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對股榮本日專欄之意見

筆者經常留意股榮的專欄,之前已經對其專欄的意見甚多,詳細可看此處。雖然他一次較一次進步,但是本日他又談股票,又犯上找資料粗心的問題,所以筆者其專欄作出更正,更正點如下:

1. 不過印象最深刻,一定要提創新股開埠以來,上市短短49日即發盈警的東吳水泥(695),雖然僅升12%,但相比同業跌到阿媽都唔認得,已經算係咁。


其實他可能未見過一隻叫威樂控股(過往上市編號為873,現由一隻古怪的股份國際泰豐使用)的股票。這間公司在創辦人鄧耀康1989年接手父親西德廚櫃的生意,在1993年獲中信集團旗下中信肖特吉入股威樂控股首身40%,並打入了中資公司及大型地產商的廚櫃市場。但因為金融風暴,旗下業務陷入困難,並因而產生糾紛,所以在1997年12月,和中信肖特吉合作把威樂控股上市。

但上市次日,鄧耀康和家族成員把他們的把和中信合資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份私自抵押予財務機構,換取約8,000萬貸款,拯救本身的財務危機。但是金融風暴襲來,導致資金週轉不靈,使一連串的事件遭揭發,亦因如此,威樂控股在上市僅僅8個月已被停牌,資產也大幅縮水,甚至資不抵債,並遭到清盤危機,中信也派人接管這上市公司,且把新的鐵路公司注入,以保上市公司地位,但最後因為客戶重新招標項目,導致盈利目標不能達成,終陷於除牌。而鄧氏家族成員因為假帳及欺詐罪名及不實處置財產入獄3年至10年。

因為威樂控股,及一連串的新股大股東財務不穩的教訓,所以香港交易所(388)後來加入新例,加入公司上市1年內必須披露大股東抵押及出售股權的規定。

所以東吳水泥這樣的情況只是發出盈警,公司仍然保得住,相對來說威樂控股還是東吳水泥較為深刻,相信大家會明白。

還有東吳水泥大股東其實就是陽光油砂(2012)主要股東蔣學明,他為江蘇東方控股集團董事長,據聞其資產非常豐厚,被譽為公路大王。但為何其把旗下公司急急腳上市,並不擔任主席職位呢? 這使人心生好奇,可能他只把這些公司當作後備吧。


蔣學明 (資料來源:人民網)

2.  原來連同劉央在內19位股東,持有東吳超過98%股權,2%股東見盈警後掟貨,沽壓大極有限,19位股東只要齊心唔沽,每人買多少少,已經消化拋售潮,埋單賬面還有賺。


資料可參見這兒。另外,公告最重要的內容是其中一個附註,在那16名除大股東及劉央的股東中:
「當中 52,416,000 股(佔已發行股份 10.24%)由七名曾參與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人仕擁有。有關人仕在當時共獲配售 44,080,000 股。」

可以見到,那7名股東在上市後並無沽貨,並增持了840.8萬股,剩下的9位股東動用資金又買了3,309萬股,每人持有約1%股份,動用財力約1千萬,真是不容小覷。根據Webb 先生的資料可見,股份大都集中在中資的銀行如申銀萬國(218)、國泰君安(1788)、招商銀行(3968)、中銀國際及工銀國際等。從上述資料亦可見,股份在盈警後更型集中,散戶都已經把股票賣得七七八八,但是在這一個月減持的證券行大約只有100餘萬股,佔股本約0.2%,並無2%這麼多。

3. 以季季紅打響名堂的喜尚,去年七月以招股價1元創業板上市,證監8月曾警告街外貨只有3.6%,貨疏容易舞高,今年一月升到3.8元時,一拆十變毫子股,及後再由三毫爆上至八毫,短短八個月爆升八倍,這就是「小圈子」威力。

首先,就算股榮先生全部數字對,但是升幅是一定錯,計升幅是方法是(當時價 - 招股價) / 招股價 ,即是 (0.8 x10 -1) / 1 = 7倍,不是8倍。

資料可參看這連結。根據證監會資料,資料是在9月15日發佈,但資料日期在8月31日。還有拆細公佈日是在2011年12月16日,拆細日在次年1月13日。另外股價早在2011年11月升至3.95元,拆細後,股價是在2月24日昇至85仙,只需7個半月上升7.5倍。詳細可參看Webb 先生的紀錄

4. 這就是「小圈子」威力。好景不常在,今年三月有股東「唔生性」掟貨,其他股東見勢色唔對,加入沽貨,成街都係貨,大股東睬你都儍,任何股價free fall,股價三日插85%,至今股價只有6.5仙,年內跌82%,還低於招股價35%。

繼續以Webb 先的資料作比對,這公司在3月27日的開市報59仙,高位是67仙,收報58仙,但3月30日最低是9.1仙,收市報11.9仙,總的來說最大的跌幅是84.42%,如果收市價開市價計,至休市價計,跌幅是79.50%,就算點四捨五入都沒有85%。

5. 去年有五隻股份被「點名」,今年全部冇運行,股價跌幅介乎2%至82%,平均跌43%。股票世界裡沒有長期朋友,今日拍心口話唔放,聽日佢可能最快沽貨,食得鹹魚抵得渴,堅持要炒小圈子股,唯有祝君好運。


根據證監會資料,點名的應該是6隻,恆力商業地產(169,前正輝中國)、分別是新洲印刷(377)、敦沛金融(812)、金寶寶(1239)、卓爾發展(2098)及喜尚控股(8179)。相信因為他看錯了資料,不當去年的調查資料計算,沒把新洲新洲印刷計算入內,所以就導致了問題出現。該股今年下跌了19.64%。

總的來說,可能股榮先生真的太忙了,資料也搞得不太好的呢,希望他能改前改善。

延伸閱讀:
1. 討論專題
http://realforum.zkiz.com/thread.php?tid=39500


2. 證監會集中公佈
http://www.sfc.hk/web/TC/news-and-announcements/high-shareholding-concentration-announcements.html

