政資金作為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金註入。並鼓勵有條件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新三板上市,進入股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監管細則的不斷推進、完善,監管機構職責的確認,地方政府的監管政策出臺,都表明未來P2P網貸行業合規性會更好,行業亂象也能得到改善。

(三)行業領域細分凸顯,業務模式不斷創新

2014年,競爭加劇與平臺擁有資源的差別,使得P2P網貸行業出現不同業務模式、細分領域的探索。許多傳統金融業務被改良、移植到P2P平臺上,包括平臺基本運作模式、資金來源、資金投向、流動性方面的探索與設計。

資金投向的差別,引申出的業務類型包括:信用貸款、車輛抵押貸款、房屋抵押貸款、保理、融資租賃、票據、供應鏈金融、配資、過橋或贖樓貸款、資產證券化、股權質押、收藏品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模式。

資金來源的差別,引申出的業務類型包括:投資者直投模式、公募基金形式。

流動性產品設計引申出的業務類型包括:債權池、債權轉讓、保理回購。

最後是平臺基本運作模式的差別,引申出的業務類型包括:純信息中介業務、資金批發模式、自營業務模式。

不同類型的業務並非是矛盾的,也有很多平臺進行疊加設計與混業經營,由此創造出了非常豐富、各具特色的業務模式。

以下,我們對各種業務模式的概念進行簡要說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關註棕櫚樹網站(www.zongls.cn)的產品研究系列文章,有更加詳細深入的說明。

(1)按資金投向進行劃分

信用貸款: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又可分為個人信用貸款與企業信用貸款,個人信用貸款的額度較小,而企業信用貸款的額度較大,但其審核會更加嚴格。

車輛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又可分為汽車抵押貸款和汽車質押貸款,常用於短期資金周轉。

房屋抵押貸款:房屋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的房屋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又分為紅本抵押以及二次房抵押。

保理:全稱為保付代理,又稱承購應收賬款,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P2P平臺與保理商合作,由保理商將其收購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平臺,獲得資金流通並支付一定的費用。

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P2P平臺對接融資租賃,主要包括收益權轉讓的模式、委托租賃的模式和杠桿租賃的模式。

票據:票據業務主要的標的物是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票據業務又可以分為:票據貼現、票據質押、委托貿易付款、內保外貸模式。前兩種為P2P平臺常見的模式,票據貼現是指P2P平臺為票據進行貼現,並收取一定貼現費率返還給投資人;票據質押模式則是借款人以票據進行質押取得貸款的模式。

供應鏈金融:供應鏈金融是指平臺基於核心企業的信用,根據貿易的真實背景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的信用水平來評估中小借款企業的信貸資格,為核心企業及企業的上下遊提供融資支持的信貸業務。

配資:配資指借款人在原有資金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杠桿,在平臺上發布借款標融資的過程,主要包括股票配資、期貨配資、權證配資等。P2P平臺給借款人按一定的比例提供更多的資金,與此同時,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並繳納一定的資金費用。而虧損時則會有強行平倉的風險。

過橋與贖樓:這兩種業務都是借款人通過P2P平臺借入資金,獲得短期的資金融通,以渡過長期資金融通間期的資金困難,保持企業的現金流。過橋就是指在銀行貸款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而贖樓是指以按揭住房為抵押,通過短期資金融通,結清住房按揭貸款。

股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不割售所持股票的情況下,通過持有公司股份質押給網貸平臺提供反擔保,從平臺上發標借款的融資方式。

收藏品質押貸款:收藏品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通過其收藏的貴重品比如名畫、名表、首飾等,質押給平臺,從而取得貸款的一種模式。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指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擁有的商標、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從貸款機構獲得借款的一種信貸產品,借款人以輕資產的高科技企業為主。

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小貸公司將其資產進行打包成一個資產包,委托給平臺進行中介服務,平臺在相關交易所進行登記托管,由保理公司、擔保機構等其他機構進行摘牌,再以低折扣轉讓給平臺,平臺將這個資產包再賣給投資者,到期後由小貸公司最終承諾回購。這樣一種模式,可以提高資產流動性,但也增加了操作難度與風險。

