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吃飯時,看到新聞透視播這個人,我一邊看一邊罵,點解呢個人粉會在電視出現。其資料詳見,一本奇書解釋宏安(1222)悲劇的由來。電視版連結在此。
http://mytv.tvb.com/news/newsmagazine/115112#page-1
有5個評價:
(1) 本書街邊都能找到作者是誰,為甚麼要隱性埋名,難道人地唔知陳振康是宏安系一堆人渣公司的財務大臣,陳振康個名唔香咩,我覺得好香呀,香到點人看到都忌他三分。
(2) 看到這報導,覺得他是賣本書多過講感受,個名在計數機睇到,訪問時又擺本書在一角,又在推銷他本書的講座,TBB為了錢,可以接受這種軟廣告,非常令人不滿。
(3) 其實他是不自量力,以非經常的收入當作經常收入,造成幻覺,認為自己未來都可能賺到這個錢,就供得起這個單位,結果非經常收入崩潰,造成他的悲劇,就算做多少儲蓄都無用。
(4) 點解淨是買人民幣先得,別人買人民幣好麻煩,這的確是。我認為應該改良一下,香港有人民幣收入的REIT,無咁麻煩,又方便買賣,回報更高過淨買人民幣,所以我覺得他對財經都是一知半解。
(5) 他講漏了一個在通漲時期不要做的事,就是不要買他們系不停在貶值公司的股票,因為這會令身家貶上加貶,因為他們年年供股,你要不停投入資本,最後竟然變成一無所有,真是不值得。如果他有良心的話,應該咁做。
今次我一定要把這個文章推上Google排名的首位,並希望發動罷買行動,以打倒這個人粉在推銷其所謂的上位手段。我認為這些上位手段是利用別人的不幸造成的,絕對不值得鼓勵。
部分媒體的「有償沉默」,已經成為當前新股首次發行(IPO)過程中的一個普遍現象,形成了一條達到每年數十億元規模的灰色產業鏈,催生了一批以此為生的中介機構。
「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追究起來可以入刑。但無人追究。」一位知名財經公關人士說。
「創業板上市企業花費的此類額外費用平均為600萬元左右,大多不能以信息披露的名義計入發行費用。這對每年淨利潤只有一兩千萬元的中小企業是不小的負擔。」一位證監會相關部門的局級官員甚至認為,這是一些中小企業上市後第一年業績難看的原因之一。
以此推算,該產業鏈的「市場價值」已過十億元級。近年來,隨著IPO擴容加速,報價更水漲船高,市場規模迅速擴大。
2011年,A股市場首發上市公司家數282家。2012年1月,證監會官方網站預先披露欄目中顯示,正在排隊等待審核的企業為515家,包括220家擬首發創業板公司和295家擬首發主板公司。
IPO的過程本身就意味著企業需要脫層皮。競爭對手、內部紛爭、內外宿敵都有可能在此時向媒體提供「砲彈」來阻擊企業的發行,這是企業走向資本市場變成公眾公司的必經路徑。
這個過程中,企業或者經得起各種考驗,鳳凰涅槃,順利上市;或者被折騰個半死,一些被隱藏的信息暴露,股價打折;或者因此上市夭折,無一不體現了市場的力量。
但在中國,這個過程卻往往變成了黑箱交易。企業苦不堪言,廣大投資者則被矇蔽。
被否決七因
IPO過會失敗基本算小概率事件。
據Wind資訊數據,證監會IPO發行審核在2011年召開的發審工作會議上的否決率為16%,通過率80%,剩餘比例的原因包括取消審核、暫 緩表決和等待表決等。2011年共有634家企業申請IPO,其中未通過102家,取消審核13家,暫緩表決5家,等待表決5家。
證監會有關官員透露,未通過企業共涉及持續盈利能力、規範運作、財務會計、獨立性、主體資格、募集資金運用和信息披露等七大類問題。
證監會最為看重的是申請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被否決企業的此類問題主要體現為申請人經營模式發生重大變化、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對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其他可能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等。
但所謂持續盈利能力其實屬於專業判斷領域。IPO企業在這個問題上一般存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的問題,即是否存在誤導的嫌疑。
因信息披露存在誤導而過會失敗的案例之一包括西林科,因公司核心產品的前景在招股說明書中被嚴重誇大,經媒體調查報導後被質疑(參見本刊 2011年第23 期「西林科憑什麼上市」)。
另外,西林科還被質疑實際控制人存在利益衝突,股份轉讓存在不公,媒體聞訊紛至沓來。最近,根據證監會披露,原招商證券投行部李黎明在擔任保薦人期間,涉嫌借道殼公司持有西林科5%的股份。在眾多醜聞影響下,西林科最終主動放棄了上市申請。
規範運作問題主要體現在申請企業報告期內未依法納稅、資金被關聯方佔用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財務會計問題則表現為申請企業報告期內會計核算不規範和會計處理不合理等。
是否具備獨立的市場銷售能力、技術能力,也是證監會審核的重要關注因素,這方面被否決的企業主要體現為申請人存在市場銷售依賴、技術依賴和嚴重影響獨立性的關聯交易等。
「比如一家集團下設公司上市,我們就要看這個集團和子公司之間是否有牽扯不清的關聯交易。要是說不清楚,就不能上會。」一位證監會官員說。
此外,申請企業被否決的原因還包括主體資格,主要體現為申請人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發生重大變化、出資方面存在問題及成長性不符合要求等。而募集 資金運用問題則主要體現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存在不確定性或存在較大經營風險等。信息披露問題則主要體現為申請人未按照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有關信息 等。
「導致企業沒有過會的這七類原因,每家企業都有一兩方面的原因,或有多方面原因。」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分析未過會企業時說。
因業績被曝虛假而上市失敗的,莫過於勝景山河,在掛牌交易日的前夜被證監會通知撤銷首次公開發行的行政許可。在上市儀式前一晚的上市酒會上,勝 景山河董事長剛致完辭,就被證監會叫走問詢。第二天,上市計劃擱淺。原因是《每日經濟新聞》在這天刊發了三個整版的報導「勝景山河涉嫌『釀造』彌天大 謊」。
後勝景山河二次上會被否決,被要求退還募集資金。
「勝景山河事件之後,慶功酒會都改到掛牌交易當天,就是擔心夜長夢多。」一位上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說。
擬上市企業如果存在嚴重硬傷,在造假鏈條上,自然要將控制負面信息視為不惜代價的重要一環。
擬上市企業也可能只是存在一些可大可小的問題,如果引至負面報導,會延長甚至拖累上市的進程,此時也有動力來擺平一切負面信息。
