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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圈可點:懷念 Ken Olsen

1 : GS(14)@2011-02-12 16:48: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4965637
2011年02月12日


消息傳來,狄吉多電腦( Digital Equipment Corp, DEC)的創辦人奧爾森( Ken Olsen)在 2月 6日逝世。筆者與 DEC和奧爾森有點淵源,因為在 1988年大學碩士畢業後,在美國找到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 DEC,當時奧爾森是 CEO。
公司的同事都親切地稱呼奧爾森為 Ken,感覺就像是公司的父親。 Ken說他首先是個科學家,其次才是個創業家。筆者加入 DEC時,公司可謂如日中天,全球員工多達十幾萬,穩坐全球第二大電腦公司之位(最大是 IBM)。 Ken的最大成就,是發展出當年最流行的「迷你」電腦 VAX系列,比 IBM專門生產的大型電腦小而更具彈性,價格也便宜得多。
Ken自稱科學家,而當年 DEC的研發能力確是極高,開發了很多新產品和技術。可惜, DEC當時最成功的現有產品和技術,卻帶來 DEC的沒落,因為 Ken未看到在科技市場不能故步自封,始終不肯在客戶放棄現有主流產品前,改革轉向更新技術。
結果,一而再,再而三地, DEC放棄了自己研發的新技術,白白把機會送給其他的小型創業公司。 Ken認為 VAX是史上最強的平台,運行封閉的 VMS操作系統已夠了,雖然當年在學界以開放的 Unix(今天 Linux的祖宗)安裝在 VAX機上, Ken就是堅持不支援 Unix,他的經典名言是:「 Unix是蛇油。」( Snake oil,指騙人的假藥),一語成讖。
DEC於 98年被吞

還有當年 DECnet是全球最大網絡制式, DEC拒絕轉攻 TCP/IP,成就了思科( Cisco); DEC的軟件團隊還開發了新一代操作系統,但公司還是死守 VMS,團隊後來跳槽到微軟,完成 Windows NT;就是利用 RISC處理器的工作站電腦, DEC也堅守 VAX而放棄了,才有 Sun的出現。
Ken是不是科技先導者?從研發方面(科學家),他是,不過在做生意方面,他不是。但 Ken不能好好地管理轉變,也有其好的一面:即使公司業績在 80年代末、 90年代初在 IBM的個人電腦熱潮競爭下迅速轉壞,他仍然拒絕以辭退員工來節流,堅持至最後, DEC開始放棄「鐵飯碗」政策時, Ken亦於 1992年退休辭任 CEO。可惜,至此為時已晚, DEC返魂無術,最後於 1998年被 Compaq吞併。
今天,年輕人已經從未聽過 DEC這名字。奧爾森的離去,把 DEC這一代的創新企業,完完全全地關進歷史書裏。 DEC的企業歷史,是後人值得從中參考的,而奧爾森的確改變了電腦技術發展的路向。筆者永遠懷念,這個好老闆和精神領袖。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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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圈可點:由五毛黨至網路水軍

1 : GS(14)@2011-02-19 19:11:48

《南方都市報》本周報道,有網民「爆料」,公開中石化公司的一份內部通知,要求組織網路宣傳員,以普通網友身份上網擁護油價上漲,而且亦得到中石化公司證實,甚至自圓其說地稱其目的是為「更好地與網民溝通,培養選拔人才,更快把業務和服務介紹給大家」。
這就是近期內地稱之為「網路水軍」的現象。企業希望影響輿論,當發現網絡上各論壇、社交媒體上的言論,不再像傳統傳媒般被編輯者控制,可能「忍不住誘惑」想直接操縱言論,無論在道德上如何判斷,在中石化事件中可見,企業隨時引火自焚,得不償失。
其實在中石化之前,網路水軍互相開戰已非新事,過去已有「蒙牛對伊利」和「騰訊鬥 360」等大戰,除了普通網民之外,輿論相信,相關公司也曾「積極參與」。這些情況也逃不過政府的「天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言人也出來表態,指網路水軍損害社會,破壞互聯網的秩序,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在研究應付方法。那麼中國政府會否又以立法規管這些行為?
企業學政府訓練宣傳員

