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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案庭審第三日:蔡達標否認5項指控

http://www.21cbh.com/HTML/2012-9-20/5NNDE4XzUyNjM5NA.html

「我做的這些都是為了打破股東僵局,讓公司可以更好地發展。」蔡達標在庭上反覆強調。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庭審前一天,再次曝出蔡達標曾與今日資本私下簽訂協議,欲以1美元購得真功夫4.25%股權的消息,令這起案件更加撲朔迷離。

蔡達標否認5項控罪

公訴方指控蔡達標等人,從2009年至2010年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3068萬

8月31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首次對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蔡達標等高管進行公開審理,但由於案情複雜及證據繁多,該案庭審持續兩天仍未結束。9月20日,該案進行其第三天審理。彼時,蔡達標已在看守所被羈押500多天。

庭審當天,蔡達標看起來精神不錯,頻頻向旁聽席上的家屬微笑點頭。受審的被告人除了蔡達標外,還包括李躍義(蔡達標大妹夫)、蔡亮標(蔡達標弟弟)、丁偉琴(總裁助理)以及取保候審後的真功夫前財務總監洪人剛。

廣 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指控蔡達標等人,從2009年至2010年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3068萬,具體指控為:一、虛構與廣州天河金培商務 諮詢中心的相關合同將廣州真功夫公司人民幣500萬元轉至金培中心;二、虛構與蔡亮標的東莞市思遠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與真功夫的相關合同將720萬元套 取出來;三、侵佔真功夫集團公司總裁備用金人民幣12萬元、挪用真功夫集團公司總裁備用金人民幣36萬元;四、虛構廚具開發等項目支出,以預付款的方式, 挪用廣州、深圳真功夫公司共800萬元;五、挪用真功夫公司1000萬元進私人賬戶;第六宗則是指控蔡達標抽逃其擔任法人代表的東莞市贏天創業投資有限公 司註冊資本。

公訴方認為,為了籌集購買中山聯動66.6%股權的資金,從而取得真功夫控股地位,蔡達標等人進行了上述六宗犯罪行為。其中,蔡達標、李躍義、蔡亮標被認定為主犯,洪人剛、丁偉琴被認定為從犯。

面對上述六宗指控,蔡達標本人在庭上僅承認了第四宗,其餘5項均予以否認。「司法審計報告並沒有顯示資金最終流向了蔡達標本人。」蔡達標代理律師、上海市申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武平認為,5項指控的證據並不充分,不能就此認定蔡達標有罪。

「當時八家真功夫門店在使用美國的IT系統後,反饋的效果很不好,而且這家美國公司也揚言要退出中國市場,蔡達標向蔡亮標公司買IT源代碼很正常。並且到最後,不管是之前的350萬還是後來的370萬,蔡達標一分錢都沒拿到。」陶武平在對第二宗指控的辯詞中說到。

庭上,除了蔡達標以外,蔡亮標、李躍義均有翻供。

庭審前再曝秘密協議

潘宇海認為當年其股權是被預謀「賤賣」,並欲通過起訴向蔡達標索賠7500萬元

事實上,無論是蔡達標一方還是公訴人一方,都多次在庭上提到真功夫的股東僵化局面。

在2009年以前,真功夫的股權結構為蔡達標、潘宇海各佔41.74%,雙種子公司佔10.52%(其中蔡潘各佔5.26%),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各佔3%。同年8月,蔡達標通過東莞贏天創業以6000元的價格收購中山聯動66.67%股權,藉此在股權上反超潘宇海。

而 其後的2010年9月,蔡達標與潘宇海、今日資本簽訂一份轉讓股權協議,該次股權的轉讓款總額為人民幣5.0021億元。其中,蔡達標一方將付出7520 萬元購買潘宇海持有雙種子公司35.74%(對應真功夫公司3.76%的股權),今日資本一方將以4.25億元購買潘宇海持有真功夫公司21.25%股 權。對於上述協議,潘宇海一方至今未作任何回應。

然而,就在庭審前一天,蔡達標前妻、潘宇海姐姐潘敏峰對外稱,蔡達標曾私下與今日資本達成協議,欲以1美元購買真功夫4.25%股權。

據潘敏峰表示,2011年11月,真功夫公司收到今日資本要求解除2010年股權轉讓協議的通知才發現了上述協議的存在。潘宇海更認為當年其股權是被預謀「賤賣」,並欲通過起訴向蔡達標索賠7500萬元。

「蔡達標為了滿足其獨佔公司的私心及不斷膨脹的個人欲望,不惜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真功夫公司代理律師、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湘玲當天在庭上表示。而公訴方則認為,上述針對蔡達標的六項指控大部分均發生在收購中山聯動期間,因此具有動機的合理性。