比如,一家消費類企業在發行上會時被媒體質疑存在持續盈利能力不強。因該企業有一年利潤大增是當地政府減免退還稅費而來,這一信息當時未被披露。最終,該企業花費高昂公關費用,換得相關媒體不再追蹤報導。危機平息之後,事隔數月後掛牌上市。
在這一灰色的利益鏈條上,一些媒體和中介機構趁虛而入,分得一杯羹。
封口的代價
簡而言之,這條產業鏈的終極目標是讓媒體封口,保證在過會和掛牌前沒有負面信息出現在媒體上。
從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預披露、發審會公告掛出之日起到上市掛牌前的一個多月,是擬上市公司從董秘到高管最緊張的一段時間。
「當時我整天提心吊膽,從上會公告之日起,媒體的電話就來了。有的是約採訪,我們歡迎。但有的就是以刊發負面報導來敲詐。」一家主業為製造業的 公司董秘告訴財新記者,並稱自己的遭遇在業界稀鬆平常。「有的董秘朋友告訴我,這段時間裡一天要接五六十個電話,直到公司順利掛牌。天天睡不著覺,忐忑不 安。」這位董秘說。
一家電子設備生產商的證券事務代表在成功上市後,總結出下面幾條掛牌前應對媒體的經驗。
根據證監會規定,上市前需要在一家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發IPO期間的各類公告。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主要包括《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 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網絡媒體包括巨潮網。雖然規定在一家媒體刊登公告即可,但現在的行規已經變成了四家證券報全都要投放廣告。
「如果只投其中兩家,另外兩家就會寫你負面。」這位證券事務代表說,「在投放金額上也需要平衡,各報負責這項業務的指定信息披露記者會認真數你 在其他三家報紙上做的公告和報眼廣告版面大小,如果發現自己家版面沒別人多,也會有麻煩。不過,在這類指定信披媒體投了廣告之後,他們一般不做負面報導, 也算省心。」
對於那些除四家指定信披媒體之外的媒體,分成兩類:一類是正常聯繫廣告,另一類是威脅不給廣告就會刊登負面報導。「這種用負面報導換廣告的事非 常棘手。公司必須要錄音,派專人負責,摸清對方職務,分析負面材料的真實性等。」上述證券事務代表說,「如果媒體真的掌握了公司的負面材料,企業只有花錢 買沉默。」
一家高科技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講述了和京城一家知名報紙打交道的過程。這家報紙的記者打來電話,稱有一篇報導要發表。不發的條件是,投放10萬 元廣告,報導僅發表在該報的紙媒上,不上網絡版;20萬元,則紙媒網媒都不刊發。「我們說得先看看文章,發現內容不過是招股說明書風險提示的幾個要點分 析。財經公關公司幫我們分析,認為不構成實質性威脅,不用接受敲詐。因為如果被第一家報紙敲詐上,整個圈子很快就傳開,認為你有弱點,別家都會聞風而 至。」他說。
黑金掮客
在媒體有償沉默利益鏈上,財經公關應運而生,成為重要一環。
財經公關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概念不同於國外的投資者關係顧問。在成熟市場,投資者關係顧問的工作中心在於加強與投資者溝通,使其對公司抱有信心,意在市值管理。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財經公關正常的工作內容也是幫助公司與媒體、客戶、政府溝通以維護公眾形象,但在IPO掛牌前的一個月,財經公關最重要的任務變成了幫助擬上市企業減少、消滅媒體負面報導。
一位財經公關人士說:「我們幹的全是髒活,累活,幫助客戶做一些他們不能做的事情,以使他們隔離風險。」一些擬上市公司此前從來沒有使用過財經 公關服務,但上市輔導期內中介機構會推薦相熟的財經公關給擬上市公司,經過對工作能力、費用的考察及招投標後,目前幾乎所有擬上市公司都會選擇一家財經公 關公司。
「我們瞭解社會上對財經公關的評價,一些小公關公司和媒體合作敲詐客戶,被叫做黑公關。」一家市場份額相當高的財經公關公司總經理說,「我們非常希望和國外的財經公關公司一樣,真正幫助企業路演、培養投資者關係。但現在環境很亂,我們很無奈。」
確定了一家財經公關公司之後,擬上市公司一般會向其支付15萬元到40萬元左右不等的顧問費,主要是培訓如何應對媒體提問。之後就進入媒體覆蓋規劃,一般分為第一輪覆蓋和第二輪覆蓋,有時甚至需要第三輪,這些費用十分昂貴,且去向模糊不清。
一家剛剛上市的創業板公司董秘嚴重質疑一些財經公關公司的誠信。
「我們是一家小公司,財經公關第一輪媒體覆蓋費用就近400萬元,稱在已圈定好的20家媒體中選擇幾家來投放。最終投放哪幾家媒體以及什麼時間 投放完全由財經公關說了算,稱這是因為財經公關更能實時掌握媒體的動向。但項目結束後,如果這20家媒體裡有8家寫了我們負面報導,12家沒寫,財經公關 就會說他們投了這12家媒體,工作到位。」
「所有的廣告合同都是媒體和財經公關簽,說這樣簽約,價格便宜,財經公關再給企業開張大發票,企業看不到原合同,無從監督。」這位董秘說。
一位網絡媒體廣告銷售人員介紹,「合作金額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分,創業板15萬元、中小板20萬元、主板30萬元,這是給財經公關的報價,財經公關獲15%-20%的返點。財經公關報給企業的價格往往會提高很多,甚至翻倍。」
另據知情人士介紹,財經公關和媒體之間存在某種「協議」,既包括財經公關可以簽到優惠價格,還包括二者之間的默契。比如,同期過會的有四家企 業,財經公關會跟媒體說好,四家企業只給投放兩家企業廣告,但要保證四家都不出負面報導,那些名氣不大的小媒體立刻會答應這一條件。財經公關公司也就此 「黑」下了另外兩家企業的錢。
財經公關良莠不齊。有些財經公關公司既當「媒體」,又當「公關」。比如,某財經公關公司用新註冊的公司拿到了若干家媒體的廣告代理權和運營權,並影響採編內容,之後就與媒體配合要求客戶投廣告。如果企業不同意,則媒體刊登負面報導,企業只好付出更高的價錢來「滅火」。
與投行、會計師所相比,財經公關被認為賺錢更容易。不論投行還是會計師所都需要大量專業人力,每天加班加點至少幹上數月。一家小企業IPO給會計師所支付總共不過200萬元,而一家財經公關在一家IPO企業的利潤就至少有這麼多。
所謂危機公關
媒體覆蓋之外,更讓擬上市公司揪心的就是危機公關,代價不菲,遠遠超過媒體覆蓋的費用。
危機公關,本指發生負面事件後,事主請公關公司採用各種方法來和外界有效溝通,儘量消除不良後果的行為。但在中國,所謂危機公關等同於撤稿。
「我有一個客戶,遭競爭對手舉報,曝出很多負面新聞,最終花了1000多萬元來抹平。」一家知名券商的投行總經理說。
對於那些同時強調新聞理念的市場化媒體,廣告經營與採編部門相對分割,即便財經公關公司前期以廣告投放進行了覆蓋,也無法控制採編部門的報導。 「這是新聞人的夢想,卻是財經公關和企業的噩夢。」一位財經公關人士稱。但這樣能最終堅持新聞理念和公器作用的媒體,寥寥無幾。這為財經公關創造了廣闊的 交易空間。