問題是,怎樣有效地執行任何規管?先要把網路水軍認出,再要成功舉證,談何容易,何況這些涉及的企業往往是大公司甚至大型國企,政府真的會打老虎?有業內人士估計,如果政府會進行規管網絡操縱言論的行為,反而可能先針對公關公司,完全「入他們數」。這樣做當然不公平,而且也不會有效,不過,在以「控制」為主導管理思維的中國社會,這樣嘗試也並不出奇。
再加上所謂「網路水軍」,不過是政府多年來有組織地訓練和編制「五毛黨」的延伸,企業只是學習政府,無論是操控言論的思維和實際行動上亦然。如今政府又說這些行為「損害社會,破壞互聯網的秩序」,實在非常虛偽和諷刺。
始終,市場行為應盡量讓市場自行調節才是。網路水軍行為是否已經失控,需要大力度打擊?其實,從中石化例子可見,網民不笨,企業醜行早被揭穿,實際上已受了懲罰。如果相信群眾和市場力量,根本不用甚麼不會能有效執行的法律。政府只要協助教育網絡不要甚麼都信便可以了,不過,若然政府根本不想訓練有獨立思考和批判精神的公眾,那就另作別論了。
莫乃光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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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圈可點:亞太互聯網會議大開眼界

1 : GS(14)@2011-02-26 18:06:13

剛過去的兩星期,亞太區域最大型的互聯網會議 APRICOT-APAN 2011,在香港成功舉辦,圓滿結束了。
APRICOT 是亞太區互聯網運作技術會議的簡寫,而 APAN則代表亞太先進網絡。前者是亞太互聯網聯會的每年活動,主要參與者包括互聯網供應商、公共網絡的建設者等;後者則由亞太各地的重要或國立研究院,以及大學等的網絡用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每年聚集討論如何利用高速互聯網作研究用途。
互聯網之父分享經歷
APRICOT曾經在 1997年回歸前在香港舉辦,這次重回香港,互聯網的狀況和香港以至亞太區內的網絡發展,都完全不同了。最簡單的數字比較,在 1997年香港的互聯網用戶數目比全中國的也要多,中國的公眾互聯網服務還剛剛開始,今天,中國互聯網用戶已經突破 5億人了。就是整個亞洲的互聯網用戶數目,亦已佔全球總數逾半!
這次在香港的會議是我們首次把 APRICOT和 APAN兩會同時進行,有意地加強商業和學術互聯網群體之間的交流。在這方面,相信我們達到了。這次會議共有 1500人、超過 60個經濟體系參與,除了亞太區外,還有來自歐美甚至非洲等地的代表。
這個會議對香港也是重要的,因為我們留給他們的印象,就是個充滿活力、網絡基建、技術、應用和監管都非常先進的城市,為了達到「身體力行」,我們組織了一隊網絡工程隊伍,由來自互聯網供應商、學界、政府部門、網絡產品商等地方工作的「義工」,在會展安裝了對外頻寬達 1Gbps的高速網絡,和超過 70個 Wi-Fi網點,還首次在整個網絡同時支援 IPv4和 IPv6制式!
我們的開幕主題講員也是非常重量級,包括互聯網之父 Vint Cerf博士和微軟亞太研究所總裁張亞勤博士。 Vint的講話可謂上天落地,由互聯網的歷史至未來,包括他現在與美國太空總署合作研究的外太空互聯網計劃,令人大開眼界!
互聯網是屬於每一個人的,這是我們互聯網協會的信念和目標,所以,年輕人的參與也是我們會議的一部份,我們特別把 APNG(「亞太下一代」領袖訓練)安排同期進行,讓來自各地的青年互相交流,加強他們對網絡世界未來面對的問題之了解。筆者相信,香港成功舉辦了 APRICOT和 APAN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會議,希望以後我們可以把更多世界互聯網和 IT界的盛事,繼續帶到香港!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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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圈可點:財經娛樂化 娛樂財經化

