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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基本法地位至高無上

1 : GS(14)@2016-11-25 07:21:23

【本報訊】梁、游二人續聘用資深大狀戴啟思及潘熙兩師徒應戰,兩人陳詞一再重申《基本法》訂明權力分立原則,梁、游二人是否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應由立法會主席裁決,宣誓事宜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惟上訴庭認為宣誓涉及《基本法》第104條,而《基本法》在本港地位至高無上、凌駕普通法中的不干預原則,故法庭對此有司法管轄權。戴舉例指若立會主席或秘書拒為議員監誓、決定反覆無常或故意拖延,則法庭可介入;即使法庭有權介入,亦應待主席或秘書就兩人宣誓作裁決、或撤銷兩人議席後介入,否則言之過早。潘熙則同意依法宣誓是憲制責任,但宣誓方式、禮儀、次數等全屬立法會內部運作。而主席並沒裁定兩人違憲、即拒絕或忽略宣誓並允許他們重新宣誓,可見兩人行為與憲制責任無關。但首席法官張舉能指主席因不想硬着頭皮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褫奪兩人議員資格,故採取中立准許兩人再宣誓,而有關安排意味主席的裁決是認為兩人拒宣誓。■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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