有蔡家人士透露,潘家在第二天庭審後曾一度聯繫要求和解,但後來卻又在短短的十來天后拋出今日資本之說,目的在於拖延時間以及淡化蔡達標為破解公司僵局的動機。

據《刑法》規定,犯職務侵佔罪的,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意味著,若所有指控均成立,蔡達標將有可能面對10年以上的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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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天地俠影的庭審回來,心情真的很沉重 路上搜尋

http://xueqiu.com/1044111257/30712281
聽完天地俠影的庭審回來,心情真的很沉重,我一直以為自己還算是堅強的人,但今天當庭審休息時看到俠影那雙略顯纖細的手,那雙敲擊出一篇篇無不閃爍著智慧光芒的激昂文字的手,那本該在自 由天空下揮舞的手被一副冰冷的手銬束縛著的時候,那本該踏在自 由土地上的雙腳被沉重的鐐銬鎖住時,還有俠影父母雙親頭上的蒼蒼白髮時,本想說的一些安慰和支持的話卻無法說出!因為我的眼淚一直在流無法言語,只能雙手握著叔叔阿姨的手來表達我的情感,二老真的是很堅強的,他們反過來安慰我要堅強,相信好人有好報。
  說回正題,今天的庭審從上午11.30分一直持續到晚上的9.30分左右,中間只兩次短暫休息了兩次,分別十分鐘和五分鐘。俠影的身體還行(因為我之前沒見過他無從比較)但精神狀態很好,在庭審答辯中思維敏捷,條理清楚,記憶力超群!俠影的口才很好對著廣匯的訴訟代理人和公訴人的問題對答如流,真有種舌戰群儒的感覺(當然對方這幾個人不配群儒這個稱號)
  控方指控俠影損害了廣匯的商業信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俠影及其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並指出控方並未給出廣匯商業信譽受損的直接證據。
  詳細內容我就不多說了只說一點主要的控方舉出了俠影的三篇博文及一條微博評論作為罪證,雙方今天基本就是圍繞著這幾點展開辯論;俠影及其律師對這些指正都進行了反駁。最後控方提請法院判處被告一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俠影堅持自己無罪!俠影的最後陳述很感人,他說「相信法律會還我一個公正,法院會公正判決等云云,如果法院最後認定罪名成立判我一年徒刑請法官不要判我緩期,因為我已經被羈押近十個月了,大不了再兩個月就出去了;如果判了緩刑就要好久都不能出國,我的孩子都在國外需要我的照顧」   今天沒有宣判。
下面我個人僅就此案來說說我的看法,首先憲法規定了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俠影對廣匯的諸多質疑只是其依據公開的數據進行的合理推理和分析 ,據此得出的結論他完全有自由表達的權利。而上市公司有義務對投資者的質疑或市場上的傳言進行解釋和澄清;如果因為俠影的懷疑影響了廣匯的商譽那也是廣匯自己的工作不到位(財務報表存在瑕疵,沒有及時向廣大投資者解釋或公告造成的)而不應該怪罪俠影。天地俠影的質疑是合情合理的,廣匯的所謂商業信譽受到損害是其自身造成的何況還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其受損害的程度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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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65735.html

香港“世紀貪案”11月展開上訴庭審 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一財網 秦偉 2015-08-05 22:01:00

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5日進行指示聆訊,律政司可月底前書面反駁上訴

8月5日16點30分,午後的熾熱正逐漸退去,隨著上訴法庭副庭長倫高明揮動手上的法槌,香港史上最高級別退休官員、政務司原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指示聆訊宣告開始。

去年12月,歷時132天的庭審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麥機智法官做出判決,五名被告中僅新鴻基地產(0016.HK,下稱“新地”)主席郭炳聯(原任聯席主席)一人無罪釋放,郭炳江被判一項罪成,許仕仁五項罪成,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有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入獄5年、7年半、6年及5年。

當日下午的指示聆訊為上訴前的一般程序,法庭於上訴庭審前給予控辯雙方相關指引。盡管整個聆訊僅持續約半小時,庭內預留給媒體的20個座位早已派完,庭外以三部壁掛電視直播聆訊過程,近百個座位“上座率”約一半。

8月5日下午3點左右,三名被告乘坐囚車從赤柱監獄到達高等法院,郭炳江、關雄生都比入獄前略為消瘦,而陳鉅源已是一頭白發。雖是一般程序,開庭前5分鐘,郭炳聯以及郭炳江之子郭基煇還是親自現身法庭,在公眾席就座旁聽,以示支持。2分鐘後,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被帶入法庭。許仕仁則申請豁免出席,並獲得上訴法庭批準。

根據香港高等法院的公開信息,許仕仁等四名被告的上訴將於今年11月2日正式開審,初定連審7天。

政務司前司長許仕仁(中)與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左)及郭炳聯(右) (圖片來源網絡)