目前財經公關公司會事先跟企業強調,投放廣告並不意味著沒有負面報導。在負面報導出現後,會多一個危機公關的渠道,即和媒體採編部門溝通。
「財經公關給我們做了一份規劃,對媒體的覆蓋要分採編部門和廣告部門兩種,給採編部門10萬元,投給廣告部門10萬元。我根本不知道給採編部門 的10萬元花到哪裡去了。財經公關公司說去搞定負面新聞,但究竟給沒給採編,我們不知道,也沒有任何憑證、票據留下。財經公關公司說這是行規。」一位董秘 如此描述這一黑箱操作。
「影響比較大的主流媒體10家,每家20萬元,200萬元;影響力不那麼大的媒體10家,每家10萬元。300萬元就這麼沒了,這還才只是第一輪。」這位董秘出示了一份和財經公關公司的協議,一些在證券圈內知名的主流媒體名字躍然紙上。
負面信息最終無法完全清除乾淨,因此除了第一輪、第二輪媒體公關,還有第三輪以門戶網站、搜索網站為主的網媒公關策略。
目前國內著名的門戶網站、搜索網站對這類業務多有專門的價碼,第一頁不出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名字,與第二頁還不出現,價碼不同,而且是幾何級增長。有些門戶網站還可設置詳細的關鍵詞,來過濾相關公司的負面新聞。
「首頁不出現、財經頻道首頁不出現、財經頻道的子頻道股票首頁不出現、股票頻道的子欄目新股不出現,各有層級遞進的價錢。」一家公司的副總經理說。
另一家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補充說:「如果要刪掉負面帖子,要給搜索網站的編輯單獨付費,每條數千元。」
舉報必查
媒體監督是上市公司監督體系重要的一部分。一位證監會高級官員認為,媒體報導揭露了真相或部分真相,幫助監管者和投資者看到上市公司隱瞞的違法 違規行為,有利於信息透明。但是這種權力也被一些人當做發財的機會,目前還很難形成懲罰機制。因為有關上市公司受到敲詐,一般不願公開指認。一位公司高管 形容說,「就像遭到強暴,寧願忍氣吞聲、息事寧人。」
「按照香港發行上市的例行規範,我們聘請了公關公司,但從來沒有這種付費報導或付費不報導。」在香港交易所發行上市的紛美包裝有限公司 (00468.HK)總經理畢樺告訴財新記者,「媒體的作用是發出公正的聲音,要做獨立判斷,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撥開雲霧看見事實。」
一位審理過多家公司發審材料的證監官員說:「發審過程中要求舉報必查,尤其是實名舉報必查。」
他也介紹,IPO過程中舉報很多,有的律師事務所以此為生,形成了舉報信流水線。一有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掛出來,這類律所就按照模版分析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發傳真給企業,以舉報相脅,要求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有價值的舉報往往有三類來源,第一類來自競爭對手,畢竟對手最熟悉對手的情況;第二類來自心存不滿的前員工,比如瞭解財務數據的財務工作人員;第三類來自前中介機構,如投行做了一年輔導,對內部情況比較瞭解,卻臨時被換。
前述財經公關公司的總經理稱,「創業板企業被舉報比例很高,從我們的客戶反映來看,大約有70%。」
這些舉報信在發給證監會的同時,也會選擇性地發給相關媒體記者,這成為媒體報導的重要線索,但也成為一些不良媒體據此敲詐企業的工具。
上述財經公關公司總經理稱,如何應對舉報危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成本不一。「如舉報偷稅漏稅,證監會要求去稅務部門蓋章說明,這個比較容易 做到。真沒有問題的,增補材料是很容易的。如同業競爭、關聯交易,會計師所、律師事務所查出來真有問題的,就要把第二家關掉或者收購進來,降低成本或者增 加利潤,這是為了規範應該做出的整改成本。如同行舉報,可能會付錢要求其不要舉報,這也是成本。」
舉報信經過調查報導之後,作用會放大,影響監管部門、發審委員做出對企業的最終判斷。
「一位委員說,發審會之前的五天發行部門把最終封卷的材料給發審委員。各發審委員一般為律所主任、會計師事務所主任等高管,日常事務繁忙,發審 委員只有兩個多小時看材料,往往在最後去北京的航班上看一眼。每個委員都看不全材料,只是從自己的專業角度,比如會計風險、法律風險方面來關注一下。媒體 是否報導過這家公司,輿論是否關注,如果有的話,發審委員壓力就會很大。」前述公司人士說。
多位受訪公司人士認為,資本市場要有公開公正的輿論環境,而不是形成黑箱交易的IPO灰色產業鏈。
「應當發揮媒體正當的輿論監督作用。現在有一個月的預披露期,這段時間媒體可以質疑,我們也可以有機會把事情說得更清楚,這是倒逼機制,倒逼保 薦代表人和我們自己提前發現問題,提升管理水平,被動說不如主動說,晚說不如早說。」前述公司人士說,「但募集資金應該讓企業都花在所投項目上,不應該花 費冤枉錢,否則最終仍然是股民埋單。」
IPO有償沉默,這種媒體監督「濫用症」(相關報導見本刊2012年第22期「IPO有償沉默」),深為市場人士所詬病,也引發了證監會高層的關注。
不少業界人士懷疑,這個難題目前可能仍「無解」。不過,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已就此事做出批示:這種現象應被譴責,並應被記入誠信檔案,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7月31日,證監會正式發佈《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第80號令)(下稱《誠信監管辦法》),自今年9月起正式施行。其中 提及,如果部分市場主體發佈與事實明顯不符的資本市場相關評論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向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並可向其所在 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通報。
本刊前述報導刊發一週後,一家知名證券報的中層管理者告訴財新記者,「以前的慣例是我們收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費或者廣告之前,都要寫一篇有關這 家擬上市公司的『監督稿』,就是所謂負面報導。但現在,我們領導說,就不寫監督稿了吧,否則有敲詐嫌疑。」他同時承認目前格局不會有大幅度改變,「我們也 要生存。」
沉默並非解決辦法,否則媒體對資本市場應有的外部監督功能如何體現?
求解IPO有償沉默,需要監管層面的重視,更需法律、法規層面的完善。多位來自上市公司、券商、監管層、媒體、財經公關公司的讀者來電來函,痛 陳身處IPO灰色產業鏈中的經歷,但大多感覺無奈,認為社會信仰缺失、文化根源、監管體制、人性善惡、法治缺失等,是導致IPO有償沉默現象的原因。
