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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允許進城落戶人員有償轉讓宅基地

農村進城落戶人員老家的宅基地怎麽處置?按照最新的政策規定,其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10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舉行《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表示,為切實解決好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

周建春表示,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於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就會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費。因此,在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使城市發展與人口增長相適應,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就需要建立進城落戶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鉤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按照《實施意見》,我國將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測算,2015-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包含了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如果按以往規劃編制方法,農村流動人口只按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60%安排用地,1億農村流動人口用地約為720萬畝。

“因此,從現行規劃看,土地供應方面可以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發展用地需求。”周建春稱。

周建春表示,《實施意見》要求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

現行《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周建春表示,在我國,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如何切實保護進城落戶農民的權益,是《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後顧之憂,《實施意見》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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