律政司或反對上訴

去年12月宣判一周後,郭炳江首先提出上訴。此前,陪審團裁定他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即郭炳江曾與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串謀,給予許850萬港元的好處,使其在2005年至2007年擔任香港政務司司長期間優待新地。

今年初,案件的另外三名被告也相繼提出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中指出,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員的法律觀點錯誤,控方必須要證明許仕仁收受利益時,實際為新地或其子公司提供實質性的優待,另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中,郭炳江等人並非公職人員,因而罪名根本不成立。

關雄生的上訴理據稱,由於許仕仁並未向新地提供實質利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情況難以成立,質疑法官引導有誤,令陪審團做出錯誤的解讀。陳鉅源也提出類似理據,認為判決邏輯存在漏洞等。

香港的刑事上訴,可以反對刑期也可以反對罪名,而郭炳江、許仕仁等四名被告提出的上訴,均針對罪名提出,也就是說,希望推翻原訟法庭對他們的定罪。但在上訴庭審前,控方律政司仍可提出反對。

“如果控方對於上訴申請有任何反對意見或缺乏理據,可以在8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對,有關文件須同時送達法院及相關各方。”倫高明法官在庭上指出,法庭將會預留今年9月8日就反對意見進行聆訊。

倫高明法官要求上訴各方需要在8月18日前提交書面陳詞。郭炳江以及陳鉅源的律師代表在庭上表示有關書面陳詞可能長達50頁,但法官認為有關文件太長,要求將長度控制在30頁。律政司方面做出的回應則不得超過60頁,此外,需要在本月28日前將原訟法庭的判詞及證人證詞等資料提供給法庭及上訴各方。

香港高官頻遭調查

因涉貪而入獄7年半的許仕仁,曾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與曾蔭權、任誌剛聯手阻擊索羅斯,是香港鼎鼎有名的“財經三劍客”之一。許歷任香港政府運輸署署長、財經事務司(回歸後改為“財經事務局)司長等多個職務,曾蔭權出任行政長官一職後,還曾力邀已經退休的許仕仁出山,出任政務司司長。

但在2012年3月,許仕仁的公眾形象頃刻崩毀,彼時,已經退休的許仕仁被爆出涉嫌收受多筆款項及無抵押貸款。3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因涉嫌賄賂,正式拘捕許仕仁及時任新地聯席主席的郭炳聯和郭炳江。

律政司正式提起訴訟前,許仕仁又因多間銀行追款而陷入破產,2013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宣布許仕仁破產,許成為香港第一個擁有大紫荊勛章的破產人士。許仕仁每個月超過8萬港元的公務員退休金和全部財產都由香港破產管理署接管,用以償還債務。而在長達100多天的庭審中,有關許仕仁的負面新聞不斷爆出,為解釋巨額花銷,許在庭審期間還自爆曾花費800萬港元包養小三。

2012年,香港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因曾騙取公務員房屋津貼,上任不足12日即被迫辭職,成為香港任期最短的局長,也是第一個在任期間被廉政公署拘捕的高官。2012年10月,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麥齊光和與他互租房屋騙取津貼的曾景文,兩人被控涉嫌詐騙租屋津貼超過70萬港元。2013年6月,兩人被裁定6項罪名全部成立,8月被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

而曾為許仕仁親筆撰寫求情信的前特首曾蔭權,也同樣面臨廉政公署的追查。今年初,廉政公署曾表示,對曾蔭權耗時三年的調查已經完成,很快決定是否起訴。曾蔭權被指低價租住數碼廣播公司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的豪宅,以及接受富豪私人飛機款待前往普吉島旅遊以及入住澳門酒店豪華套房等。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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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庭審給法制中國建設帶來的三點啟示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109/153689.shtml

導讀 : 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至少對於當前正在進行的法制中國而言,其意義代表著司法部門對於全面建設法制中國的態度。

文/陳根(微信公眾平臺:陳述根本)

關於快播最近的庭審事件就不多做闡述了,這幾天可以說幾乎出現在了大部分人的朋友圈里,並且還有非常詳細的庭審直播以及相關的解讀文章。這本來只是一件非常普通的司法案件,不過這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在司法健全的前提下,這就是一場“官司”。但快播之所以顯得不平凡,並且受到了空前的關註,其中主要原因是在兩個環境要素下:一是當前的司法體系不健全,尤其是在立法、界定、執法方面與這個時代的發展有點脫節;二是在當前全面推進法制建設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保證司法的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成為了大眾關註的重點,也是牽涉到整個法制建設的基礎民心。

因此,我今天寫關於快播這個話題,並不是跟大家來探討關於快播司法“之戰”這件事情,因為從這件事情的本身而言並不存在著“對與錯”。也就是說,從執法部門來說,為了抓住“犯罪”證據,就一定會“全力以赴”地動用一切手段,哪怕是遊走於法律界定的邊界方式;對於被訴人而言,顯然是竭盡全力想辦法來為自己開脫,兩方的行為在司法體系相對健全的一些國家就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對於我們當前正走在全面推進法制建設道路上的國家而言,快播這件事情給我們帶來了三點非常重要的啟示:

1、法制的嚴肅性問題。今天,隨便在大街上找個人問問,面對司法問題的時候到底是選擇相信擺在桌面上的法律,還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或者是兩者都不相信?對於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能夠給我們的答案無非是後兩者,要麽是相信桌底下的交易,要麽是誰也不相信,也就是老百姓中間所流傳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其實導致大眾的這種認知,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們的法制缺乏嚴肅性。

法律簡單一點理解其實就是維系一個社會的規章制度,這種規章制度通常是由特定組織最終決定並實施。那麽問題來了,如果特定組織所提出的這個管理制度是包括自己在內的所有個體都嚴格遵守的制度,顯然對於大眾所建立的認知就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來玩;反之,如果制度的規則可以根據不同的個體進行不同的解讀,而解讀權又掌握在小部分特定的人群手中,顯然對於大眾所建立的認知也同樣是如何遵守遊戲規則來玩,只是這個遊戲就變成了權力尋租的遊戲。

也就是說,任何一部管理制度的推出都會存在著相對的合理性與相對的不合理性,這本身並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在實踐過程中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那麽在完善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嚴肅性,對於所存在的漏洞被一些人刻意使用而獲得了一些紅利或者破壞,其責任並不在這些使用人本身,這個責任需要制度的制定者自己去承擔。而制度的制定者就在不斷的被使用者找漏洞的過程中進行不斷完善,將漏洞逐一補充起來,通過不斷的完善法律條款來規範國家管理。

這也就是為什麽在司法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律師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職業,因為他可以幫助我們尋找到法律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自身行為如何規避法律所存在的風險。而後,就算司法部分舉證過程中認為某些行為在情理上難以接受,但在法律上他們不得不接受,這就是法律的嚴肅性問題。顯然,我們目前在這方面還有一段路要走,我們還缺乏接受一些行為人的“智力”高於司法者的這種行為與能力的勇氣,因此我們會習慣性地采取讓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長此以往的結果就是法律的嚴肅性喪失了,其後果大家都能想象的到,這里就不繼續探討了。

2、司法建設滯後於社會發展。其實司法缺乏嚴肅性背後有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司法建設滯後於社會發展,包括有關部門的一些管理條例。尤其對於當前政府自身所營造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環境而言,如何協調創新與管理兩者之間錯位的現象,這也是為什麽快播的案件備受關註的原因。創新本身就可能會發生一些當前法律缺位的情況,尤其對於當前的互聯網與科技領域而言,很多的技術與商業模式都是“空前”的,因為生活方式、技術方式發生了改變,由此所建立的一些商業行為必然也就會出現“遊離”於當前法律邊緣的情況。

我們暫且不討論這次快播庭審事件的訴訟過程,就雙方所表現出來的情況來看,在面對一些新技術手段、模式上執法人員的知識體系缺乏一定的專業性,這種情況將會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愈發強烈。因此,李總理認識到了當前司法體系與創新之間的錯位問題,提出了:“讓市場主體‘ 法無禁止即可為’ 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其實就是為了解決司法滯後於創新這一現象。

因此,快播這次的庭審意義就在於李總理對這句話的落實情況。也就是說,公訴方所提出的法律條文如果不能明確適用於快播的商業行為,從而導致快播成功遊走於法律邊界,這代表的就是法制社會的精神。如果說這次公訴方能夠成功的找到相關明確的法律條文,並在執法、取證的過程中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在授權的法律條文內所進行的合法權力,在此前提下成功勝訴,所代表的也是法制社會的精神。反之,則不論結果如何,對於大眾心目中的法制國家這個夢想將會帶來極大的創傷。

3、民意左右司法結果。不論是反腐還是一些民事、刑事案例,我們觀察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有關部門非常容易受到民意的影響與左右,可以說這種情況是一種非常糟糕的現象。順從“民意”似乎在短時間內能夠獲取一部分的“民心”,但對於法制社會的建設會帶來非常大的阻礙。其實很多的情況下,所謂的“民意”其實只是一部分人在一種共同的社會心態下所形成的一種輿論風向,這種輿論風向通常是基於“情理”而不是基於“法理”。而司法部門作為法律的捍衛者,必須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堅定地捍衛法律的尊嚴,這樣才能逐步培養正確的“民意”。

因此,這次快播事件的另外一層意義就在這里,顯然已經形成了強大的“民意”風向,一些關於公訴人庭審的“非專業”性問題在網絡上也都被曬出來了。不過我認為這並不重要,不論是對於公訴方,還是被訴方而言,重要的是如何理性的回歸到法律框架下,真正借助於法律的條文來解決這次的案件。不過這也同樣考驗著法官的能力,以及其對於法制的認知。