3. 威樂控股資料
http://zh-yue.wikipedia.org/wiki/%E5%A8%81%E6%A8%82%E6%8E%A7%E8%82%A1


4.  蔣學明
http://renwuku.iceo.com.cn/ku-1050.html


5.大股東蔣學明 為江蘇首富
http://news.sina.com.hk/news/51/1/1/2349307/1.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6914

《廣東省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管理辦法》徵得1057條意見

http://www.infzm.com/content/81249

9月20日,《廣東省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管理辦法》送審稿簡稱「草案」)徵集立法意見的最後一天。該草案於8月20日公佈在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上,市民可登錄該網站提出意見。截至9月20日,該網信息顯示,草案共徵集得1057條意見。

年票制是指對一定行政區域內修建的收費公路(含橋樑、隧道),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收費、統一還款的管理模式。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登記註冊的車輛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年票);區域外的車輛在經過相關公路收費站時按次繳納車輛通行費(次票)。

草案規定,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政府還貸普通公路項目,應當納入年票制管理。

據廣東省物價局2011年12月公佈文件顯示,廣東省物價局同意在廣州、珠海等18個地市試行年票制到2012年12月31日,並保持原來收費標準。其中,廣州的車輛通行費年票為980元/年。

本網記者登錄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現,草案徵得的1057條意見中,不少都是反對年票制。

一部分意見認為,年票制違反國家有關上位法。綜合這些意見來看,「年票制」涉嫌違反的國家法律和規定有: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國務院辦公廳2002年發佈的《關於治理向機動車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

另一部分意見則提出,年票制「一刀切」,對部分較少開車外出的家庭來說,有欠公平,年票還是次票,應讓車主自由選擇。

還有意見提出,2009年燃油附加稅的實施就是為了合併、取消養路費,多用多交,少用少交,年票有重複收費的嫌疑。

草案規定:各市必須每年「曬賬本」

草案規定,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除用於管理費、小修保養費、水利建設基金、專項支出外,應當用於償還債務。專項支出包括收費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應急管理等費用。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草案規定,這些收支必須向社會公開。各市政府應當每年向社會公佈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及使用情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每年向社會公佈各市納入年票制的項目、債務餘額及償還情況。(納入年票制管理的收費公路)還清貸款、有償集資款後,應當終止收費。

草案還規定,「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收費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予以糾正、處理」,但沒有規定具體懲罰措施。

南方日報》 2011年6月17日報導曾引用廣州物價局新聞發言人吳林波的回應稱,自2001年以來,廣州每年收取的年票費用從5億多元到6、7億元,2010年達到 9億元,但廣州納入年票制的路橋還貸基數有260億元,光一年的利息就高達近20億元,在政府財政每年補貼7億—9億元情況下,才能勉強把利息還個八九 成,即年票制的截止期限遠未到來。

吳林波還表示,2008年12月28日,為配合燃油稅改革,國務院發佈通知,規定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這其中並不包括公路通行費(即年票制費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7771

對《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一些分析 微笑刺客1980

http://xueqiu.com/8967430280/24102813
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於2006年5月18日正式實施以來,已經過了整整7年了。期間除了因創業板推出而在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外,在IPO方面,證監會先後於2009年6月11日實施《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2010年11月1日實施《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4月28日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5月18日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4年來5個文件(4個改革意見+1個辦法修訂),內容很多,但如同國務院一輪輪出台房地產行業調整政策一樣,核心問題其實只有一個:如何控制發行價讓某些人滿意!而沒有任何一條涉及修訂已經實施了7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關於發行條件的規定。

先逐條分析一下證監會新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部分具體規定(意見原文用楷體加粗標示)。

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一)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監督。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自新大地、天能科技、秦寶牧業等尚未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被媒體曝出造假後,領導們便更加認可了社會監督是杜絕造假的重要手段,2011年保代培訓就提到的希望招股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想法終於要變成了現實。

關於預披露提前,我個人認為:

1、長時間的社會監督有利於震懾造假,有利於提高擬上市公司真實性質量;

2、以對擬IPO公司敲骨吸髓為生的無良媒體要歡呼了,證監會如果無法對無良媒體實施有效監管,或者不能明確宣佈對無實質調查的所謂「質疑」不予理睬,該條政策將大幅增加擬上市公司的無謂上市成本;

3、擬上市公司所有重要信息都將長時間暴露在競爭對手、上下遊客戶面前,可能對發行人的競爭力帶來較大的衝擊,但這個屬於要成為公眾公司的代價,很難避免;在某些造假公司嚴重影響全部擬上市公司信譽的背景下,在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層指導思想下,很難要求監管部門減少信息披露內容以適度保護擬發行人;監管層此條的意思是:不敢、不願、不能提前預披露的,就別玩IPO了!

4、證監會是否可以對預披露半年以上無實質性舉報信或者無實質性報導的發行人給予免檢待遇直接過會發行?

(二)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積極探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

1、傳了很久的擬IPO公司可發公司債這條是定下來了,公司債不再僅限於上市公司發行了,為何不能推廣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所有公司制企業呢?期待證監會進一步放鬆,不過這似乎與IPO關係不大了。

2、這條政策的出台,可能只是在IPO堰塞湖情況下,對於發行人資金緊缺問題的一種應急手段,如果證監會IPO審核順利,按照法律規定的3個月審核期如期審核完畢,或者再慢一些6個月能審核完畢,發行人也未必著急發債先。

3、響應證監會政策號召去積極發債,但發債成功後,資金又暫時不缺了,證監會是會推遲放行、優先放行、還是與其他公司一樣正常審核呢?證監會是否應該明確一下?

4、至於優先股(普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者股債結合方式融資,依然是積極探索和鼓勵階段,距離正式實施依然有相當時間距離。

5、在股改開始已經過了8年,全流通、市值等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之後,在很多發行人看來,擁有上市公司平台、市值認可、成為公眾公司的規範要求、吸引人才、廣告效應等而非融資才是IPO的主要目的。但,不僅是社會公眾、媒體,連證監會依然認為IPO的主要目的是融資!

