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外交部召見朝鮮大使:反對一切玷汙馬聲譽的行為
2月20日上午,馬來西亞外交部負責多邊事務的副外長H.E Ambassador Raja Nushirwan Zainal Abidin召見了朝鮮大使姜哲(音譯),就姜哲在17日對媒體指控馬來西亞政府尋求解釋。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馬來西亞外交部說,一名朝鮮籍男子在吉隆坡機場被殺一事是一起突然的死亡事件,馬來西亞政府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屍檢和調查。一切公開透明。馬來西亞反對一切玷汙馬聲譽的行為。馬來西亞已經召回駐朝鮮大使協助調查。

姜哲17日晚在停放金正男屍體的吉隆坡中央醫院外接受記者采訪
姜哲曾在17日晚表示,馬方在未經朝方同意的情況下仍強行進行屍檢,並且屍檢過程中沒有朝方人員在場,“我們會堅決拒絕承認這份馬方單方面進行的屍檢結果”。
姜哲還稱希望馬來西亞政府不要卷入這場“敵對勢力”的陰謀,要求盡快將死者遺體和屍檢結果交予朝方。
學者:倒轉是否玷污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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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12 07:32:41【本報訊】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違法;而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是把國旗區旗倒轉。有法律學者認為,案件爭議點在於法庭對「玷污」一詞的釋義會否涵蓋「倒轉」。《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焚燒、損漽、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3年及罰款5萬元。
面積太小不屬法定國旗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稱,對「玷污」的釋義會否涵蓋「倒轉」,需待法庭判決,「今次係第一次將侮辱國旗區旗嘅行為延伸到冇整污糟或整爛旗(以外)」。獨立議員謝偉俊則認為,過往沒因倒轉國旗而被定罪的案例,相信需交由法庭作最後決定。法例亦有規定,國旗最小面積是96厘米長、64厘米闊,否則不屬法例所指的國旗;而鄭當日倒插的旗幟小於此面積。有份就事件報警的民建聯劉國勳反駁指,有否侮辱國旗的動機同樣重要,「唔通特登整細少少、只係仿國旗就可以破壞?」■記者李詠希、于健民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11/19986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