不論結果如何,總的來說快播案件具有非常大的意義,至少對於當前正在進行的法制中國而言,其意義代表著司法部門對於全面建設法制中國的態度。我想更多的人希望看到的是法制精神,我們希望看到的是真正意義上的: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 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這樣一種法制、市場、創新在公平、公開、公正中的力量。這次事件的結果將直接影響與決定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情與激情,決定著科技是否能夠真正被激發,決定著所有創業者的“錢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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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透徹剖析“快播庭審群體事件”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113/153759.shtml

導讀 : 有人覺得快播是單純的播放器,所有的視頻鏈接內容都與之無關,其實這是不甚準確的。

最近快播的庭審如火如荼地搶占了大家的朋友圈頭條,各類評論百花齊放,過於膨脹的信息充斥了輿論視聽的各個角落,話題熱度居高不下。 

相信很多網友都有這樣的感受,身邊的人都在熱熱鬧鬧地說著關於快播的邊角料,各種信息門戶也爭相品評報道,卻沒有一個人能說清楚整個事件的主線,大家人雲亦雲,拉著更多“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的群眾圍觀加入。單純聽說一個曾經發布萬千福利的公司即將被宣判,激憤而遺憾,紛紛奔走相告,卻未詳細了解本次庭審真正的前情後果,沒有抓住事件本身的主線和關鍵點,只是盲目跟著某幾個大熱評論附議跟帖。

快播庭審事件歸根結底是怎麽回事?

本期TII三人行就和大家一起,理一理快播庭審的二三事。

首先是本次庭審涉及的相關方,有網友這樣總結:

辯方吊打公訴方,

王欣慷慨訴衷腸。

樂視舉報心機婊,

樂事無辜卻躺槍。

“樂視舉報”及“樂事躺槍”與快播庭審本身關聯並不大,是利是弊交給其公關自己去解決,今天我們只關註:公訴人、辯方、及“今夜我們都是快播人”的普羅大眾之間的縱橫捭闔。

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快播庭審,可能最準確的詞就是“偏差”。

偏差之一,網民聲討內容與公訴對象非同一邏輯。

在這次全民大討論中,網民的站位主要有兩點——“做愛無罪、看人做愛也無罪”及“法律程序的公正性”,針對快播視頻內容,廣大網友認為王欣及其代表的快播公司根本無罪甚至是造福於民,同時對本案法律程序的質疑也讓大家覺得快播是個可憐的犧牲品,需要大家關註支持。但公訴方卻站在另外一個截然不同的角度,它針對的是快播在傳播色情元素中所處的中心角色來衡量整件事的是非對錯。

從 ”自提點 ” 到 ”便利店”

對於快播到底是什麽角色,我們可以深度挖掘一下。有人覺得快播是單純的播放器,所有的視頻鏈接內容都與之無關,其實這是不甚準確的。

所有的信息門戶能經營下去的原因都只有一個,那就是關註度。為了提高關註度,他們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比如說迅雷,它承擔的是一個下載的載體功能,為了讓更多用戶知曉使用,它想出的辦法就是盡量在每一個文件下載附上迅雷下載按鈕,這就類似現實中的快遞物流,為了讓大家都使用我這個公司,就多多在居民門口設立”自提點”,方便用戶取貨,極大地提升了關註度和市場占有率。

但快播不是迅雷,它的主要目的是播放,讓更多的人用快播去播放軟件。為此它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技術支持站長建站”。這就像提供便利店免費搭建服務一樣,為想開便利店的人,提供店面裝修、貨架擺放等所有系統,店主只要上貨即可營業。快播做了一個視頻網站的快速生成工具,站長們可以通過其完成快速建站,再自主上傳各類視頻資源吸引人觀看。只要有大量人關註這個網站,該網站就可以廣告位招商,藉此可以達到賺錢的目的。那什麽樣的內容能吸引人能多多關註呢,必然是涉及到人的本能的,色情題材就這樣成為了第一選擇。具體內容由站長自主選擇,快播只是提供技術支持,其余的並未參與。

不過快播在以上事件中並不虧,小網站的大流量可以為快播帶來大量播放量,捕獲大量用戶,這對於快播一個播放門戶來說是喜聞樂見的。

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如果站長上傳了情色視頻,快播是知道的嗎?