對中國媒體研究多年的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說:「俄羅斯媒體被稱為『自由而待價而沽』,中國一些媒體僅僅是待價而沽。」他認 為,媒體當前的困難和問題,既有自身的腐敗問題,也面臨怎樣努力消除報導中遇到的障礙,「『IPO有償沉默』現象,既有普遍性,但又不是全部。不建立法 治,就難以擺脫部分媒體靠腐敗求生之路」。
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告訴財新記者: 「我以前反對新聞立法,現在我改變了這一看法。新聞立法應有助於新聞自由被賦權,同時將監管部門和媒體雙方的行為都納入法治的軌道。」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則認為,建立新聞法治的方向是正確的,但是在目前制度框架下,恐怕還無法建立。
媒體及學者的共識是,新聞媒體在當代社會推進透明、維護公義的角色是無可替代的,媒體自律優於他律。縱然媒體的調查批評報導出現不盡準確之處, 也應得到社會和法律的相對寬容,以推動「言論自由市場」的發育,並促進整個社會獨立思考能力和理性共識的形成。同時,在任何社會,新聞機構均不享有法律豁 免權。如果有敲詐勒索行為發生,當以刑罰論處,對新聞機構也應該有相應的處罰,但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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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入誠信檔案
「證監會應該管管!」針對愈演愈烈的IPO有償沉默現象,一些證券界人士表達這樣的直觀感受。
7月5日-6日,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一行到重慶調研。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與會企業代表提到,上市公司應對媒體報導工作越來越複雜,因為其中既有嚴肅報導,也不時遭遇為難乃至敲詐,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對財經類媒體的准入、管理以及考核。
上市公司協會副會長楊樺、重慶證監局局長葉春和表示,之前也聽到過類似意見,應當認真研究解決。
郭樹清在會議上回應,對媒體確實有一個監督問題,初步想法是可考慮納入誠信體系建設,無論機構還是個人,包括媒體,只要進行了虛假或者惡意宣傳、報導的,都要記錄在案並承擔相應的後果。
7月31日,證監會正式發佈《誠信監管辦法》,其主要制度包括: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推出誠信信息查詢制度,並與國 務院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業組織實行誠信信息共享,實現對失信行為協同監管;建立一系列的違法失信懲戒制度,包括在主板、創業板發審委、併購 重組委等委員、專家遴選中,對有失信記錄的「一票否決」等;建立針對幾類特定主體的誠信約束制度,加大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重組方履 行分紅、資產重組等公開承諾的督促、約束力度。
涉及媒體報導部分,《誠信監管辦法》中提及,針對當前市場上部分主體發佈與事實明顯不符的資本市場相關評論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實際,規定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向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並可以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通報。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誠信監管辦法》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一部重要基礎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點在於,正式把「誠信」納入監督管理的範 疇,創新建立專門的誠信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從誠信信息的界定與歸集,到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從監管部門的誠信監督、管理,到市場機構的自我誠信約束,從失 信懲戒、約束,到守信激勵、引導等一系列制度機制,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誠信約束。而市場主體認為自己的信息存在應予刪除、修改,或者其他重大、明顯 錯誤情形的,也可以申請更正。
「證券公司保薦代表人可以向證監會舉報,建立誠信檔案,讓上市公司、券商、其他中介機構可以投訴。比如一家媒體被投訴五次以上且查實的,由交易所進行譴責;譴責三次以上,轉給新聞管理部門取締牌照。」上海榮正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合夥人鄭培敏建議。
目前,誠信處設在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內,接近該部門的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記入誠信檔案的前提是有關部門出具正式處罰或表揚。誠信檔案在建立初期,更多是記錄功能,前述諸多機制還有一個建立和發揮功效的過程。
要法治不要管制
針對市場深惡痛絕的IPO有償沉默甚至變相敲詐等猖獗行為,有證監官員認為應該收集證據向新聞出版部門舉報。
今年5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起了為期三個月的「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的專項行動。6月13日,國家廣電總局也發出《關於開展「打擊新 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的通知》。本次專項行動的基本任務是:嚴厲打擊假冒新聞機構和採編人員開展「新聞採訪」活動及利用「新聞採訪」活動敲詐勒 索的行為;治理新聞採編人員利用採訪活動謀取利益,或接受採訪對象、單位、利益相關方和公關公司「紅包」等不良現象;治理新聞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新聞報導 形式發佈廣告,搞有償新聞、有償不聞的行為,規範新聞採訪活動秩序,清除新聞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風。
但有意見認為,用加強管制的做法來解決當前的問題,不能解決根本,其中存在灰色地帶,可能反而限制媒體正常的輿論監督功能發揮。解決IPO有償沉默問題,應訴諸法治。