(三)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中國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四)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1、會後事項程序後就給批文,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批文有效期也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證監會算是又放開了一些,但是真的會不再人為控制批文麼?由於發行前依然需要向證監會報備取得同意,這個時點依然控制在證監會手裡,因此即便批文不再控制了,但證監會不讓發還是發不出來。

2、這條政策推出後,所謂的「批量發行」也就會出現了,證監會只管給批文,啥時候發由發行人自己定,一次給個20、30家批文也無所謂了。

3、如果此條成為發行人明確預期,且證監會真正不再控制發行時點,所謂調控發行節奏也就成為歷史了,希望真的能夠落實。

二、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

(一)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市場約束

 1、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此條目的是打擊破發,但這條政策太拍腦袋了吧:

(1)為何是上市後6個月內,不是3個月、9個月、或者1年?

(2)假設公司上市後股價平穩,但正巧到6個月期末當天趕上股市暴跌連帶著破發了,平白無故多鎖定6個月;

(3)好不容易熬過了6個月,股價也一路上揚走勢良好,偏偏鎖定期滿的時候趕上了類似從6100跌到1600點的行情,連帶著破發了,只能熬著等股價回升再減持;

(4)為何只有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管受限,其他股東呢?

(5)低價減持給投資者不是更好麼?非得要求股東高價轉讓,這是監管部門保護大小非利益啊!

建議證監會撤銷此條,非要保留的話,個人建議:

(1)增加系統性風險調整;

(2)建議以100%換手率為考核指標,100%換手後股票依然在發行價以上,則可以認為一級市場打新者均未出現虧損,二級市場投資者也都接受了這個價格,發行價定價合理;

(3)建議所有大小非均適用此條,以示公平。

2、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五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括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可能採取的具體措施等。具體措施可以包括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這條更無厘頭。

(1)最近5年來,有幾隻股票上市後破淨了?為何要規定5年?最近5年上證綜指波動範圍是3072-1664-3478-1949-2444-2210,市場波動巨大,讓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都做預案5年防破淨,怎麼想的?

(2)即便破淨,為何要人為穩定股價?破淨有什麼不可以麼,如果市場選擇讓一隻股票破淨,證監會非得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高管來維穩,損失了證監會賠麼?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意味著是每一方都要提出預案,而不是只有發行人提出回購股票就行了。5年時間,且不說董事、高管都可能換人了,連控股股東可能都換了,讓不在公司任職,甚至可能都不再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履行幾年前發行時承諾的預案增持股票,不是很可笑麼?

(二)提高公司大股東持股意向的透明度。發行人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1、監管層這是要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發行前就明確表態:我要持股多久,要不要減持,準備減持多少……;

2、既然規定了法定限售期,也規定了各種情況下延長限售期,限售期滿了人家是否減持完全是人家的權利了,為何還要提前表態?

(三)強化對相關責任主體承諾事項的約束。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應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並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接受社會監督。證券交易所應加強對相關當事人履行公開承諾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對不履行承諾的行為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這條意思是:你無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並且要負法律責任。

當然,對這條還是表示支持的,對於上市公司及相關利益方來說,承諾的事項就應該要做到。

   三、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

(一)改革新股發行定價方式。按照《證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應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定價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這條意思是:改革之前,發行價格不是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行協商確定的,與《證券法》第34條的規定不符?

如果之前就是按照證券法執行的,還改什麼?

(二)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50人。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1、2012年出台的改革指導意見都已經允許發行人不再詢價可以直接定價了,這次又退回去了?(按下文「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意味著不搞報價網下沒法發行?)

2、發個1000萬股、2000萬股的,還得找分別不少於20人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來報價,真是折騰啊,發行人成本再次提高;這分別20人的腦袋是怎麼拍的?為何不是15、不是25?

 (三)強化定價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製作定價過程及結果的信息披露文件並公開披露。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購價格及對應的申購數量,網下所有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確定的發行價及對應的市盈率等。

如擬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提醒投資者關注。內容至少包括:

1、比較分析發行人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差異及對發行定價的影響;提請投資者關注所定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

2、預計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量的,說明富餘募集資金的用途及其對公司經營、公司業績等帶來的影響和風險。

3、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1)定價過程更公開透明,風險提示更加充分,這條還算靠譜,也是證監會一貫推行的方向;

(2)2012年版的25%紅線還繼續有效不?似乎證監會這文件沒有說之前的廢止,去年那文件也沒說更前面的廢止。。。

(3)超募依然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事項,募資需要報個項目,這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到了21世紀過了10年依然還根深蒂固的停留在監管層的注意範圍內,監管層真的不知道發行人的募投項目大多是為了發行而特別編制的麼?真的不知道很多產業都已經嚴重產能過剩了,發行人還不得不編報告擴大產能麼?真的不知道所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更多是可批性研究報告麼?真的不知道上市後N多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方向的真正原因麼?

曾經有一段時間證監會淡化了對募投項目的審核,讓大家覺得取消募投審核只是時間問題了,但。。。

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

(一)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發行人應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原則和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承銷商應當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1、這條是整個文件中唯一亮點,主承銷商自主配售選擇權千呼萬喚終出台;

2、券商資本市場部地位將進一步提高,券商將從過分看重發行人利益向看重機構客戶利益逐漸轉變,投資銀行部與資本市場部之間的矛盾可能會增加,但最終勝利者一定會是資本市場部;

3、如何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將成為監管層新的監管目標。

(二)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

  1、要說報價多聽聽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事實上壓根和中小股東沒啥關係,基金和社保血洗市場散戶罕見麼?)這理由還可以理解,在配售的時候為何還要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偏向?就是因為此輪改革後壓低新股發行價,要讓機構掙錢了?這算是證監會指定利益輸送麼?

2、作為監管機構,應該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人為限定部分投資者優先獲得資源,有失「公開、公正、公平」的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3、為了滿足40%這條,是否無論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報什麼價格都得接受?如何避免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故意壓低價格的情形出現?

4、極端情況,如果報價機構數量符合要求了,但是沒有基金報價,難道就不能網下發行了?

5、對於中小板或創業板公司,假設發行2000萬股,網下一共也就1200萬股,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就要拿走接近500萬股,剩下可憐的一點讓其他機構去分,證監會不怕打擊其他機構的報價積極性麼?