(2)按資金來源進行劃分

按資金來源進行劃分,有投資者直投,即投資者通過銀行轉賬、第三方支付等將資金對接給借款人;公募基金模式,指平臺通過成立一個基金,向投資者銷售基金份額以獲得資金,再將資金投向各個借款項目。

(3)按流動性方式進行劃分

流動性方式的區別,形成了債權池、債權轉讓、以及保理回購三種方式。債權池是指平臺將多個不同期限的債權組合成一個債權組合,將這個組合分成一定份額交由投資者購買,投資者贖回之時則由到期的債權進行支付。

債權轉讓是P2P平臺設立一個債權轉讓專區,投資者需要資金流動性的時候,將自身所持有的債權在轉讓區進行轉讓,獲得流動資金。

保理回購是指P2P平臺與保理商進行合作,有保理商對投資者所持有的債權進行回購,從而投資者獲得流動資金的方式。

(4)按平臺基本運作模式進行劃分

按照平臺基本運作模式區別進行劃分,可以分為純信息中介業務、資金批發模式、自營業務模式。純信息中介是指平臺單純提供信息與相關配套服務,為借款人與出借人進行對接,不參與資金流動的過程。資金批發模式是指平臺與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等線下機構合作,P2P平臺將從投資者的資金以一定授權額度批發給這些機構,而平臺只負責機構的準入審核與中間監督。自營業務模式是指平臺自身成立線下業務機構,尋找並審核項目,再將這些項目發布在平臺上由投資者進行投資。

四、總結

2014年,是P2P快速發展的一年,這一年里,監管態度細化、資本規模進入、市場逐漸成熟、行業細分特征明顯,這些特征,都表明了P2P網貸行業正在朝著成熟的路上一路前行。而民營征信的起步,為P2P模式的完善提供更多的可能。

2015年,當監管政策順利落地之時,也許會有部分平臺因為合規性問題而整改甚至停業,但以此同時,更加規範、更加安全的P2P平臺也會吸引更多的投資人、機構投資者、資本方參與進來,市場規模也會進一步擴大,市場回歸理性,成為一個更加成熟穩定的P2P市場。

未來挑戰與機遇並存,心有猛虎細嗅薔薇方能在大浪中存活,新的時代即將展開,願所有從業者共同奮鬥,為P2P的未來添磚加瓦。

源:棕櫚樹


(咨詢提供方:深圳棕櫚樹策劃咨詢有限公司  數據提供方:第一網貸  報告撰寫人:棕櫚樹研究員  鄭會昭)






最高法出臺最新司法解釋 明確P2P網貸平臺責任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6/151384.shtml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已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屆時,最高法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將廢止。

該規定對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做出明確解釋。第二十二條明確提出: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解讀時表示,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認為,最高法院的規定,將央行《指導意見》進一步落到實處,重申了網貸平臺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確了平臺和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使相關法律糾紛的判決有法可依。網貸平臺要嚴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但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擔保。

 投資者在選擇平臺的時候,也要看平臺的風控措施是否能夠覆蓋風險。例如註冊資本金,以及第三方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是否充足。因為,即使法院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一些平臺也未必有能力執行這種償付。 

所以,一是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進行網貸投資的時候,還是要綜合考慮風險因素,比如平臺實力、風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合法合規等。

 

下為規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

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十八條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公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i黑馬。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網貸天眼推數據分析評級產品,但評級這碗飯這麽好吃嗎?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20/151609.shtml

網貸行業垂直門戶網貸天眼推出首個基於數據分析的網貸評級排名,公布了50家網貸平臺的得分及其相關數據指標。網貸天眼副總裁潘瑾健介紹,網貸天眼推出的評級體系是涵蓋正向、負向樣本平臺集數據,在此基礎上對樣本集回歸得到平臺最後得分,采取的是百分制。得分越高意味著風險越小,評級等級越高。

針對在數據征集過程中,報告數據有空缺的問題,潘瑾健解釋,在第一期評級中,網貸天眼采用專家打分的辦法彌補數據缺失問題,未來計劃將網貸天眼風控團隊通過實地盡調獲得的平臺數據也作為評級的依據。