「為什麼至今還沒有新聞法?依法對於那些IPO敲詐團的主力敲詐勒索者可以進行懲罰,比如吊銷牌照。」一位投行人士指出了業內認為的IPO敲詐團五大主力媒體,他同時承認,其中一些媒體開始初步具備了專業的新聞調查能力,只是行為不夠前後一致,也常常不夠自律。
「新聞媒體應該受到監督和管理。但我不讚成簡單訴求行政部門來管理媒體。因為現在強調依法行政,但相關行政部門只有法規,而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 對媒體進行管理。」展江說,從2005年開始,新聞出版總署陸續出台了《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等,「但那只是部門規章,談不上有法可依」。
但新聞業內對出台新聞法一直有擔憂。「如果新聞法規定的權利多是宣示性條款,而義務條條落到實處,那麼結果一定是進一步禁錮新聞自由。」一位新聞業資深人士說。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也有如此擔心。「應該建立新聞法治,但在目前制度框架下無法建立,無論是立法還是行政和司法都無法依靠,因此更多地應該 依靠新聞行業的自律,而不是尋求管制。」他說,「如果目前情況下出台新聞法,必然帶來非法治的行政管制,不但無法保障新聞自由,還會將媒體現有的一點自由 報導空間拱手相送。」
展江表示理解那些反對出台新聞法的理由,比如在一個不成熟環境下出台新聞法可能進一步壓縮媒體的新聞自由空間,但他不贊成這些理由,也和一些法學界學者辯論過,「結論是,只有依法行政,相關部門的權力才能正確行使,才會受到合理限制」。
展江認為,最擔心出台新聞法的是相關部門,而不是媒體和受眾。「目前對於新聞媒體的監管可謂是法治的盲區,人治的特區,規制(行政規章)的綠 區。只有規制,而無法律。」他說,「我國接近於大陸法系,只有對新聞正式立法,才有執法依據,所謂『以法律為準繩』才能成立。法律具有公開性、穩定性,否 則在這方面的監管就會流於隨意、神秘。」
「除非有上位法的支持,我不大贊成行政規章來管制媒體,因為這不是真正的法治,不符合溫家寶總理近年來一直推進的依法行政的邏輯。」展江說。
直面敲詐勒索
在新聞法未出台之前,依法治理IPO敲詐的路徑仍然存在。直接尋求法律幫助,面對敲詐勒索行為發起抵抗,是那些遭遇IPO有償沉默、自認遭到不公平待遇的企業們應該走的路。
「目前對於媒體的監管主要在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方面,而民法是缺位的。新聞法和媒體行政管理應該主要對接民法和行政法部分。如果媒體報導失實,應該通過《民法通則》等索取賠償或者賠禮道歉,同時要避免『因言獲罪』。」展江分析。
一位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說:「某些媒體打來電話,直接就說交30萬元廣告費,可以不發負面報導。這是赤裸裸的敲詐勒索,有錄音為證。」而相 對隱蔽的變通辦法更多,比如要求贊助會議等活動,或是要求公司全數購買印有相關報導的報紙,數量已經遠遠超過這家報紙平日的發行量。
另一位上市公司的副總經理則說:「我總覺得沒有特別有力的證據,而且公司上市後又不能得罪媒體。我想瞭解可以哪些罪名來起訴這些不良媒體?」
「如果媒體的調查性報導屬實,那麼就是做了一件好事。如果媒體報導失實,而且是涉嫌參與IPO敲詐團的主力媒體之一,那麼就應該以敲詐勒索罪來追究,這個取證相對於官媒勾結容易一些。」展江說。
「在追究刑事責任方面,關於職務犯罪,那麼有沒有媒體人和記者犯貪污受賄罪一說?記者不是公務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醫院和高校等事 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已被納入貪污賄賂罪的犯罪主體。媒體也是公司化運作的事業單位,如果還有例外的話,那麼可以商業賄賂罪量刑。」展江說。
「媒體有問題,公司也有問題。」展江認為,那些主動用金錢來賄賂媒體,用非正常手段干擾甚至制止媒體正常監督的企業本身,也有行賄罪的嫌疑。有關上市公司是否也應該納入證監會誠信體系的黑名單? 這是一個目前監管當局還沒有涉及的地帶。
「投資者、融資者、監管者,都要按法律來。媒體不能造假傳謠,要有責任感,不能故意引導讀者。有些媒體製作的標題帶著問號,說明並沒有切實的證據,但令投資者一看標題就以為擬上市公司是造假。很多時候,這些帶問號的問題可能是敞口的。」 鄭培敏對財新記者說。
鄭培敏建議,證監會應該建立紅名單和黑名單的檔案制度,以幫助擬上市公司直面某些媒體的敲詐勒索。紅名單制度是給好人貼標籤,確定哪些媒體的調 查報導在發審中可以採信。「對媒體也可以進行分級監管,比如對有公信力的媒體可以認定為一級採信媒體,給好人貼標籤。」鄭培敏說。
黑名單制度是建立誠信記錄,給壞人貼標籤,一旦被記錄誠信污點,則該媒體的報導不能在發審中被採信。鄭培敏建議,「比如可以讓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牽頭來設計制度,超過十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投訴了某家媒體並查實,就進入黑名單。」
一些業內人士提到了在IPO過程中表現頗為活躍的上海李國機律師事務所。「我聽說有關領導已表態,可以冷淡處理他們發來的一些文件。」該業內人 士透露,在IPO企業的招股說明書預披露稿公佈之後,有時會很快收到上海李國機律師事務所的來函,指出公司存在的某些風險或法律瑕疵,要求被聘為法律顧 問,否則就要向監管部門舉報,已經成為該律所的一種業務模式。
截至本刊發稿前,李國機律師事務所未對本刊的採訪函做出回應。
破除尋租根源
不乏市場人士稱,IPO有償沉默根源應歸結為發審制度本身,以及相關的監管制度。
一位備受媒體敲詐困擾的擬上市公司副總經理說:「為什麼證監會在發審時候不能停止採納媒體意見呢?證監會不聽媒體的,不就行了嗎?」市場中和他有類似想法的人不在少數。
發審制度本身雖然不符合市場化的取向,但卻不是IPO有償沉默的源頭。因為即使在沒有發審制度的市場上,媒體的報導一樣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發行股價,乃至發行能否成功。
「任何一個沒有輿論監督的行業,都會失控。這條灰色的IPO產業鏈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媒體報導可能會阻礙企業上市,而敲詐勒索卻基本不用付出什麼代價。」一位就業於某知名財經媒體的新聞從業者說,「正常的輿論監督應得到鼓勵,而非法的敲詐勒索必須受到懲治。」
即使在發審權力過大的市場環境中,媒體監督也是一種有效制衡機制。「失去媒體監督,監管者就好比聾子和瞎子。」一位證監會發審部門的官員表示,在利益的驅動下,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合謀造假的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單憑發行部門兩位預審員,如何能夠完全識別出來?