1 : GS(14)@2011-04-23 10:30:5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192806
謝霆鋒榮獲今屆金像獎最佳男主角,他多年來的努力得到肯定,可喜可賀,相信很多觀眾都為他感到開心。他得到的榮譽,同時也可說是肯定了他的工作態度。
除了在他的演戲事業上得到肯定,最近謝霆鋒接受雜誌訪問,承認 8年前已創立公司,靜靜地在商界大展拳腳,更得到很好的成績。在微博上也有報道,指他創立的公司,「現在是全香港市場佔有率最高的廣告後期製作公司,年收入近億元,如今的霆鋒, 6億元身家已是保守估計; 4月初,謝霆鋒公佈合夥人的身份。他的下一步目標,是推動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 身份大不同
筆者上周在微博上回應問了一句:「誰是背後投資者(真老闆)?」不過,可能是部份網友早前已從報道中聽過,謝霆鋒在 2003年時,以房子作抵押來集資開設公司的,對筆者的留言頗有意見,有回應說:「才投資幾千萬,你認為需要背後老闆?」,甚至指筆者「這話看起來這麼酸呢,你有他一根毛的成就嗎?」
其實,粉絲們完全誤會了,筆者並無貶意,只是看到報道,指謝霆鋒自稱身份為合夥人,即是必定還有其他投資者,而且,正常的融資情況下,不是說自己有幾千萬元,就不需要人家的錢,自己全數投資未必是好事,也不會這樣做。不過,可能在娛樂圈說法中,聽到「老闆」就自動以為是負面。
還有,公司出來做公關,包括接受財經媒體訪問,也應該有其原因和目的,我們看一宗財經新聞,與對娛樂新聞也應該有不同的態度,如果這公司要上市,必定要有更大的透明度和回答更多困難的問題。這與粉絲們保護偶像,不想有人甚至媒體詢問私人和敏感話題,是完全兩回事。
所以,社交媒體另一現象,就是大家都突然成了評論專家,在這例子我們可以看到,財經報道被娛樂化,娛樂新聞卻被財經化包裝,但兩者其實是不應以同樣的標準處理的。作為評論者應該對事,作為粉絲時也不用太介懷對事的分析。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098

可圈可點: Netflix租出個未來

1 : GS(14)@2011-04-30 12:34:5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82&coln_id=10227748

朋友搬家到新的地區,發現在附近找不到可以租 DVD的店舖,若有所失。
在這互聯網世代,其實還有不少人閒來還是想在家中看套電影,願意付出一些租碟代價而從沒有想過上網侵權下載的。但香港舖租昂貴,租碟小店買少見少,連鎖店也已近乎絕迹。
不過,原來美國有一家叫 Netflix的上市公司,卻以出租電影做到可謂風生水起!

轉型成自選收費電視
他們原本在 1997年開始在美國做網上租碟服務,原因相傳是創辦人有一次因遲了還碟,被租碟公司罰錢,「憤」而創辦了 Netflix,更以固定月費實行做租碟的「亞馬遜」,任租任看,連郵費都不收。至 2008年起, Netflix更在網上提供串流電影,成功由網絡「 1.0」轉型至「 2.0」。
由一個夕陽行業,竟然可以發展成為互聯網歷史上最成功的電子商貿公司之一,的確是個神話。
而且,不只自己賺錢, Netflix真的改變了整個行業:他們今天擁有的訂戶數目,竟然超越了美國最大的有線收費電視公司 Comcast,佔全美百分之七的人口!另外,根據一些網上通訊流量調查, Netflix一家公司竟然已佔去整個美國互聯網流量的兩成,所有其他的瀏覽 http流量,只有百分之十九,排第三、四的是 YouTube(百分之十二)和 BT(百分之八)。在 3月, Netflix更宣佈開始自製連續戲集,換句話說, Netflix正逐步成為完全「自選」式的收費電視台。
Netflix的神話證明了善用科技,為客戶提供好的價值,才是最佳的保障知識產權方法。試想,若有人在香港做 Netflix的生意模式,根本就是個不用牌照的收費電視台。
如果 Netflix能,為甚麼我們不能,還要客戶忍受九流電視節目,電影台的電影至少看過九次,而租碟時又無舖無碟?市場太小是個限制,但香港用戶不侵權的比侵權的遠多,只要內容擁有商想法開明些,把發展新業務放在打擊侵權之先,未必沒轉機。
莫乃光
2 : idsdown(1658)@2011-05-02 15:54:37