答案是,快播是可以知道的。可能視頻內容、服務器在站長手中,但所有內容都要在快播做索引,從技術角度講,快播是可以知道的。只是鑒定的難度非常大。如果單純說從百度搜索快播情色即出現海量內容來看,這個判定是有失公允的,誠如王欣所說,不只是快播,在搜索上輸入QQ色情也能出現海量內容,這是搜索本身的問題,不能歸咎於被搜索對象。

沒有一點點防備,概念就這樣被偷換

偏差的最後就是無意識的概念偷換,旁觀者想要借此表達自己的主張,針對的是情色內容是否應該定罪。但公訴方針對的是王欣“傳播者”的角色,認為傳播情色內容應該定罪。這個巨大的偏差通過網絡進一步放大,使越來越多的網友參與聲討,只是單方面關註發聲言論,而忽略了庭審內容本身。

偏差之二,公訴人與王欣、辯護人針對案件涉及技術理解程度不同。 

以下對話來自庭審實錄:

公訴人:你們說自己對避免用戶點擊淫穢視頻做了很多措施,但是,在你們的緩存服務器中查到了大量淫穢視頻,對此你們怎麽解釋?

王欣:我也覺得奇怪,快播幾億的文件,淫穢視頻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存在舉報盲點。

公訴人:你們明知道自己的技術已經被網民利用,明知已經很難監管,為什麽你們還不轉型?

王欣:我們只是一家技術型研發公司,就算用戶不用我們的技術,也會用其他公司的技術。現在,專心做技術的公司非常難得,做技術不可恥。

公訴人:  。。。

公訴人在提問上多次陷入技術細節,每到技術問題都很無力,讓王欣有機會反駁並自行發揮,最終公訴方大失先機。其實大可以避免這種尷尬,公訴人應該把重點放在快速建站後快播沒有提供足夠的後期審查這個點上。這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目前國內的公司,騰訊有整個攻克類似項目的團隊,比如微信公眾號的內容上傳篩查,根據關鍵詞或網友舉報等篩掉不良信息,這並不難,如果公訴人知道這一點,就不會被王欣繞進去了。然而公訴人的表現讓看眾大跌眼鏡,不但沒有落在點子上,還陷入薄弱的技術知識漩渦,最終被王欣反駁的浪潮嗆得死去活來。

針對快播事件,大江南北新媒紙媒都掀起了大幅度討論,類似事件早有出現,3Q大戰就是其中之一,當年360決意和QQ死拼到底,影響了上億用戶社交軟件的正常運行,頃刻間閃退、自行卸載、死機等情況接連發生,讓大家不得不卷入這個鬥爭漩渦,自然控制不住想“說點什麽”。而此次快播庭審作為另一個現象級圍觀又進入了大家眼簾,這讓我們不得不思考,推動大家參與圍觀的話題到底因何而火呢?

仇官” + ”仇富” 造就現象級事件

說回大家熟悉的3Q大戰,在這件事上,大家一邊倒地支持了360,認為它是弱小的、敢挑戰權威的英雄。而QQ就是邪惡的強大的山寨帝國。然而很多網友知道事情開始、經過卻不知道結果,最後經過公證的法律程序判定後,360是完全敗訴的。這就折射出看眾的一個普遍心態:仇官、仇富、同情弱小、聲張正義,哪怕完全不知道事件的真實面目,只要看到有以上幾個關鍵詞,也會立刻揭竿而起群起而攻之。而快播庭審之所以能成為現象級刷屏事件,也是因為此話題切中了以上幾個熱點。首先,從庭審的過程來看,公訴人作為“官”完全不了解相關技術,只是一味在自己思維框架內提問,被被反駁後啞口無言也只能挑另外一個點繼續發難,這讓圍觀群眾產生“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不滿感。同時在庭審過程中,樂視網作為舉報方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註,作為一個大IP的視頻播放門戶,居然欺淩舉報一個遠不及自己的競爭對手,這又讓群眾產生了“為富不仁”的憤怒感,紛紛宣布抵制樂視。快播庭審作為熱點話題,兼具以上屬性,火到刷屏水到渠成、理所應當。

本文作者:TII三人行。TII三人行(微信號:Inplin)是由TII互聯網轉型咨詢的艾永亮、劉官華、梁璐三人創建的一檔欄目,會定期給大家分享對互聯網的思考和感悟,對熱點問題的看法和見解。

標簽 快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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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缺席彈劾案首次庭審辯論 開庭9分鐘就結束

1月3日據韓聯社消息,韓國憲法法院今日下午舉行總統彈劾案第一次庭審辯論,正式啟動總統彈劾案審理程序。

當天的庭審辯論以公開辯論形式進行,憲法法院的9位大法官全部出席,對彈劾理由等進行充分論證。但是由於總統樸槿惠沒有出席,因此辯論開始僅9分鐘就結束。

憲法法院院長樸漢徹在審理前的開場發言中表示,憲法法院方面深知該案對韓國憲法秩序具有深遠意義,也認識到針對國家元首的彈劾案獲得通過導致國政空白,憲法法院將嚴格依法公正審理此案。

據KBS報道稱,韓國會彈劾委員權性東在辯論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樸槿惠總統在1日舉行的記者懇談會上表述了她的個人看法,但卻拒絕出庭,這是不尊重憲法法院的做法。對此,樸槿惠總統的律師李中煥表示,根據憲法法院的有關規定,彈劾案辯方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代其辯護。