(三)調整網下配售比例,強化網下報價約束機制。公司股本4億元以下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餘下部分向網上投資者發售。既定的網下配售部分認購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網上回撥股票。

1、先回顧一下比例變化的歷史:

(1)2006年證監會推出《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時,規定的比例是20%、50%,但網下認購者可以同時網上認購;

(2)由於機構投資者具有資金優勢,加上證監會人為控制發行市盈率不超過30倍,新股上市均有可觀漲幅,就連被投資者耿耿於懷的中石油,中籤者1簽都能掙3萬!在新股不敗背景下,散戶們強烈要求增加給散戶的股票額度,但20%網下已經是一個相當低的比例了,於是證監會2009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網下認購者不能在網上打新股;

(3)當證監會放開價格管制了,新股發行市盈率越來越高,新股破發開始屢見不鮮後,散戶們又強烈指責詢價對象們平均分配的股票數量太少,報價不負責任,於是證監會2010年推出的《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網下認購者也得搖號抽籤;

(4)當市場進一步下跌,破發現象依然屢見不鮮,散戶們抱怨中籤如中槍後,證監會2012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所有網下配售的比例調整為50%;

(5)2013年,證監會這一稿把比例調成了60%、70%。

2、網上發行比例只有40%、30%,如果是小盤股、價格低,給網上投資者的量就很少了,小散們就別去打新了。

3、要是開閘後新股暴漲,會不會有輿論又指責證監會讓散戶們中籤掙錢更難了呢?

(四)調整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30%。

2012年《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網下中籤率高於網上中籤率的2至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這一稿規定網上認購倍數50-100倍才回撥15%,100倍以上回撥30%。這個數字應該是證監會經過數據統計總結出來的,1-2%中籤率和1%中籤率以下兩個觸發點,不曉得批量發行後會是什麼情況?

(五)網上發行的股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採用現行按申購量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也可以採用按申購賬戶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賬戶並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配售。

1、這一條改變的是網上中籤按資金分配的傳統,這一點的改變也是歷史一脈相承的:

(1)在2006年之前的發行方式曾經有過市值配售和資金配售且不設認購上限,誰的股票市值多或者錢多就能配到更多的股票,結果當2007年牛市來臨且新股不敗時,新股發行凍結資金規模驚人,當年募集資金僅3.72億的福晶科技居然凍結資金都超過1.52萬億,而中國中鐵凍結資金也不過2.93萬億,中石油才凍結了2.58萬億。當每隻新股發行的時候都要凍結萬億級別的資金好幾天,可以想像當年銀行系統對證監會意見會多大。

(2)2009年證監會規定了網上申購的上限為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雖然依然是錢多中籤更多,但因為設置了上限,更多的投資者有機會中籤了。這條政策對凍結資金規模的減少效果顯著,唯一超過萬億凍結資金的是募集資金超過500億的中國建築,2011年以來千億級別的凍結資金都不多見了。

(3)如果按賬戶配號抽籤並等量配售,就意味著即便打滿千分之一上限,即便中籤率相對較高,可能也就中一個號,原本某個股票運氣好可以中好幾個號的情況將不再存在,按戶頭(人頭)分取代了按資金分。

2、對採用按申購賬戶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賬戶並配售等量股票方式進行配售的新股,在打新股時沒必要定格上限去打新了,打新資金效率會有所提高,這可能也是監管層為批量發行可能帶來的資金緊張提前做的制度安排。

(六)發行人、主承銷商、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及相關利益方存在維護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穩定的協議或約定的,發行人應在上市公告中予以披露。

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對市場價格的干預行為!

五、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三公」原則

(一)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發行上市相關的輔導協議後,應及時在保薦機構網站披露對發行人的輔導工作進展;輔導工作結束後,應在其網站披露輔導工作報告。

  1、這是從輔導階段就公示了,進一步提前了擬上市公司開走IPO路的公告時點,擬上市公司要考慮進入輔導期的時點了,別為了要點當地政府的補貼就早早進輔導期了;

2、輔導工作報告也要公開披露了,之後恐怕證監會能看到的所有文件都會向全社會公佈,發行審核徹底透明化,有了無數的媒體、競爭對手、內外部利益人和潛在投資者的全民審核,證監會的發審委制度啥時候廢除呢?

(二)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研究改進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突出披露重點,使用淺白語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讀性,方便廣大中小投資者閱讀和監督。

這是為修改招股說明書準則做鋪墊吧。

(三)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並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1、項目出現申請材料自相矛盾、前後表述不同且有實質性差異,就中止審核,並對保代停牌1年,意味著也中止審核1年,這個處罰夠狠!保代們在上報材料前得認認真真把所有材料都看一遍吧,按2個夾子共2000頁文字,每頁800字的保守估計,160萬字的閱讀量。。。

2、申請文件一經申報即開始承擔法律責任,有假則轉交稽查,整個保薦機構的項目都受影響,但發行人的法律責任依然難以追究,也就36個月不受理申請,依然無刑責,所謂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究竟該怎麼落實?

(四)發審會前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

抽查?怎麼抽?是每個項目的底稿都要抽查,還是抽某機構一部分項目的全部底稿?還是抽所有擬上會項目的一部分項目的全部底稿?

如果每個項目的底稿都要進行抽查,放在發審會前才抽審核時間夠麼?當然,受理後就是發審會前了,預審員就可以隨時調底稿了。

(五)強化發行監管與稽查部門的聯動機制。從申請文件被行政受理時點起,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中介機構即需要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審核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重大問題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門介入調查。

稽查部門估計要被發行部門煩死了,是否會在稽查部門中單獨再設一個發行稽查局?

(八)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1、上市當年即虧損的,大多數營業利潤已經下滑了50%以上,如果營業利潤沒下滑50%而居然虧損了,只可能是出現巨額營業外支出,這條中沒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這一常用措辭,上帝保佑上市當年發行人無災無難吧。

2、此條未明確創業板例外,即創業板營業利潤下滑50%以上也要被立案稽查?準確表述是否應該為「發行人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在創業板上市當年即虧損的……」

3、移交稽查的對象是發行人還是保薦機構?亦或一併被稽查?