在清科創投投資總監丁康看來,如果真的能夠做到這個樣子,是有一定的價值的。以前積累的數據不多,問題暴露的也不多,不知道一個平臺好壞,現在,有了一些標誌的事件就知道哪些紅線不能碰,有了邊界,模型有效性會比以前更強。可以看出網貸天眼認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這樣的調查需要對每個P2P網貸平臺的真實項目風險進行摸底,需要大量的人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數據評級,核心的問題還是得不到全面真實的數據。還有,專家打分這個事情就一直是很虛的。

事實上,網貸評級市場早已熱鬧。隨著P2P網貸平臺的大量出現,平臺間存在嚴重信息交換壁壘,投資人與借款人之間也存在多重信息“灰色地帶”,為降低其信息不對稱性,評級機構應時出現了,主要幫助投資人篩選更安全的投資平臺。

在這個領域的玩家,既有諸如全球三大評級公司之一的惠譽等專業評級機構,又有新浪、和訊這樣的新聞門戶,還有網貸之家、網貸天眼、融360之類的垂直門戶,社科院、高校之類的學術機構,一些自媒體公眾號也做起了類似網貸評級的業務,還有個別理財銷售平臺也在開展評級業務。

某種程度上,第三方評級與P2P網貸平臺之間也或多或少存在著利益沖突,這也出現了究竟是誰來做這個“裁判”更加合適,如何保證“裁判”的獨立、客觀和準確性。比如一些公司只做網貸評級,為了盈利會遇到一些幹擾,有些P2P網貸平臺為了讓排名靠前會找到評級平臺,評級平臺如果收錢,便會動搖公正性;如果不收錢,就要面臨盈利壓力。

但其實為了公正性評級本身是應該不賺錢的,但是可支配的產業鏈卻可以盈利。網貸天眼副總裁袁濤舉例稱,標準普爾公司作為知名的評級機構,它也推出信用評級,這是獨立公正的,但是圍繞信用評級可以推出風險評估、投資研究等咨詢業務。

回到本質,評級的核心還在於公信力,這個公信力又要建立在數據分析的基礎之上。但做評級的平臺還存在幾個問題:首先,P2P平臺能不能把真實、實時數據交給評級平臺,很多P2P平臺連對自己項目數據真實度了解的都不夠,對自己的項目的風控都有很多問題,不用說給到第三方。

其次,即使是實時的數據,如何保證他的評級模型是有效的?評級平臺新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還未驗證,現階段沒辦法判斷。比如評級的產品說它很好,但還是出了問題,就說明模型是無效的。

第三,即使是有效的,金融的事件都是概率性事件,出了問題,評級平臺也不承擔什麽責任。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評級,都會註明評級不作為投資建議,以撇清責任。網貸之家在評級榜單前聲明,平臺綜合指數是表征某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綜合情況的指標,代表平臺綜合影響力,不表征平臺安全性,不構成投資建議。

對於網貸天眼等第三方評級平臺來說,評級是有意義,評測完了之後向投資人推薦哪個平臺的產品,就是變相形成一個投資人入口,進一步提高了用戶的獲取成本。所有P2P平臺都需要這樣的合作,需要有一個第三方的公信力,如果評級高了,產品就會好賣,P2P平臺就會找評級平臺合作

但對投資人來說,不少人將評級產品視為投資風向標,但其實投資人去評級平臺看自己應該買什麽產品,只能說是具有參考價值,並不要對最後的選擇產生決定性意義,最主要的信息還是來自P2P網貸平臺自己。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崔婧,i黑馬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馨金融】網貸評級的江湖亂戰:距離“標準”還有多遠?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3268.html

【馨金融】網貸評級的江湖亂戰:距離“標準”還有多遠?

一財網 洪偌馨 2015-10-27 21:59:00

從評級公司角度來講,評級報告不是一個投資的指南,也不構成具體的投資建議。回歸信用評級的本質是要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大家會通過報告揭露的信息和符號做出一個自己的評價和判斷。

信用風險評級在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一直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不過,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它才剛剛起步。

在今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中,“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首次明確了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0月27日,融360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金融風險實驗室發布了《2015年網貸評級報告》(下稱《報告》)第三期,對118家符合評選條件的網貸平臺進行了評級。