韓總統彈劾案第一次庭審辯論現場(圖:KBS)

據悉,第二次庭審辯論將於本月5日進行,青瓦臺前國政公報秘書安豐根、前總務秘書李載晚和鄭虎成等青瓦臺人士將出庭接受訊問。根據韓國相關法律,如果當事人沒有出庭辯論,將讓其再次指定辯論日期。而在此後進行的辯論中,即使當事人不出席也可聘請代理人進行辯論。所以,如果樸槿惠再次缺席5日的辯論,韓國憲法法院也將如期進行總統彈劾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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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申請新增39名證人 韓媒:或意在推遲庭審日程

1月23日,據韓聯社消息,韓國憲法法院23日進行彈劾案第8次庭審,樸槿惠方面申請新增39名證人出庭作證,彈劾案庭審將持續到2月。

報道稱,憲法法院決定傳訊青瓦臺外交安保首席秘書金奎顯、新國家黨議員庾敏鳳、韓國駐法國大使牟喆敏2月1日出庭作證,傳訊K體育財團前秘書長鄭某、前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金鐘德、青瓦臺前秘書室長金淇春2月7日出庭,並討論The blue代表趙某的出庭日期。

其中,K體育財團前秘書長鄭某為國會方面申請的證人。憲法法院院長樸漢徹表示,其余證人的出庭日期下次再做決定。

1月23日,韓國總統樸槿惠彈劾案第8次庭審辯論在憲法裁判所進行。(圖:東方IC)

樸槿惠方面當天上午在庭審中申請新增39名證人出庭作證,憲法法院選擇了其中5人為證人,沒有選擇韓國駐華大使金章洙等兩人。憲法法院今後在其余32人中將選擇幾人將決定彈劾案庭審終結時間。

韓聯社報道稱,樸槿惠方面申請大批證人或意在推遲憲法法院庭審日程,這引起了爭議。因為憲法法院做出裁決進程被延緩,樸槿惠可依據憲法繼續享有刑事檢控豁免特權,免受獨檢組調查。樸槿惠方面則反駁稱並非有意推遲庭審日程,審理完全可以盡快進行。

然而,韓獨檢組也加快了調查。韓聯社報道稱,韓國“總統親信門”獨立檢察組7次傳喚核心涉案人崔順實6次遭拒後,於22日提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簽發拘留證,以強制傳喚崔順實到獨檢組接受調查,法院23日下午簽發了拘留證。

1月17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進行親信門案件首次審判,核心涉案人崔順實出庭。(資料圖)

獨檢組以崔順實涉嫌以不正當手段安排女兒鄭某進入梨花女大,妨礙學校工作(妨礙工作罪)為由申請了拘留證。獨檢組從實施拘留開始最長可對嫌疑人進行48個小時的審訊,由於崔順實將於24日上午10時和25日下午2時出席親信門案件的法院庭審,因此獨檢組有可能於26日對其實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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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彈劾案最終庭審定於24日 有望3月初宣判

2月16日,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憲法法院16日進行總統彈劾案第14次庭審,代院長李貞美宣布最後一次庭審將於本月24日進行,要求控辯雙方23日前提交立場材料。

樸槿惠方面對該日程安排提出異議,稱最後一次庭審前應給與充分時間核查證據,23日提交立場材料、24日庭審的做法不符合慣例。主審法官姜日源表示,控辯雙方可將對該日程安排的意見寫入立場材料中,憲法法院會再作討論。