6月28日,在中國證監會主辦的第二期保薦代表人培訓班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真正因為媒體報導影響審核的不足5%。只要擬上市公司在遞交IPO申請文件的流程中,遇到任何問題都能說清楚,而且提前把「疤」說清楚,就不會因為外界的質疑報導而對發審產生影響。
「如果你連自己公司身上的疤都說不清楚,那又怎麼說服我們呢?」證監會發行部有關人士表示。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轉讓部總經理程曉明在微博上評論IPO有償沉默現象時說,根本原因是目前的審批制度過於糾纏法律和會計的合規問 題,公司在這些方面幾乎都可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其實對資本市場的投資者而言,公司行業、技術、成長性才是最重要的,但這樣的判斷應該交給市場,而不是 證監會和發審委。
一位證券監管者則表示,「我們在發審的時候,並不要求IPO企業100%完美乾淨,內部是有一個『三二一』慣例的。比如要著重審查企業七方面的 問題,而如果這個企業存在三個問題,肯定不能過會。如果存在兩個問題,有可能過會。如果存在一個問題,那一般都是可以過會的。」
抵制「有償沉默」,最需要尚在IPO流程中「飽受煎熬」公司的主動配合。一位正在IPO流程中的擬上市公司人士告訴財新記者:「預披露後我們每 天幾乎接到七八十個電話,說為我們維護媒體環境要求投廣告,幾天後不投放就要寫負面。我們不妥協的結果就是負面鋪天蓋地,有的網站還做了專輯。但我們相信 能向預審員解釋清楚。」
但另一位擬上市公司副總經理沒那麼自信,他表示該公司之前的首次上會失敗,與沒有滿足某些媒體敲詐報導有一定關係,發審委的意見也有失公允。
他正在準備二次報材料。「上次被發審委質疑說盈利能力有週期性,波動很大,去年和今年的業績我們都實現了穩定並有增長,因此這次過會把握很大。」他表示,最頭疼的就是再次被某些媒體圍攻,但是,「這次誰要敲詐,我就和誰豁上了」。
本刊見習記者楊璐對此文亦有貢獻
本文來源:一財網 授權華爾街見聞轉載
近日《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這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將進入到試點階段。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試點將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選擇,封閉運行,確保風險可控。試點工作將在2017年底完成。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會議指出,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
試點明確四大任務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範圍過大、程序不夠規範、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非試點地區不要擅自行動
姜大明表示,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範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幹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已終止審議
原本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最終並未出現在議程中。2012年12月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兩年內未再次提請審議,按照立法法規定,該草案終止審議。據專家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改將推倒重來,根據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改革任務,重新研究修法的內容和時機。
近兩年出現在立法規劃但未審議
現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6月公布以來,歷經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訂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
近年來,由於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公布實施,土地改革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到社會關註。2009年和2010年,修改土地管理法連續兩年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規劃,但最終都無下文。
2012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次進入立法計劃。當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初次審議。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作說明時介紹,征地補償程序不完善、補償標準偏低、一些地方搶占亂占土地等是農村土地領域最突出的問題。
對於草案中的征地範圍界定、無上限補償等問題,學界、實務界多存在爭議。例如,有人擔心,無上限的補償會在城市周圍出現一個因為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轉成本,造成新的不公。
2013年和2014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出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根據情況,適時安排審議”。根據2013年和2014年歷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再次提請審議。
現行立法法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的,或者因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審議的,由委員長會議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該法律案終止審議。”
根據上述法律,2012年12月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經終止審議。
“土地管理法某些方面將推倒重來”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要求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2014年10月,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土地管理法修改。
接近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專家告訴記者,與2012年提交審議的草案相比,正在積極研究的土地管理法在某些方面將推倒重來。這位專家稱,有關方面將根據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土地征收及農村土地相關制度等提出的改革任務和舉措,研究修法內容、方式、時機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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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圖)
5月20日,據新華網消息,湖北省蘄春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有償刪帖案,全國22個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
這起案件令一條龐大的刪帖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面。