融360並非第一次,也不是第一家發布網貸評級報告的機構。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統計,目前已發布P2P網貸評級報告的機構大概可分為四類:一是傳統的商業評級機構,如大公國際;二是科研、學術機構,如社科院、中國人民大學等;三是第三方平臺,如融360、網貸天眼等;四是媒體,如新浪。

不過,由於P2P網貸平臺本身業務的複雜性和定位的模糊性,導致網貸評級標準尚難形成一個被普遍認可和采用的版本。網貸評級從誕生之日起便伴隨著各種爭議與質疑,甚至屢屢對薄公堂。

網貸評級標準之爭

評級報告的爭議焦點之一在於評級標準的公允度、透明度和準確度。

據零壹研究院院長李耀東介紹,現在市面上的網貸評級報告基本分為根據公開信息測算的指標法、行業調研和專家打分法,或者幾種結合的方式。最終呈現方式主要有負面清單式,如大公國際;也有劃分等級,如融360。

以融360為例,根據其披露的網貸評級細則,根據背景實力(占比30%),如股東背景、IT技術實力等;平臺風控(占比25%),如標的種類、借款集中度等;運營能力(占比20%),如成交量、累計待還金額等;信息披露(占比15%)、用戶體驗(占比10%),最終形成6個等級。

“而參考采用的信息與數據來源於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市公司公告等市場公開可獲得的信息,融360大數據研究院自己的監測體系。而網貸平臺主動提供的部分數據作為本評級之外的調研工作參考。”《報告》顯示。

此外,包括網貸之家、社科院、新浪等發布的網貸評級報告都披露了各自的評級方式和標準,但由於P2P網貸行業本身業務的複雜性和定位的模糊性導致網貸評級標準並未形成一個被普遍認可和接受的版本。

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研究部總經理張英傑告訴本報記者,傳統的信用評級是指獨立的第三方信用評級中介機構對債務人如期足額償還債務本息的能力和意願進行評價,並用簡單的評級符號表示其違約風險和損失的嚴重程度。

“信用評級最基本的內涵,首先,信用評級的根本目的在於揭示受評對象違約風險的大小;其次,信用評級所評價的目標是經濟主體按合同約定如期履行債務或其他義務的能力和意願,而不是企業本身的價值或業績。”他表示。

張英傑認為,傳統評級的標準、對象和報告的用途都非常清晰。但在網貸評級中,不但涉及平臺本身,還有項目、借款人等,這就使得這種評價的對象和功能上不是唯一,所以這給評級工作帶來一定的難處,也使得評級的結果爭議較多。

樂錢CEO王煒認為,目前市面上的各類評級報告難以令人信服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評級對象,即網貸平臺的模式紛繁複雜,各不相同;另一方面更核心的原因在於網貸平臺的基本定位未明確。

在他看來,盡管監管已經表明P2P網貸平臺是信息中介,那麽現有的評級體系就應該用信用中介的評級體系去評價一家平臺是否有償債能力、是否有償還意願、標的安全度等,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顯然並不是這樣。

王煒表示,從目前不少評級報告披露的信息來看,其實大部分評級方式把網貸平臺當做了銀行在對待。那麽如果對照銀行,核心的考量就應該在於杠桿率和管理能力,而目前行業內所有網貸平臺的杠桿率都遠超過銀行的標準。

除了網貸平臺定位的模糊性和業務的複雜性之外,網貸行業的快速發展和監管政策的逐步推進都為網貸評級標準的制定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例如,在多份網貸評級報告中排名前列的陸金所、人人貸、積木盒子等在今年都進行了新的戰略轉型,其業務從最初的P2P借貸覆蓋到了綜合理財、財富管理、甚至眾籌、股票等領域,業務範圍遠遠超越了一般的P2P借貸平臺。

而在監管政策方面,從《指導意見》來看,監管方關註的重點在於三個方面,一是業務範圍的劃定,二是註冊資金的數額,三是資金的存管。其中,最後一項已經明確要由銀行存管資金。

根據《報告》,如果把新的監管要求納入網貸評級的考量範圍,那麽目前可能95%的P2P網貸平臺都不符合國家最新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求,因為采用銀行存管資金的平臺不足5%,而且不同程度地存在資金池現象。