總體感覺:

1、控制發行價格是核心議題;

2、降價且新股發行偏向機構投資者,機構們可以開始拋售現有股票籌資打新了,小散們可以撤出打新市場了;

3、賦予主承銷商網下自主配售選擇權是全文唯一亮點,可能對未來券商的發展及盈利模式帶來重大變化;

4、行政色彩過濃,不僅限價、限量、還要保價、維護價格穩定,監管部門赤裸裸要求人為干涉市場價格,要求對某些特定投資者優先,置「公開、公正、公平」的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於何處?

5、大篇幅講處罰、監管、法律責任,監管越來越嚴的預期非常明顯,保薦工作不好做了,將進入幹活多、責任大、收益低的階段,再次逼迫經歷不濟的老保代們轉行;

6、儘管要進行修改的傳言已經傳了很久,但實施了7年之久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依然沒有要修訂的意思,證監會多次提到的淡化盈利能力判斷等思想距離最終落實依然遙遠。不對發行條件、監管整體思想進行調整,4年5個文件對IPO的改革注定只是程序性的修修補補,不會有多少實質性的變化。

7、至於爭議很大、詬病很多的發審委制度,一時半會兒更不會有動的意思,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的路依然遙遠。。。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7999

王功權:互聯網已淪為傳統行業,給大家一點創業意見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48318.html

投資環境大不如前

已到知天命之年的王功權終於過上了「有點錢,有點閒,還有點生活態度」的生活。與此相對應,王功權說,他現在只做三件事,「三分之一的時間做免費的創業資訊,三分之一的時間從事公民社會的建設,還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唸經打坐,會會朋友,陪陪家人。」

而從繁重的工作中擺脫出來的王功權平時也樂於被邀請去做各種有關創投的演講,或者在很多人看來是去「潑涼水」,因為他在演講中對創投總是顯得悲觀。

但王功權說:「我對創投並不悲觀,令我悲觀的是目前創投所面臨的環境。」在他看來,首先是大的經濟形勢不好,經濟有下行的風險,在這樣的環境下無論是做實業還是做投資壓力都比較大;其次是國家的宏觀和微觀政策都比較微妙,撲朔迷離,在這樣的環境下投資和創業都會變得比較謹慎。

如今,就連他以前一直看好的互聯網,現在也已淪為「傳統行業」,「第一,它已經不是技術密集型,是資本密集型;第二,這個行業已經圍繞傳統企業產生了大量的中小企業與它配套,也就成為行業鏈了;第三,年輕人幹這行成為正常的就業行為,並且科研院校為這個行業培養人才;第四,其他行業與其合作時不再質疑,而是態度積極;第五,國家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建立起來了……所以它已經是徹徹底底的傳統行業。」

王功權說,現在與幾年前相比情況確實惡化了,前幾年互聯網剛剛興起,提供了很多機會,現在的話沒有大的技術變革,創業和投資都會比較艱難。

當然,他有時候還會回憶起以前的那段「光輝歲月」,在互聯網方興未艾時,他成功投資了易趣網、3721、金融界、創聯萬網、360等互聯網企業。而互聯網浪潮湧過之後,王功權也承認現在的投資機會與幾年前自己做投資的時候已經大大減少。

現在的PE江湖早已不是他當年的江湖,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2012年共計369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完成募集,比2011年增加57%,創歷史最高水平。「而且現在的PE與自己當年做的時候相比太亂了,因為PE太多了,機會相比幾年前而言更是少了。」王功權感言。

面對目前國內PE向併購基金轉型的現象,王功權認為,「這是國際市場的一個大趨勢,但原來做PE的不一定能做得了併購,PE向併購轉型的話首先會面對人才荒,還會面對更大的風險,因為併購往往是買下整個企業,如果管理不善,就容易砸在手裡。說實話,比照美國,中國創投還是很成熟的,不比美國差,但併購比美國差很多,國際化程度也低。」

王功權坦言:「未來會有相當一批投資基金倒台,讓我拍腦袋講的話至少一半會出問題,剩下的很多會在併購方面實現突圍,而在創投方面則要追求真正有創新性的項目。」

創業的六條建議

王功權似乎很喜歡「3」這個數字,他說自己有三分之一的時間要去做免費的創業指導,而做創業指導要在他時間允許、精力允許、心情允許「三個允許」的條件下。他做創業指導堅持「三個原則」:不投資、不收費、不負責,「但我保證說真話。」他補充道。

王功權坦言,自己看過的項目,被自己否定的要遠比肯定的多,甚至在最近於北京梅地亞中心演講時,他當著大家的面,當場就把一個提問者的項目給否定了,毫不留情面,「說實話,目前我看過的很多項目都缺乏創新,再就是市場發展空間小,比如說給企業營銷做解決方案,這樣的項目能賺錢,但做不大。」

以前做創投時,他也經歷過不少失敗的案例,「比如以前我們投資過一家從事網絡安全的公司,而當時國家還把網絡安全當作政治問題看待,所以一直得不到批准,這就是時機把握的問題。」除此之外,王功權認為,創業失敗很多時候也是因為人的問題,「創業團隊不夠完備,最後導致項目失敗的案例也大量存在。」

對於創業,王功權一再提及創業人的重要性。在近日的一次演講中,他指出:「如我還在做投資,我將會投資這樣的企業家:第一,創新性的企業家;第二,擁有遠大志向的企業家,根據我的經驗,那些成功的企業家都志存高遠,否則你有太多的理由可以放棄;第三,會投有堅守和操守的企業家。」

訪談的最後,他重申自己在3W咖啡館慶典上給創業者的六條建議,「第一點,一定要志向遠大,與其設計未來不如調整現在;第二點,時勢造英雄,創業一定要跟時代的脈搏共鳴;第三點,互聯網行業已經進入傳統行業,成功越來越難,不要指望太大的奇蹟,尋找到切入口,一點點做大;第四條,作為創業者,要堅持用戶至上,以不變應萬變;第五條,在創業過程中要認真評估自己,創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做的,企業家並不是每個人可以當的;第六條,要結合自己的情況去評估自己的事情,多和有經驗的人交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3717

市場多空難測 PIMCO兩首腦意見相左


2013-09-16  TWM
 
 

 

市場總是多、空交戰,但如果PIMCO這家掌控全球二兆美元資金的資產管理公司,它的兩位大老闆,在多、空各站一邊,投資人又該何去何從?