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刪帖是按照網站類型和帖子熱度來收費的。“小網站的帖子,價格在100元到1000元之間,知名網站一般是2000元到4000元。”有的國家級網站收費還會更高,甚至達到上萬元。“一個帖子有可能轉了幾個甚至十幾個‘網絡中介’,才能找到能刪帖的‘管理員’,每轉一次手,中介都會加上200元到300元‘手續費’。”
值得一提的是,一名26歲從事刪帖業務的犯罪嫌疑人4年凈賺780余萬元。26歲的余某僅有高中學歷,但酷愛電腦技術。他從2011年開始在網絡上接活,以黑客技術和做中間人幫人刪帖,到案發時共獲利780多萬元,買了奔馳車,還在縣城繁華地段購買一豪宅。
有犯罪嫌疑人自曝全國每年“刪帖產業”的收益數以億計,從業人員數以萬計。鏈條上的執行者和中間人身份複雜,不僅有大學生、教師、醫生、網絡編輯,還有公務員甚至警察;主要客戶則包括政府官員、知名企業和明星等。
其中,舉報官員的帖子是重點刪除對象。在警方獲取的犯罪嫌疑人刪帖資料中,有類似“官員包養情婦,為其寫下保證書”的桃色新聞,有“全國最牛檢察長豪車、豪房”等涉及貪腐官員的網帖。
企業也是刪帖大客戶。據犯罪嫌疑人供述,有大量企業特別是一些知名公司有需求,其被要求刪除多個源於論壇社區、帖吧及新聞爆料臺的涉及企業的負面信息。尤其每年“3·15”前夕,上市公司是刪帖重點客戶,刪帖公司的相關訂單往往都接不過來,主要涉及老百姓關心的環保、食品、住房及醫藥等方面。
一些明星、演員或者公眾人物發現自己的負面信息後,要求刪帖也出手爽快。犯罪嫌疑人余某說:“個人隱私、艷照或者成名前的照片、視頻等,都是他們要求刪除的重點內容。”
其實,國家早已明確定義有償刪帖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刪帖定為非法經營罪。
根據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只要涉案金額超過5萬元就能立案,一旦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上,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初,國家網信辦等四部委還啟動了“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相關部門對有償刪帖等網絡犯罪也多次進行嚴厲打擊。
最近的一次打擊有償刪帖行動在本月。5月5日,網信辦方面稱,40家涉嫌從事網絡敲詐、有償刪帖等違法違規活動的網站已被關閉,這是“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互聯網主管機關集中關閉的第三批違法違規網站,數量較前兩批有所增加。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網信部門掌握的這些網站違法違規事實,多數來源於社會舉報,當前,專項整治正在深入推進之中。
據法制晚報消息,“‘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拿人錢財、替人刪帖’的非法行為已收斂不少。”蘄春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駱中勝說,但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其中有些人並不認為觸犯了法律。
辦案民警也表示,警方在偵破此案過程中也遇到不少難題,一方面是由於網絡世界的虛擬性,很難固定證據;另外由於少數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在搜集網絡公司的涉嫌犯罪行為時,遇到了阻礙。
此外,蘄春警方偵破的刪帖牟利非法經營案中,警方查處的都是“刪帖中介”,而執行刪帖的網絡管理員和黑客由誰管?他們又該負什麽樣的法律責任?蘄春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我國法律,網絡管理員和黑客收錢幫助刪帖的行為構成了非法經營罪的共犯,但在公安機關在打擊過程中,往往難以取證;但如果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一經證實將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東方IC/圖)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基層黨建等領域,涉及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經營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
對農民而言,其財產權利來源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農村的土地,包括承包耕地、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三塊地”。因此,涉及“三塊地”的改革一直備受關註。
而在此次方案提出的5大改革領域中,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被擺在首位,“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又放在產權制度改革的第一位。
摘錄: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
據澎湃新聞消息,在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產業研究室主任張元紅看來,《方案》重在部署農村的綜合改革,而土地制度影響深遠,財政補貼、價格支持等政策,短期可能會有變化,但土地制度一旦定下來,就會在較長時間內不變。同時,農村土地制度也是農業經營體制、農業支持政策等的基礎。
據京華時報消息,當前,我國市場化改革向縱深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歸屬不清、權責不明、保護不嚴、流轉不暢等問題凸顯。如何讓農村“沈睡的資產”活起來,讓農民享有更多財產權利成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繞不開的問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對滯後,導致一方面農村各類要素潛能無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農民合法權利的保護。
“大力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於拓展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有利於建立農民增收長效機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認為,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推進集體資產確權到戶等都會成為今後改革的看點。
相比此前發布的一些文件,《方案》在兩方面提的更明確:一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界定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產權主體。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以及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
在24日接受美媒采訪時,美國總統奧巴馬直言,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關於拒絕給不履行預算攤派義務的北約成員國提供保護的論調體現了他在外交政策上“缺乏準備”。
奧巴馬認為,由民主黨和共和黨攜手建立起來的北約從二戰結束以來一直是美國外交政策的基石,不應該忘記北約的中心原則,一味地要求歐洲盟友追加軍費開支。
7月20日,特朗普在回答美媒關於俄羅斯對北約成員國波羅的海三國所謂的威脅問題時稱,如果俄羅斯向它們發起進攻,那麽美國應該在考慮這些國家是否已經履行了它們對北約的義務之後才決定是否出手相助。特朗普所指的義務,即各成員國對北約預算的攤派費用。2014年,北約各國承諾將軍費開支增加至各自GDP的2%。
僅有5個北約成員國軍費開支在GDP的2%以上