在張英傑看來,從實際操作來看,網貸評級應該采用動態指標和動態評級,這樣比較準確和靈活。但如此一來又與傳統評級本身形成了沖突,因為評級需要建立在一個相對穩定的行業中,不可能今天是A明天是B。

網貸評級的是與非

信用風險評級在金融市場的發展中一直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不過,基於上述種種難點,信用評級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發展頗為曲折,要麽是公信力和可信度備受質疑,要麽就淪為企業增信的工具。

在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獲客成本節節升高的P2P網貸行業,品牌形象和企業信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個利好消息便可帶來業務規模“大漲”,而一個負面消息也會導致流動性瞬間吃緊。

上海某P2P借貸平臺CEO告訴本報記者,由於大部分網貸平臺的用戶粘性都極弱,稍有風吹草動就會造成用戶流失,因此業內對於網貸評級的反應才會如此激烈,甚至不惜對薄公堂。

“硬幣的另一面是,不少P2P借貸平臺也利用網貸評級報告發布機構的影響力來為自己增信,因此,不乏一些機構利用評級的機會來獲取商業利益。由於網貸評級行業魚龍混雜,所以評級報告的公信力也經常受到質疑。”上述上海某P2P平臺CEO稱。

盡管當下網貸評級頻陷輿論漩渦,但多位接受采訪的網貸業、評級業人士都強調了開展網貸評級研究和嘗試的重要性。

從行業環境來看,問題平臺的數量快速上升,行業風險正在積聚。而與此同時,網貸行業的投資人數也在快速增加。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網貸評級報告雖然難以直接用來做投資決策,但其仍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上述《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8月底,網貸行業累計問題平臺966家,正常運營1867家,行業淘汰率達34.1%。而進入下半年以來,問題平臺的數量突然暴增,2015年6月單月已達101家,刷新了2014年12月的記錄(90家)。

《報告》認為,問題平臺集中爆發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背景資金實力較弱、風控能力較差的平臺,因高額壞賬累積而清盤退出;另一方面行業監管從緊,一些業務不合規的平臺已無生存空間。而在監管細則落地之後,行業洗牌將會更加猛烈。

與此同時,受《指導意見》出臺,利率市場化下其他理財利息收入的持續降低,股市風險波動等因素的直接影響,投資人對網貸行業的信心和興趣反而倍增,人數快速上升。

據公開數據,至2015年8月底,網貸行業有效投資人數首超200萬。而在2014年底,這個數字約為110萬,今年幾乎增長一倍。業內人士普遍預計,隨著近期“雙降”因素的發酵,資金向網貸行業分流的趨勢預計在未來幾月將持續下去。

在張英傑看來,從評級公司角度來講,評級報告不是一個投資的指南,也不構成具體的投資建議。回歸信用評級的本質是要解決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大家會通過報告揭露的信息和符號做出一個自己的評價和判斷。

“但在當下的網貸行業,要用一個標準化或者用一套符號體系、語言來滿足所有不同的模式、需求,確實還有很大的難度。這需要對整個市場的培養,起碼要當人們對評級體系,對這個符號的理解達成共識以後才有可能形成一套標準。” 張英傑表示。

編輯:林潔琛

更多精彩內容
關註第一財經網微信號

央行報告:P2P發展飛速 但網貸存在重大隱患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06465.html

央行報告:P2P發展飛速 但網貸存在重大隱患

一財網 李德尚玉 2015-11-03 10:52:00

行業正常運轉的P2P平臺的數目在快速增加,這是個事實。怎麽認識這個P2P平臺的性質?我們認為它是一種類銀行的投行,現在它是一種共享經濟和共享金融的制度創新。它本身屬於眾籌模式,但是它是產品,是一種為貸款型的類似的自然優化的這種款待形式。它是類銀行的投行,它不完全是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課題組發布的《2015中國網貸運營模式調研報告》顯示,2010年國內P2P平臺數量為10家,而2015年9月,國內市場P2P平臺的數量達到了2417家。同時有數據顯示,今年10月,P2P網貸行業整體成交量接近1200億人民幣。這個規模令人無法抗拒P2P網貸的吸引力。