有觀測認為,即便最後一次庭審的日期發生變化,也不會被拖得太遲,憲法法院很有可能在代院長李貞美任期結束的3月13日前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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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中案再審公開庭審:改判無罪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美集團)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2002年初,張文中、張偉春在明知民營企業不屬於國債技改貼息資金支持範圍的情況下,經共謀,物美集團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國有企業,以下簡稱誠通公司)下屬企業的名義,通過申報虛假項目,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3190萬元;2003年至2004年間,物美集團在收購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以下簡稱國旅總社)、廣東粵財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粵財公司)分別持有的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公司)股份後,張文中安排他人分別向國旅總社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趙某某、粵財公司總經理梁某支付好處費30萬元和500萬元;1997年,張文中與泰康公司董事長陳某某、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000萬元資金申購新股為個人謀利,共盈利1000余萬元。據此,對張文中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張偉春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物美集團以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三十萬元;張文中、張偉春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均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30日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對張文中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和詐騙罪定罪部分,對物美集團、張偉春定罪量刑及對張文中、張偉春違法所得追繳部分;撤銷一審判決對張文中詐騙罪量刑以及決定執行刑罰部分;認定張文中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與其所犯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2016年10月,張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審決定,提審本案,並依法組成五人合議庭,於2018年2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再審中,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物美集團均認為各自行為不構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無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定罪量刑錯誤,建議依法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再審認為,物美集團在申報國債技改貼息項目時,國債技改貼息政策已有所調整,民營企業具有申報資格,且物美集團所申報的物流項目和信息化項目均屬於國債技改貼息重點支持對象,符合國家當時的經濟發展形勢和產業政策。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張偉春在物美集團申報項目過程中,雖然存在違規行為,但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詐騙行為,並無非法占有3190萬元國債技改貼息資金的主觀故意,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故原判認定張文中、張偉春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原審被告單位物美集團在收購國旅總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後,給予趙某某30萬元好處費的行為,並非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亦不屬於情節嚴重,不符合單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在收購粵財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過程中,梁某沒有為物美集團提供幫助,物美集團未獲得不正當利益,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張文中並未向梁某支付500萬元,梁某也未提及此事,數月之後,在梁某不知情的情況下,物美集團因李某某通過陳某某索要而支付500萬元,不具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的主觀故意,梁某事後得知,明確表示與其無關,並拒絕接受該筆款項,該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物美集團的行為不構成單位行賄罪,張文中作為物美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其亦不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故原判認定物美集團及張文中的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張文中與陳某某、田某共謀,並利用陳某某職務上的便利,將陳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000萬元資金轉至卡斯特投資咨詢中心股票交易賬戶進行營利活動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但原判認定張文中挪用資金歸個人使用、為個人謀利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原判認定張文中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宣判後,合議庭向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物美集團訴訟代表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送達了再審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釋明。據悉,本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已執行罰金及追繳財產的返還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張文中和張偉春的親屬、物美集團職工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有關單位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部分群眾80余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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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案愈揭愈多 庭審爆高層早知炒爆

1 : GS(14)@2012-09-01 14:53:1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901/News/ea_eaa1.htm

證監會起訴中信泰富前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內幕交易的案件,於8月2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為期7日,中信泰富前主席兼股東榮智健,於8月22日大手減持近8000萬股公司股票,持股量降至須披露界線的5%以下。
榮智健不斷減持 持股低於5%
中信泰富股價則於8月24日起連跌6個交易日,尤其以昨日跌勢最急,單日跌7.1%至9.49元,以全日低位收市,亦為2009年4月以來新低。
高層曾發電郵:已失控
根據控方即證監的陳辭,中信泰富前財務總監周志賢於2008年8月28日已獲悉炒輸外匯,覑當時的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與崔永年一同跟進公司的外匯虧蝕情,張立憲於同月30日向崔發電郵則指「情已失控」。
不過,中信泰富於同年10月20日始發盈警,披露炒輸逾百億元外匯Accumulator,通告指董事局於9月7日知悉事件,該說法明顯與證監的調查結果有出入。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倘若證監會在這宗案件勝訴,中信泰富隨時被追究,包括事件是否涉及發放虛假或誤導通告等,亦有機會面臨小股東的索償。
早於2009年已質疑中信泰富管理層發放誤導通告的Webb昨日表示,仍在等待司法部門作出起訴個別人士的決定。
Webb:政府愈遲行動 愈惹人疑竇
他續稱,政府現在是時候決定做些什麼,如政府浪費太多時間,不及早行動,到正式向個別人士提出起訴時,被告可能會因為年代久遠推搪「不記得」。
此外,Webb認為公眾等待的時間愈長,愈會令政府看來不想起訴一些很高級的人──包括前中國國家副主席榮毅仁之子榮智健,以及前行政會議成員范鴻齡。
事實上,立法會超級區議會候選人涂謹申今年5月曾代表部分中信泰富小股東,於股東會上質疑公司,就「炒踎」外匯事件上訴要求禁止警方解封部分文件,是利用小股東資金掩護前高層過失,並促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庭,要求中信泰富放棄保密權,但上訴期限已過,未見律政司行動。其餘超級區議會候選人包括陳婉嫻、何俊仁、馮檢基、劉江華、白韻及李慧垰。
2 : GS(14)@2012-09-01 14:54:4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901/News/ea_eaa2.htm


【明報專訊】中信泰富(0267)管理層涉嫌刻意延遲公布重大負面消息,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若證監會在此次內幕交易案中成功起訴中信泰富前管理層,即成案例,投資者可以此案例索償。

譚紹興說,由於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小股東普遍而言極難向上市公司索償。以年前的亞洲果業(0073)事件為例,小股東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但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即會轉到區域法院甚至高院,小股東根本沒有本錢與上市公司對簿公堂。

港缺集體訴訟機制 增索償難度

不過,就中信泰富是次有可能發放虛假或誤導通告,證監會已循內幕交易起訴個別高層,法院一旦接納證監的指控內容,即可成為有力佐證,供執法機關追究公司責任,以及該小股東作為案例,向法庭申請索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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