就在全球最大債券基金公司PIMCO執行長埃里安(Mohamed El-Erian)表達對全球金融環境憂心的同時,PIMCO旗下最大債券基金舵手,創辦人兼共同投資長葛洛斯(Bill Gross)卻極力看多,打算擴大衍生性商品交易的規模。

難道當今市場如此難預料,讓PIMCO高層精神分裂了嗎?

PIMCO日前宣布,公司打算擴大另類投資(Alternative Investment)基金規模,要推出更複雜、更有風險的產品。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新產品的投資範圍包括商品、房貸證券化、高收益債和不良債權等。這個意義非同小可,因為PIMCO在華爾街一向以穩定和長期投資著稱,衍生性商品部位一向低於二十億美元。在金融風暴時,PIMCO的資產不減反增,靠的就是穩健的招牌。

葛洛斯的觀點很簡單:賭多頭。《Market Watch》報導指出,被稱作「債券天王」的葛洛斯打算走避險基金式的套利交易,就是看準過去四年風險性資產的多頭行情將會持續。葛洛斯手上的總回報債券基金是全球最大,但因為量化寬鬆貨幣政策(QE)減碼在即,過去四個月基金規模已經淨流出了四一○億美元。

《華爾街日報》專欄作家法洛(Paul B. Farrell)說,葛洛斯不認為利率會再上升,一直到二○一六年,央行都會保持低利率,因此,現在正是投機最後時刻。「一四到一八年,將會延續過去四年的多頭。沒有熊市在中間嗎?沒有。」法洛語帶諷刺,他甚至用「瘋狂」來形容葛洛斯目前的態度。

不過,就在同一家公司,葛洛斯辦公室的對面,PIMCO執行長埃里安則有完全相反的看法。他八月底在智庫媒體《Project Syndicate》發表文章,認為當今金融環境還有四大隱憂:西方經濟反彈不足;歐美政策保守消極,傾向花錢了事而非結構性改革;開發中國家穩定性不足;銀行體系結構性問題。

「你大可以說我杞人憂天,但是我很擔心我們的經濟管理系統,對這四大問題遲遲沒有作為。」埃里安還指出,這只會讓未來金融市場的風險越來越高。

在QE退場之際,這兩位PIMCO的高層意見相左,也反映現在全球經濟的不確定性。如果這兩位共同管理全球二兆美元資金的投資大師,對現在的情況都沒有一致的看法,誰又能說自己是對的?

(楊卓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5605

從《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尋找投資機會 般若波羅蜜

http://xueqiu.com/9137056825/26110589
首先申明對於這類投資,講究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假設不大膽一點什麼時候大膽呢?雖然絕大部分時候屬於意淫,不過也會一步一步跟蹤研究分析,隨時準備撤退。從某種方面來看,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也就是困境反轉型。或者準確點來說這些行業孕育著滋養著隱藏著一些可能困境反轉的公司。而我想找的卻是行業處於困境中,但公司業績還可以的公司。而《指導意見》正好為這些優秀的公司提供了反轉的契機!

   《指導意見》明確,通過五年努力,實現三大目標:產能規模基本合理,力爭使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總量與環境承載力、市場需求、資源保障相適應,空間佈局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兼併重組取得實質性進展,產能結構得到優化,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明顯提升,經濟效益實現好轉,盈利水平回歸合理,行業平均負債率保持在風險可控範圍內,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得到完善,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充分發揮。過剩行業產能預警體系和監督機制基本建立,資源要素價格、財稅體制、責任追究制度等重點領域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為完成以上目標,指導意見提出八大任務,即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加強規範管理;淘汰和退出落後產能,引導產能有序退出;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企業兼併重組;以及努力開拓國內市場需求,積極拓展對外發展空間,增強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動力和建立長效機制等。

     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行業。比如鋼鐵裡的沙鋼股份,水泥裡的海螺水泥,玻璃中的福耀玻璃。不過第一個從我眼中脫穎而出的是水泥,水泥不易保存,不存在去庫存的情況,另外習大大在不同場合強調要千百計增加住房供應。海螺水泥在行業內有著不可爭辯的競爭力和地位,H/A溢價達到百分之三十幾。再看福耀玻璃,雖然與指導意見並不完全契合,但是近三年ROE大於百分之二十。市盈率十左右,分紅率高於百分之四也足夠吸引人了。關於沙鋼,十部委推出組合拳時直接就提到了江蘇等省的鋼鐵整合,再加上新形勢國退民進的背景下,江蘇最大的民營企業沙鋼集團應該會有所作為。目前持有  海螺水泥 福耀玻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81700

你需要怎樣的意見? 止凡

http://www.findcpa.com.tw/1/post/2014/03/197.html
止凡的部份朋友們都會看我的blog,有時出來食飯閒談的時候都會討論一下投資理財的問題。但我發現一個現象,就是他們對一些概念性的意見多不感興趣,一般都是想「一矢中的」地知道買哪支股票。

我認為理財投資的基本知識比建議任何一支股票來得更重要,每一個投資決定會因人而異,我覺得自己完美的投資組合不一定適合他們,如果沒有理財投資知識,根本不能理解其他人的建議,經常會因為買入後一、兩個月內不升反跌而抱怨。


除非知道某些朋友對理財投資有一定的知識水平,我才會深入地跟他們討論個股以及一些財技的操作,否則我多會討論理財及投資的基本功或大道理而已。

好像某價值投資blog友(今天已經沒有再發文了)在blog中,每十篇至少有三篇都會有這一句「長揸優質股票才是投資王道」,其實重復又重復是重要的,因為明白這一句說話比跟買他所推介的股票更重要,大道理是很少錯而且一生受用,但投資方法就絕不能照抄就算。例如你是否跟blog主一樣的年齡?一樣的收入及支出?一樣的財富及資金來源?一樣的對股市觀察深度?你又徹底明白人家買入每一支股票的目的嗎?如果不一樣,你認為人家的投資方法一定完全適合你嗎?比如你一身高息的負債累累,還不減債而去買股票,這又可取嗎?