P2P網貸存在的重大隱患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在《2015中國網貸運營模式調研報告》(下稱“報告”)發布會上表示:“行業正常運轉的P2P平臺的數目在快速增加,這是個事實。怎麽認識這個P2P平臺的性質?我們認為它是一種類銀行的投行,現在它是一種共享經濟和共享金融的制度創新。它本身屬於眾籌模式,但是它是產品,是一種為貸款型的類似的自然優化的這種款待形式。它是類銀行的投行,它不完全是銀行。”

“我們國家未來的十三五期間,每年的信用貸款至少有10萬億以上或者12萬億,所以未來需要新增貸款量會60萬億。我們計算了一下從現有的銀行體系供應就需要6萬億的補充資本金。”姚余棟說,“如果我們缺口在10萬億信貸規模,需要補充1萬億資本金,假設銀行我們有中小銀行信用補充2萬億的話,那麽可能還需要8萬億的信貸缺口。我們估計結合P2P今年將會達到4000億的規模,就是P2P的貸款余額,2020年中國的P2P余額有可能會達到8萬億。”

不過,報告也揭示出一系列P2P網貸存在的重大隱患。一方面,P2P平臺大量湧現,但是,運營模式缺乏創新,行業同質化泡沫嚴重。另一方面,隨著P2P發展走熱,過度競爭、“跑路”、詐騙、經營不善等問題時有發生。P2P平臺風控一直處於紅色警戒線邊緣。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前9個月已經有677家P2P平臺“跑路”,這意味著每天都有2到3家P2P平臺“跑路”。

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P2P網貸從發展之初就顯示出巨大的潛力。對於行業的發展來說,完善法規和監管,將成為P2P網貸走向新輝煌的必經之路。“因為實體經濟需要,中國的實體經濟需要供需,所以P2P行業有可能會成為我們國家支持實體經濟的信貸資源的重要補充。”姚余棟表示,“非常重要的前提是一定要按照人民銀行牽頭十部委發布的7月18號的關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實際明確了兩點在P2P行業,第一不能搞資金池,錢要存管人民銀行。第二是不做擔保。堅守好了,這個行業才能得到健康、蓬勃的發展。”

園區型O2O模式助力小微企業

值得註意的是,提到了一個全新的概念——園區型O2O模式,報告指出,目前市場上大多數P2P平臺主要從事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業務,園區型O2O模式作為P2P行業的一個重要分支,本質上是將O2O模式用於園區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

報告分析認為,“園區型O2O模式”優勢明顯,其能夠有效減少小微企業融資的中間環節,降低小微企業的融資時間與成本;平臺在線下對企業進行360度的盡職調查有助於降低投資風險;該模式在推動園區中小微企業建設的同時,還帶動了園區產業升級。此外,“園區型O2O模式”還有望助推各大科技產業園區與眾多中小微企業實現產業升級,在更大範圍內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

近年來,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備受關註,而隨著“互聯網+”概念不斷升溫,P2P網貸已成為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新途徑。然而,P2P平臺大量湧現,運營模式缺乏創新,行業競爭愈演愈烈。據第三方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9月,國內市場P2P平臺的數量達到了2417家,行業同質化泡沫嚴重。此時,央行《2015中國網貸運營模式調研報告》出爐,以優質運營模式為例,解析P2P發展現狀,展望P2P未來趨勢,可謂一次及時的“頂層指引”。

邦幫堂“園區型O2O模式”被作為行業細分發展的典型案例正式寫入央行調研報告。“我們針對此建立了一種O2O園區型模式,小微企業不出門,既得到了相應它的金融的支持,那麽去掉了中間環節。”對於園區型O2O,邦幫堂董事長寇權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模式對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所改善。

寇權介紹,在中國,大部分中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企業都是植根在園區,園區作為獨立的運營體一直缺乏金融解決方案。特別是在過往傳統金融服務對民營的中小微企業融資這扇大門並沒有全面打開,大部分的中小微企業在民間通過高利貸來解決融資問題。“通過互聯網金融的創新,互聯網快捷的聯通,信息的對應,把封閉園區內的企業和投資客戶直接對接,從互聯網金融創新到目前中國的整體的中小微融資成本是下降的。所以說O2O直接地進入了園區這種方式,更加快捷高效解決企業直接的需求。在資金上和時間上有力地支持到了小微企業。”寇權說。

編輯:於艦

更多精彩內容
關註第一財經網微信號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