係香港, 淨係租線已經被固網商打柴了, 更何況佢地個個能力可以經營類似業務, 根本就係攏斷
3 : GS(14)@2011-05-02 15:57:24

特別是本身有電視業務那批,豈會容得下你這樣一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170

可圈可點:為無限數據漫遊日費平反 2011年05月21日

1 : GS(14)@2011-05-21 11:48:31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272945

消委會揭露流動電訊服務商向出境旅遊用戶推銷的「無限」數據漫遊日費計劃,其實並非無限,又再引來一輪在電台「烽煙」節目的批評,指電訊商多麼的無良,但筆者卻總覺得不盡公道,筆者還是認為應客觀點看。
事緣這些數據漫遊日費計劃,標榜以一個收費、用戶可全日內「無限」漫遊。不過,消委會指出,數據漫遊的陷阱多,包括部份網絡商的無限計劃,只包收發電郵及瀏覽互聯網,影像串流及檔案下載等要另外收費,並且要受「公平使用條款」限制,禁止在短時間內過量使用。更「危險」的是,日費計劃只包括覆蓋地區內的特定網絡。
筆者聽到這消息,不禁回想當天申請加入這服務時,店員也詳細把以上的限制清楚解釋,筆者也不覺得有甚麼問題。其實,電訊管理局也指出,網絡商是回應之前用戶說因在外地用手機上網而面對「賬單震撼」,才推出數據漫遊日費計劃,以方便用戶。

無限一詞值得商榷
網絡商店員甚至告知筆者,如果外遊時,在智能手機上於漫遊網絡上啟動電郵, Apps包括 fb在當天內都不能使用,要返回瀏覽器,或者找個 Wi-Fi網絡,才可用 Apps,雖然不方便,但也保障不會誤收用戶費用。筆者覺得解釋得相當清楚,網絡商在此已經做得頗為合理,為何結果與消費者的期望仍然有這麼大的落差?
筆者也同意,網絡商使用「無限」一詞,值得商榷,最好另覓更好的形容詞。不過,畢竟號稱任食的自助餐也會有限制和類似的「公平使用條款」,「包甜」的橙也常常不甜,消費者也需要知多一些細節,這才公平。
數據漫遊、設定智能手機,和各種不同性質的應用等,的確是有其複雜性的,用戶如果因為不了解而只希望別人能「把複雜簡單化」,是不切實際的,而筆者最不希望看到的,是這些投訴令網絡商不敢推出較複雜和有創意的新服務。用戶也要明白這些功能不是簡單的,自己要下些功夫,上堂或上網自學,每事先問,不能期望電話服務員令自己神奇地學懂,或者事後投訴解決。
莫乃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08

可圈可點:你 LinkedIn咗未?

1 : GS(14)@2011-06-04 12:53:0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312226
很多人玩社交網絡都首選 facebook,不過,筆者近期每天在 facebook被「 add」的人數,實在不及另外一個社交網絡多,而這「後起之秀」不是 twitter或內地的微博,其實是比 facebook更早成立、專門為用戶連繫商業人脈關係的 LinkedIn!
換句話說,似乎 LinkedIn終於在香港得到更多用戶的注意,也許受惠於 facebook實在太多「玩玩吓」的人,比較希望利用社交網絡建立工作和專業人脈的用戶,越感 facebook有不足之處。
LinkedIn沒有遊戲,用戶不會互相分享照片,但卻會盡量把自己的履歷介紹得清清楚楚;如果一個用戶想與另一個用戶建立連繫,除直接要求外,還可看看兩人之間分隔幾層關係,逐層認識對方的朋友。用戶也會請曾經一起工作的朋友,為他們寫推薦內容,所以,完全可以把 LinkedIn當為查詢別人專業背景的工具,和為自己建立一個多維及動態的履歷表。