富爸爸窮爸爸作者有一個很好的比喻,經常挨餓的人應該請教人家怎樣釣魚,還是在沒飯吃的時候問人家要已釣的魚作晚餐呢?你又會選擇什麼意見呢?是投資理財的概念,還是買入某支股票的建議呢?

此文章首次在 2010-8-1 發表於「取之有道」。

後記

跟這個blog的其他文章相似,這篇文章的概念在多年後的今天還適用,因為此乃大道理,是止凡最喜歡寫的東西。由於這個blog的氣質慢慢成熟,已經很少blog友在這裡再問一些股票號碼之類的東西了,不過近期就發現另一個趨勢。

這裡有不少新手blog友,看了這裡的一些文章都會明白這裡是吸納財務知識的地方,已經不再發問有關投資tips的問題,而是會發問一些有關如何吸納財務知識的問題。我對這方面是感到高興的,亦盡量有問必答,很多時更會另發新文來認真回應,在這裡實在很感謝blog友們的熱情。

然而,從部份blog友的問題中發現對於追求財務知識的取態有時有點急進,總希望找尋一些捷徑,很怕走了「冤枉路」。感覺上他們的心態就好像希望找尋方法,利用三兩星期就能拿捏到人家的幾十年內功似的。

請不要誤會,我不是有什麼負面感覺,對知識追求積極是好事來的,充滿熱情更好,只不過希望對他們作點善意提醒,我只怕他們有這樣子的預期,到頭來發現原來學習沒有太多捷徑的話,突然對知識的追求熱情冷卻,本末倒置。

有時候,我認為在知識的追求上走一點「冤枉路」也是好事來的。例如你問我要學習分析公司表現最好看哪本書,而我看了二十本這類書籍之後就跟你推介了兩本書,於是你就只需要看這兩本書,高興地覺得自己找到了捷徑,比我少看了很多「無謂」的書。的確在沒有師傅的情況下我多看了十八本較為不合適的書,但這代表了我浪費了時間嗎?不是吧。相反,這十八本書上所有的「無謂」知識,你就可能一輩子錯過了,因為你沒有走這條「冤枉路」。

所以,曾經有高人說過,迷路了更好,不迷路你又怎會有機會認識到一條你沒有走過的路呢?如果你為了要找到這兩本好書時而看了三十本「無謂」書籍,你的知識可能比我還要多呢。最後,請謹記「欲速則不達」和「財不入急門」的道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2739

國企改革方案出台進入倒計時 意見已遞交國務院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已遞交決策層 G-xueqiu

http://xueqiu.com/5534398890/28483540
國企改革方案出台進入倒計時 意見已遞交國務院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已遞交決策層

國企改革方案出台進入倒計時

特許與壟斷領域進一步開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今年以試點為主

備受矚目的「國企改革路線圖」已經進入出台倒計時《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兩會前國資委向中央企業進行了新一輪意見徵求,並且重新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並遞交國務院。

「國家對於這麼一份綱領性文件的出台非常慎重,國資委在三中全會以後就國企改革進行了多輪調研,上週,國務院和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召開會議,對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尚未出台的文件內容進行了討論。」一位權威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他表示,國企改革涉及到包括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多個部委的配合,因此需要統一協調,具體出台時間還要等國務院安排,應該很快就會有結果。

上述人士說,國企改革的總體基調沒有變化,指導意見的內容將在操作性層面進行一些調整,就是從「能不能干」落實到「怎麼幹」。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將包括民營資本進入相關領域的具體實施辦法,特許和壟斷經營領域哪些部分放開資本進入等問題,國資委也將通過分類方式來推動國企改革,實行一企一策,並在改制上市、兼併重組、項目投資等方面,積極推動國企引入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另一方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今年將會以試點為主,不會大規模鋪開。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正在醞釀出台的指導意見中,除了之前壟斷領域進一步放開將更加具體化,國企改革將和反腐敗同步進行,其中包括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產權評估過程更加公開、公正、有序,防止國企改革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和前幾輪不同,三中全會後國企改革進入一個小高潮並呈現新的特點,一方面是地方國企改革方案井噴式的出台,另一方面是原來被稱為改革難點的壟斷性央企也率先改革,而完全競爭性行業的央企改革動作卻相對謹慎。「和壟斷企業不同,我們一直處於更為公平的市場環境,以前該改革的地方都已經改革了,如果再動恐怕需要更強有力的政策和市場的雙重推動。」一位建築類央企負責人對記者坦言,他們在給國資委提交的意見中,提出了國資委可以在關於員工持股、市場化選聘、高管薪酬等改革上選取一兩個央企進行「試點」,然後再逐步推行的建議。

在多位央企負責人看來,除了實現混合所有制這個方向外,由於沒有一個確切的行動綱領,儘管企業各自都醞釀內部改革方案,但實際上很多央企仍處於觀望階段,一旦國有企業改革方案出台,將會帶來新的改革高潮。

記者瞭解到,作為壟斷行業巨頭的「兩桶油」已經率先進行改革。除「兩桶油」之外,寶鋼集團、中航科工集團、中國海運集團、大唐集團等多家央企在近期相繼成立了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積極推進改革事宜。

「改革涉及到很多敏感問題,所以不能貿然行動,我們希望國資委能夠指定一兩家試點進行改革,並且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研究和解決,讓其他央企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合理推進改革。」一位房地產央企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實際上,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已經為國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政府工作報告強調,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實施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更多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台。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兩會期間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上,國資委將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主要採取以下四種形式:其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形式。其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其三,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其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並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全部退出。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4522