誕生於1949年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現有28名成員。北約的協議第5條規定,成員國中的一國(或多國)在遭武裝襲擊時將會被視為對所有成員國的武裝襲擊,所有成員國將立即援助被襲擊成員國。該條款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中第一次生效,美國和北約盟友隨後對阿富汗等地的“基地”組織展開圍剿。
特朗普的言論一出,波羅的海三國之一愛沙尼亞總統埃爾維斯(Toomas Hendrik Ilves)立即表示,愛沙尼亞履行了對北約的承諾,是5個滿足軍費開支要求的國家之一,並且積極參與了出兵阿富汗的軍事行動。拉脫維亞駐美國大使拉贊斯(Andris Razans)也表示,雖然拉脫維亞目前還沒有完成占GDP2%的軍費攤派,但是這個目標將會在2018年達成,並稱今年已經大幅上調40%的軍費開支。
特朗普這番聲明並非無跡可尋。此前他同樣表態過,如果歐洲和亞洲的盟友不能及時交齊“保護費”,美國將撤銷對它們的保護。
一直以來,美國在全世界推廣其所謂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等議題,但是多年來在中東和非洲留下了許多爛攤子。不過,美國並沒有、也極不可能放棄二戰後一直謀求和維護的老大哥地位,這就要求其繼續在全球與盟友合作,繼續實踐各種長期地緣政治戰略,繼續推廣美式民主,繼續站在反對恐怖主義陣線的前沿。
所以,北約的存續,符合美國的長期利益,那麽維護美國與北約盟友的關系,理所當然地成為一種“政治正確”。
但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面對11月的總統大選,經商起家、沒有任何從政經驗的共和黨候選人特朗普,一直是從經濟角度出發思考他未來可能要做各種決定的國家大事,其中便包括美國與盟友的關系,尤以北約為重。
比如,特朗普認為,要加強美國防務的話,把軍事設備都部署在美國本土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但是軍事專家則認為,在日本和韓國建軍事基地、部署導彈防禦系統、提供核保護,日本、韓國會為此提供資金支持,所以相比之下,把軍事設備部署在美國本土的成本其實是更高的。
“我們首先要考慮的是自己的國家,然後才操心這個世界的其他地方。”特朗普的這句話可以很好地詮釋他的“美國第一”口號對外交事務的考慮,即美國是應該被放在第一位考慮的。
有分析認為,特朗普對北約的此番言論得罪了不少來自東歐北約成員國的美國公民。例如,在佛羅里達州,來自波蘭、捷克、烏克蘭、立陶宛和斯洛伐克的居民數量達到了130萬,密歇根州為120萬,賓夕法尼亞州有150萬。此外,在威斯康星州、印第安納州、科羅拉多州,北卡羅來納州和弗吉尼亞等搖擺州里,都居住著大量來自東歐的民眾。由此看來,特朗普很可能惹惱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居住在美國的東歐人。
一名立陶宛的北約士兵
此外,共和黨內部也並不贊同特朗普的言論,這勢必造成共和黨內部分裂的加劇。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米奇·康奈爾明確表態反對特朗普的看法,認為“北約是世界歷史上最重要的軍事聯盟”。伊利諾伊州共和黨眾議員亞當·金辛格(Adam Kinzinger)也批評特朗普的言論,“非但閉目塞聽,而且非常危險”。值得註意的是,對於康奈爾的批評,特朗普非但不接受,反而重申了他的觀點。
而對於民主黨,則為抓到特朗普的把柄感到興奮。民主黨眾人猛烈抨擊特朗普無視美國為維護盟友關系所做的努力,前總統里根和杜魯門都會為之感到羞恥。“特朗普既不符合、也沒準備好成為我們的最高指揮官。”希拉里高級政策顧問傑克·蘇里萬(Jake Sullivan)說道。
看來,特朗普依舊不顧後果地繼續著他的大嘴風格,拋出令人難以預測的言論,這或許會對他在競選階段吸引輿論目光有好處。但是,競選總統和坐在白宮橢圓辦公室里畢竟不一樣,假設特朗普最終當選了新一任美國總統,那麽他的承諾很可能會大打折扣,一些豪言壯語也會被證實不合實際。
不過,按照特朗普的出牌邏輯,這並非他目前需要考慮的問題。
據英國《每日新聞》8月18日報道,德國薩克森瓦爾登堡市市長柏恩德·波勒稱,當地難民拒絕接受政府提供的帶薪義務工作,並表示“我們是默克爾的客人”。
根據歐盟移民相關規定,難民在接收國家內不允許從事任何工作,只能做義工。為了幫助、鼓勵沒有工作的難民能夠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同時更好地融入到當地社區,茨維考地區的官員想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給難民提供了7種義工,難民每工作20小可獲得18英鎊的報酬。
當地還安排車輛負責接送難民,且難民在住處可以得到免費食物。當地議會還花費600英鎊給難民制作了工服。然而該項目進行到一半,工作人員傻眼了,因為當初同意工作的難民們紛紛表示“我不幹了”。
據悉,這些難民後來了解到,德國時薪最低7.3英鎊,因而表示不願意接受工作。波勒稱:“後來他們說自己是默克爾的客人,而客人是無需工作的。”
根據德國《避難申請者救助法》,政府除了承擔難民的住宿(含暖氣)、醫療費用之外,還須向難民發放基本生活費和零花錢。目前,難民家庭戶主每月可拿到352歐元,0-6歲兒童每月133歐元,7-13歲孩子每月179歐元,14歲以上的家庭成員(子女或配偶)每月199歐元。因此,在難民進入歐洲的熱潮下,德國無疑成了他們理想的選擇。
據最新報道稱,即使多方調解,這些難民們仍然拒絕回去工作。 “在一次專門召開的會議中,在譯者協助下,政府再次解釋了移民規定,” 波勒說,然而雙方仍未能就此事達成共識。
如今為難民提供的7份工作均已“報廢”,波勒這次公開披露此事,旨在強調德國目前存在的難民危機問題。他表示盡管此事可能被反對接受難民的人所利用,但他不得不說,因為是由當地社區籌錢來幫助難民工作的。
“我認為把目前的狀況告知大家是我的職責所在,即使這很難辦,也曾受到多方反對,”波勒說。瓦爾登堡市官方確認稱,目前難民們仍未進行工作。
農村進城落戶人員老家的宅基地怎麽處置?按照最新的政策規定,其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10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舉行《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表示,為切實解決好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
周建春表示,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於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就會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費。因此,在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使城市發展與人口增長相適應,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就需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按照《實施意見》,我國將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測算,2015-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包含了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如果按以往規劃編制方法,農村流動人口只按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60%安排用地,1億農村流動人口用地約為720萬畝。
“因此,從現行規劃看,土地供應方面可以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發展用地需求。”周建春稱。
周建春表示,《實施意見》要求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
現行《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周建春表示,在我國,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如何切實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是《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後顧之憂,《實施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