建立動態履歷表
LinkedIn早在 2002年 12月成立,至今已有超過 9000萬個註冊用戶。年初時, LinkedIn也一如別的社交網絡,在全球最大的市場中國遭遇挫折,因為據說有用戶在 LinkedIn上散播中國茉莉花革命的消息,令 LinkedIn不能逃避「被牆」之運;雖然不久後他們得以在中國重開, LinkedIn的上市簡介文件中亦不得不承認,不能保證中國政府不會再次將之屏蔽。不過,不難想像,屏蔽與否,中國亦已經出現了「山寨 LinkedIn」,有 Ushi和 Wealink,真真假假,都不愁寂寞。
LinkedIn在上市後,傳出消息將會開設新的亞洲總部,可惜,一如之前的 facebook、 Amazon等互聯網企業,都選擇先在新加坡落戶,沒有選擇香港。一般他們都會選擇在新加坡設立區域總部,後來才到香港開辦事處,只為營運銷售。
未知香港的投資推廣署有沒有向 LinkedIn等互聯網企業招手,空說香港有多少優勢,如果沒有快而準的推廣策略,香港在引進外資只會繼續失諸交臂。
莫乃光


(莫乃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622

可圈可點: IPv6只欠東風

1 : GS(14)@2011-06-11 11:57:4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11&sec_id=15307&art_id=1533238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709

可圈可點:甚麼是雲計算?

1 : GS(14)@2011-06-18 11:04:0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352225
喬布斯金口一開說「 iCloud」,勝過人家千言萬語!當然,除了蘋果, Amazon和 Google也有它們的雲服務,前者不久前推出了 Cloud Drive,後者更強調雲根本就在他們的 DNA裏!
不過,雲計算(台譯「雲端運算」)究竟是甚麼?的確,雲計算對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理解。有些人把雲當為把伺服器放在數據中心託管,甚至只是網站寄存的新代名詞;也有些人認為,使用 Gmail這些應用,就是把電郵放上雲端。
另外一些人聽過了「 XaaS」,甚麼「 X」也可以有服務提供(「 aaS」即指 as a service),而最多人聽過的「 SaaS」,就是以服務形式提供軟件應用,最成功的例子大概是 Salesforce.com,但也有人說,這不過是十多年前的 ASP(應用服務供應商)的新瓶舊酒而已。

擺脫買軟硬件束縛
事實上,雲計算的確是有其新元素、新意思。在硬件和基建層面,新的數據中心技術和刀鋒伺服器等,令電腦運算效率大增,但也能夠變得較為節能;但更重要的可能卻是在軟件方面的新發展,如「虛擬化」技術和「虛擬機器」( Virtual machine)的概念,例如 Amazon的 EC2( Elastic Compute Cloud),用戶不用真的擁有,也可以「租用」虛擬的伺服器和儲存器。
這些例子都算是雲計算,但除了從技術角度理解,我們也可以從使用模式解讀雲。中國雲基地的技術總監張福波博士,把雲形容為「普惠勞動大眾」,就是能把電腦和網絡使用成本降至任何人都能負擔,或政府能有資源向所有人提供「公有雲」。
雲計算概念最「革命性」的思想,是用戶可擺脫購買硬件和軟件的束縛,將被「用多少、付多少」的「計算」取代,換句話說,雲計算將會變成用電一樣,甚至成為公共服務的一部份。
所以,如果把雲計算當為個別數據中心技術或軟件工具,就難怪有人會認為它只不過是新瓶舊酒,但雲計算應被正視為改變整個資訊傳播和計算服務鏈的新體系。
莫乃光


(莫乃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882

可圈可點:開放域名 港締商機

1 : GS(14)@2011-06-25 12:15:48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625&sec_id=15307&art_id=1537375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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