溝通技巧(14):如何婉轉地表達意見 脫苦海

http://notcomment.com/wp/?p=21227

無論在辦公室,或其他場合,有時想向人表達不同的意見,或者自己想向人say no的時候,卻會感到不好意思。又或者表達了,卻帶來了反效果,得失了人而令事情辦不到,都不是理想的狀況。所以,公眾人物、政府發言人,和一些公關人仕,會有一套婉轉地表達意見方式。

最近發生了一宗警員開槍擊斃施襲者的事件,引起了公眾熱烈的討論,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就作出了一些出色的示範,可供學習。先看看其背景:

前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朱敏健,擁有社會科學學士及法律學士雙學位,1978年加入廉署執行處,2005年升任為助理處長,並一度調任防貪處處長。

在廉署偵破多宗大案,包括80年代的佳寧案、稅務局前局長單羅玉蓮騙取津貼案、東涌河非法挖掘偷石案,亦曾任專責調查警務人員貪污案的組別主管,對警隊運作相當熟悉。

 

1. 表示同情/同意

警員開槍決定一直引起社會各界討論,而死者家人曾聲言會「追究事件」。朱敏健強調,明白社會公眾十分關注事件,亦重申警方任何時候決定開槍都是非常嚴重的事,「(開槍)絕對有必要才可以做,當然就案件現在未有足夠資料來評論誰是誰非」。

成語「求同存異」,就是指即使雙方立場不完全一致,也可以先強調人人都同意的部份,爭取對方的同情和同意。比如上例,大家爭論的是究竟開槍是否有必要,那麼先指出開槍的前題是「絕對有必要」,評論要有足夠資料,這些論點是人人都會同意的,顯示己方是合理、講道理的。

2. 共同標準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被問到警方是否須要使用槍應對持刀人士,他表示警方使用武力指引,並無規定警員使用那一級武力,強調目的都是要防止人命傷亡:「守則是當決定用那一級武力時,他(警員)的考慮必須是用最低而有效的武力,所以並沒有限制對方用刀你就不能用槍,不會這樣的規定。」

每個人對同一件事都可能有不同的想法,那麼就要提出界定的標準,避免流於主觀或雙重標準。即使對方未必同意,也能明白是對事不對人。

3. 間接否定

朱敏健提及藍田槍擊案收到兩宗投訴,「從初步看來」有關投訴人皆非當日的涉事者或在場的「第一身」。他指,警方會跟進每一個投訴人,聽取有關當日的第一身資料和證供,並作分類和評論,以確定該項投訴是否需成為「需要匯報的投訴」,若投訴人非當時第一身,有關投訴成為「需要匯報投訴」的機會比較微。

如果直接地說,就是監警會不接受不在場第三者的投訴,但朱先生用了較為間接的方法來否定。接受投訴的條件是當時的第一身,但既然投訴人並不是涉事者,又不是在場的第一身,自然就不符合成立的條件,而且用了「從初步看來」、「機會比較微」等婉轉的用語。

4. 提出第二方案

朱敏健表示,針對警員藍田開槍案,投訴警察課已接獲2宗有關投訴,倘投訴人為死者家屬,個案很大機會成為「需要匯報的投訴」,屆時監警會轄下嚴重個案處理委員會將非常嚴謹地跟進個案,但初步顯示投訴人並非死者親屬,案件會交死因庭跟進。

雖然監警會沒有接受投訴,但指出案件會交死因庭跟進,提供了第二方案,而非一口回絕。既然已交予法庭,自然亦不便提供進一步的評論了!

5. 合理懷疑

對於有建議指,警方可考慮效法外國警員加入電槍配備,朱敏健認為警員現有配備已很足夠:「警員現有的配備已相當多,如果又要(警員)配帶多一個電槍,在(行動)拔這個、那個時侯是否一定暢順呢?訓練情況又如何?加上電槍是否一定沒有殺傷力亦存疑。」

相對於直接否定對方的論點,提出可疑之處供對方思考,待對方澄清質疑,亦是一種婉轉地表達意見的方式。

或者大家覺得,朱先生所說的是官樣文章,可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又是否有機會去面對一些不便直接提出反對,卻又不能坐視不理,去保衛自己權益的情況?尤其是對於一些陌生人,以至於不常見面的親朋,既不想得罪他們,影響人際關係,但又不想作出太多的承諾。例如不熟的朋友開口借錢,怎樣拒絕的技巧,是值得參考的。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9467

權威人士稱國資改革意見今年必須出臺 業內:投資高潮將很快形成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019

Corruption-Reform-and-China1

權威人士近日接受《中國證券報》采訪時表示,根據深化改革小組2014年深化改革工作計劃,多項涉及到國資領域改革的意見今年必須出臺。

該人士表示,目前國企深化改革意見已經報給深化改革小組,如果各方沒有什麽意見,國資委是希望越快越好,今年年底前出臺應該是問題不大的。

在配套細則方面,該人士稱,包括發改委牽頭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意見,財政部牽頭的國有資本預算、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意見,國資委牽頭的國企分類改革意見目前都已成型,正在進行討論和征求各方意見。

業內人士指出,指導改革的大方案出臺後,改革和投資高潮將很快形成,積累很久的矛盾將迎刃而解,蓄積很長的動力會集中爆發。改革將出現全面開花的局面,在混合所有制、資本經營公司、職工持股等問題上會出現很大突破。

權威人士介紹,有關意見或方案包括: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界定不同中央企業功能的方案、中央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方案、國有企業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此外,還有完善中央企業分類考核、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等。

目前,關於國資改革指導意見的出臺時間尚不清楚。9月3日,《金陵晚報》報道稱,由國資委體改中心編寫、原定於今年9月出臺的國資國企改革綱領性方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與《關於完善公有制實現形式的指導意見》,今年將不會出爐,國資委內部最新口徑是“延後至明年由中央深改小組出臺”。

對國資改革國家版方案延遲出臺的原因,國資委內部解釋為還有許多內容“尚需修改”。至於何時出臺,國資委人士稱目前內部尚無法清晰地確定。

而新一輪國企改革的目標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十二五”期間將央企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到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將達30%。國資改革國家版方案,就是要確保實現這一目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143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